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刑罰舉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行政刑罰舉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行政刑罰舉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行政刑罰舉例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2萬的網紅謝立聖插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未傳你,你就出來讓我罵,你不是做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你說啊你!」 -包龍星- -\-\ ⬛現在的《反滲透法》在講什麼? 《反滲透法》草案全文共12條,要防...

行政刑罰舉例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17:50:44

《港府將修法檢查電影 認定不利國安可撤銷上映》 編輯|鄭巧筠 8月24日,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以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確保電影內容不會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其中提及若認定電影不利國安,可撤銷上映。草案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較重罰則,最高刑罰提...

  • 行政刑罰舉例 在 謝立聖插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26 12: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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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傳你,你就出來讓我罵,你不是做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你說啊你!」

    -包龍星-

    -\-\

    ⬛現在的《反滲透法》在講什麼?

    《反滲透法》草案全文共12條,要防範的主要是境外敵對勢力(中共)對台灣民主政治運作及影響選舉,例如介入公民投票、總統大選、對政府機構遊說。
    草案規範的對象是「任何人」,你我他都包含在內,不過重點在於「行為」,必須是「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任和資助」,而且只針對「捐贈政治獻金」、「助選站台」、「遊說」、「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集會遊行」、「妨害選舉或罷免」等5種行爲。

    至於「#滲透來源」的定義,草案裡主要分三類:

    ●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敵對勢力派遣的人,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境外敵對勢力的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的組織、團體或派遣的人,例如共產黨

    ●由前二類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派遣的人,例如中國派駐黨政幹部的阿里巴巴

    另外處罰方面是加重刑事責任,處一年以上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百萬到五百萬以下罰金不等,例如A受中國官員的指示干擾在台挺香港遊行,在遊行隊伍中鳴槍,原本可能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拘留或罰鍰,在《反滲透法》草案裡變成加重處有期徒刑或罰金。

    ⬛現在的《反滲透法》,跟其他的「代理人法」,有什麼不同?

    簡單來說,《反滲透法》直接對付代理人,「代理人法」是打預防針,先前各黨團都針對如何防範外國勢力提出草案,其中時代力量、台灣基進黨、民進黨都推出「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的草案,主要是和外國政治勢力有關的個人或團體,如果進行影響選舉、公投、政策、政黨運作、通訊傳播等活動,將要求登記為「境外勢力代理人」,並要披露活動資金、人員和事務關係往來等等資訊,讓相關信息透明化。

    其實這相當程度借鑒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和澳洲去年實施的《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法》,這兩個法對於境外勢力的外國代理人做管制,代理人仍然能夠接受贊助或指示從事政治影響活動,只是相關資訊必須要公開揭露、申報,例如外國人收到資金進行政治遊說,要先登記註冊並公開在網路上。

    各黨團推的「代理人法」,要求與外國政治勢力合作的「代理人」,都要登記、申報財務和活動內容,刻意隱瞞不申報登記就會面臨刑責,處罰性質大體上是行政罰加上刑罰,至於《反滲透法》草案,不採「事先登記制」了,著重在「限制行為」,直接列舉禁止的行為,並用刑罰讓司法介入。

    而「代理人法」的精神是台灣人有權利知道,誰在台灣用外國代表的名義,試圖影響政府或民眾在進行活動,希望透過貼上標籤揭露背後的境外勢力,讓民眾自己判斷要不要相信這些代理人提供的訊息,像買東西看到產品標示「Made in China」時,就會促使消費者去考慮品質,再決定要不要購買。

    民進黨團則認為要求境外敵對勢力的代理人,在有相關行為前「先登記」是不合理的,所以新推出《反滲透法》直接對違反者加重刑罰來處理,另外因為滲透行為具有隱密性,也用減刑或免刑做誘因鼓勵犯罪者認罪。

    明年就要選舉,台灣政治最敏感的「反中」議題又浮上檯面,政府有危機意識並啟動對應的工具,慶幸的是,即便是在過與不過之間吵吵鬧鬧,但越來越多人願意參與討論,民主已經成為台灣社會共同擁護的精神與價值,致自由。

    以上文章來源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037

  • 行政刑罰舉例 在 謝立聖插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26 12: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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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傳你,你就出來讓我罵,你不是做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你說啊你!」

    -包龍星-

    --

    ⬛現在的《反滲透法》在講什麼?

    《反滲透法》草案全文共12條,要防範的主要是境外敵對勢力(中共)對台灣民主政治運作及影響選舉,例如介入公民投票、總統大選、對政府機構遊說。
    草案規範的對象是「任何人」,你我他都包含在內,不過重點在於「行為」,必須是「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任和資助」,而且只針對「捐贈政治獻金」、「助選站台」、「遊說」、「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集會遊行」、「妨害選舉或罷免」等5種行爲。

    至於「#滲透來源」的定義,草案裡主要分三類:

    ●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敵對勢力派遣的人,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境外敵對勢力的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的組織、團體或派遣的人,例如共產黨

    ●由前二類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派遣的人,例如中國派駐黨政幹部的阿里巴巴

    另外處罰方面是加重刑事責任,處一年以上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百萬到五百萬以下罰金不等,例如A受中國官員的指示干擾在台挺香港遊行,在遊行隊伍中鳴槍,原本可能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拘留或罰鍰,在《反滲透法》草案裡變成加重處有期徒刑或罰金。

    ⬛現在的《反滲透法》,跟其他的「代理人法」,有什麼不同?

    簡單來說,《反滲透法》直接對付代理人,「代理人法」是打預防針,先前各黨團都針對如何防範外國勢力提出草案,其中時代力量、台灣基進黨、民進黨都推出「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的草案,主要是和外國政治勢力有關的個人或團體,如果進行影響選舉、公投、政策、政黨運作、通訊傳播等活動,將要求登記為「境外勢力代理人」,並要披露活動資金、人員和事務關係往來等等資訊,讓相關信息透明化。

    其實這相當程度借鑒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和澳洲去年實施的《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法》,這兩個法對於境外勢力的外國代理人做管制,代理人仍然能夠接受贊助或指示從事政治影響活動,只是相關資訊必須要公開揭露、申報,例如外國人收到資金進行政治遊說,要先登記註冊並公開在網路上。

    各黨團推的「代理人法」,要求與外國政治勢力合作的「代理人」,都要登記、申報財務和活動內容,刻意隱瞞不申報登記就會面臨刑責,處罰性質大體上是行政罰加上刑罰,至於《反滲透法》草案,不採「事先登記制」了,著重在「限制行為」,直接列舉禁止的行為,並用刑罰讓司法介入。

    而「代理人法」的精神是台灣人有權利知道,誰在台灣用外國代表的名義,試圖影響政府或民眾在進行活動,希望透過貼上標籤揭露背後的境外勢力,讓民眾自己判斷要不要相信這些代理人提供的訊息,像買東西看到產品標示「Made in China」時,就會促使消費者去考慮品質,再決定要不要購買。

    民進黨團則認為要求境外敵對勢力的代理人,在有相關行為前「先登記」是不合理的,所以新推出《反滲透法》直接對違反者加重刑罰來處理,另外因為滲透行為具有隱密性,也用減刑或免刑做誘因鼓勵犯罪者認罪。

    明年就要選舉,台灣政治最敏感的「反中」議題又浮上檯面,政府有危機意識並啟動對應的工具,慶幸的是,即便是在過與不過之間吵吵鬧鬧,但越來越多人願意參與討論,民主已經成為台灣社會共同擁護的精神與價值,致自由。

    以上文章來源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037

  • 行政刑罰舉例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05 2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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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被滲透了嗎?】
    近期因為自稱是中國間諜的王立強,在澳洲媒體上表示,中國試圖影響台灣選舉,用各種花招滲透台灣,讓原本已經胎死腹中的防範外國勢力討論又再立法院死灰復燃,究竟反滲透是怎麼個反法?

    🎸現在的《反滲透法》在講什麼?

    《反滲透法》草案全文共12條,要防範的主要是境外敵對勢力(中共)對台灣民主政治運作及影響選舉,例如介入公民投票、總統大選、對政府機構遊說。

    草案規範的對象是「任何人」,你我他都包含在內,不過重點在於「行為」,必須是「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任和資助」,而且只針對「捐贈政治獻金」、「助選站台」、「遊說」、「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集會遊行」、「妨害選舉或罷免」等5種行爲。

    至於「滲透來源」的定義,草案裡主要分三類:
    1⃣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敵對勢力派遣的人,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境外敵對勢力的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的組織、團體或派遣的人,例如共產黨。
    3⃣由前二類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派遣的人,例如中國派駐黨政幹部的阿里巴巴。

    另外處罰方面是加重刑事責任,處一年以上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百萬到五百萬以下罰金不等,例如A受中國官員的指示干擾在台挺香港遊行,在遊行隊伍中鳴槍,原本可能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拘留或罰鍰,在《反滲透法》草案裡變成加重處有期徒刑或罰金。

    🎸現在的《反滲透法》,跟其他的「代理人法」,有什麼不同?

    簡單來說,《反滲透法》直接對付代理人,「代理人法」是打預防針,先前各黨團都針對如何防範外國勢力提出草案,其中時代力量、台灣基進黨、民進黨都推出「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的草案,主要是和外國政治勢力有關的個人或團體,如果進行影響選舉、公投、政策、政黨運作、通訊傳播等活動,將要求登記為「境外勢力代理人」,並要披露活動資金、人員和事務關係往來等等資訊,讓相關信息透明化。

    其實這相當程度借鑒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和澳洲去年實施的《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法》,這兩個法對於境外勢力的外國代理人做管制,代理人仍然能夠接受贊助或指示從事政治影響活動,只是相關資訊必須要公開揭露、申報,例如外國人收到資金進行政治遊說,要先登記註冊並公開在網路上。

    各黨團推的「代理人法」,要求與外國政治勢力合作的「代理人」,都要登記、申報財務和活動內容,刻意隱瞞不申報登記就會面臨刑責,處罰性質大體上是行政罰加上刑罰,至於《反滲透法》草案,不採「事先登記制」了,著重在「限制行為」,直接列舉禁止的行為,並用刑罰讓司法介入。

    而「代理人法」的精神是台灣人有權利知道,誰在台灣用外國代表的名義,試圖影響政府或民眾在進行活動,希望透過貼上標籤揭露背後的境外勢力,讓民眾自己判斷要不要相信這些代理人提供的訊息,像買東西看到產品標示「made in China」時,就會促使消費者去考慮品質,再決定要不要購買。

    民進黨團則認為要求境外敵對勢力的代理人,在有相關行為前「先登記」是不合理的,所以新推出《反滲透法》直接對違反者加重刑罰來處理,另外因為滲透行為具有隱密性,也用減刑或免刑做誘因鼓勵犯罪者認罪。

    明年就要選舉,台灣政治最敏感的「反中」議題又浮上檯面,政府有危機意識並啟動對應的工具,慶幸的是,即便是在過與不過之間吵吵鬧鬧,但越來越多人願意參與討論,民主已經成為台灣社會共同擁護的精神與價值,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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