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罰法第18條解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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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18條解釋 在 ??????(貳拾貳)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7 17:16:26

20210824 用一整天整理好思緒 台灣的法盲警察 我不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文章很長 沒耐心的可以直接略過 如果可以麻煩各位分享出去 - 新北市中和分局員山派出所員警林宗昱,攔查我的普重車輛,起頭就指本人車上的強化車台為變更車體,本人指教員警解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內容,員警反覆跳針安裝強...

行政罰法第18條解釋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違反依照第76條第2款規定,可以裁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以按次連續處罰。 也就是說,媒合兩個台灣人結婚,可以收費;但如果是媒合台灣人跟外籍新娘或新郎,就不能請求或期約報酬。 這樣的規定,有沒有違憲呢? ...

  • 行政罰法第18條解釋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9 07: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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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 行政罰法第18條解釋 在 萬美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2 0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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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原規定雇主未經工會或者勞資協議同意,不得使女工在夜間十點到凌晨六點間工作,但家樂福與華航因違反該條規定受到裁罰,聲請釋憲,大法官針對此案做出解釋,指此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

    可以理解這樣的解釋是對於性別平等的重視,但大法官似乎忽略了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對於夜間工作的女性勞工,雇主應給予的保護條款也會因為這次釋憲而失效。

    保護條款包括: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我認同只要在「勞資合意」的狀況下,男女均可夜間上班,但原本給予女性夜間工作的保護絕對不能因為釋憲而減少!以台灣近五年每年平均發生上萬件女性遭性侵案件,女性獨自於夜間通勤,安全性確實令人擔憂。

    此外,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在各行業中,女性平均月薪都比男性低5千到1萬元,現在如果開放雇主可無條件要求女性在夜間上班,雇主又可不用提供相關保護措施,只怕會造成女性工作者在職場上不公平的對待。

    因此我將針對大法官釋字第807號解釋提出修法,明定雇主要求女性勞工於夜間上班時,仍應維持原本條文的保護條款,並且在女性懷孕或哺乳期間,雇主也不可強迫女性勞工夜間上班。

  • 行政罰法第18條解釋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5 10: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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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早上是我在議會的縣政總質詢,會中針對縣府對京元電子違法移工宿舍之處置做檢討、近期幾項民眾陳情案,縣府濫用及擴權其行政裁量權、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求職詐騙已入侵苗栗、建請縣府建置pushbike滑輪公園…等議題要求縣府做檢討及研議。

    一、苗栗在這次的武漢肺炎疫情中確診數高居全國第四,其中京元電子的移工宿舍佔的比例最高,其富比一移工宿舍在三年前就已被我所檢舉,但縣府拖到三年後疫情大爆發後才對其進行相對積極的處分,讓人不免懷疑縣長徐耀昌是否因京元電子董事長李金恭及人力仲介業者盛華人力資源董事長林正庸與其私交甚篤,故對違法使用的移工宿舍輕輕放下?在疫情爆發後,我再度要求縣府檢討移工宿舍問題,讓縣長徐耀昌在縣務會議時不滿工商處長黃智群「頂不住議員壓力」,才在第三次處分時去嚴格執行公權力,而飆罵近二十分鐘,並大嗆「你準備記過降調」、「送考紀委員會」。
    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天經地義,我雖不滿縣府在三年前未積極處理違法宿舍問題,但主管機關亡羊補牢也是必要之作為,對於縣長因私交而施加壓力予公務人員,甚至要將其降調懲處,讓公務人員受到如此委屈,實在是「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縣長這種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心態實在讓人無法接受及不滿。

    二、近期收到一些鄉親針對不同的行政處分有疑義,對於各個個案仔細研究後發現縣府經常將行政裁量權無限擴大甚至扭曲解釋法源,讓許多縣民遭受不白之冤,這些陳情案件中縣府在當事人申訴後主動撤銷其行政處分的狀況就高達一個月三件,其中不乏因為縣府錯誤引用法條處分而差點導致縣內許多業者因而倒閉,還有縣府大張旗鼓的處分最後卻是與大法官解釋文相牴觸而自認理虧不罰。
    另外,縣府地政處一直在針對某104年度依違反區域計畫法之案件瘋狂追殺,遭處分並移送法辦之當事人實為該土地實用人之代罪羔羊(其員工),經查當事人是105年才從其雇主手中取得土地,且並非土地實際使用者,在地政處將該案移送地檢署後,當事人也於108年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認定其非犯嫌,並於內容中提到其雇主「所涉違反區域計畫法罪嫌,另函請主管機關權責區域計畫法及相關規定處理」,但縣府非但未採苗栗地檢署不起訴之內容甚至執意要對當事人繼續開罰,至今也完全沒有針對該雇主做出任何的處分與移送司法偵辦,直到當事人方提出要將該案送至地檢署、監察院及公開所有內容後,縣府才立刻於三天內主動表示將撤銷其行政處分。真的讓人覺得,苗栗縣政府不只防疫失能,連行政機關最基本的法律素養都讓人無法信任,各種光怪陸離的現象,無怪乎遭人戲稱「苗栗國」。

    三、針對警政議題,最近求職詐騙層出不窮,我們也接到類似案件的受害者,許多求職者受到偽雇主的指示交出帳戶,再透過洗錢的手法反倒讓求職者變成詐欺案共犯,其中女性的比例高達甚至百分之七十二,又以18-29歲的年輕女性佔的比重最高,我要求警察局提出對應的防範策略,勞青處、社會處也應針對相關族群加強求職詐騙之宣導。

    四、最後,我也建請縣政府在積極規劃新型公園的同時,也應考量納入pushbike滑輪場的建置。
    日前我與幾位議員同仁參訪新竹市之頭前溪左岸公園及港南運河公園的兒童滑輪區,發現滑輪公園的建置,不僅有益兒童身體協調及體能發展,場地的設計甚至融入交通號誌、標誌標線…等元素,讓兒童在放電的過程中亦可透過實地的狀況,從小學習正確的交通觀念。苗栗縣在縣長的廣立、改建公園的政策下,我建請縣長責成水利處盡快做出相關的規劃。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
    #縣政總質詢
    #京元電移工宿舍
    #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卻得罪縣長金主被逼下台
    #縣府行政裁量權無限擴張
    #求職詐騙防範
    #建請建置pushbike滑輪公園

  • 行政罰法第18條解釋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2-05 17:18:54

    1.從上會期起,我與時代力量持續推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今天的質詢,延續其中過去數度處理的三大事項:

    ➡️收受中共資金出賣新聞,形同笑話的罰則

    ➡️️公教人員擔任中共控制企業的董事

    ➡️中資假借人頭,破壞資本市場坑殺台灣人

    數度質詢國安單位,並提出修正草案。然而,陸委會表現,令人失望透頂。

    2.我不斷提醒國安局及陸委會,媒體將新聞包裝成廣告賣給中共,替中共擦脂抹粉、宣傳的違法情事,例如旺中集團蔡衍明。然而,依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僅裁罰10-50萬,根本是天大笑話。

    ➡️今年5月2日,我針對此事質詢陸委會邱垂正副主委,邱副主委承諾要進行修法。

    ➡️5月23日,我再次質詢陸委會陳明通主委,陳主委也承諾會儘快提出修法。

    ➡️10月2日,我又再度針對此事提醒國安局邱國正局長,請國安局應在會議中要求陸委會提出修法。嗣後並曾赴國安局演講,一一指出現行法規的漏洞與缺失。

    但直到今天,陸委會都未提出修正草案。我所提的法案,也從未被排審。

    3.我質詢揭露期交所董事、台大教授李存修,在中國擔任由中共政府控制(合計股權過半)的公司擔任董事。

    ➡️今年3月19日,陸委會回覆我的公文,認定李存修兼職,但陸委會的解釋,將中共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持股「分開計算」,所以難以認定違法。

    ➡️5月2日,我針對此事提出質詢,副主委承諾於一個月內修正相關行政命令,避免這個漏洞。

    結果,持續跳票,此行政命令到今天都還沒有修正。

    4.近年來,中資假借人頭,破壞我國資本市場、坑殺投資人的案例屢見不鮮,任國龍炒大同股票案就是一例。

    ➡️為了遏止這樣的行為,我去年12月19日就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4的增訂。

    ➡️今年3月27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時,委員皆贊同納入刑罰的方向,但表示希望行政罰的部分先進行修正,協商時再討論納入刑罰。

    但之後,召委根本拒絕召開協商,修正草案被粗暴冷凍至今。今天我詢問陸委會的立場,陳主委左閃右躲,讓人失望。

    這些重要的法規補強,遲遲不做,究竟是為什麼?

    (上面三大議題,均不在執政黨目前推出的「反滲透法」範圍之內)

    ⛔ 附註:三大議題歷程

    ⛔️【旺中蔡衍明收受中共政府購買新聞資金案】

    2019-11-23 有溫度的蔡衍明當初被抓到收中共錢、幫中共宣傳時,是如何囂張回應

    https://reurl.cc/1QpMZQ



    2019-10-2 外交國防委員:國安防衛法規機制的漏洞與態度

    https://reurl.cc/9z04nd



    2019-7-18 【國昌報告】EP5 在金融時報報導旺旺中時聽命國台辦之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1CJldr-Ts4



    2019-5-23 內政委員會:嚴肅面對紅色媒體 居住正義別打假球

    https://reurl.cc/9zO2zd



    2019-5-21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與法治規範」記者會新聞稿

    https://reurl.cc/QpOmmZ



    2019-5-12 國安法:處罰媒體通敵散佈假訊息

    https://reurl.cc/LZqY7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54/1M/Y



    2019-4-30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修訂廣電三法

    https://reurl.cc/0k8xo



    2019-4-28 修法拒絕紅色媒體

    https://reurl.cc/qaj8D



    ⛔️【台大教授李存修擔任中國國企獨董案】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73/1M/Y



    2019-5-1 財政委員會:失職卻不究責的包庇文化

    https://reurl.cc/1QpMep



    2019-3-2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面對違法貪污亂象 教育部別再縱容

    https://reurl.cc/e5ZnW7



    2019-3-13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濫權的保護傘嗎?

    https://reurl.cc/LWG94



    2018-3-13 面對台大說謊隱匿、教育部還要縱容到何時?

    https://reurl.cc/5vn7v



    2019-03-1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貪污的鐵布衫嗎?

    https://reurl.cc/ZexYa



    ⛔️【中資假借人頭投資、修法增訂刑事處罰】

    2019-3-27 內政委員會: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制化 強化違法中資侵台處罰

    https://reurl.cc/Obez5R



    2018-12-20 經濟委員會:中國入侵國企基礎設施資訊

    https://reurl.cc/jdOavL



    2018-11-1 外交國防委員會:基礎設施營業秘密 中國侵入危害國安

    https://ppt.cc/fVneRx



    2018-12-18 時代力量黨團會議會後新聞稿

    保障國家安全及經濟市場秩序 明訂中國資本冒名隱匿之刑罰

    https://ppt.cc/fjsk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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