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程序法97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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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行政程序法97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政執行法命題(選擇及申論)重點複習:各位請依課本內容複習下列各單元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1、行政執行的意義、種類(第2條)、原則(比例原則第3條)、執行機關(第4條)、執行時間(第5條). 2、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協助)VS行政程序法第19條---->區別? 3、行政執行法第7條(執行時效)VS...

  • 行政程序法97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1 06: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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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行法命題(選擇及申論)重點複習:各位請依課本內容複習下列各單元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1、行政執行的意義、種類(第2條)、原則(比例原則第3條)、執行機關(第4條)、執行時間(第5條).
    2、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協助)VS行政程序法第19條---->區別?
    3、行政執行法第7條(執行時效)VS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請求權消滅時效)VS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時效)----->區別?
    4、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不服行政執行方法、命令、程序的救濟,不服聲明異議得否進一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97年丶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這題很會考問答題,必須熟練!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1、何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1至16條)?
    3、公法上金錢給付如何拘提、管收(釋字588號、行政執行法第17、19條)?
    4、禁奢條款(行政執行法第17之1條)
    5、另外行政執行法第18、20、21、24、26條,選擇題要注意!
    三、行為、不行為義務
    1、執行名義(行政執行法27、33條)
    2、如何強制執行
    (1)、間接強制:代履行(第29條)、怠金即執行罰(第30、31條),以上2條選擇必考!
    (2)、直接強制:要件前提(第32條)、執行種類(第28條2項)
    3、行政罰(罰鍰)VS執行罰(怠金)----->區別?
    四、即時強制
    1、即時強制係人民沒有義務存在的處理緊急事件之強制措施(行政執行法36條),其時機、執行方法?
    2、對人的管束要件、限制(行政執行法37條)
    3、對物的扣留(38條)、使用處置限制之要件(39條)
    4、對住宅建物之進入(40條)、其他必要之處置
    5、合法實施即時強制之特別犧牲損失補償(41條)------>此題選擇常考!
    6、直接強制VS即時強制的區別------->問答常考!

  • 行政程序法97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22 21:44:47
    有 3,388 人按讚

    【金管會竟坦承富邦金先溝通後才送件申請!這是內神通外鬼、上下交相賊還是共犯?】

    今天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坦承富邦金先溝通2個月才送出申請,所以可在10天內快速通關!這是「溝通」還是「喬事」?是貪瀆還是圖利?

    不敢相信「金金併」這樣幾百億的大案子,台灣史上第一次金金併,竟然可以在公務體系內堂而皇之的暗盤交易?

    依照林志吉的說法,「正式申請案是在12月7日收到,但實際上,早在二個月前富邦金就已經來溝通,金管會了解初步情況後,富邦金評估符合相關規定就可提出申請」。富邦十月就來溝通,所以審查時間是兩個月,而不是兩周。我們要問的是:

    1、金管會在「初步了解情況後,只要富邦符合相關規定就可提出申請」。對照後面的審查實況,在短短的十天內就通過,這不就證實金管會提供送件前的審查服務,不僅可以「縮短」送件後的審查時間,還「包過」。這就像建商蓋完房子後,找營建單位的官員來看,官員說OK我才送件,這不就是標準的圖利嗎?

    2、如果真的「金控併購相關規定在金控投資管理辦法都有,包括非合意併購要符合四項條件等,都有客觀數字都可自行判斷」。那依照行政流程,金管會就更不應該初步了解情況,或者說只要富邦符合相關規定就可提出申請。而是依照正常程序,沒有送進來的正式申請文件根本不予回應。金管會這樣的作法根本是黑箱作業,難怪有業者與官員水乳交融的金融幫。

    3、是誰代表金管會跟富邦說:「初步了解情況後,只要富邦符合相關規定就可提出申請」?是你副局長,還是局長,甚至是金管會長官?如果是下面的人,主委在蓋許可關防的時候知不知道富邦已經來溝通過了?如果不知道,那十天就審查通過這件事情會不會覺得很異常?

    4、在12月14日之前,金管會都表示「未收到富邦金的申請案」,但卻可以從十月就開始「初步了解」,那以後金管會所有表示未收到的申請案,其實都是在幫忙業者先評估?行政透明豈不是具文?再者,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金管會給富邦「先行了解」的特權,未來任何一家金控公司申請投資的案件都可以比照辦理嗎?如果不行,豈不是差別待遇?

    5、更可疑的是,九月才剛拒絕正大,十月就告訴富邦可以申請。十月這個時間點因為沒有留下正式的公文作為憑證,外界根本不知道真假。我們怎麼能不懷疑,其實在更早之前金管會就已經跟富邦金暗通款曲?就是私相授受要讓富邦金可以吃下日盛金,所以駁回正大的申請?

    6、更離譜的是,金管會在同意富邦金的金金併前依法要先確認日盛金的股東結構、實質受益人,若確認日盛金有中資就應開罰並要求中資限期出清持股,如同大同中資案!如今為了配合富邦金在2021年2月1日前完成收購,竟然直接跳過中資審查程序,在富邦金沒有正式送件申請前就「私下」同意富邦金的金金併案!如此私相授受,護航富邦金快速通關的金管會,不僅沒資格做為金融監理單位,沒有盡到監督、審查金控的責任,更是護航富邦金幫中資脫產的共犯!

    相關資料:
    是二個月不是二周
    金管會駁富邦金收購案是快速放行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5113059?from=ednappsharing

  • 行政程序法97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3 10:23:26
    有 1,143 人按讚

    行政執行法命題(選擇及申論)重點複習:各位請依課本內容複習下列各單元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1、行政執行的意義、種類(第2條)、原則(比例原則第3條)、執行機關(第4條)、執行時間(第5條).
    2、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協助)VS行政程序法第19條---->區別?
    3、行政執行法第7條(執行時效)VS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請求權消滅時效)VS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時效)----->區別?
    4、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不服行政執行方法、命令、程序的救濟,不服聲明異議得否進一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97、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這題很會考問答題,必須熟練!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1、何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1至16條)?
    3、公法上金錢給付如何拘提、管收(釋字588號、行政執行法第17、19條)?
    4、禁奢條款(行政執行法第17之1條)
    5、另外行政執行法第18、20、21、24、26條,選擇題要注意!
    三、行為、不行為義務
    1、執行名義(行政執行法27、33條)
    2、如何強制執行
    (1)、間接強制:代履行(第29條)、怠金即執行罰(第30、31條),以上2條選擇必考!
    (2)、直接強制:要件前提(第32條)、執行種類(第28條2項)
    3、行政罰(罰鍰)VS執行罰(怠金)----->區別?
    四、即時強制
    1、即時強制係人民沒有義務存在的處理緊急事件之強制措施(行政執行法36條),其時機、執行方法?
    2、對人的管束要件、限制(行政執行法37條)
    3、對物的扣留(38條)、使用處置限制之要件(39條)
    4、對住宅建物之進入(40條)、其他必要之處置
    5、合法實施即時強制之特別犧牲損失補償(41條)------>此題選擇常考!
    6、直接強制VS即時強制的區別------->問答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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