[爆卦]行政訴訟修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行政訴訟修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行政訴訟修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行政訴訟修法產品中有62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萬的網紅報導者 The Reporter,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9萬的網紅觀點,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 - 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一,坦率承認 陳時中:對武漢比較嚴格 二,陳時中:武漢第一個封城+發源地 三,陳時中:對武漢嚴格 對中國沒有 四,請update 武漢不是76天前的武漢 五,記者大哉問 檢疫開轟趴要怎麼罰 六,陳時中...

行政訴訟修法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18:48:05

【現在還有軍事審判嗎?】 如果直接回答標題的問題,答案是「不算有」。 原因在於後來修法修成,在「戰爭時期」,才會有軍事審判的適用。 所以如果在平常非戰爭時期,基本上就不會有軍事審判。 - ■ 為什麼要有軍事審判? 主要是因為軍令講求的是迅速,以及透過重刑來維繫紀律,所以這和一般的法院審判程序...

行政訴訟修法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1:35:19

《香港修法將肉搜刑事化》 ⁡ ❙ 時事文章 ⁡ 編輯|王郁馨 ⁡ - ⁡ ❙《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的背景 ⁡ 在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期間,警員對人民施暴的影像被上傳到社群平台,香港政府認為是民眾刻意散播員警的個資,港府認為打擊「起底」行為是有必要的,必須遏制這類行為。 ⁡ 今年5月,香港政制及內...

行政訴訟修法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7:12:47

這是一個 2020 年年底的大法官解釋,內容稍稍偏長。 - ➜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寄存送達」? 一般法院開庭的通知,或是判決的結果,都需要寄給當事人,這就是所謂的「送達」。而最常見的方式,就要用郵寄的方式,最好的狀況就是當事人直接收到。 但我們也知道,很多人白天要上班,不可能都在收信,再者...

  • 行政訴訟修法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30 15: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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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 行政訴訟修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30 1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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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論壇】由行政訴訟法「再審制度」之修正談起
    文/陳逸南(仲裁人)
    我們發現法官是人不是神,審判時難免會出錯,才有 #再審制度 之設置。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均設有「再審程序」。本來再審制度之目的,在於發現真實及追求具體公平正義之實現,亦即,法律之安定與真相之發現、正義之追求,得以適當的調和。不過現行的再審制度,優先考慮法律之安定,而不顧 #公平正義的實現,此項立法相當落伍。
    2015年以前,刑事訴訟之再審,司法實務駁回再審之訴,嚴格限縮了開啟再審的要件:「新證據」必須限於事實審法院判決前已經存在。此項限制在民國104年2月4日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同時增列第3項之規定,已獲解決,後來出現蘇炳坤冤案之再審成功,即為一例。

  • 行政訴訟修法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9 21:08:31
    有 5,230 人按讚

    遺憾了然後呢?遲不修法的《精神衛生法》,什麼時候才能補破洞? 
     
    這幾天屏東發生了一件震驚社會的矚目案件,一名具有傷害前科的男子在超商攻擊店員,造成了年僅 30 歲的店員受到嚴重傷害,根據報導指出,該名男子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經啟動強制就醫程序。
     
    此時此刻,我最關心的是被害人以及家屬們,是否得到足夠的支持與協助,度過這一段難熬的時間?
     
    被害人雙眼受創,往後恐怕仍要面對諸多困境,而且,頓時失去了工作與經濟收入,接踵而來的,是手術及照顧的龐大費用,然而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審議平均長達半年之久,這段期間他們的經濟支持是否足夠?
     
    除了身心的重創,接下來被害人即將面對的是漫漫的司法過程,這些他們所面臨的不幸困境,我們的國家除了事發當下的慰問及遺憾之外,後續必須要提供更多的保護與支持。
     
    類似的案件在這幾年間不斷上演,然而,每當發生精神危機事件時,除了遺憾、憤怒,社會大眾更想知道的,是我們的政府和社會還能做些什麼,來避免這樣的悲劇一再重演?
     
    此次屏東傷人案的行為人其實已有長期就醫的記錄,但是卻反覆地往返於「病房」與「家門」之間,在社區中沒有足夠的支持機構與網絡,能夠成為病人在社區中生活的支點。
     
    這也再次凸顯了我們一再強調在社會安全網中的嚴重問題,除了醫院與返家之外,中間的轉銜機制、甚至是離院前的評估,都相當缺乏。
     
    理想的社區服務,重視的是病人、照顧者與家庭的整體生活。藥物與住院能協助穩定疾病,離開醫院之後,則需要有社區精神復健機構、到宅深度服務、社區據點型服務、居住服務、家屬支持服務、同儕支持服務、危機支持服務、支持性與庇護性就業等服務等來承接。這些服務在國內外,其實都有具成效的經驗,但是,仍極度缺乏中央政府在政策與經費上的支持。
     
    目前所謂的中央所提出的強化社會安全網政策,事實上也只是一再地將壓力下放給第一線的社工人員,導致資源及人力上嚴重的分配不均,也凸顯了政府長年以來不夠重視心理衛生政策的問題。
     
    去年,在我們所舉辦的​《精神衛生法》的修法公聽會中,第一線醫療人員表達實務上所面臨的困境,是面對病人的醫療自主權、家屬的束手無策、以及民眾對社會安全的關注,精神醫療從業人員夾在其中,往往進退兩難。
     
    甚至在協助強制住院治療的業務時,因涉及病人人身自由的拘束,後續陷入訴訟糾紛的處境。因此,無論是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或其他替代處遇的審酌與決定,我們認為都應由司法單位為第三方裁定,衡平「病人自主」、「醫療需求」、與「社會安全」的重大爭議。
     
    還記得 蔡英文 Tsai Ing-wen 總統先前在就職演說提及:「精神疾病、藥癮與家庭暴力等問題,不只是個人或家庭的事,更是政府的事。當家庭無法妥善照顧這些患者時,政府就有責任介入協助」。
     
    然而現實是,目前積極介入的狀況恐怕仍遠遠不足,亦或是方向錯誤,長年缺乏完善的心理衛生機制,導致危機因應與處理機制仍然相當不足,精神疾病病人與家庭照顧者,需要的社區支持服務,更是付之闕如。
     
    進入立法院後,針對精神衛生相關的議題,我們質詢了無數次,也積極地提出政策方向、召開多場公聽會及記者會,更在全國各地以及校園內進行倡議以及對話。終於在去年底,我們整合了各界的意見提出《精神衛生法》全案修法版本。
     
    但,讓人不解的是,已經多年未修的《精神衛生法》,早已不那麼符合現今的社會情勢,行政院卻遲遲不肯提出相對應的版本,更別說在委員會有任何排審、修法的跡象。
     
    修法只是補起社會安全網的其中一個環節,但如果連這個環節都不肯做,要如何讓民眾相信政府的決心?
     
    取而代之,卻是在每當類似的事件發生時,只能看到行政官員出面表達遺憾、抱歉、會努力。
     
    一次次的事件,往往是社會中出現了許多漏洞之後造成的結果,我希望我們的政府除了遺憾之外,能給予社會大眾更實質的具體改進措施,才有可能避免下一個悲劇發生。

  • 行政訴訟修法 在 觀點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4-08 08:00:00

    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 - 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一,坦率承認 陳時中:對武漢比較嚴格
    二,陳時中:武漢第一個封城+發源地
    三,陳時中:對武漢嚴格 對中國沒有
    四,請update 武漢不是76天前的武漢
    五,記者大哉問 檢疫開轟趴要怎麼罰
    六,陳時中:這很像不是真的 是謠傳
    七,學童送口罩 陳時中:本來不太想講
    八,電子業兩億? 陳敏鳳被馬告判賠60萬
    九,陳敏鳳辯:文章跟今周刊大致相似
    十,黑馬黑韓無極限 請問有人黑蔡嗎

    第二段:
    一,罷韓法律戰? 韓決定正面迎戰?
    二,韓訴願行政院 聲請高院停止執行
    三,王淺秋:罷韓團體第一階段就偷跑
    四,王淺秋:罷韓「搏歹局」(詐賭)
    五,王淺秋:韓市府查弊 罷韓無正當性
    六,明知不可為 韓訴願訴訟可能二連敗
    七,法院誰開的? 韓國瑜瞎子吃湯圓
    八,未滿一年不得罷免 應是提出而非提議
    九,李進勇:與其在此質疑 不如提案修法
    十,改變台灣改變高雄 台灣好高雄才會好

    第三段:
    每日一句2020-0408
    經濟紓困 高嘉瑜:不食人間煙火

    狗吠火車2020-0408-250-3葉毓蘭氣炸
    氣炸鍋蒸口罩 葉毓蘭:對不起老師
    公開示範甜不辣 氣炸鍋有口罩殘骸
    葉:看中央社報導模擬 我不是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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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訴訟修法 在 少康戰情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4-30 22:39:03

    今日議題:
    ◆教育部豁出去拔了管中閔 427高教歷史黑暗一頁?教育部天黑開會拔掉管中閔 不聘任決定機關算盡?教部指管中閔違法兼職不得遴選 未審先判丟人現眼?教部附件二指依法不得再遴選 拔管不留最後一口氣?管中閔撂重話:執政者貪得無厭 難道這是台灣價值?管中閔現身談最大恐懼 信仰價值竟一夕之間不見了?管中閔:427摧毀心中橋梁 卡管114日民主精神淪喪?管中閔指獨董事情問心無愧 政治追殺鋪天蓋地?管中閔:提行政訴訟不排除釋憲 司法途徑最後訴求?

    ◆蔡英文首回應:尊重教育部 無視拔管摧毀校園自治?昔綠委質疑教育部扮演過濾校長角色 今噤聲演哪齣?前教長杜正勝:尊重學校決定 蔡政府不如扁政府?管爺問民進黨台大生怎不說話 蔡政府推翻進步修法?政院:府院若介入怎搞3、4個月 拔管臉不紅氣不喘?台大”強烈異議”憂負面影響 教部無恥拔管當殺手?台大批教育部斲傷大學自主 校長遴選恐釀寒蟬效應?台大指重啟遴選須提出法源 合法遴委會不做違法事?

    ◆台大師生醞釀新五四運動 教育部拔管讓師生都怒了?台大校園綁黃絲帶反對重選 拔管恐是台灣墮落開始?台大人憤怒夜襲拔管 蔡政府豁出去了2018甭選?國立大學校院協會挺台大 不滿蔡政府政治干預遴選?私校協進會:大學自治最黑暗時刻 蔡政府退回威權?學界齊聲痛批教部不當拔管 國家暴力染指校園自主?馬英九轟比北洋軍閥離譜 蔡政府專斷直逼北洋政府?柯文哲:哪個白癡決定白癡政策 拔管併發症後患無窮?全教產諷台大跟教部合併”國子監” 蔡政府恢復帝制?

    ◆全教總發起不接受不忍受不配合 吳茂昆非下台不可?藍委嗆吳茂昆別想有好日子過 教長備詢腥風血雨?吳茂昆:學術沒真正民主 教育部無恥民粹選校長?藍委爆吳茂昆是跨部會小組成員 拔管黑手當教長?吳茂昆指台大遴選有瑕疵 爭議教長拔管早心有定見?國民黨號召遍地開花嗆吳茂昆 問題教長該知所進退?管爺不行陽明校長可以 蔡政府惡搞獨董兩套標準?陽明校長郭旭崧曾任生醫獨董 蔡政府敢比照拔了?吳茂昆侵占、侵權、黑吃黑 挨轟史上最沒廉恥教長?

    今日來賓:
    前立法委員(民)沈富雄
    資深媒體人  唐湘龍
    台大心理系教授 黃光國
    全教總理事長  張旭政
    桃園市議員(民)楊家俍
    立法委員(國) 許淑華
    前陸委會副主委 張顯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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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週一至週五 TVBS 56台首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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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訴訟修法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4-25 18:14:50

    本集主題:法律漫談-「107年3月1日施行之勞基法修正內容」介紹
      
    專訪: 楊敏宏 律師
      
      107年3月1日施行之勞基法修正內容為何?勞動部於本次修法宣時,為何會聲稱「四個不變」及「四個彈性」?內容為何?楊律師也將針對以下修法重點做詳細的介紹:
      
    針對本次修法第一個重點「休息日加班時數之計算」?
    針對本次修法第二個重點「加班工時上限 」?
    針對本次修法第三個重點「加班費換補休 」?
    針對本次修法第四個重點「七休一之例假調整」?
    針對本次修法第五個重點「輪班間隔休息時間縮短」?
    針對本次修法第六個重點「特別休假遞延」?
      
    來賓介紹: 楊敏宏律師
    現職:常宏法律事務所所長
      
    教育背景:美國威德勒(Widener)大學法學院公司法及財務碩士(LLM)
      
    專業領域:一般民、刑事、行政訴訟、強制執行、契約審核
      
      
    常宏法律事務所網址:http://ch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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