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處分停止執行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行政處分停止執行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行政處分停止執行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行政處分停止執行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民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意論壇】談司法審查之前瞻性判決 文/陳逸南(台灣北社理事)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駁回了內政部的抗告。簡單來說,除了不能再收受政治獻金外,在與內政部打行政訴訟有結果前,婦聯會可以不甩政黨法規定,可以再以婦聯會的名義活動,也不用政黨法去辦理清算。這兩個裁定(按即北高行108年度停字第26號裁定、最高行...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前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今天在律師葉慶元陪同下,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衛福部對高端疫苗的緊急授權處分。郝龍斌認為,高端疫苗未經科學證明有效防護力,就對人民施打,政府根本是草菅人命。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8...

行政處分停止執行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5:40:32

#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12/19-12/25一周大事〕  #政時事  ❶ 法檢大亂鬥 韓檢察總長復職 文在寅道歉  文在寅上台以來積極推動檢調改革,卻也導致法務部與檢察官體系之間的對立不斷加劇。尤其今年七月法務部推動改革,企圖取消檢察總長調查指揮權,並將擴大部長的調查指揮對象,引爆檢察...

  • 行政處分停止執行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07 18:12:08
    有 5 人按讚

    【#民意論壇】談司法審查之前瞻性判決
    文/陳逸南(台灣北社理事)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駁回了內政部的抗告。簡單來說,除了不能再收受政治獻金外,在與內政部打行政訴訟有結果前,婦聯會可以不甩政黨法規定,可以再以婦聯會的名義活動,也不用政黨法去辦理清算。這兩個裁定(按即北高行108年度停字第26號裁定、最高行108年度裁字第737號裁定)採取一種與以往實務所不同的見解來介入停止執行的審查,提供了很好的討論素材。
    #司法審查制 #行政執行署濫權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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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處分停止執行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2-19 00:59:20
    有 11 人按讚


    我國行政法院中聲請「停止執行」案件,能夠獲得同意、准予停止執行者,堪稱鳳毛麟角。尤其過往國內實務審查「難於回復之損害」的重點,主要集中在得否以「金錢賠償」;因此如公司倒閉、商譽減損等情況,法院動輒以「執行行政處分所造成之損害,非金錢所不能賠償」為由,大量駁回停止執行聲請。

      甚至在喧騰一時之大埔農地聲請停止執行案中,亦以「本件……係以財產為標的之執行,縱致發生居住、財產權益及精神之損害,惟各該損害在一般社會通念上,並非不能以金錢或其他方式為之賠償回復,且參加人對該地上物之所有權人已發放補償費或存入於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內,難謂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為理由,而拒絕停止執行。

      但近日最高行政法院多則「護產」裁定,姑且不論行政法院「罕見」地裁准停止執行,可能導致人民認為法院在擁有黨產的國民黨與手無寸鐵的老百姓間有「大細漢」之分;最高行對黨產會的裁定理由竟認為「國民黨因資金遭凍結,面臨無法支付員工薪資而遭勞動主管查處的窘境,而且解雇數百名員工,足見原處分執行對國民黨而言確屬急迫情事,也對所屬員工等所受損害有『難以回復』情形。」明顯與過往見解不同。依此標準,公司企業就算經營失敗,法院也該為了避免員工被解僱,對主管機關核准公司解散的行政處分「停止執行」?

      為調查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不能只靠行政權及立法權,司法在此亦扮演重要角色,然而,我國目前停止執行制度充滿不確定性,缺乏一貫標準。到底怎樣才算急迫情事?甚麼才是難以回復之損害?永社邀請對於行政法制有所研究和有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進行座談,期待能對於建立可行且一貫的停止執行審查基準給出建議。

    時間:02/25(六) 09:30-11:45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三樓 3A會議室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人:
    高涌誠律師

    與談人:
        許惠峰 /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系所主任暨所長
        連立堅 / 律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
        林佳和 /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育丞 /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黃帝穎 / 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時間分配:
    主持人10min
    與談人15min
    綜合討論 45min

    敬請報名:https://goo.gl/forms/rto5wg4IO4Vaoqry2

  • 行政處分停止執行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8-04 14:48:44

    前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今天在律師葉慶元陪同下,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衛福部對高端疫苗的緊急授權處分。郝龍斌認為,高端疫苗未經科學證明有效防護力,就對人民施打,政府根本是草菅人命。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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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處分停止執行 在 許淑華Hsu Shu-Hu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10-04 13:29:03

    大巨蛋開發案爭議不斷,繼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後,遠雄今大手筆以「保證全球最安全美好大巨蛋」為題,在《聯合》等六大報刊登半版廣告,提出3大主張、12項訴求,並將矛頭指向台北市長柯文哲和北市府,痛批是為個人政治目的,對遠雄進行打壓。

    對此,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北市府的態度已經很清楚,請遠雄針對市府的函文給予明確且具體的態度,並不是廣告買得多,公安就會比較好。

    廣告內文中第一點即提到,柯文哲為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對遠雄無情打壓、謾罵、凌遲與誣陷,使大巨蛋成為犧牲品以進行其政治目的。

    此外,還提到工安有問題、安全不打折是柯文哲操控民粹、欺騙社會的假議題,荒謬的「安檢小組」衍生七項基準已涉及違法、捏造79處未按圖施工、17支樓梯消失等,完全沒有一項真實。

    第三點則是提到遠雄企業團,以整體公司信譽保證大巨蛋的安全,全球最大的大型室內場館設計施工POPULOUS資深副總裁Andrew James也打包票大巨蛋安全絕無問題。有大巨蛋才能爭取世大運,完成後可將台灣推向國際舞台。

    遠雄表示,大巨蛋已投入300億元,完成80%,原本再七個月,去年底就要完工,如今變成此情境使料未及,若柯文哲要拆掉,已經挖掉的188萬立方米的泥土,還有施工100萬立方米的混凝土即20萬噸的鋼鐵如何處理?大巨蛋屋頂是全世界唯一不對襯以大型提升工法建構,目前根本沒有技術能夠拆除,每一根鋼梁都是主要構造,任意拆除一根,都會損及結構平衡載重。

    遠雄強調,拆除結構除了導致災難發生,也可能需要2、300億元以上的拆除成本,合計要損失5、600億元,真的是這麼簡單說拆就拆,或是可以到處兜售嗎。

     

    遠雄表示,北市府將大巨蛋視為政治操作的籌碼,太多政治和算計埋沒了屬於台灣建築見最頂尖的專業。並質疑光靠著民粹光環,能解決台灣的就業、投資和經濟問題嗎。文末還說「天佑台灣!天佑大巨蛋!」。

    林鶴明表示,市府已給遠雄一年多的時間對相關問題提出改善,但遠雄不願面對問題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令人遺憾。

  • 行政處分停止執行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7-11-16 21:41:05

    陳麗娜指:一次裁罰「易處逕註」違法
    交通局承諾儘速向中央反映解決爭議

    高雄市可能有兩萬人,駕照被註銷,自己卻不知道。市議員陳麗娜今(3)天在市政質詢指出,這種「易處逕註」吊銷駕照,兩年前行政法院已裁定「無效行政罰」,交通局迄今仍「知法犯法」,繼續便宜行事。她要求強力交通局立即終止此一「違法行為」。交通局長陳勁甫承認「「易處逕註」有爭議,但中央尚未通知更改。他會儘速向中央要求函釋。

    市民若想了解自己是否被「易處逕註」,上監理處網站,輸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驗證碼,查看「易處逕註」四個字,就是駕照已被吊銷了。申請補發駕照,監理處需無條件辦理。

    陳麗娜說,「易處逕註」是依據 95 年 6 月前舊法規定「不繳罰款就扣照; 不主動將駕照送裁決所吊扣,就直接駐銷駕照。被註銷駕照一年後才能重考過關取得駕照。」這種「一次裁罰」在一張處分書上「處罰主文」註明。由於爭議性大,立法院修正法源,將罰款不繳下一步行政處分改為「移送強制執行」,再加上「五年特赦」期,也就是 102 年 8 月 31 日前繳清罰款者,可重新申請補發駕照。

    「五年特赦」期過了,監理單位統計,全國約有 20萬名駕駛人在不知情狀況下,被「易處逕註」吊銷駕照,許多人是在被警方攔下,才知道自己是「無照駕駛」。他們除了要收到 6000 到 1 萬 2000 元無照駕駛罰單; 假設發生車禍,保險公司因無照駕駛不理賠;如果向朋友借車肇事,車子還要吊銷牌照; 如果要重新考照,還要花一萬多元報名駕訓班。目前高雄市約有二萬人處於這種權益受損的狀態。

    「易處逕註」行政法院早就裁定「無效行政罰」,被罰者可以無條件重新領照。今年高雄有名男子曾為了「易處逕註」告監理處,獲得勝訴,到監理處要求補發,監理處補發駕照時間註明原發照時間。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市民通局裁決書,主文仍註明「一次裁罰」,「易處逕註」。陳麗娜要求交通局應該主動停止這種「違法」又徒增市民困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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