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法必背法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行政法必背法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行政法必背法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行政法必背法條產品中有3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領頭羊是領頭壓迫人民?!】 😡這個焚化爐廠商獲利一年5億以上收入連續20年!(新竹縣府一點好處都沒有) 😭最毒底渣回歸新竹縣 😭事業廢底渣也將回歸新竹縣掩埋場 💧💧毒廢水一日生活圈即將啟動 今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焚化爐案件第一次開庭,如同納骨塔案一樣,縣府彷彿忘了是每一張...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

  • 行政法必背法條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9: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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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頭羊是領頭壓迫人民?!】

    😡這個焚化爐廠商獲利一年5億以上收入連續20年!(新竹縣府一點好處都沒有)
    😭最毒底渣回歸新竹縣
    😭事業廢底渣也將回歸新竹縣掩埋場
    💧💧毒廢水一日生活圈即將啟動

    今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焚化爐案件第一次開庭,如同納骨塔案一樣,縣府彷彿忘了是每一張選票賦予這個政府來為人民做把關,而每一個法條是為了讓縣府依法行政,讓縣政府好好把持做為一個公務員的本份、做為被民眾基於信任而賦予權力去執行的一個角色,法條不是縣府拿來為廠商背書。

    今天跟在地里長曾台安、綠黨秘書處、連郁婷議員、自救會成員與委任律師詹順貴律師一同來開庭,見證新竹縣政府再一次的迫害。在法庭上,由自救會的所有縣民用血汗錢一點一滴湊起來對抗的是新竹縣政府的壓迫,用人民的稅金,新竹縣政府聘請律師來打壓民眾、踐踏民眾、這個焚化爐案件,一開始面臨的就是不公不義!!

    以下簡述焚化爐爭點,我也將再次陳述這個政府對人民的謊言。

    ⚠️縣政府從一開始就有計畫讓特定廠商得標
    當初招標即是以限定資格招標,#先射箭再畫靶,當初此焚化爐開標時便訂好招標條件:「#必須有地才能來標」,試問所有縣民,如果這塊地是新竹縣唯一已經過環評的地,縣府原有此計畫何不自己買下做BOT? 至少20年後是自己的焚化爐,但縣府不這麼做,第一讓特定廠商買好地才來標,第二,等於 #截斷其他好的廠商想要投標的限制,新竹縣就只有這塊地是曾經通過環評要蓋焚化爐,請問縣政府故意不花2億元買土地,是預留操作空間給得標廠商? 是預留未來廠商的小金庫嗎? 還是縣政府有些人有投資分贓的疑慮?? 這是民眾要去思考的!

    ⚠️去年4月份 #疫情期間連開兩場公開說明會
    10月開標,決標速度超快,結束後不顧地方民眾、議員的反對硬要在疫情期間開說明會,甚至限制參加人數。請問這個焚化爐做完如果是全新竹縣要用,請問為何要限制人數、限制地區? 在公開說明會現場,環保局當場說謊:「營利事業所得稅會回饋3400萬給新竹縣政府」。

    ⚠️事實上營利事業所得稅是屬於中央稅收,新竹縣政府半毛都沒有!!!!
    ⚠️回饋僅有一年300萬權利金
    ⚠️回饋僅有一噸600元的回饋金
    ⚠️電度一度都沒有回饋
    公開說明會就這樣一次一次說謊,請問民眾對這個焚化爐廠商可以信任嗎?請問民眾對環保局可以信任嗎?

    ⚠️至今底渣處理問題不清不楚
    在環差說明會上縣民與民代、環差委員多次詢問底渣如何處理?結果廠商每一次都說不會在新竹縣處理,卻在合約書上寫明如果新竹縣政府掩埋場有空間,就以市價優先讓廠商做處理。而在環差委員的定稿本上,卻明明白白說:「未來以環保署認定合格廠商處理」,請問未來的事情可以做準嗎?廠商連如何處理底渣、會在哪裡處理底渣都沒有一個定論,跟環差當天說法也不一,請問要人民怎麼信任?

    也許有民眾認為自己垃圾自己燒,但合理溝通需不需要?底渣跟新竹市真的沒關係嗎⁉️
    💧💧乾淨水運動追溯源頭,問題出在新竹縣未立案廠商與工業區高污染廠商,萬一以後焚化爐底渣埋在上游,請問下游的竹北市跟新竹市毫無關聯嗎?

    前幾年爆發好幾次的新竹縣傾倒事業廢棄物案,很明顯感覺到新竹縣因為幅員廣大,對於合法廠商做非法事件的處理,環保局在管理上心有餘而力不足,而目前要在新竹縣動工如此大的工程, #未來將影響後代子孫20年甚至更久的汙染問題,我認為新竹縣民更應該去了解,去釐清新竹縣政府是否有真正為人民把關,如果今天任何事情以最直覺,新竹縣就是要有焚化爐才乾淨,阿你們沒有垃圾要處理嗎?這樣的討論或是風向,將會掩蓋掉很多縣政府沒做好的部分。

    粗暴的認定,將毀壞掉未來每一個公民討論的機會,只能是縣政府餵你吃屎,你就吃,縣政府出賣人民權益也沒人關心的地步,人民不是只有投票那一天是頭家,人民是賦予政府權力的基礎,而每一個關心,每一個分享,都將促進公民討論,也讓新竹縣政府積極面對所有民眾雪亮的雙眼。

    大家有發現嗎? 最近縣政府的回應多了,也代表更多人看見真相,縣府才出來解釋,我好希望縣政府來打我臉!!我好希望縣政府講出這個廠商對我們有多好!!!!如果講不出,也請縣政府立即停止無恥的侵害縣民權益的行為!!!!

    ⚠️這廠商每年僅回饋300萬就要換我們新竹縣未來20-60年的汙染源!!這廠商從得標台鎔,另外成立翰陽、現在又轉祥貴公司,請問未來找誰負責?
    是空頭公司嗎? 還是縣政府默許? 說清楚講明白。
    #綠黨 #拒絕惡質廠商

  • 行政法必背法條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17:51:17
    有 31 人按讚

    【反對興建焚化爐,保留美麗好鳳岡】

    文/新竹縣議員、綠黨共同召集人 余筱菁
     
    #這個焚化爐將帶給廠商(非新竹縣政府)一年5億以上收入連續20年!
    #最毒底渣回歸新竹縣
    #事業廢底渣也將回歸新竹縣掩埋場
    #毒廢水一日生活圈即將啟動

    今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焚化爐案件第一次開庭,如同納骨塔案一樣,縣府彷彿忘了是每一張選票賦予這個政府來為人民做把關,而每一個法條是為了讓縣府依法行政,讓縣政府好好把持做為一個公務員的本份、做為被民眾基於信任而賦予權力去執行的一個角色,法條不是縣府拿來為廠商背書的!!!!!

    今天,我與新竹縣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在地里長曾台安、連郁婷議員、綠黨秘書處與委任律師詹順貴律師一同來開庭,見證新竹縣政府再一次的迫害。在法庭上,由自救會的所有縣民用血汗錢一點一滴湊起來對抗的是新竹縣政府的壓迫,用人民的稅金,新竹縣政府聘請律師來打壓民眾、踐踏民眾、這個焚化爐案件,一開始面臨的就是不公不義!!

    以下簡述焚化爐爭點,我也將再次陳述這個政府對人民的謊言。

    #縣政府從一開始就有計畫讓特定廠商得標
    當初招標即是以限定資格招標,#先射箭再畫靶,當初此焚化爐開標時便訂好招標條件:「#必須有地才能來標」,試問所有縣民,如果這塊地是新竹縣唯一已經過環評的地,縣府原有此計畫何不自己買下做BOT? 至少20年後是自己的焚化爐,但縣府不這麼做,第一讓特定廠商買好地才來標,第二,等於 #截斷其他好的廠商想要投標的限制,新竹縣就只有這塊地是曾經通過環評要蓋焚化爐,請問縣政府故意不花2億元買土地,是預留操作空間給得標廠商? 是預留未來廠商的小金庫嗎? 還是縣政府有些人有投資分贓的疑慮?? 這是民眾要去思考的!

    #去年3-4月份疫情期間連開兩場公開說明會。
    10月開標,決標速度超快,結束後不顧地方民眾、議員的反對硬要在疫情期間開說明會,甚至限制參加人數。請問這個焚化爐做完如果是全新竹縣要用,請問為何要限制人數、限制地區? 在公開說明會現場,環保局當場說謊:「營利事業所得稅會回饋3400萬給新竹縣政府」。但事實上

    #營利事業所得稅是屬於中央稅收,新竹縣政府半毛都沒有!!!!
    #回饋僅有一年300萬權利金 #回饋僅有一噸600元的回饋金
    #電度一度都沒有回饋

    公開說明會就這樣一次一次說謊,請問民眾對這個焚化爐廠商可以信任嗎?
    請問民眾對環保局可以信任嗎?

    #至今底渣處理問題不清不楚
    在環差說明會上縣民與民代、環差委員多次詢問底渣如何處理?結果廠商每一次都說不會在新竹縣處理,卻在合約書上寫明如果新竹縣政府掩埋場有空間,就以市價優先讓廠商做處理。而在環差委員的定稿本上,卻明明白白說:「未來以環保署認定合格廠商處理」,請問未來的事情可以做準嗎?廠商連如何處理底渣、會在哪裡處理底渣都沒有一個定論,跟環差當天說法也不一,請問要人民怎麼信任?

    也許有民眾認為自己垃圾自己燒,但合理溝通需不需要?
    底渣跟新竹市真的沒關係嗎?
    就像是乾淨水運動追溯源頭,問題出在新竹縣未立案廠商與工業區高污染廠商,萬一以後焚化爐底渣埋在上游,請問下游的竹北市跟新竹市毫無關聯嗎?

    前幾年爆發好幾次的新竹縣傾倒事業廢棄物案,很明顯感覺到新竹縣因為幅員廣大,對於合法廠商做非法事件的處理,環保局在管理上心有餘而力不足,而目前要在新竹縣動工如此大的工程,未來將影響後代子孫20 年甚至更久的汙染問題,我認為新竹縣民更應該去了解,去釐清新竹縣政府是否有真正為人民把關,如果今天任何事情以最直覺,新竹縣就是要有焚化爐才乾淨,阿你們沒有垃圾要處理嗎?這樣的討論或是風向,將會掩蓋掉很多縣政府沒做好的部分。

    粗暴的認定,將毀壞掉未來每一個公民討論的機會,只能是縣政府餵你吃屎,你就吃,縣政府出賣人民權益也沒人關心的地步,人民不是只有投票那一天是頭家,人民是賦予政府權力的基礎,而每一個關心,每一個分享,都將促進公民討論,也讓新竹縣政府積極面對所有民眾雪亮的雙眼。

    大家有發現嗎? 最近縣政府的回應多了,也代表更多人看見真相,縣府才出來解釋,我好希望縣政府來打我臉!!我好希望縣政府講出這個廠商對我們有多好!!!!
    如果講不出,也請縣政府立即停止無恥的侵害縣民權益的行為!!!!
    這廠商每年僅回饋300萬就要換我們新竹縣未來20-60年的汙染源!!
    這廠商從得標台鎔,另外成立翰陽、現在又轉祥貴公司,請問未來找誰負責?
    是空頭公司嗎? 還是縣政府默許? 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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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法必背法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5 22: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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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位律師來跟我討論盤查問題,
    我看他犯的錯誤
    跟很多網友引用的其他律師見解一模一樣,
    我就一次回應。

    1.警職法第4條僅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只要警察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民眾就要接受盤查,
    至於警察告知的那個事由是不是很白爛,
    那是法院事後審查的問題,
    民眾並沒取得一個「當場審查警察盤查是否合法」的權力。

    2.很多律師談警職法第6條談很多,
    但都有一個相同的問題,
    就是
    第6條規定如何適用?警察是否違法?
    這些都是「進到法院,在法庭上主張的內容」,
    警職法哪個法條
    說民眾可以在街頭審查警察盤查是否合法,
    甚至可以因此拒絕提供身分證的?

    把「案子進入法院後主張的內容」講得轟轟烈烈,
    再延伸為「人民可以當街自行審查警察行為是否合法」,
    是超譯的!

    法條沒規定的,
    你不能因為覺得警察白爛就超譯,
    那叫自創法條,不是適用法律。

    進法院後至少還有法官判定,
    在街頭雙方意見不合,誰來認定?

    3.一堆網友說「很多律師意見跟我不一樣」,
    所以我說「民眾不能自己判斷警察是否違法」是錯的,
    是這樣子嗎?

    我來找判決給大家看一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82號判決:
    「是以,警方對原告實施路段臨檢並攔停車輛受檢,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與第2項(由分局長指定路段設置路檢點)、第7條第1項(查證原告身分,因原告駕駛之車輛非其本人所有)及第8條第1項(原告駕駛之車輛有改裝情形,警方請原告打開車窗時有聞到疑似酒味情形),均屬依法執行事項,而原告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之異議,經警方當場認為異議無理由(所為否准之行政處分),自屬於法有據,而無違誤。」

    關鍵字:
    原告異議,警察當場認為異議無理由(否准之行政處分)

    民眾可以異議,但當警察認定異議無理由,
    警察還是繼續執行,民眾要配合,
    警察的決定,性質上是一個行政處分,
    民眾可以事後打官司,
    但不能當場審查警察決定對不對。

    至於依照警職法第6條啟動盤查酒測的判決就更多了,
    法院都說民眾可以異議,但沒拒絕的權利。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交上字第19號裁判:
    「是汽車駕駛人遇有警員測試檢定,即應配合受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如駕駛人認員警有何執行不當之情形時,為確保員警執行公務之正當性,及兼顧個別人民之權益,汽車駕駛人得於員警值勤之際,當場表示異議,惟員警若仍堅持實施酒測,汽車駕駛人則僅得要求員警提供書面紀錄,嗣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仍不得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以達維護社會大眾交通安全之公共利益。」

    4.說實話,
    詹小姐那個案子
    我也覺得那個警察處理過程很白爛,
    但並不表示
    實際操作盤查、臨檢時,
    人民有審查警察行為是否合法的權力!

    盤查、臨檢
    算是對人民侵害情況比較小的刑事偵查手段,
    所以立法院沒有採令狀主義,
    要求警察必須事先取得票(搜索票或拘票),
    由法院或檢察官事前審查這些行為,
    盤查身分,更是一兩分鐘可以結束的事情,
    所以法律的設計就是簡速,
    人民可以當場異議,
    但當警察否決人民異議,人民還是要配合,
    之後提訴願、行政訴訟,
    這就是法律給的遊戲規則。

    我不曉得
    為什麼一堆法律人談到最後,
    結論竟然是
    人民面對盤查可以審查警察盤查是否合法,
    再決定是否配合,
    那完全是超譯,
    也是背離立法委員設計這個制度的意思,
    我是從制度面去看這件事情的。

    當然警察執法應該加強,這個沒問題,
    但說每個民眾都可以審查警察是否違法,
    再決定是否配合,這真的是超譯了。

    #為什麼要把法庭上的攻防延伸為在街頭也可以用?
    #我是看不太懂啦!
    #我們是律師不是立法委員也不是小說家

  • 行政法必背法條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10-06 11:32:01

    #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6月1日)已報導「竹議事風雲錄1」之無黨籍議員田雅芳,因議長許修睿藉擔任主席時,不准田雅芳發言及邀請竹市府官員質詢,認顯已侵害議員的職權而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議長許修睿。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竹市議會竟又發生「聯合在場議員霸凌田雅芳,不讓田雅芳對提案發言」,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爲」。
    對在場的議員竟配合議長許修睿的霸凌行為,形容是在「議會民主殿堂」有史以來,從不曾出現的「白色恐怖」事件。
    由議會直播影片看到,議會在場的各黨派議員,為了在審提案時不讓田雅芳發言,竟以「舉手表達提案應照案通過,再由議長詢問在場議員附議並說已全數通過,接著宣告該提案不經討論,照案通過」。
    各黨團聯合以違法審提案的方式審議,時代力量黨團竟名列其中,尤其舉手配合的更為「以台大法律系當選的香山區議員廖子齊」最讓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思議的議會大團結,卻已錯失議員監督市政的能力,形同「府會大和解」以往市議員為人民把關,「以犀利的問政質詢市政」看來已蕩然無存。

    在地報導「竹議事風雲錄(2)之白色恐怖」-記者徐榮域風城報導

    🗣新竹市議會於109年8月召開第十屆第11次臨時會審竹市府提案時,因在場議員僅有五位,議長卻宣布開會,遭在場議員田雅芳依「議事規則」審理提案規定,要求議長「清點人數」,進而引起審議竹市府提案後續之波瀾。
    竹市議會當天所排定議程為審議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按議事規則,秘書長之公職應先確實清點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應達半數即17人以上)方得以開會;但當時在現場議員僅5位。
    據本報導採訪 議員田雅芳說,當天排定審議市府提案,但因議場內議員僅有「無黨田雅芳、時力林彥甫、綠黨劉崇顯、國民黨吳青山、顏政德」5位,田雅芳因此提出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會議主席即議長許修睿,不僅搞不懂議事規則,竟堅稱已達法定人數,更頻頻以錯誤的規則,想迫使田雅芳無法依規清點人數,但在田雅芳搬出議事規則後,議長還喊出議會法治想讓田雅芳知難而退,不料議會法治所解說的議事規則,皆證明田雅芳依規而行,議長應按程序清點人數。
    進入清點人數後,因人數不足,議長依規本應宣告散會或改為談話會,但議長卻讓議事組以廣播、聯絡未到場議員進議事廳,更有議員李國璋提出休息十分鐘等拖延手段,最終才讓在場議員人數達法定開會標準。
    田雅芳要求清點人數,引起後來趕來議會的其他議員不滿,竟出現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等黨團,大聯合夾擊田雅芳。
    其中有議員不僅說出議員開會出席僅要以簽到為主、審議提案田雅芳不能討論意見等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之離譜舉止。
    #田雅芳說這樣的行為其已喪失身為議員職權,應負核實審查提案的天職責任。
    🙅🏻‍♂️國民黨團後再聯合各黨團擇以人多的姿態,不讓田雅芳針對提案發言,違法讓提案不依正常程序(宣讀提案內容➜經過討論➜才能表決),而是讓各黨團議員輪流舉手,直接將提案霸道通過,田雅芳說對身為議員的職權感到遺憾。

    田雅芳又說,民眾可以從當天議會直播影片中,看到開始審理提案時,議長連續幾個提案,在僅有田雅芳舉手要求發言時卻被無視,甚至在田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而提出「權宜問題」時,議長不僅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詢問在場有沒有議員附議;沒有人附議而不讓田雅芳發言在前,後更做出「還要給田議員發言嗎」等失去公立超然立場之舉止。
    但在田雅芳提出依照規定,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後,議長又腦羞大喊叫議會法治解釋條文,經議會法治宣讀的議事規則,又再次證明田雅芳依職權依規而行,議長只好裁定田雅芳獲得發言權 。
    田雅芳又說,當田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竟在無主張事由下舉手要求發言,議長竟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發言,完全忽略前面議會法治已清楚解釋「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之規定, #陳治雄議員竟仍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表示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還當民主殿堂上自編法條,強調若無人附議田雅芳的權宜問題,議長卻裁定田雅芳可以發言,以後就亂了等離譜主張後,議長明知陳治雄所言為錯誤,竟仍附隨,隨即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田雅芳所提權宜問題,讓田雅芳直呼真是荒謬至極,顯然不太了解身為議員的基本職權。
    📑據本報導了解歷屆當選議員名單,陳治雄擔任議員已第二屆了,應對議員職權及議事基本規則用心閱讀了,不應該在其位不謀其職,在地方的立法機構議事殿堂上,說出錯誤的議事規則,恐讓之貽笑天下。
    田雅芳最後說,當天在雅芳主張「清點人數」後最令人震驚的是,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等黨,在新竹市議會開議有史以來,第一次跨黨派大團結,竟是為讓田雅芳無法針對提案發言之離譜行徑,更以違法方式,讓審議提案不經討論的程序,各黨團輪流舉手直接違反議事規則而強行通過。舉手強行通過提案的議員有「時代力量廖子齊、國民黨陳啟源、吳青山、李國璋、陳慶齡、張祖琰、民進黨鄭美娟、曾資程」等人,其中藍綠兩黨不乏資深議員,應該不會不懂議事規則的,讓田雅芳只能無奈頻頻搖頭,直呼這些議員的舉止,公然在民主殿堂上顛倒議事規則,恐忘了往後要對自己的「政治行為」負責。

    👀本報導採訪後所持觀點:
    對於這些因受民眾肯定後,而當選議員但卻未盡議員職責,全國人民尤其新竹市民應該要透過議會開議直播系統,好好檢視一下新竹市民選出來的議員,有幫人民把關、監督市政及為民請命嗎?
    尤其身為人民期待的時代力量中不乏法律人才,甚在每次競選時皆以清廉形象自居,而深獲選民青睞,但前主席徐永明,卻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已於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新竹市香山區以法律系參選議員 #廖子齊竟違法配合國民黨團審議竹市府提案。觀看時代力量每當競選時所號稱「公平正義、制衡藍綠」之宣誓,現在看來似極為諷刺。
    民眾應該要看清楚新竹市議會每一次的開議直播,好好檢視你們選出來的真的是「時代力量」的力量?大聲表達你的權益,別再漠視人民監督的權利!
    藍綠兩大黨執政長期政治分贓早令新竹市民不信任,而使得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突破重圍,在第一次參選新竹市議員即獲得3席議員,而得以獲成為一政黨團。
    但成為可以跟藍綠兩大黨得利用政黨協商的一環,卻枉顧人民所託,時代力量三位議員裡,甚至是有台大法律系背景的議員廖子齊,卻為了不讓田雅芳為人民把關,選擇和藍綠兩黨合作以違法程序來霸凌田雅芳,如此是時代力量應有的作為,讓人覺得與人民期待以第三勢力制衡藍綠,看似已失其使命及意義。

    呼籲全國人民尤其是新竹市民,請睜大眼睛看清楚且大聲表達人民的權益,別輕易漠視公民監督的力量。

    以下為本報導查詢議會相關之議事規則,供全國民眾公評⋯
    ⭕️會議規範
    第七條「清點人數」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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