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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行政程序法102產品中有3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課綱爭議如何解?五分鐘告訴你!】 教育部所訂高中課綱,具有影響教科書編寫內容的強制力,影響學生的學習權、教師的學術自由、出版商的出版自由,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可定性為行政程序法150條的「法規命令」。因此可找出至少以下兩種解法: 1. 教育部依照行政程序法,主動廢止課綱。 教育部若願意主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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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102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5-08-02 23:53:41【課綱爭議如何解?五分鐘告訴你!】
教育部所訂高中課綱,具有影響教科書編寫內容的強制力,影響學生的學習權、教師的學術自由、出版商的出版自由,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可定性為行政程序法150條的「法規命令」。因此可找出至少以下兩種解法:
1. 教育部依照行政程序法,主動廢止課綱。
教育部若願意主動廢止微調課綱,展現行政機關面對問題的決心和誠意,是最能避免社會走向極端對立的方式。
2.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行政機關所訂定之法規命令,應「即送立法院」接受立法權的監督。而立法院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立法院院會有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就可將課綱「交付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
教育文化委員會依照61條,應在三個月內完成審查,,如果發現課綱內容或制定過程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就應該提報立法院會,經院會議決後,即可通知教育部更正,或廢止課綱。
若教育部不肯將課綱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可做成決議要求教育部將課綱送立院,依照職權行使法審查。若立院決議後教育部仍不願送審,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立委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立法院的審查,則能讓微調課綱的各項實體與程序爭議在國會殿堂呈現,透過民意代表展現各種不同立場,也促進資訊公開。
以上是依照「現行法律」可找出的課綱爭議解決途徑,而且法律解決方式不只上述兩種,希望能拋磚引玉,讓社會認識合法解決課綱爭議的方式。
至於「課綱制定是否該有立法院介入監督的空間?」「是否應該考慮柔性課綱,甚至廢課綱的可能性?」則是立法論層次的問題,必須另外討論。簡言之,我認為,如果仍要繼續有強制力的剛性課綱,就必須有清楚明確的法定課綱制定規範。但長遠而言,柔性課綱,甚至廢除課綱,是值得社會共同追求的方向。
課綱爭議不斷升高,希望教育部、立院兩大黨都能真正面對問題,依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爭議,避免社會走向更激情對立,以免再次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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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102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3-04-25 17:26:31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文化部長龍應台,林佳龍表示,文化部這次所提出的專案報告「影音產業未來5年計畫」,就是空洞化、口號化!整本報告看不到文化部的願景跟視野,也沒有未來預算的目標,以及國外成功的案例,是在虛應故事,應付立法院;另外,針對藝術銀行所編列之7000萬預算僅有5成用於購買藝術品,行政管銷費用過高,林佳龍也在委員會提案通過,藝術銀行預算至少要有六成用在購買藝術品,落實藝術銀行的成立宗旨!
林佳龍詢問龍應台,這一年多來的部長任期做了什麼最引以為傲的事情,龍應台回說是組織改造,林佳龍當場痛批文化部,並表示應多做真正「文化」的事!
林佳龍提出具體預算檢驗文化部,他表示,102年度文化部預算編列163.4億元,此為新聞局及研考會併入之後的預算總額,若以同樣基礎比較,比101年度增加7.7億元,成長了4.97%,事實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2年度的預算,與101年度相同基礎下的預算明顯減少,101年度編列15億7,733萬8千元,102年度僅編列14億4,112萬4千元,減少了1億3,621萬4千元。再觀察各項工作計畫,幾項大的旗艦計畫均遭大幅刪減,如「推動電視內容產業旗艦計畫」從101年度的8億9,585萬元,驟減至102年度僅剩7,884萬元,減少了8億元之多(91%),幾乎整個計畫都不用做了;「電影產業旗艦計畫」也從上年度4.4億降為3.6億,減少8,357萬元(18%);「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從4.6億減為3.7億、也少了9,446萬元(19.5%)。
林佳龍強調,影視音樂業務從新聞局移撥到文化部後,遭到嚴重預算排擠效應,就連培育影視及流行音樂創作人才、活絡本土電視產業拍製環境、獎勵廣電產業海外行銷文創產品、推動全國景點協拍、辦理促進國片人口倍增、輔助民間參與國際影展、協助國片海內外發行、辦理流行音樂人才培訓、鼓勵及培植創作型樂團、扶植表演空間發展及輔助音樂跨產業界合作等等各項計畫,都被大幅縮減經費,他指出,今天的專案報告是講未來五年的願景,國片復甦的跡象是民間的努力,我們看不到文化部的願景跟資源投入,這一切都只是空談!
另外,針對國內重要表演場地「新舞台」傳出可能因為被迫「熄燈」關門,引起表演藝術界高度關注,林佳龍說,連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都說,希望文化部可以想想辦法,因為去年整修時,文化部也補助了2000萬,要求文化部盡力協助,不要讓國內重要的表演場地消失。
林佳龍表示,明天將與陳學聖委員共同舉辦藝術銀行公聽會,由於去年立法院一毛錢未刪,讓文化部通過7000萬的預算辦理藝術銀行,但當他看到3月25日文化部發的新聞稿後嚇了一跳,只有50%的預算實際花在購買藝術品,藝文界的人士都知道,公共藝術的行政管銷費用,都會控制在總經費的15%以內,他質疑文化部要花這麼多錢,而在4月2日行文給文化部,索取文化部所謂3500萬用在庫房硬體設施、網站架設與人力經費等細項,等了近兩個禮拜,居然收到一個跟新聞稿幾乎一模一樣的東西,林佳龍表示根據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資訊公開辦法,行政機關的資訊若未涉及國家機密,應依法主動公開,更何況是這種有爭議的預算,他隨後在4月16日重新發文索取,至今未獲得任何回應,文化部根本是迴避立法院監督,傲慢的文化部在藐視國會!
會議結束前,林佳龍提出臨時提案,內容為「鑒於文化部辦理藝術銀行之年度預算7000萬,僅有50%確實用在購買藝術品,文化部應嚴格控管藝術銀行之行政管銷費用,提高購買藝術品的費用,至少達八成,以落實藝術銀行支成立宗旨」,經與文化部協商,文化部同意提高購買藝術品的預算至六成,林佳龍表示,雖然離期望的八成仍有落差,但至少有往這個方向努力,能夠幫助更多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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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行政程序法102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礁溪溫泉公園爭議-續篇】
鴻禧於總質詢時向縣長反應,礁溪溫泉公園森林風呂自102年以來,就受到縣府雙重標準對待,設下諸多限制、百般刁難,造成業者窒礙難行。
縣府作為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縣府還有多件促參案,目前招商都不成功,此案若不妥善處理,絕對沒有業者敢與縣府合作,那宜蘭談何建設發展?
#業者提供票券對照表以供參考
行政程序法102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晚九點至十一點TVBS文茜的世界周報:預告內容》
* 週六世界周報:請訂閱【TVBS 文茜的世界周報】YouTube頻道👉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6ebRQXZfOLrKALxwUh84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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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二期疫苗上路他國經驗:印度Covaxin疫苗。印度今年一月,推出二期解盲疫苗,全國施打疫苗率15%,三月疫情瘋狂肆虐,二期疫苗擋不住疫情。巴西自印度進口Covaxin疫苗,兩國皆成為全球排名第二、三死亡人數及確診最高的國家。巴西爆發民眾示威抗爭,指控波洛索夫總統收受回扣,買入二期疫苗。
COVAXIN今年六月完成三期人體29000多人參與的臨床實驗,被美國FDA駁回否決:1)數據不明確。2)無法証明疫苗有效保護力。
這是二期疫苗的悲劇:印度及巴西篇,值得台灣參考。
*台灣的AZ一千萬劑採購自泰國,目前到貨率0。透過COVAX體系買的AZ,來自印度。但歐盟宣布,不承認印度生產的AZ,稱Covidshield。
*NHK介紹Delta如何自今年三月,分九波,主要來自英國、美國旅客,將Delta帶入日本。
*韓國施打疫苗主要為AZ及BNT,約1800萬人次注射。6/29日韓國政府宣布新的施打AZ年齡及疾病限制。年齡從30歲提高至50歲。
比較台灣衛福部施打AZ年齡,疾病限制
歐盟施打AZ年齡及疾病限制
*專訪前台大公共衛生研究院副院長陳秀熙教授,為什麼台灣85歲以上老人,施打AZ,死亡人數如此之高?
*Delta病毒是否如日本,透過英美旅客,早已進入台灣?
*陳秀熙教授:疫苗接種率高的國家和疫苗接種率低的國家,面對Delta變種病毒疫情,完全不同。
*世界周報歐洲特派記者介紹法國如何謹慎的為老人疫苗施打。
*介紹加拿大、德國、法國施打順序CG
*一個國家的施打順序,正是該國人權文明的指標,專訪陳秀熙教授
*台灣最高法院2013年417號判決:依陽光法案,政府部門相關主管人員因其工作為公益性質,不受個資保護。台灣優先施打順序第二類中央政府官員,依法必須公布名單。
按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政府機關主動或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係藉政府資訊之公開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是以公開政府資訊本身即具有公益性,不問人民要求政府公開資訊之動機及目的為何,即得依該法請求政府公開資訊(人民之資訊公開請求權),而與行政程序法第46條所規定行政程序中資訊公開請求權(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行政機關所持之資料或卷宗權利),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並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有所不同。
此乃現代民主國家建立透明政府及公眾監督政府所必要之機制。
政府資訊公開之法律,亦被稱為是一種「陽光法案」。
是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以政府資訊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基於上開政府資訊公開之目的及「例外解釋從嚴」之法解釋原則,該法第18條第1項所列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例外事由,應從嚴解釋(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47號判決參照)。
*美國全球確診及死亡人數最高,為什麼去年12/20日,BNT-輝瑞疫苗申請緊急授權,美國不可能二期解盲即緊急授權?三期中緊急授權參與的二十二位科學家,有贊成,有反對,有棄權,有保留,有限制18歲以上才能使用。世界周報整理人類第一支COVID 19疫苗,EUA政府FDA堅持的程度,全程直播及意見。
輝瑞EUA檔案CG:
1)EUA授權日,
2)審查委員名單
3)是否全程直播
4)審查後意見
*台灣年底前需要多少國際認證疫苗?
陳秀熙教授:答案4500萬劑
*Delta病毒,多由年輕人攜帶,台灣必須購買BNT青少年疫苗。
*【比利時專家警告:Delta變異病毒正透過年輕人傳播】
比利時生物學家指出, Delta變異病毒正透過年輕人傳播,短短一周內確診比例上升,憂心隨暑假來臨大量未免疫者四處旅行,至7月底占病例比重可能會升至80%。生物統計學家莫倫伯格斯說,冠狀病毒中具高傳染力的Delta變異病毒正在比利時傳播,主要途徑是年輕人,這個族群目前還在等待接種疫苗。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630-1163040
*請問我們的政府,開始採購青少年疫苗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