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以疫情為由禁止人民出國嗎?
#新型冠狀病毒 的病例,今日攀升到108例。今天公布有個案被同班同學傳染,全校停課,更讓大家人心惶惶😷
因此,繼醫護、師生陸續受到#出國禁令,也有許多聲音開始討論是否該#全面禁止 人民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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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想跟大家聊聊#全面禁止人民出國 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以及該如...
#國家能以疫情為由禁止人民出國嗎?
#新型冠狀病毒 的病例,今日攀升到108例。今天公布有個案被同班同學傳染,全校停課,更讓大家人心惶惶😷
因此,繼醫護、師生陸續受到#出國禁令,也有許多聲音開始討論是否該#全面禁止 人民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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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想跟大家聊聊#全面禁止人民出國 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以及該如何執行呢?
憲法保障人民享有基本權利,其中禁止人民出國,是限制了人民在憲法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的基本權利。
然而憲法上人民的權利並非無限上綱,基於公益目的、及符合一定法律上要求(ex: #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 )的前提下,依然可以透過#法律 來限制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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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今是否存在一個法規範,得以正當的限制人民權利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雖然行政院曾表示,上週剛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得以作為#法源依據。
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似乎授權了指揮官可以為「必要處置」。 然而,何謂「必要之應變措施或處置」?指揮官其得以實施的#具體內容範圍 為何?有無救濟配套?是否包含限制出國?
這個法規的內容未能明確,恐讓人民難以預見,甚至造成國家機器恣意的風險,基於違反了#法律明確性 、 #授權明確性 的理由,若以此法為依據,禁止人民出國,⚠️恐有#違憲 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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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武漢肺炎那麼嚴重,難道沒有任何辦法限制人民出國嗎?
⭕️以下兩個方法可能可行:
1. 制定#新法:最好的方法當然是制定一個明確的法律,三讀通過也有堅實的民意基礎!然而可能會因為議決流程花費較久,面對變化多端的疫情較不利。
2.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總統 為避免緊急危難,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因此,如果疫情情況緊急,來不及立法時,總統也可以利用緊急命令來宣布禁止人民出國!(但必須要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同意,否則立刻#失效 )
面對疫情升溫,禁止出國的手段,雖然可能成為未來不可避免的非常手段,但畢竟#民主國家 的可貴就是在於我們的#法律程序 。
為了防止國家隨便侵害我們的權利,在現階段沒有適當法源依據的情形下,全面限制人民出境,絕非最好的作法!
縱使疫情緊張,我們仍應該積極監督國家做好事先的法律程序,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
#武漢肺炎 #立法院 #三讀 #新法 #律師 #國考 #法律 #停課 #出國 #出境
行政救濟流程 在 Fintech 金融科技趨勢分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竹街口攻城獅籃球隊
街口支付今日宣布,將冠名贊助新竹攻城獅職業籃球隊,除了擴大品牌知名度外,也規劃打造「#無現金球場」,從購票、周邊商品、餐飲到中場發紅包活動,讓球迷有更多的無現金支付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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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支付執行長胡亦嘉也透露,目前街口的現況與發展規劃:
1)目前街口已針對存款、貸款、投資、保險4大領域,規劃推出相應產品,待與台灣監管機關溝通後,在台灣先推出,再逐步將版圖拓展至日本、東南亞等海外市場。
2)先前街口已在金管會祭出託付寶相關處分後,採取行政救濟流程,向行政院提出訴願,目前正在等待訴願結果。
3)目前也預備與銀行合作,推出像蝦皮晚點付,具備「後付」功能的金融產品,但因為有銀行作為中介機構,因此預計不會遇到像蝦皮一樣,造成金管會的顧慮。
4)跨大街口生態圈,整合街口線上與線下實體通路的優勢,與百大品牌共推「街口購物節」,也與桃園在地商家結合打造「璀璨桃園支付節」。
行政救濟流程 在 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學員分享文>-課程最為腦力激盪且印象深刻的絕對是模擬法庭
「2017/04/08-05/13【生技醫藥專利人員培訓班】-週末班」
#專利行政 #救濟法規 #模擬法庭 #技審官 #智慧局
(學員#彭竺英 任職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助理研究員)
俗話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若不知法、懂法,何來平等呢?
這周的生技醫藥專利人員培訓班課程繼續由廖文慈律師為我們解說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對於法律門外漢的我,法規條文一直都是較為艱澀難懂的。廖律師運用不同的案例解說,讓這些死硬的條文變得生動起來,讓我更容易了解且印象深刻。專利的申請,已是一條漫長且所費不貲的行為。在一開始的撰寫到後續的答辯審理,若能透徹了解其法條並遵循著其規定,定能事半功倍。爾後,若不幸在專利授證後遭到舉發,是否通曉後續的專利行政救濟流程與施行細則則更為重要。甚至,侵權人與被侵權人兩造在法庭上的攻防戰,更需要具備且熟知法律的相關知識與條文。
這周的課程,最為腦力激盪且印象深刻的絕對是模擬法庭。從未上過法庭的我們,若非透過這次的實際演練,也難以知曉實際法庭的狀況。經由廖律師的講解,我了解到專利訴訟案中,法庭上除法官、原告與被告外,額外還有技審官與視案件情況而邀請來的智慧局人員。這次的模擬法庭,我的組別分配到的是智慧局人員。雖然在法庭上,智慧局的參與重要性不及被告與原告來的重要,但在部分案件中,其躍居關鍵位置。專利案件的舉發成功與否,與其侵權行為環環相扣;可見其重要。
最後,這場模擬法庭,透過各組的腦力激盪結果,為我們帶來不少的回饋與反思。這天,很精彩的一堂課!
行政救濟流程 在 新北市議員鄭宇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婦女新知Q&A
懷孕是人生中的大事,也是在職婦女的一大考驗,最近有準媽媽來詢問,如果懷疑是因為懷孕而被解雇的救濟途徑有哪些,以下是幾個方法,供大家參考:
1. 行政申訴:判定之行政罰鍰將全數繳納至國庫,你不會拿到金錢的補償。
向當地縣市勞工局進行行政申訴。即希望政府行政處罰雇主,政府經過調查程序,認定確實有性別歧視,將會依歧視情節輕重,對雇主作出裁罰,而判定之行政罰鍰將全數繳納至國庫,你不會拿到金錢的補償。
參考資料:1.行政申訴流程圖 2.台北市勞工局《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書範例 3.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歧視申訴書
如果你已向地方政府的勞工局申訴,且勞工局處理完畢,但你對處理的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在10日內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也可直接在30日內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起訴願,不一定要申請審議);若不服處分,則可在30日內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起訴願;若不服訴願決定,則必須在兩個月內向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再不服判決書,20日內可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法條來源: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38條 第38-1條
參考資料:1.行政救濟流程圖 2.申請審議流程圖
2.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若法院判定雇主有性別歧視也造成你的損害,將判決雇主應賠償之金額給你。
選擇民事損害賠償,向法院提起訴訟──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因職場性別歧視導致的損害賠償(精神、財產或名譽上的損害),要求雇主負起民事賠償的責任。經過訴訟程序,如果法院判定雇主有性別歧視也造成你的損害,將判決雇主應賠償金錢給你。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當你知道你的權益受損,兩年內若沒有提起訴訟主張你的權益,損害賠償請求權便會罹於時效,也就是它只有兩年的有效期限。
法條來源: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6條 第29條 第30條 第32條、民法 第184條
3. 以上「行政申訴」與「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是可以同時進行的,但要注意的是,結果不一定會一致。因此,你可以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五條,請法官審酌行政申訴的結果,並且繼續大量的蒐集證據和資料佐證自己的主張。
法條來源: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35條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qna_dtl.asp?id=117&qtype=B&qtype1=B0&qtype2=B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