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法法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行政法法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行政法法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行政法法條產品中有19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洪孟楷,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NCC真有客觀中立? 狂電陳耀祥、啞口無言! 交通委員會今天安排NCC業務報告,針對NCC再度躍上新聞版面,傳出鏡電視新聞台申請案初審過程中,陳耀祥主委私下關切下指導棋,導致評審不滿審查意見外洩因此暫停初審會議,對此陳主委竟然以「不在場」所以無法下指導棋!?試問如果要下指導棋會在公開在現場嗎?更何...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

行政法法條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7 17:50:44

《釋字807》:「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 編輯|曾子薰 司法院大法官於8月20日召開第一五二一次會議,針對「限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此一爭點,作成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註一),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

  • 行政法法條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30 20:37:01
    有 3,923 人按讚

    NCC真有客觀中立?
    狂電陳耀祥、啞口無言!

    交通委員會今天安排NCC業務報告,針對NCC再度躍上新聞版面,傳出鏡電視新聞台申請案初審過程中,陳耀祥主委私下關切下指導棋,導致評審不滿審查意見外洩因此暫停初審會議,對此陳主委竟然以「不在場」所以無法下指導棋!?試問如果要下指導棋會在公開在現場嗎?更何況說好的要政風調查變成只是要做調查,媒體已經繪聲繪影結果做出的調查,只跟一個評審私下說明就結束,不需要跟全體國人報告澄清嗎?

    我明白告訴陳主委,從總統府駭客案、中天關台、台數科、鏡電視電視台申請案,國人看到的就是NCC有特定立場,違背專業獨立行使職權原則,導致原本NCC應該公正的形象一點一滴的踐踏毀損。

    再以最近T台報導新店隨機殺人案被NCC裁罰20萬,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已經以NCC開諮詢委員會應遴選19人而NCC僅14名出席開會,判決撤銷20萬裁罰處分,孟楷認為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NCC既然是政府機關就應該更遵守相關程序。

    對於同樣是政治人物客串戲劇節目,綠委演媽祖沒事,台中盧市長就讓電視台被罰錢,如果NCC沒有一個客觀公正的標準,讓每一次「個案認定」都是NCC說了算,「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NCC自由心證的結果就是讓爭議不斷發生,也讓NCC就是有特定立場的不公正機關形象越來越深植民心!

    要的是公正中立客觀,不要因人設事、為特定人服務!這才是我們期待的行政機關。

  • 行政法法條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8 07:44:56
    有 85 人按讚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 行政法法條 在 鏡好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3 21:00:52
    有 35 人按讚

    🏳️‍🌈 #Podcast: 2019 年 5 月 17 日「國際不再恐同日」,台灣通過了同性婚姻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然而在這一長串的專法名稱裡,同婚與平權之間真正的距離,除了「領養權」尚無定論外,「#跨國同婚」也仍有重重阻礙——航線與海峽阻擋不了幸福,然而不健全的法條,卻讓成家的可能變得極為遙遠。​

    跨國同婚有多難?為什麼這一路上有人因無法結婚抑鬱而終;有人為了結婚,必須動變性手術,用肉身與法律抗衡?而從澳門來台多年的 部長與部長的部屋 阿古,與伴侶 #信奇 定居高雄共同創業相互扶持,終於在挨過漫長的訴訟後,於今年 5 月 6 日贏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是台灣第一對准許登記同婚的跨國伴侶。​「跨國同婚」該如何修法,才能不讓 #畢安生 與伴侶 #曾敬超 的憾事再次發生?
    ​​
    🎧️ 為幸福上路!《#鏡相人間》EP63|為了一起生活,在新的土地重新扎根:跨國同婚這條路 ► https://bit.ly/3nTivsr​

    ■ ​ 攝影:林韋言、賴智揚​、賴一銀

    #鏡好聽 #想聽愛聽就在鏡好聽
    鏡人物 #鏡好聽x鏡週刊 #婚姻平權

  • 行政法法條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10-06 11:32:01

    #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6月1日)已報導「竹議事風雲錄1」之無黨籍議員田雅芳,因議長許修睿藉擔任主席時,不准田雅芳發言及邀請竹市府官員質詢,認顯已侵害議員的職權而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議長許修睿。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竹市議會竟又發生「聯合在場議員霸凌田雅芳,不讓田雅芳對提案發言」,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爲」。
    對在場的議員竟配合議長許修睿的霸凌行為,形容是在「議會民主殿堂」有史以來,從不曾出現的「白色恐怖」事件。
    由議會直播影片看到,議會在場的各黨派議員,為了在審提案時不讓田雅芳發言,竟以「舉手表達提案應照案通過,再由議長詢問在場議員附議並說已全數通過,接著宣告該提案不經討論,照案通過」。
    各黨團聯合以違法審提案的方式審議,時代力量黨團竟名列其中,尤其舉手配合的更為「以台大法律系當選的香山區議員廖子齊」最讓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思議的議會大團結,卻已錯失議員監督市政的能力,形同「府會大和解」以往市議員為人民把關,「以犀利的問政質詢市政」看來已蕩然無存。

    在地報導「竹議事風雲錄(2)之白色恐怖」-記者徐榮域風城報導

    🗣新竹市議會於109年8月召開第十屆第11次臨時會審竹市府提案時,因在場議員僅有五位,議長卻宣布開會,遭在場議員田雅芳依「議事規則」審理提案規定,要求議長「清點人數」,進而引起審議竹市府提案後續之波瀾。
    竹市議會當天所排定議程為審議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按議事規則,秘書長之公職應先確實清點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應達半數即17人以上)方得以開會;但當時在現場議員僅5位。
    據本報導採訪 議員田雅芳說,當天排定審議市府提案,但因議場內議員僅有「無黨田雅芳、時力林彥甫、綠黨劉崇顯、國民黨吳青山、顏政德」5位,田雅芳因此提出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會議主席即議長許修睿,不僅搞不懂議事規則,竟堅稱已達法定人數,更頻頻以錯誤的規則,想迫使田雅芳無法依規清點人數,但在田雅芳搬出議事規則後,議長還喊出議會法治想讓田雅芳知難而退,不料議會法治所解說的議事規則,皆證明田雅芳依規而行,議長應按程序清點人數。
    進入清點人數後,因人數不足,議長依規本應宣告散會或改為談話會,但議長卻讓議事組以廣播、聯絡未到場議員進議事廳,更有議員李國璋提出休息十分鐘等拖延手段,最終才讓在場議員人數達法定開會標準。
    田雅芳要求清點人數,引起後來趕來議會的其他議員不滿,竟出現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等黨團,大聯合夾擊田雅芳。
    其中有議員不僅說出議員開會出席僅要以簽到為主、審議提案田雅芳不能討論意見等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之離譜舉止。
    #田雅芳說這樣的行為其已喪失身為議員職權,應負核實審查提案的天職責任。
    🙅🏻‍♂️國民黨團後再聯合各黨團擇以人多的姿態,不讓田雅芳針對提案發言,違法讓提案不依正常程序(宣讀提案內容➜經過討論➜才能表決),而是讓各黨團議員輪流舉手,直接將提案霸道通過,田雅芳說對身為議員的職權感到遺憾。

    田雅芳又說,民眾可以從當天議會直播影片中,看到開始審理提案時,議長連續幾個提案,在僅有田雅芳舉手要求發言時卻被無視,甚至在田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而提出「權宜問題」時,議長不僅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詢問在場有沒有議員附議;沒有人附議而不讓田雅芳發言在前,後更做出「還要給田議員發言嗎」等失去公立超然立場之舉止。
    但在田雅芳提出依照規定,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後,議長又腦羞大喊叫議會法治解釋條文,經議會法治宣讀的議事規則,又再次證明田雅芳依職權依規而行,議長只好裁定田雅芳獲得發言權 。
    田雅芳又說,當田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竟在無主張事由下舉手要求發言,議長竟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發言,完全忽略前面議會法治已清楚解釋「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之規定, #陳治雄議員竟仍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表示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還當民主殿堂上自編法條,強調若無人附議田雅芳的權宜問題,議長卻裁定田雅芳可以發言,以後就亂了等離譜主張後,議長明知陳治雄所言為錯誤,竟仍附隨,隨即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田雅芳所提權宜問題,讓田雅芳直呼真是荒謬至極,顯然不太了解身為議員的基本職權。
    📑據本報導了解歷屆當選議員名單,陳治雄擔任議員已第二屆了,應對議員職權及議事基本規則用心閱讀了,不應該在其位不謀其職,在地方的立法機構議事殿堂上,說出錯誤的議事規則,恐讓之貽笑天下。
    田雅芳最後說,當天在雅芳主張「清點人數」後最令人震驚的是,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等黨,在新竹市議會開議有史以來,第一次跨黨派大團結,竟是為讓田雅芳無法針對提案發言之離譜行徑,更以違法方式,讓審議提案不經討論的程序,各黨團輪流舉手直接違反議事規則而強行通過。舉手強行通過提案的議員有「時代力量廖子齊、國民黨陳啟源、吳青山、李國璋、陳慶齡、張祖琰、民進黨鄭美娟、曾資程」等人,其中藍綠兩黨不乏資深議員,應該不會不懂議事規則的,讓田雅芳只能無奈頻頻搖頭,直呼這些議員的舉止,公然在民主殿堂上顛倒議事規則,恐忘了往後要對自己的「政治行為」負責。

    👀本報導採訪後所持觀點:
    對於這些因受民眾肯定後,而當選議員但卻未盡議員職責,全國人民尤其新竹市民應該要透過議會開議直播系統,好好檢視一下新竹市民選出來的議員,有幫人民把關、監督市政及為民請命嗎?
    尤其身為人民期待的時代力量中不乏法律人才,甚在每次競選時皆以清廉形象自居,而深獲選民青睞,但前主席徐永明,卻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已於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新竹市香山區以法律系參選議員 #廖子齊竟違法配合國民黨團審議竹市府提案。觀看時代力量每當競選時所號稱「公平正義、制衡藍綠」之宣誓,現在看來似極為諷刺。
    民眾應該要看清楚新竹市議會每一次的開議直播,好好檢視你們選出來的真的是「時代力量」的力量?大聲表達你的權益,別再漠視人民監督的權利!
    藍綠兩大黨執政長期政治分贓早令新竹市民不信任,而使得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突破重圍,在第一次參選新竹市議員即獲得3席議員,而得以獲成為一政黨團。
    但成為可以跟藍綠兩大黨得利用政黨協商的一環,卻枉顧人民所託,時代力量三位議員裡,甚至是有台大法律系背景的議員廖子齊,卻為了不讓田雅芳為人民把關,選擇和藍綠兩黨合作以違法程序來霸凌田雅芳,如此是時代力量應有的作為,讓人覺得與人民期待以第三勢力制衡藍綠,看似已失其使命及意義。

    呼籲全國人民尤其是新竹市民,請睜大眼睛看清楚且大聲表達人民的權益,別輕易漠視公民監督的力量。

    以下為本報導查詢議會相關之議事規則,供全國民眾公評⋯
    ⭕️會議規範
    第七條「清點人數」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影片點請

    https://www.facebook.com/423366304816182/posts/991251218027685/?vh=e&extid=0&d=n

  • 行政法法條 在 黃暐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4-10 12:58:05

    #黃暐瀚 #暐瀚直播 #罷韓
    贊助暐瀚直播 歐付寶 https://reurl.cc/YlNXpo

    反制罷韓,不聰明!

    今年一月,暐瀚提出「罷韓四不」之後,我就一直沒再主動談過這個事情。

    話題一冷,罷韓團體馬上cue我,說我有一個「天險說」,說黃暐瀚「看不起高雄人」,逼得我都出面回應,解釋一番。(顯然wecare更同意我說的四不,他們反四不,努力炒熱話題)

    愛韓,就不談;恨韓,就猛談。基本上,之前、現在、未來,都是這樣的狀況。

    身為媒體人,我當然沒有「不敢談」的話題。不懂、不會的,我不談,其餘與公眾利益有關的話題,我都會談,也願意談。

    今天,我花了一個小時的時間,跟大家談談,這次的「韓陣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罷免案投票」。

    我的結論很簡單:「反制罷韓,實在不聰明」。

    第一、這不只是法律問題,罷免案,是政治問題。
    第二、以現在的政治情勢,提出反制,成功的機會也極低,意義不大。
    第三、韓國瑜需要的民心,不是法條支持。不但不該反制罷免案,還要幫忙罷免投票的流程與過程,大方坦然地接受高雄市民的下一次「民意展現」。唯有這樣,才能讓更多高雄市民,願意讓韓國瑜當他們的市長。

    一月的選舉,蔡總統在高雄拿了109萬票,韓國瑜只有61萬。

    如果這次的罷免案,贊成票超過57.8萬,韓國瑜將失去高雄市長的資格,也就是說,只需要投給蔡總統的一半高雄市民出來投票,就有可能過關。反之,韓國瑜目前的61萬支持者,卻難以在投票率不可能超過總統大選的情況下,票票入匭,要得到「反對罷免多於贊成罷免」的投票結果,那是不可能的任務。

    下策,是提告。不但無用,而且增加對立,吸仇恨值。
    中策,是不理。努力市政,兌現承諾,戰戰兢兢。
    上冊,是不但不反制罷免,還要「愛民如子」,提醒罷韓投票時,記得注意防疫與自身健康。

    政治不是法律,政治就是人心。

    提告是下策,實在不聰明。

    暐瀚 2020-4-10 de 台北

  • 行政法法條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3-30 19:12:39

    中科院,眾所皆知,其業務範圍與國防息息相關,其主要業務為:
    1.國防科技及主要武器裝備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
    2.軍民通用科技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
    3.國內外科技之合作、資訊交流及推廣。
    4.國內外科技之技術移轉、技術服務及產業服務。
    5.國防科技人才之培育。
    6.重要國防軍事設施工程。
    7.重要國防軍事設施工程。

    因此,中科院員工的職務範圍,常就是軍事機密。

    團隊之前查詢相關法條,《中科院組織條例》第二條載明其為「行政法人」,故無法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且國密法主管機關 - 法務部也未有函釋解釋可供查詢,引起我們對國安方面的憂慮。後來經團隊追查,法務部僅在去年7月9日以一紙公文,將中科院納入國密法規範。

    雖然《中科院設置條例》有規定,執行業務有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之事項時,應由國防部,比照國防部軍備局及其所屬機關(構)相關規定,予以機密之核定與等級變更,並善盡監督本院保護機密之責。

    但即便法務部有了這一紙公文,日前同為外交國防委院會的趙天麟委員發現,去年從5月到9月之間的5個月內, 中科院涉密境管人數竟從5697人變0人;在這5個月間中科院統計資料竟有413人次出境。

    移民署事後追查,這5個月空窗期間,有302位涉密人員出境。離境的302位裡,第一站前往香港計有15人,柬埔寨計有3人,但中科院掌握柬埔寨只有2人次,根本就是管制不實,且若從第三地前往中港澳地區,更是無法掌握。

    若依據國防部解釋,中科院應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為何還是出現中科院下架員工出境管制資料的問題?既然確定中科院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我們要求國防部此類下架出境管制人員名單的事件不應再發生。

    國軍的體質要強健,除了機密的漏洞要補上,還要留意傳染病的預防。

    這個月17日,美國五角大廈傳出了37例確診,美國防部正副部長被隔離。 同時間中共軍機頻繁繞台, 美軍也頻繁出現在台灣周遭,台海局勢風起雲湧。

    在全球防疫關鍵時刻,中國輸出不合格的防疫設備、用大外宣方式想轉移武漢肺炎的責任,或持續對台進行武力威嚇,顯示他們並沒有世界居民的認知,並不想參與防疫,反而極可能藉疫情趁火打劫。因此維持台灣軍力、隨時備戰非常重要。

    目前國防部防疫物資狀況,應包含口罩、耳溫槍、酒精等消毒用品、防護衣等,大多來自原本儲存的戰備物資,目前需求也主要交由部隊自籌。至於口罩來源,目前有原本戰備庫存與中央配給兩部分,中央配給10000片/日,主要配給門口管制人員、密閉空間工作人員等。

    以這次疫情說,時間已持續兩三個月,甚至還可能更久,全世界傷亡人數很可觀,對我個人來說,我覺得這已是準戰爭狀態,只是我們的對手是病毒。面對戰爭,要提高我們的警覺性,不能讓基層的官士兵、第一線的戰鬥人員,讓這些台灣戰士,覺得物資不足,或是有群聚感染的煩惱。

    國防主管機關在聽取建議後,後續也允諾積極投入防疫物資的補強,我和我的團隊,樂見其成,並在此感謝行政主管機關的配合,更感謝在台灣第一線的將士官兵,你們就是台灣之盾,台灣最前線!

    武漢肺炎就是準戰爭狀態
    面對中國國安機密也是準戰爭狀態
    戰爭中要冷靜更要超前部署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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