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將修法檢查電影 認定不利國安可撤銷上映》
編輯|鄭巧筠
8月24日,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以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確保電影內容不會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其中提及若認定電影不利國安,可撤銷上映。草案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較重罰則,最高刑罰提...
《港府將修法檢查電影 認定不利國安可撤銷上映》
編輯|鄭巧筠
8月24日,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以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確保電影內容不會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其中提及若認定電影不利國安,可撤銷上映。草案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較重罰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3年或罰款港幣100萬元(約新台幣359萬元),將於9月1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草案內容包括:
1.檢查員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提供明確法定依據讓檢查員就電影作出決定時,充分考慮國家安全的因素;
2.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3.凡監督認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於國家安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就一部影片作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讓檢查員有足夠時間處理涉及國家安全考慮的個案,以及諮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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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掌握的「紅線」
對於香港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有人認為新修訂限縮了創作空間。香港電影業界關注的其中一焦點,在於新的指引沒有具體說明量度的標凖,反而要求負責審查的官員自行判斷,就可能令這些官員寧願以更嚴的標則審核電影,造成過度審查。
香港電台引述理工大學衝突紀錄片「紅磚危城」的製作團隊成員Jacky說,「紅磚危城」早前通過電影檢查,但暫未找到戲院播放。同時他也說到,新指引令創作空間縮小,也為創作者及發行商帶來壓力,除了創作者擔心題材受限,發行商也會擔心上映時有風險,相信日後紀錄片的發揮空間會減少,而涉及示威或社會運動的題材將會首當其衝。
代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表示,事前並不知道政府修訂相關指引,但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市民及政府的責任,當中包括電影業,而業界會關注新電檢的執行尺度及標準,建議政府向業界清晰解說,令業界有所依循,避免業界有人誤墜法網,以維持業界繼續在寬鬆及開放氣氛下創作。資深電影人田啟文則認為,業界毋須對號入座,應先全盤了解條文內容,但如果政府不能夠提供清晰指引,業者可能會考慮放棄創作部分題材。
最新被懷疑封禁的短片《執屋》以香港示威浪潮作為背景,講述一名男子因為參加示威被捕,他的女友就到他家中幫助收拾雜物(廣東話稱「執屋」),但男子的父母屬於支持警察執法一方,短片就以這個設定講述兩代人的矛盾。香港媒體當時引述該片導演說,電視只是講述親情,與政治無關,當局的做法令她不知道「紅線」在什麼地方,影響創作自由。
香港媒體引述當地浸會大學電影學院副教授吳國坤舉例說,電影提及中國大陸人到香港犯案、兩地結婚造成的社會悲劇、負責打擊貪污的廉政公署調查中國國企等橋段,會否被視為貶損中國大陸人形象和分裂國家等,電影業界無法掌握「紅線」,就會在無形中限制創作自由。
電影審查在香港不是新鮮事物,港英政府在數十年前也因為政治原因禁止一些電影上映,但隨著時勢改變,這種審查在香港主權移交前變得寬鬆,如今再次收緊,令業界擔心會否令電影的投資者卻步,也限縮的創作者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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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傳你,你就出來讓我罵,你不是做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你說啊你!」
-包龍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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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反滲透法》在講什麼?
《反滲透法》草案全文共12條,要防範的主要是境外敵對勢力(中共)對台灣民主政治運作及影響選舉,例如介入公民投票、總統大選、對政府機構遊說。
草案規範的對象是「任何人」,你我他都包含在內,不過重點在於「行為」,必須是「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任和資助」,而且只針對「捐贈政治獻金」、「助選站台」、「遊說」、「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集會遊行」、「妨害選舉或罷免」等5種行爲。
至於「#滲透來源」的定義,草案裡主要分三類:
●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敵對勢力派遣的人,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境外敵對勢力的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的組織、團體或派遣的人,例如共產黨
●由前二類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派遣的人,例如中國派駐黨政幹部的阿里巴巴
另外處罰方面是加重刑事責任,處一年以上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百萬到五百萬以下罰金不等,例如A受中國官員的指示干擾在台挺香港遊行,在遊行隊伍中鳴槍,原本可能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拘留或罰鍰,在《反滲透法》草案裡變成加重處有期徒刑或罰金。
⬛現在的《反滲透法》,跟其他的「代理人法」,有什麼不同?
簡單來說,《反滲透法》直接對付代理人,「代理人法」是打預防針,先前各黨團都針對如何防範外國勢力提出草案,其中時代力量、台灣基進黨、民進黨都推出「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的草案,主要是和外國政治勢力有關的個人或團體,如果進行影響選舉、公投、政策、政黨運作、通訊傳播等活動,將要求登記為「境外勢力代理人」,並要披露活動資金、人員和事務關係往來等等資訊,讓相關信息透明化。
其實這相當程度借鑒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和澳洲去年實施的《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法》,這兩個法對於境外勢力的外國代理人做管制,代理人仍然能夠接受贊助或指示從事政治影響活動,只是相關資訊必須要公開揭露、申報,例如外國人收到資金進行政治遊說,要先登記註冊並公開在網路上。
各黨團推的「代理人法」,要求與外國政治勢力合作的「代理人」,都要登記、申報財務和活動內容,刻意隱瞞不申報登記就會面臨刑責,處罰性質大體上是行政罰加上刑罰,至於《反滲透法》草案,不採「事先登記制」了,著重在「限制行為」,直接列舉禁止的行為,並用刑罰讓司法介入。
而「代理人法」的精神是台灣人有權利知道,誰在台灣用外國代表的名義,試圖影響政府或民眾在進行活動,希望透過貼上標籤揭露背後的境外勢力,讓民眾自己判斷要不要相信這些代理人提供的訊息,像買東西看到產品標示「Made in China」時,就會促使消費者去考慮品質,再決定要不要購買。
民進黨團則認為要求境外敵對勢力的代理人,在有相關行為前「先登記」是不合理的,所以新推出《反滲透法》直接對違反者加重刑罰來處理,另外因為滲透行為具有隱密性,也用減刑或免刑做誘因鼓勵犯罪者認罪。
明年就要選舉,台灣政治最敏感的「反中」議題又浮上檯面,政府有危機意識並啟動對應的工具,慶幸的是,即便是在過與不過之間吵吵鬧鬧,但越來越多人願意參與討論,民主已經成為台灣社會共同擁護的精神與價值,致自由。
以上文章來源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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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草案全文共12條,要防範的主要是境外敵對勢力(中共)對台灣民主政治運作及影響選舉,例如介入公民投票、總統大選、對政府機構遊說。
草案規範的對象是「任何人」,你我他都包含在內,不過重點在於「行為」,必須是「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任和資助」,而且只針對「捐贈政治獻金」、「助選站台」、「遊說」、「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集會遊行」、「妨害選舉或罷免」等5種行爲。
至於「#滲透來源」的定義,草案裡主要分三類:
●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敵對勢力派遣的人,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境外敵對勢力的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的組織、團體或派遣的人,例如共產黨
●由前二類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派遣的人,例如中國派駐黨政幹部的阿里巴巴
另外處罰方面是加重刑事責任,處一年以上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百萬到五百萬以下罰金不等,例如A受中國官員的指示干擾在台挺香港遊行,在遊行隊伍中鳴槍,原本可能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拘留或罰鍰,在《反滲透法》草案裡變成加重處有期徒刑或罰金。
⬛現在的《反滲透法》,跟其他的「代理人法」,有什麼不同?
簡單來說,《反滲透法》直接對付代理人,「代理人法」是打預防針,先前各黨團都針對如何防範外國勢力提出草案,其中時代力量、台灣基進黨、民進黨都推出「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的草案,主要是和外國政治勢力有關的個人或團體,如果進行影響選舉、公投、政策、政黨運作、通訊傳播等活動,將要求登記為「境外勢力代理人」,並要披露活動資金、人員和事務關係往來等等資訊,讓相關信息透明化。
其實這相當程度借鑒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和澳洲去年實施的《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法》,這兩個法對於境外勢力的外國代理人做管制,代理人仍然能夠接受贊助或指示從事政治影響活動,只是相關資訊必須要公開揭露、申報,例如外國人收到資金進行政治遊說,要先登記註冊並公開在網路上。
各黨團推的「代理人法」,要求與外國政治勢力合作的「代理人」,都要登記、申報財務和活動內容,刻意隱瞞不申報登記就會面臨刑責,處罰性質大體上是行政罰加上刑罰,至於《反滲透法》草案,不採「事先登記制」了,著重在「限制行為」,直接列舉禁止的行為,並用刑罰讓司法介入。
而「代理人法」的精神是台灣人有權利知道,誰在台灣用外國代表的名義,試圖影響政府或民眾在進行活動,希望透過貼上標籤揭露背後的境外勢力,讓民眾自己判斷要不要相信這些代理人提供的訊息,像買東西看到產品標示「Made in China」時,就會促使消費者去考慮品質,再決定要不要購買。
民進黨團則認為要求境外敵對勢力的代理人,在有相關行為前「先登記」是不合理的,所以新推出《反滲透法》直接對違反者加重刑罰來處理,另外因為滲透行為具有隱密性,也用減刑或免刑做誘因鼓勵犯罪者認罪。
明年就要選舉,台灣政治最敏感的「反中」議題又浮上檯面,政府有危機意識並啟動對應的工具,慶幸的是,即便是在過與不過之間吵吵鬧鬧,但越來越多人願意參與討論,民主已經成為台灣社會共同擁護的精神與價值,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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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滲透了嗎?】
近期因為自稱是中國間諜的王立強,在澳洲媒體上表示,中國試圖影響台灣選舉,用各種花招滲透台灣,讓原本已經胎死腹中的防範外國勢力討論又再立法院死灰復燃,究竟反滲透是怎麼個反法?
🎸現在的《反滲透法》在講什麼?
《反滲透法》草案全文共12條,要防範的主要是境外敵對勢力(中共)對台灣民主政治運作及影響選舉,例如介入公民投票、總統大選、對政府機構遊說。
草案規範的對象是「任何人」,你我他都包含在內,不過重點在於「行為」,必須是「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任和資助」,而且只針對「捐贈政治獻金」、「助選站台」、「遊說」、「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集會遊行」、「妨害選舉或罷免」等5種行爲。
至於「滲透來源」的定義,草案裡主要分三類:
1⃣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敵對勢力派遣的人,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境外敵對勢力的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的組織、團體或派遣的人,例如共產黨。
3⃣由前二類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派遣的人,例如中國派駐黨政幹部的阿里巴巴。
另外處罰方面是加重刑事責任,處一年以上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百萬到五百萬以下罰金不等,例如A受中國官員的指示干擾在台挺香港遊行,在遊行隊伍中鳴槍,原本可能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拘留或罰鍰,在《反滲透法》草案裡變成加重處有期徒刑或罰金。
🎸現在的《反滲透法》,跟其他的「代理人法」,有什麼不同?
簡單來說,《反滲透法》直接對付代理人,「代理人法」是打預防針,先前各黨團都針對如何防範外國勢力提出草案,其中時代力量、台灣基進黨、民進黨都推出「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的草案,主要是和外國政治勢力有關的個人或團體,如果進行影響選舉、公投、政策、政黨運作、通訊傳播等活動,將要求登記為「境外勢力代理人」,並要披露活動資金、人員和事務關係往來等等資訊,讓相關信息透明化。
其實這相當程度借鑒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和澳洲去年實施的《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法》,這兩個法對於境外勢力的外國代理人做管制,代理人仍然能夠接受贊助或指示從事政治影響活動,只是相關資訊必須要公開揭露、申報,例如外國人收到資金進行政治遊說,要先登記註冊並公開在網路上。
各黨團推的「代理人法」,要求與外國政治勢力合作的「代理人」,都要登記、申報財務和活動內容,刻意隱瞞不申報登記就會面臨刑責,處罰性質大體上是行政罰加上刑罰,至於《反滲透法》草案,不採「事先登記制」了,著重在「限制行為」,直接列舉禁止的行為,並用刑罰讓司法介入。
而「代理人法」的精神是台灣人有權利知道,誰在台灣用外國代表的名義,試圖影響政府或民眾在進行活動,希望透過貼上標籤揭露背後的境外勢力,讓民眾自己判斷要不要相信這些代理人提供的訊息,像買東西看到產品標示「made in China」時,就會促使消費者去考慮品質,再決定要不要購買。
民進黨團則認為要求境外敵對勢力的代理人,在有相關行為前「先登記」是不合理的,所以新推出《反滲透法》直接對違反者加重刑罰來處理,另外因為滲透行為具有隱密性,也用減刑或免刑做誘因鼓勵犯罪者認罪。
明年就要選舉,台灣政治最敏感的「反中」議題又浮上檯面,政府有危機意識並啟動對應的工具,慶幸的是,即便是在過與不過之間吵吵鬧鬧,但越來越多人願意參與討論,民主已經成為台灣社會共同擁護的精神與價值,致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