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執行法重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行政執行法重點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行政執行法重點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行政執行法重點產品中有4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

行政執行法重點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5:34:33

【大法官,真的很大嗎?】 先說答案,真的很大。 但,到底有多大,馬上來跟大家說。 - 一般的法官,要依法審判 一般我們看到在法院的法官,基本上他們是必須要「依法審判」。 因為憲法是這樣寫的:「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但重點來了,法官是依「法律」審判,而立法的...

行政執行法重點 在 HK Foodies?and Always More❣窮遊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9-07 17:51:29

24/8-30/8 新聞概要 . 24/8 -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被裁定表證成立 -陳彥霖死因研訊開審,預計需時11日;母稱女兒多次入女童院曾企圖自殺;外公指其性格開朗但中二起人生有改變 -許智峯私人檢控西灣河開槍警及的士司機鄭國泉,法庭批撤銷檢控傳票,許智峯冀司法覆核 -特朗普發表爭取連任政綱,獨...

  • 行政執行法重點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9 07: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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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 行政執行法重點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6 17:20:44
    有 24 人按讚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15 ~ 06/16]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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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6] 衛生福利部 國產疫苗審查皆以科學、專業為原則,並依法規程序採購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9314245901651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16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1fKlrRa4BCc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RTwRJNftnuU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週一~五):https://youtu.be/oCEPoWbVa8g
    ※客語口譯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環節,不會全程直播口譯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指出,近日有媒體報導「國光在疫苗研發上,疑因試驗基準不公而慘遭淘汰」及「聯亞遭受衛福部刁難,所提的第三期臨床試驗替代方案遭漠視」等相關訊息,指揮中心嚴正澄清, 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及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下稱「醫藥品查驗中心」)對於國內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計畫申請,皆採取一致性審查標準,包括諮詢輔導、召開週會及專家會議均一視同仁,秉持公平公正,提供最合適、最可行之法規科學建議,並無偏袒特定廠商。
    ●有關國光公司申請第二期臨床試驗一事,食藥署已於110年2月9日函復廠商審查結果,也於函中敘明食藥署之考量,絕無審查不公相關情事。另,有關報導所提聯亞公司提出「圈選接種(RingVaccination)」的國內第三期臨床試驗規劃,食藥署及醫藥品查驗中心亦於諮詢週會給予相關建議,例如:如何選擇指標個案、樣本數估算、施打及追蹤時程、施打劑數之合理性等,供廠商進行相關評估,但截至目前食藥署仍未收到該廠商後續規劃及申請。
    ●考量疫情及國際公共衛生緊急需求,為加速國產疫苗及早上市,針對COVID-19疫苗研發及輔導,食藥署及醫藥品查驗中心採滾動式審查機制(rollingreview),並針對重要關鍵製程,派員駐廠監製,協助廠商於研發過程能符合法規要求,以縮短研發及審查時程,並確保疫苗品質、安全及療效。
    ●該中心採購COVID-19疫苗,包括先前採購國外疫苗,均為預採購模式。此次採購國產疫苗是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辦理。惟採購合約細節基於保密要求,相關資訊暫不便對外透露。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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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6] 衛生福利部 第二批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預計於6月18日起配送,請合約醫療院所開啟預約掛號服務,提供符合對象者預約接種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9310009235408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16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1fKlrRa4BCc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RTwRJNftnuU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週一~五):https://youtu.be/oCEPoWbVa8g
    ※客語口譯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環節,不會全程直播口譯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表示,將於6月18日起,配送第二批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73,200劑,同時開放第一類至第三類對象接種,請獲配之合約醫療院所開啟預約掛號服務,提供上述對象預約接種,提升群體免疫力。
    ●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已於6月9日起陸續提供第一類醫事及非醫事人員接種,截至昨(15)日累計接種3萬7,505人。為儘速提升第二類及第三類對象免疫保護力,將於6月18日起進行第二次配送,同時開放至第三類對象接種。本次疫苗配送量是以各縣市符合第一類至第三類對象中,尚未接種人數接種率4成核估,同時考量疫情風險程度,高風險縣市(臺北市、新北市)分配數量係以尚未接種人數接種率達5成以上計算,總計配送63,200劑。
    ●另10,000劑疫苗提供交通部認定之第二類及第三類對象所需疫苗量,其中分配給國籍航空機組員5,000劑,含長榮、立榮、華航、華信、台灣虎航、星宇及飛特立等7家公司的駕駛員、空服員與隨機維修員等;另外5,000劑分配給民航航空第一線人員,含桃園機場及相關廠商、民航局、航空站、航管人員、飛機維修、倉儲、地勤及空廚等人員。
    ●為確保疫苗接種安全,建議先前曾因接種疫苗或任何注射治療後發生急性過敏反應之民眾,接種後請於接種處或附近留觀至少30分鐘,一般民眾則建議至少留觀15分鐘,並自我密切觀察15分鐘,以利即時處置該類急性過敏反應。另,依據各國疫苗上市後安全性監測,曾有報告極少數年輕族群在接種mRNA疫苗後發生心肌炎等的不良反應事件,大多發生在接種後數天內,指揮中心特別提醒民眾,接種mRNA疫苗後,應注意如出現胸痛、喘或心悸等症狀,請立即就醫並說明疫苗接種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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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5] 衛生福利部 目前國內血液庫存量持續偏低,防疫期間仍有醫療用血需求,鼓勵大家踴躍捐血;捐血先預約,避免群聚也拯救他人生命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8605425972533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15 #踴躍捐血
    ●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也影響很多人的捐血意願,目前國內血液庫存量持續偏低,截至6/14為止,各捐血中心合計的貯血量平均僅有3.3天的庫存量,其中A型血為3.5天、B型血為4.4天、O型血為2.7天及AB型血為3.1天,呈現相當緊繃的狀態。
    ●防疫期間仍有醫療用血需求,台灣血液基金會已啟用捐血預約制,各捐血中心也已加強相關防疫措施,讓健康的人安心捐血,捐血前請至台灣血液基金會捐血人專區(https://dh.blood.org.tw/donor/)預約並完成健康問卷,於指定時間前往捐血中心,避免與多人接觸及等候,也可救人一命。
    ●提醒大家,目前COVID-19疫情尚未趨緩,為了用血安全,台灣血液基金會公告自109年3/19起,凡曾出國的民眾,需於回國後暫緩捐血28天。倘若曾被確診感染COVID-19而治療痊癒者及曾與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亦暫緩捐血28天。
    #COVID19 #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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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5] 衛生福利部 澄清有關媒體報導「抓到了!查獲萊肉」
    https://www.mohw.gov.tw/cp-5017-61446-1.html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建檔日期:110-06-16更新時間:110-06-16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今年4月份食安新聞,臺中市抽驗牛肉檢出萊克多巴胺產品進口數量一事,本署澄清正確資訊如下: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前於110年3月29日至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沙鹿分公司抽驗美國冷藏牛腱,檢出「Ractopamine萊克多巴胺 0.02 ppm」與規定不符乙案,依進口商之申報資料,該批產品進口重量為891.1公斤,地方政府衛生局已責令進口商立即下架回收該批產品,自各該下游廠商回收之同批產品,已於110年5月7日全數銷毀。

    本署針對相同製造廠輸入之相關牛肉產品,已加強邊境管制抽批查驗 ,並於市面流通產品進行擴大抽驗,確保國人食用肉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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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5] 衛生福利部 食藥闢謠專區:聽說有高血壓的人不能吃南瓜,這是真的嗎?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49&id=27120

    解答 聽說有高血壓的人不能吃南瓜,這是真的嗎?

    網路謠傳高血壓的人不能吃南瓜訊息並不屬實,請民眾對於這種沒有根據的傳言,不要隨便輕易相信。
    食藥署提醒,高血壓屬於慢性疾病,不僅日常飲食須特別注意,也要定時回診檢查,依照醫囑按時服用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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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5] 衛生福利部 保健闢謠:得了失智症就會失去與他人溝通的能力?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7&pid=14054

    失智症會影響生活各個面向,包含社交層面,由於社交認知技巧的退化,進而產生社交不適應及個體獨立性降低。於失智症早期病程漸有與家人溝通不良、照顧者負荷增加等狀況,因此,建議在失智症早期進行情緒控制的訓練,以利維持與他人良好的溝通;進入失智症後期,失智者難以自省、維持改變自己的動機,溝通上的問題將帶給家庭或專業照顧者更多的壓力。建議身邊的親友及照顧者,多運用正向的觀點,針對失智者個別之能力和潛力給予適當的支持、協助,增加社交互動的機會,以提升失智者安適感並能與失智症共存。

    資料來源:摘錄自本署委託社團法人天主教失智老人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109年失智友善資源整合計畫交付之文獻摘譯「推動失智友善社區以改善失智者及他人的安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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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6] 高雄市政府 民政局 長者戶籍不在居住地怎麼辦?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065160280559635&id=539991049743230

    ●首波高齡長者疫苗接種Day2
    ●今早各地下起了大雨,許多長者冒雨前往施打疫苗,真的非常心疼,老人家都是我們心中的寶貝,各地社區接種站隨即在動線規劃上做調整,不讓長者淋雨,若所在地雨勢過大,請慢慢來,我們也會視現場情形延長施打時間,希望能給長者們更安全的空間,順利完成疫苗接種,若有不足的地方,請告訴我們,我們也會立即改善喔!關於有些家屬提問,如果家中長者戶籍不在居住地怎麼辦?請看

    ●高齡長者COVID-19疫苗接種Q&A
    Q:長者戶籍不在居住地怎麼辦?
    A:民眾可直接向「現居住地區公所」電話洽詢資訊,可就近施打疫苗,不需要回到戶籍地喔!

    ●小編這兩天在社區接種站看見許多溫馨的畫面,有子孫牽著家中長者一同前往施打疫苗,或是有里長、里幹事陪同獨居長者前往,對於不在戶籍地居住的長者,也能於就近區公所施打疫苗,免去奔波,這一刻的高雄充滿了愛,提醒大家「求好不求快」,相信高雄,我們一起努力面對這一場防疫行動。

    ●溫馨提醒:
    前往施打疫苗,請記得攜帶「接種通知單、身分證、健保卡、印章」。
    #戴口罩 #慢慢來 #求好不求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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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5] 高雄市政府 謝謝您、守護家園、照顧人民【警察篇2】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35705016491096

    ●今天是高齡長輩們接種疫苗的日子,同時也是屬於波麗士們的時刻警察節
    ●在接種站看見行動不便的長輩,警察人員立刻上前協助,就像照顧自己的親人,#照顧人民, #責無旁貸。
    ●謝謝警察,有您們在,我們放心!
    ●疫情期間警察人員除了既有業務,還擔負了多種防疫工作,
    ○巡查市場分流採購及實聯制
    ○勸導無罩民眾
    ○查緝群聚
    ○各項防疫稽查
    以及
    ○在疫苗施打現場安全維護與疏導交通
    ●謝謝警察,有您們在,我們安心。

    ●謝謝波麗士大人們
    ●謝謝您們
    #謝謝沒有被看見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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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5] 高雄市政府 瑞豐夜市今復業 經發局加強稽查、輔導外送 要求全面落實防疫部署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AE9418BC89029B5E

    高雄瑞豐夜市於5月17日起自主停業,今(15)晚上起恢復營業。高雄市經發局下午提前出動,加強現場的防疫部署,要求瑞豐夜市管委會全面落實防疫措施,包含佩戴口罩、出入口與人流管制、實聯制、禁止內用及邊走邊吃等,同時已輔導26家攤商加入日前上線的「高雄好家載」,強化外送機制。

    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指出,防疫優先是市府的原則,市府對防疫的措施落實會全面要求。在符合防疫規範之下,使攤販經濟繼續運作,需要管委會、攤商與消費者,共同來努力。市府不僅會加強稽查檢視各項防疫措施,也同步提出外送輔導機制,讓防疫部署能夠更加全面、更加完善。

    廖泰翔補充,今已派員加強稽查防疫措施,也感謝管委會配合與市府共同落實防疫部署。目前夜市已拉好封鎖線,僅保留5處出入口,並隨時動態檢視現場人流密度,必要時將關閉2處出入口,讓消費者可保持戶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

    瑞豐夜市管委會表示,考量停業期間攤商無收入,管委會已主動減收一個月攤位租金,也感謝市府協助攤商辦理紓困4.0方案申請現金補助,齊心共度難關。

    經發局提醒,瑞豐夜市已有26攤人氣業者加入、上架超過250項美食單品,市民可多多利用「高雄好家載」訂購外送。外出時務必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即食性食物務必要加蓋遮蔽,請業者與民眾務必配合落實,經勸導屢勸不聽者,將由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定暨第70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
    [110/06/15] 高雄市政府 民眾領取紓困金不會被強制執行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25BF574E83E39A91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行政院推出紓困4.0政策,大幅擴大現金補助範圍,多項紓困補助於近日陸續開放申辦,依法領取的社會補助款,不會被列為強制執行項目,民眾如有欠稅,大可放心申請紓困補助。

    該處進一步表示,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亦有明確規定,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從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該處溫馨提醒民眾,倘若所領取紓困4.0政策的社會救助、福利津貼等,遭到扣押無法領取時,民眾可提供該存款帳戶的存摺及領取補助相關的證明文件,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以保障自身權益。

    該處再次呼籲,防疫期間請配合政府相關防疫措施,如有任何疑義,可以電話代替馬路,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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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持續關注並給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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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 #議員 #李順進 #環安 #治安 #交安 #工安 #婦幼安 #代言人 #轉傳 #衛生福利部 #高雄市政府 #公告

  • 行政執行法重點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1 06:47:11
    有 1,171 人按讚

    行政執行法命題(選擇及申論)重點複習:各位請依課本內容複習下列各單元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1、行政執行的意義、種類(第2條)、原則(比例原則第3條)、執行機關(第4條)、執行時間(第5條).
    2、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協助)VS行政程序法第19條---->區別?
    3、行政執行法第7條(執行時效)VS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請求權消滅時效)VS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時效)----->區別?
    4、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不服行政執行方法、命令、程序的救濟,不服聲明異議得否進一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97年丶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這題很會考問答題,必須熟練!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1、何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1至16條)?
    3、公法上金錢給付如何拘提、管收(釋字588號、行政執行法第17、19條)?
    4、禁奢條款(行政執行法第17之1條)
    5、另外行政執行法第18、20、21、24、26條,選擇題要注意!
    三、行為、不行為義務
    1、執行名義(行政執行法27、33條)
    2、如何強制執行
    (1)、間接強制:代履行(第29條)、怠金即執行罰(第30、31條),以上2條選擇必考!
    (2)、直接強制:要件前提(第32條)、執行種類(第28條2項)
    3、行政罰(罰鍰)VS執行罰(怠金)----->區別?
    四、即時強制
    1、即時強制係人民沒有義務存在的處理緊急事件之強制措施(行政執行法36條),其時機、執行方法?
    2、對人的管束要件、限制(行政執行法37條)
    3、對物的扣留(38條)、使用處置限制之要件(39條)
    4、對住宅建物之進入(40條)、其他必要之處置
    5、合法實施即時強制之特別犧牲損失補償(41條)------>此題選擇常考!
    6、直接強制VS即時強制的區別------->問答常考!

  • 行政執行法重點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2-26 13:03:04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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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執行法重點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1-03-09 21: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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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歐盟的譴責,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在立院備詢時表示,會堅守台灣司法主權,而歐盟的反應,並不會影響後續死刑的執行。他說,法務部也會準備說帖,將國內執行死刑的依據,跟長期朝廢死努力的方向,透過外交部向歐盟說明。

    上周法務部一口氣槍決五名死刑犯,引起歐盟不滿,還可能間接影響到給予台灣免簽證的問題,法務部會如何應對,成為立委質詢的重點。

    法務部表明會堅決捍衛司法主權,立場不變,但還是會準備說帖,將台灣執行死刑的原因,和未來會朝廢死努力等議題,透過外交部向歐盟說明,不過也有立委認為,死刑執行還不能停,剩下的40名死刑犯,應儘速槍決,不要又拖一年才執行。

    但廢死聯盟卻擔心,如果再執行死刑,恐怕會造成國際更大反彈。台灣執行死刑,引發歐盟關切,法務部強調,都是依法行政,雖然下一波的死刑執行,法務部表明不會有壓力,但也無法給出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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