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4321 (小胖囉)
看板Lifeismoney
標題[討論] 鑑賞期 = 猶豫期?
時間Mon Nov 25 23:05:44 2019
記得鑑賞期剛開始的時候 真的很容易退 這也是保護消費者的條款
但這幾年發現 不少電商都把鑑賞期的文字改為 鑑賞期非試用期
說白話就是 你貨物拆開後 不管商品實際使用好或不好
只要你退 廠商通常都會跟你收整新費
所以鑑賞期從最早的放寬詮釋 到現在變成好像就是買來後商品就是要放著不能拆
給你七天的"猶豫期"
我記得這款猶豫期剛開始時不是真的可以讓你七天內實際體驗嗎
到現在變成好像不能拆開 what?
到底是從哪一年開始的分水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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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on : 原來如此,我也覺得好奇怪11/25 23:07
→ Anoplophora : 不能拆怎知是否正常?11/25 23:09
推 RONC : 唬爛的,無條件退貨就是無條件11/25 23:11
→ RONC : 頂多可要求合理重新包裝費用11/25 23:12
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 整新費上限
所以"整新費" 就變成是一個漏洞呀 變成是喊價大賽 收多少都可以
跟和解蠻像的 你情我願的概念(!?)
→ RONC : 生鮮/一次性用品/軟體序號這種不能再出售的除外11/25 23:13
→ vi000246 : 難怪常收到一些被開箱過的東西 害我很不爽11/25 23:13
→ RONC : 賣方對整新費亂喊價就請對方上法院給法院認證阿11/25 23:16
→ zezeuoo : 會寫這樣是因為有些人利用這七天拿來使用後,不需要11/25 23:16
→ zezeuoo : 了,就直接退,這樣廠商當然會收取整新費,或直接11/25 23:16
→ zezeuoo : 不給退11/25 23:16
→ RONC : 如果對方亂喊價你還接受,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怪誰?11/25 23:18
順便來問一下 你覺得整新費要怎麼收才算合情合理?
→ seiya2000 : 好市多不是說台灣退貨率很低嗎 11/25 23:18
→ gosy1102 : 看東西吧?如果衛生相關或是耳機手機這種拆封後就11/25 23:21
→ gosy1102 : 很難出售的東西當然不行,鑑賞期就是被濫用了廠商才11/25 23:21
→ gosy1102 : 會出這招11/25 23:21
像我按摩槍 已經拿到貨了 但是就是怕拆了退貨要收整新費 就算收1/10 也要1500 ...
現在都放著不敢動 正在猶豫要不要退~_~
※ 編輯: G4321 (61.228.188.236 臺灣), 11/25/2019 23:23:42
推 barkids : 開箱時錄影,如有明顯不可歸責於你的瑕疵,就可證明11/25 23:30
→ barkids : 那就沒什麼整新費的問題了11/25 23:30
→ yummy8765 : 廠商說是廠商說 要不要接受看你11/25 23:30
→ yummy8765 : 如果你覺得他收太高 可以先詢問原因 若真的不行就11/25 23:31
→ yummy8765 : 走法院11/25 23:31
→ barkids : 通常整新費最常見的是在於已開機且更新的手機產品11/25 23:31
→ yummy8765 : 但若他能證明原因 那就很可能敗訴11/25 23:32
→ mcconnell : 繼光香香雞買大送中、subway買6寸+飲料才送6寸、責11/25 23:34
→ mcconnell : 任制...台灣的解釋XD11/25 23:34
推 s11qs4 : 買 pchome 就好啦 爽退11/25 23:39
→ gosy1102 : 樓上回錯篇了吧11/25 23:39
推 blue28082 : 是因為被買家濫用了才變這樣吧11/25 23:40
→ gosy1102 : 網購一定要錄影開箱+111/25 23:40
→ apple94 : 只能必要的試用阿 像衣服鞋子試試大小尺寸之類 11/25 23:41
→ JAPTX4869 : 看起來跟產品是否可恢復有關11/25 23:44
推 nakaru : 消保法19就寫了不用負擔任何費用11/25 23:46
→ nakaru : 包含包裝費用跟運費等等,不然你退貨有在支付運費11/25 23:47
→ nakaru : 的嗎 11/25 23:47
推 paradis : 消保法的猶豫期就一直都只是猶豫期,不是鑑賞期,11/25 23:47
→ paradis : 更不是試用期11/25 23:47
→ nakaru : 而且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消保法既然特別規定特種買11/25 23:48
→ nakaru : 賣的相關規定,就已經優先適用於民法11/25 23:48
→ nakaru : 法務局這樣根本亂寫一通11/25 23:49
→ nakaru : 消保法這樣寫的目的就是讓你有一定程度的試用11/25 23:50
→ li72716 : 現在買東西還要錄影證明不是自己弄瑕疵的 真是莫名11/25 23:50
→ li72716 : 其妙11/25 23:50
→ nakaru : 比如說安全帽可以試戴,但別拿去給車壓爛11/25 23:51
→ nakaru : 手機打開看看流暢度ok,但別拿去摔看看螢幕會不會破11/25 23:52
→ nakaru : 然後就是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例外11/25 23:53
→ nakaru : 事項11/25 23:53
→ nakaru : 比如衛生紙買了拆封就不能退了,即使擦屁股像砂紙11/25 23:54
→ nakaru : 或是買了音樂cd拆封也不給退11/25 23:55
→ nakaru : 所以才延伸一些商城app能不能退的爭議11/25 23:56
→ nakaru : 按摩槍試用不滿意,連同原本包裝配件完整就退吧11/25 23:56
→ nakaru : 除非你已經損害或遺失商品、配件 11/25 23:57
→ nakaru : 這樣商家按商品狀態扣除費用退費也沒什麼不合理11/25 23:58
推 RONC : 消保法第17條 因檢查之必要或不可歸因於自己的毀損11/25 23:59
→ RONC : 第19條規定的契約解除權不消滅11/26 00:00
→ RONC : 所以說為了檢查的拆封不能要求價金11/26 00:01
→ apple94 : 個人覺得「試用按摩槍」後退貨,這可能會有爭議吧 11/26 00:02
→ RONC : 但如果是不必要的破壞包裝(例如撕爛紙盒包裝)11/26 00:02
→ RONC : 賣家才能要求包裝費11/26 00:02
→ RONC : 個人用品有排除喔11/26 00:03
以蝦皮為例
退換貨須知:
商品到貨隔日享蝦皮15天鑑賞(猶豫)期之權益【鑑賞(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商品
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否則將會影響退貨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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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說法 就是跟你說 不能拆...(嘆)
推 nakaru : ronc那個是施行細則17條11/26 00:05
→ nakaru : 比如說,記憶卡,通常是破壞性包裝,你為了檢查記11/26 00:06
→ nakaru : 憶卡而破壞包裝,不會影響依本法19條無條件解除契 11/26 00:06
→ nakaru : 約的權利,且不需負擔任何費用11/26 00:06
→ nakaru : 原po你覺得不能退而不要退那是你的自由11/26 00:07
推 nakaru : 消保法17條就明定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1/26 00:12
→ nakaru : 包含:三、限制或剝奪消費者行使權利,加重消費者11/26 00:13
→ nakaru : 之義務或責任。 11/26 00:13
→ nakaru : 四、其他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事項。11/26 00:13
→ nakaru : 自然也包含不得限縮第19條解除契約的條款11/26 00:14
有沒有鄉民可以總結一下 幫忙翻譯 上面推文討論出來的結論 @@
※ 編輯: G4321 (61.228.188.236 臺灣), 11/26/2019 00:15:02
→ thomaschion : 還上法院勒,根本幾個案子開罰的,滿滿等吧11/26 00:16
推 barkids : 原po可以拆,退貨時只要能保留完整包裝,且物品沒 11/26 00:20
→ barkids : 有不可回復原狀的情況即可11/26 00:20
推 nakaru : 結論嗎,結合事實面,如果商家無良,你依法主張解11/26 00:22
→ nakaru : 除契約退款,他可能會各種理由刁難,甚至連運費跟你11/26 00:22
→ nakaru : 收的都有,所以一開始如同前面很多推文提到的,選11/26 00:22
→ nakaru : 擇pchome、yahoo、momo(舉例)這種規模大、容易辦理11/26 00:22
→ nakaru : 退貨退款的會比較有保障,如果是拍賣或商城,就要慎11/26 00:22
→ nakaru : 選商家11/26 00:22
→ nakaru : 你在蝦皮買,可以跟商家聯繫後,照蝦皮流程辦理退貨11/26 00:23
→ nakaru : 吧 11/26 00:23
推 perfect1030 : 那你願意收到別的客人用過的商品嗎?11/26 00:33
噓 fliersky : 就是怕用一用就退阿,你買來就要用怕鑑賞期幹嘛?11/26 00:37
→ fliersky : 東西有問題走後續保固維修流程,要網路上買就要承擔11/26 00:38
→ fliersky : 風險,不然就去實體店家買阿?11/26 00:40
推 rainhyuk : 消費者要開箱錄影拍照超莫名,消費者一點保障都沒 11/26 00:42
→ rainhyuk : 有,法規可以明確一點,不要給廠商鑽漏洞嗎11/26 00:42
推 li72716 : 包裝完整是指箱子、袋子 不要弄爛 必須還要能裝的11/26 00:50
→ li72716 : 回去吧11/26 00:50
→ li72716 : 我覺得有些產品用過不給退還能接受 畢竟我也不想收11/26 01:02
→ li72716 : 到別人試用過的東西(福利品那種已經寫明並有折價了11/26 01:02
→ li72716 : 的除外) 手機板有篇Pixel 4用過後不滿意退貨 Googl11/26 01:02
→ li72716 : e Store給退全額 我就覺得很不可思議 也疑惑Google11/26 01:02
→ li72716 : 會怎麼處理那支 11/26 01:02
推 symeng : 樓上當然繼續整理後賣給下一個消費者啊11/26 01:03
→ li72716 : (我也是這麼覺得11/26 01:05
→ yummy8765 : 看了上面有引用法條的大大解釋 我的解讀是 廠商不可11/26 01:12
→ yummy8765 : 以要求必要破壞(像產品用破壞袋包著的破壞袋成本.記11/26 01:12
→ yummy8765 : 憶卡的外包裝) 但可以要求非必要破壞(如紙箱等)11/26 01:12
→ yummy8765 : 不過 規定這樣寫 真正處理起來 若店家遲遲不肯罷休11/26 01:13
→ yummy8765 : 就是上法院等法院判決 大概又要再花幾個月的時間?11/26 01:13
推 QT1020 : 收到退貨都像在開獎,運氣不好收到那種明顯洗過用11/26 01:20
→ QT1020 : 過的,不收點費用不合理吧 11/26 01:20
→ yixianl : 法律條款本來就是猶豫期 不是試用11/26 01:24
→ yixianl : 試用是因為電視購物讓人試用11/26 01:24
→ yixianl : 很多人就自認為7天試用是所有購物都一樣可以試用11/26 01:24
→ yixianl : 很多購物網就被迫要接受這種誤解11/26 01:25
推 ayuba : 如果要求整新費不想付,可以再請賣方把物品寄回來嗎 11/26 01:58
推 disyou : 之前做過網拍 遇過很多無理取鬧亂退貨的垃圾客人11/26 02:06
推 loveswim : 鑑賞期就是怕垃圾商人啊 互相保護囉11/26 02:07
推 WindSucker : 爽賺11/26 02:17
→ MOiSERu : 按摩槍算不算個人衛生用品啊@@? 好像滿多地方會分11/26 02:18
→ MOiSERu : 類成個人衛生用品11/26 02:18
→ sholia96 : 還不是有一堆人婚紗喜宴衣服穿一穿就退貨,上面還11/26 02:31
→ sholia96 : 有酒漬口紅之類的。你這個按摩類的拿到別人用過的11/26 02:31
→ sholia96 : ,你不噁嗎? 11/26 02:31
→ yummy8765 : 如果沒有前例的話 就雙方舉證看法官見解囉11/26 02:44
→ yummy8765 : 然後訴諸倫理道德跟訴諸法律是兩回事... 不然買了東11/26 02:45
→ yummy8765 : 西沒瑕疵本來就不該退 除非店家廣告不實11/26 02:45
噓 applena : 2.【討論】需與板旨省錢相關的討論。11/26 02:53
→ applena : *例如節省電費、餐費,怎麼買比較便宜等等省錢11/26 02:53
→ applena : 討論,11/26 02:53
→ applena : 請提供自身心得,不能只是純發問。11/26 02:53
→ applena : 你憑什麼在省錢版問鑑賞期的問題11/26 02:53
→ applena : 這麼喜歡問消費者問題 怎麼不去消費者板 喜歡問法律 11/26 02:53
→ applena : 問題怎麼不去法律板 害我還特地疑惑了一下去看板規11/26 02:53
→ applena : 毛毯上面有4根貓毛你如何收取整新費 耳機裡面有一顆11/26 02:53
→ applena : 耳屎 耳機卻不在法律規定的衛生用品內 客人說你怎11/26 02:53
→ applena : 麼證明那是我的耳屎 我還跟刑事鑑定的 單位問了鑑定11/26 02:53
→ applena : 耳屎的DNA要多少錢 我跟客人說你怎麼這樣上面有你的 11/26 02:53
→ applena : 指紋啊客人說:也有你的 客人行使無條件退貨權利 你11/26 02:53
→ applena : 要收整新費 他就告上消保官 消保官叫你去台北說明不11/26 02:53
→ applena : 去就公佈你的店家名字 你懂什麼11/26 02:53
→ applena : 我花了1個月看完了所有退貨鑑賞期的 法院判例 寫了111/26 02:53
→ applena : 1頁的說明跟消保官回覆 那位客人的申訴 消保官只回11/26 02:53
→ applena : 我 不出席 台北的規定就是公佈店家名字 那一天 我哭11/26 02:53
→ applena : 著 把這個耳機收下11/26 02:53
→ applena : 把這個費用吞下 每次看到這種文章就很火 這麼簡單 11/26 02:53
→ applena : 的事情 你要退貨就把他包裝回去原來的樣子像新的一11/26 02:53
→ applena : 樣讓他還有再次販售的價值 讓商店不用花非常多時間11/26 02:53
→ applena : 整理 也不會讓下一位客人罵商店說你怎麼賣我退貨的11/26 02:53
→ applena : 東西 如果你們在退貨的時候都能把商品包裝回去 不讓11/26 02:53
→ applena : 任何人因為你而受到損失 別人有損失的時候自己揣著11/26 02:53
→ applena : 整新費 一分一毛都覺得多 都不肯付出 哪一個賣家有11/26 02:53
→ applena : 力氣跟你上法院11/26 02:53
→ applena : 對不起如果這段話讓很多人不高興11/26 02:53
→ applena : 我永遠不會忘記 那一天我哭著回覆消保官 我讓客人退 11/26 02:53
→ applena : 貨 一對溫和的老夫妻 如何安慰我11/26 02:53
噓 applena : 客人跟消保官陳述 賣家造假 賣家調包了耳機 賣家拍11/26 03:12
→ applena : 的照片可怕而舊 個人陳述 才試戴一下怎麼可能有這麼11/26 03:12
→ applena : 多耳屎 說真的 你什麼功課都沒有做 為什麼要在省錢11/26 03:12
→ applena : 板上發文阿 11/26 03:12
→ applena : *客人陳述11/26 03:12
噓 exrickey : 純噓樓上11/26 03:14
推 exrickey : 補推11/26 03:16
噓 applena : 可笑,版規都看不懂還想要討論鑑賞期3個字11/26 03:18
推 yameide : apple拍拍11/26 03:21
→ applena : yameide 謝謝你 一位就夠 我安息了11/26 03:25
認真回你 以後要請另開文章 這樣長篇大論 會讓別人覺得你情緒控管很有問題
※ 編輯: G4321 (101.11.44.25 臺灣), 11/26/2019 03:35:34
→ yummy8765 : 回a大 這就是法律跟倫理道德的差異 11/26 03:35
→ yummy8765 : 所以才有板友一再強調錄影存證的重要 11/26 03:37
推 Iaincc : 拍拍,台灣奧客無所不在 11/26 03:41
噓 applena : 你知道為什麼我不回文嗎 你的文章就是違反板規的 12 11/26 03:41
→ applena : 點多就有人檢舉你了 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刪掉 我還 11/26 03:41
→ applena : 回覆一篇文章在板上??? 11/26 03:41
你用一堆情緒用詞跟別人談道理
打什麼情緒牌? 你要分析就收起
你的濫情
別人沒必要接收你的負面情緒
就事輪事 請當個講道理的賣家
→ yummy8765 : 我能理解長篇大論的原因 但不能接受那麼多情緒性用 11/26 03:42
→ yummy8765 : 詞 法規這樣訂本來就有其原因 商家要自保消費者亦同 11/26 03:42
賣家在網路放商品 享受出貨後的利潤
當然也要承擔鑑賞期呀 不然你就開實體店面麻
噓 Iaincc : 補噓,認真回原Po,你Po錯版了!11/26 03:43
※ 編輯: G4321 (101.11.44.25 臺灣), 11/26/2019 03:52:46
噓 mista1130 : 你真的該發e-shopping,而不是叫人回文,就錯版啦 11/26 03:55
推 mastoid : 很簡單 台灣消費者弱勢 弱到可悲 11/26 05:22
→ mastoid : 看看人家天貓是怎麼玩的,我到希望電商全倒,換淘 11/26 05:24
→ mastoid : 寶更好 11/26 05:24
推 sdbdm115 : 沒錯啊 消保法有說 11/26 06:46
推 uptowngirlv : 其實真的在乎,何不在實體店面試用過呢! 11/26 07:24
推 bhis : 整新費沒上限?民法259條不就是上限? 11/26 07:32
→ WTFisthatlan: 還全換淘寶勒 最近天貓的文章要不要看一下 11/26 08:14
→ WTFisthatlan: 你說二手東還差不多 11/26 08:15
噓 easycom : 真的以為個人版了 11/26 08:25
推 chenglihao : 這個版,消費者一直是弱勢啊~XD... 11/26 08:31
噓 rmoira : 省錢點? 11/26 08:35
→ Dcpp2015 : 其實手機也只有蘋果的會有問題,其他安卓機都不是開 11/26 08:46
→ Dcpp2015 : 機就開始計算保固的,退貨並不會造成保固短少的問題 11/26 08:46
→ Dcpp2015 : ,回去廠商只要雙清其實裡面也不會有上一個購買者的 11/26 08:46
→ Dcpp2015 : 資料,唯一有問題的可能是也許有刮痕? 11/26 08:46
噓 BlueBird5566: "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 整新費上限" 笑了,法盲提法 11/26 08:57
→ BlueBird5566: 律自損權益 11/26 08:57
→ BlueBird5566: 全換淘寶不會__去中國住喔 11/26 08:58
推 a80104 : 這麼簡單給你退貨 你就七天下一支按摩槍+七天退一支 11/26 09:01
→ a80104 : 一直循環就能免費使用了 選我正解 11/26 09:01
推 davery : 是說那麼猶豫幹嘛還下訂,貨到了才在煩惱 11/26 09:12
推 davery : 而且就像樓上說的,我就七天“試用”完退一次貨, 11/26 09:20
→ davery : 永遠有免費的東西可以用,這樣網路通路會很慘 11/26 09:20
→ applena : 你一點55分訂,晚上就收到啦 11/26 09:22
→ applena : 不愧是蝦皮24小時 這效率 11/26 09:22
推 fcz973 : 會這樣定就是因為沒看到實品所以讓消費者保有收到商 11/26 09:25
→ fcz973 : 品後的退貨空間,至於有人要7天換一支那也是鑽法律 11/26 09:25
→ fcz973 : 漏洞的行為,任何法律一定有漏洞,業者也會有相應的 11/26 09:25
→ fcz973 : 措施(黑名單之類),但我認為這種特種買賣應該要能試 11/26 09:25
→ fcz973 : 用才對,你如果覺得你的商品不適合提供試用就不應該 11/26 09:25
→ fcz973 : 使用特種買賣通路 11/26 09:25
→ sleeplist : 少數沒道德的人很快就玩爛了,一個人可以抵百人 11/26 09:29
→ sleeplist : 先不提商品本身的損失,光是亂叫亂退 11/26 09:29
→ sleeplist : 每筆淨損兩趟運費+包材+理貨人工,加上商品折損更慘 11/26 09:30
→ sleeplist : 到頭來其實是好客人幫壞客人在出費用或吞到被退過的 11/26 09:32
→ utinj114 : 推樓上,這麼怕不適合可以去實體店面買啊,一定會先 11/26 09:37
→ utinj114 : 讓你試用哦! 11/26 09:37
推 nakaru : 有些人就實體店面試用試穿,然後網路買 11/26 09:42
→ nakaru : 所以一些購物網站價格也比較高啊 11/26 09:43
→ nakaru : 況且國外連實體店面也能退貨了,好市多進台灣也是 11/26 09:44
→ nakaru : 照樣提供退貨,連食品都可以 11/26 09:44
→ sleeplist : 雙方都有輕微代價的時候大家都可能會慎重點 11/26 09:45
→ nakaru : 結果好市多倒了嗎,怎麼是一間開過一間 11/26 09:45
→ sleeplist : 代價都在同一邊的時候高道德的還是高道德 11/26 09:45
→ sleeplist : 但是低道德的就開始有濫用情形,且外部性由它人承擔 11/26 09:46
→ sleeplist : 不由得想到健保費也有一人濫用可以抵百人的狀況 Orz 11/26 09:48
→ applena : 我剛剛下訂了一支 11/26 10:04
→ applena : 他說不在24小時配送的範圍 11/26 10:04
→ applena : 不知道為什麼原PO的這麼快就送達 11/26 10:04
噓 ariadne : 本來就不能拆 不能試用 只能看外觀 那些是廠商自願 11/26 10:09
→ nancy70230 : 3c產品你一使用,廠商就只能當二手賣,若非瑕疵, 11/26 10:09
→ nancy70230 : 折舊費用找誰拿 11/26 10:09
→ Salcea : 台灣就是一堆人濫用 11/26 10:17
噓 kobed : 怎麼一堆法盲啊 法條不是都有寫嗎 11/26 10:18
→ applena : 不明白原po為什麼可以這麼快拿到 11/26 10:18
→ utinj114 : 樓上你有認真看你下單的時間...還有客服回的嗎.... 11/26 10:33
→ utinj114 : 客服不是有提供??????? 11/26 10:33
→ applena : 有認真看 看很多遍 11/26 10:35
→ applena : 下單時間都是 11/26 10:35
→ applena : 中午12點之前當天是不會出貨的 11/26 10:35
→ applena : 還是我不會看AM PM? 11/26 10:35
推 symeng : applena 蝦皮有規定不能早點出貨嗎 11/26 10:49
→ symeng : 就是有你這種情緒化的法盲賣家 消保官才這麼忙 11/26 10:50
推 kichyo : 要收費的你可以去跟消保官說 11/26 11:06
噓 h3651551 : 沒拆開怎麼鑑賞,我有超能力還跟你買東西 11/26 11:19
推 applena : symeng 你說的對 合理 11/26 11:21
→ applena : 跟原PO以及看到情緒用語的人道歉對不起 11/26 11:21
推 idow : 本來就不是要給你試用 是猶豫跟看外觀而已 11/26 11:23
→ idow : 不然實體店家為什麼沒這保障? 11/26 11:24
→ idow : 只是拆包裝不影響吧 除非妳非常暴力 11/26 11:25
推 cmoeoo : 推apple大 11/26 11:33
→ cmoeoo : 法務局寫的沒有錯,7日本來就是猶豫期,在拆包前都 11/26 11:34
→ cmoeoo : 有所保護,至於運費是要看店家有無規定,沒規定才照 11/26 11:35
→ cmoeoo : 消保法走。某些商家願意給7日試用,不等同消保19 11/26 11:36
→ cmoeoo : 要先理解消保法19的立法目的:企業經營者違反第十八 11/26 11:39
→ cmoeoo : 條規定,未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應有法律 11/26 11:39
→ cmoeoo : 配套。→沒寫才依消保法免付費用。有寫仍照契約和民 11/26 11:40
→ cmoeoo : 法走的喔。 11/26 11:40
→ cmoeoo : 至於有些店家給了試用期、給了免運退回,那是該店家 11/26 11:41
→ cmoeoo : 在契約寫的東西,非消保法19的範圍,不要混為一談 11/26 11:42
→ cmoeoo : 倘若沒有契約(或網頁)寫清楚,則課予賣家不得請求任 11/26 11:46
→ cmoeoo : 何費用的義務,以保護消費者,但僅限沒寫清楚的情況 11/26 11:46
→ cmoeoo : 消保19不是免死金牌~ 11/26 11:49
→ kobed : 消保法第19條有寫無條件退貨且無需付任何費用 所以 11/26 11:51
→ kobed : 基本上運費是由賣方承擔 11/26 11:51
→ cmoeoo : 另外要注意的是,消保19僅適用在企業經營者,私人賣 11/26 11:51
→ cmoeoo : 家不適用。 11/26 11:51
推 bubblerain : 消費者開箱錄影很合理吧,萬一賣家包錯東西也才有 11/26 13:27
→ bubblerain : 憑有據啊!而且真的很多人上網購買東西是要騙貨的, 11/26 13:27
→ bubblerain : 我上次才遇到一個用假名下單,一拿到貨就說東西有 11/26 13:27
→ bubblerain : 問題要退費,還好我出貨都有錄影。 11/26 13:27
→ bubblerain : 我自己不管收貨寄貨都錄影,這樣真的比較有保障 11/26 13:27
推 symeng : cmoeoo不要亂說 民法固然有契約締結之自由 但不代表 11/26 13:55
→ symeng : 可以違反消保法這類的特別法 所以賣家就算主張退貨 11/26 13:55
→ symeng : 不出運費也是違法的 11/26 13:55
→ symeng : 當然 消保法的規範限於商家與消費者之間 私人買賣不 11/26 13:55
→ symeng : 在此限 11/26 13:55
→ atelier : 手機打開試用流暢度? 我推薦你試試看iphone 11/26 14:28
→ atelier : 看可不可以退 11/26 14:28
→ cmoeoo : sy大請先看清楚我列的消保法19條立法理由,再評論 11/26 14:43
→ cmoeoo : 消保法19的立法目的:企業經營者違反第十八條規定, 11/26 14:43
→ cmoeoo : 未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應有法律配套。 11/26 14:44
→ cmoeoo : (19條就是配套,懂了嗎?) 11/26 14:45
→ cmoeoo : 消保法是特別法沒錯,但是亦要符合本身的立法目的 11/26 14:45
→ cmoeoo : 也就是未違反18條者不適用19條,就要回歸普通法 11/26 14:47
→ cmoeoo : 要用法律不光是字面意義,還要考慮立法目的、立法理 11/26 14:49
→ cmoeoo : 由,單純照字面就能用,還要學法律幹麻XDD 11/26 14:50
推 symeng : cmoeoo啊,你是不是把19條第1項當成19條第3項了。 11/26 15:05
→ symeng : 連法條都看不懂,遑論立法目的XDD。 11/26 15:05
噓 Orangecat : 錯版 11/26 15:11
推 symeng : 另外,如果你了解消保法的立法目的與精神到話,就不 11/26 15:12
→ symeng : 會說出契約可以劣於消保法的言論了。 11/26 15:12
→ symeng : 希望你看得懂 11/26 15:15
推 daladi : 鑑賞期=猶豫期 但不等於試用期,鑑賞期是給你拿到貨 11/26 16:02
→ daladi : 品後觀察有沒有瑕疵用的,因為在電商購買商品無法 11/26 16:02
→ daladi : 看到實體商品,所以特別規定鑑賞期。你所提到的要 11/26 16:02
→ daladi : 收整新費的部分法條有規定「合理例外」之情形,可以 11/26 16:02
→ daladi : 看一下 11/26 16:02
→ cmoeoo : sy大,我回的是法務局寫的那篇「使用後」的處理方式 11/26 16:05
→ cmoeoo : 您說的是單純「檢查」商品後的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 11/26 16:06
→ cmoeoo : 您的意思是包括7日後使用都有19條保護,還是單純檢 11/26 16:08
→ cmoeoo : 查商品始有19條保護? 11/26 16:08
→ cmoeoo : 更正錯字 7日內使用 11/26 16:09
→ cmoeoo : 使用後本來就是走民法瑕疵擔保責任,怎會不能訂契約 11/26 16:44
→ cmoeoo : 原PO問的不是「實際體驗」後的處理方式嗎 11/26 16:48
推 ksxo : 之前也詢問過不合用是否可退 店家說不行 破壞性包裝 11/26 17:53
→ ksxo : 後來發現買一堆電子產品都是破壞性包裝 故意防退貨 11/26 17:53
推 symeng : 我會的是你「至於運費要看店家有無規定,沒規定才照 11/26 18:00
→ symeng : 消保法走」根本不正確 11/26 18:00
推 symeng : 我想我在第一次糾正你的時候就說過運費了 11/26 18:02
推 symeng : 七天內退貨是讓人「檢查」商品的,非試用期,但也不 11/26 18:10
→ symeng : 代表不可以使用(電子產品沒拆封使用怎麼知道物品是 11/26 18:10
→ symeng : 好是壞),退貨時只要無損商品完整性仍可全額退貨。 11/26 18:10
→ symeng : 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88,&j 11/26 18:10
→ symeng : ob_id=170847&article_category_id=217&article_id= 11/26 18:10
→ symeng : 96032 11/26 18:10
→ symeng : 相關評論網路上很好找到 11/26 18:10
推 symeng : 最後再給c大,為什麼店家願意給七天退貨期間以及免 11/26 18:17
→ symeng : 來回運費,就是因為第19條的規範讓其不得不為之,不 11/26 18:18
→ symeng : 然你以為店家都佛心來的嗎?別忘了在商言商。套一句 11/26 18:18
→ symeng : 方箏的話「不要那麼天真,人沒那麼善良。」 11/26 18:18
推 li72716 : 破壞性包裝商品拆開後有瑕疵 好像多數是走維修、換 11/26 18:38
→ li72716 : 貨 不給退貨 11/26 18:38
推 symeng : 廠商就是看你消費者不懂法律,不敢退貨啊! 11/26 19:25
推 daladi : 還是要看原po購買的商品有沒有在「合理例外」的規定 11/26 19:54
→ daladi : 呀,如客製化商品、私人衛生用品、開封過的電腦軟 11/26 19:54
→ daladi : 體、報紙、雜誌、生鮮、退貨日已過期之食品。沒有在 11/26 19:54
→ daladi : 例外的都可以無條件七天內退換貨,無償,無需負擔 11/26 19:54
→ daladi : 任何費用。 11/26 19:54
推 t190015 : 我看過有人買呆森試吸然後想退的 11/26 20:20
→ t190015 : 重點是裡面都你家灰塵了還想退是怎樣 11/26 20:21
推 chaochien : 之前有買數位相機,然後我只是拿出來看手感,覺得 11/26 21:42
→ chaochien : 太重不符合所需,其他配件什麼的都沒動就完整包回去 11/26 21:42
→ chaochien : 了,但是廠商收到退貨時硬是說我少了一條usb線,扣 11/26 21:42
→ chaochien : 了整新費用,但是因為以前pc家退貨都沒這樣情況, 11/26 21:42
→ chaochien : 所以包回去前也沒想說要拍照,只能讓廠商扣款了 11/26 21:42
→ cmoeoo : 七日內使用後的運費本來就是要看有無約定由誰負擔 11/26 23:11
→ cmoeoo : 我說的使用不是測試。到底是哪裡看不懂… 11/26 23:19
→ cmoeoo : 你認為不需要約定,理所當然是由買家負擔,難道賣家 11/26 23:20
→ cmoeoo : 不能賺商譽嗎?況且,七日使用本來就有爭議,更應該 11/26 23:20
→ cmoeoo : 約定清楚,你所認為的應該不代表別人的理所當然 11/26 23:21
→ cmoeoo : 依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七點就 11/26 23:23
→ cmoeoo : 有規定合理使用期間的瑕疵擔保責任,不需要再過度保 11/26 23:24
→ cmoeoo : 護。 11/26 23:25
→ cmoeoo : 你說的「檢查不代表不可以使用」是不合理的 11/26 23:27
→ cmoeoo : 消保法從頭到尾都只有寫「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 11/26 23:28
→ cmoeoo : 內」,你擴張解釋到使用根本就逾越文義。使用後本就 11/26 23:29
→ cmoeoo : 有瑕疵擔保責任可以去保護,未使用僅檢查才走消保法 11/26 23:30
→ cmoeoo : 包括為了檢查而拆除包裝都是合理範圍,但不包括按下 11/26 23:31
→ cmoeoo : (或接通)電源。倘7日內已使用但未約定退貨事項,消 11/26 23:33
→ cmoeoo : 費者可以主張有利於已的消保法19條;賣家可主張有利 11/26 23:34
→ cmoeoo : 於己的民法回復原狀,最後法官採用何者係個案判斷 11/26 23:35
→ cmoeoo : 但我仍認為接通電源就是已使用,就算你目的只是檢查 11/26 23:42
→ cmoeoo : 另外,七日內未使用僅檢查,賣家可訂優於消保法19規 11/26 23:43
→ cmoeoo : 定來賺商譽;不符合消保法19條情況也可以約定優於民 11/26 23:45
→ cmoeoo : 法規定來賺商譽,有何不可? 11/26 23:45
→ symeng : 你自己看吧 不然你寫一篇打他臉好了 天才 11/26 23:52
→ symeng : 「如果商家要求消費者自行負擔退貨運費、或是支付退 11/26 23:53
→ symeng : 貨手續費都是不合理的,消費者於七日解除權期間退回 11/26 23:53
→ symeng : 商品,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此處所提及的費用當 11/26 23:53
→ symeng : 然包含退貨的運費或是手續費等」中文不難,希望你加 11/26 23:53
→ symeng : 油 11/26 23:53
→ applena : 樓上的連結裡面這一段 11/26 23:55
→ applena : 消費者在法律賦予的合理檢查範圍內,就算吊牌、包裝 11/26 23:55
→ applena : 遺失也是可以要求賣家退換貨的,只有在商品毀損或滅 11/26 23:55
→ applena : 失之情形,消費者在退貨時,須就商品之毀損或減損而 11/26 23:55
→ applena : 減少之價值,按比例償還。 11/26 23:55
→ applena : 連吊牌包裝遺失也可以要求賣家退換貨,還不算在商品 11/26 23:55
→ applena : 毀損裡面, 就是有這麼不可思議的文章消保官才這麼 11/26 23:55
→ applena : 忙。 11/26 23:55
→ cmoeoo : sy大,那篇並沒有寫「已使用」的情況呀?只寫拆標、 11/26 23:59
→ cmoeoo : 拆包裝等符合消保法19條規定的內容,你是不是一直沒 11/26 23:59
→ cmoeoo : 搞懂原PO問的是「已體驗」後想用19條退貨的情況? 11/27 00:00
→ applena : 拿網路文章來當準則真的對嗎 11/27 00:00
→ applena : 法院的判決是商品有印刷的紙箱吊牌都有費用 11/27 00:00
→ cmoeoo : 不要一直回單純檢查後想退貨的處理方式好嗎… 11/27 00:01
→ cmoeoo : 有問題的是在「7日內己使用」想退貨是否符合19條規 11/27 00:02
→ cmoeoo : 定,在不符合19條文義下的處理。 11/27 00:03
推 symeng : 法律人寫的文章不願意相信,兩位可以拿出「判例」來 11/27 00:08
→ symeng : 讓大家看看呀,還是你們只說的出自己的認知?提不出 11/27 00:08
→ symeng : 專家的看法? 11/27 00:08
→ symeng : 我也回覆過了,商品拆封使用要「無損」商品本質,我 11/27 00:09
→ symeng : 不知道中文這麼難。 11/27 00:09
→ symeng : 最後,有無使用過並不影響運費的認定,不然你可以找 11/27 00:11
→ symeng : 一篇使用過後消保官要求負擔運費的案例讓大家見聞見 11/27 00:11
→ symeng : 聞啊。 11/27 00:11
→ cmoeoo : 無法認同你寫的「拆封使用」,使用就是會耗損 11/27 00:11
→ symeng : 從頭到尾都憑著自己對消保法的誤解,卻提不出任何足 11/27 00:12
→ symeng : 以佐證的論述或判決,天才。 11/27 00:12
→ cmoeoo : 我也覺的你看不懂自己引用文章所寫的適用範圍 11/27 00:13
→ cmoeoo : 也請你拿出拆封使用的判例好嗎 11/27 00:14
→ applena : .aspx?n=A705EB47174870DF&s=62746B038D5AA869 11/27 00:18
→ applena : 精選爭議案例 11/27 00:19
→ applena : 網路購買移動式冷氣,用了2天可以無條件退貨嗎?? 11/27 00:19
→ applena : 本案小明雖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於收受商品後7日退貨 11/27 00:21
→ applena : 解除契約,但契約解除後依照民法第259條規定,雙方 11/27 00:21
→ applena : 互負原狀責任,小明於拆封使用後,即無法回復至拆封 11/27 00:21
→ applena : 前的狀態,故業者收取回復原狀費用,含重新包裝、清 11/27 00:21
→ applena : 理冷凝管等費用,尚未違反消保法意旨。簡言之,於7 11/27 00:21
→ applena : 日內解除契約退貨,需完整包裝,猶豫期間並非試用期 11/27 00:21
→ applena : 間,消費者應加以釐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11/27 00:21
→ applena : symeng 提出的法律人寫的文章: 11/27 00:34
→ applena : 消費者在法律賦予的合理檢查範圍內,就算吊牌、包裝 11/27 00:34
→ applena : 遺失也是可以要求賣家退換貨的,只有在商品毀損或滅 11/27 00:34
→ applena : 失之情形,消費者在退貨時,須就商品之毀損或減損而 11/27 00:34
→ applena : 減少之價值,按比例償還。 11/27 00:34
→ applena : 明顯和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的釋義 相反 11/27 00:34
→ applena : 業者收取回復原狀費用,含重新包裝、清理冷凝管等費 11/27 00:34
→ applena : 用,尚未違反消保法意旨。簡言之,於7日內解除契約 11/27 00:34
→ applena : 退貨,需完整包裝,猶豫期間並非試用期間,消費者應 11/27 00:34
→ applena : 加以釐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11/27 00:34
→ applena : 吊牌跟包裝已經是 完整包裝的一部分 11/27 00:34
→ cmoeoo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年度板小字第3696號判決 11/27 00:36
→ cmoeoo : 吸塵器試用後七日內退貨,法院並未採用消保法19條無 11/27 00:37
→ cmoeoo : 條件退貨之見解,而係針對使用後屬毀損狀態,進行兩 11/27 00:38
→ cmoeoo : 造舉證責任,被告因無法舉證而敗訴,而非消保法19條 11/27 00:38
推 cmoeoo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北消小字第57號判決 11/27 00:49
→ cmoeoo : 屁屁洗淨器只裝水試用,法院認定屬個人衛生用品不得 11/27 00:50
→ cmoeoo : 退貨。不符消法保19條無條件退貨規定。 11/27 00:51
推 cmoeoo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北消小字第18號判決 11/27 00:54
→ cmoeoo : 投影機試用,原告燈泡使用應恢復原狀,負擔整新費。 11/27 00:55
→ cmoeoo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05年北消小字第26號 11/27 01:06
→ cmoeoo : 錄放影機福利品拆封檢查試機屬合理,被告主張有刮痕 11/27 01:08
→ cmoeoo : 法院認定福利品非全新品→本件判決認為檢查與試用無 11/27 01:10
→ cmoeoo : 法完全切割,符合19條規定 11/27 01:10
→ cmoeoo : 全新品與福利品的試機,法院認定方式不同,全新品較 11/27 01:14
→ cmoeoo : 嚴格,而且有整新費負擔。但福利品因為非全新,需要 11/27 01:15
→ cmoeoo : 測試,且不會有整新費問題。我想這幾則應該很明白了 11/27 01:15
推 symeng : 樓上 你說的使用後的運費咧 怎麼消失了 11/27 01:24
推 symeng : 你後面說的洗屁屁淨水器本身就是屬於排外事項,拿排 11/27 01:28
→ symeng : 外事項來跟原po的比,佩服佩服。 11/27 01:28
→ cmoeoo : 使用後的運費本來就是看合約約定,你是想從哪找判決 11/27 01:36
→ cmoeoo : 我是很客觀的在找判決,有相關就列出來,有什麼奇怪 11/27 01:37
→ cmoeoo : 我至少找了我所說的試機不符19條規定,符合的也只有 11/27 01:41
→ cmoeoo : 福利品而己,本來福利品就需要測試,又不是全新機 11/27 01:41
→ cmoeoo : 你倒是找找全新機可以試機又不用付擔整新機的判決出 11/27 01:42
→ cmoeoo : 來證明看你的說法是不是正確的呀 11/27 01:42
→ cmoeoo : (扣除整新費就不是19條的無條件退貨喔) 11/27 01:45
推 symeng : 使用後的運費看合約?你的判例呢? 11/27 01:47
→ cmoeoo : 有約定依約定,未約定依法律,還需要判例嗎… 11/27 01:49
→ cmoeoo : 我明明就是說使用後要退貨的運費,先看有無約定,無 11/27 01:50
→ cmoeoo : 約定的話消費者可主張19條,賣方可主張民法恢復原狀 11/27 01:51
→ cmoeoo : 你是不是中文看不懂啊 11/27 01:51
推 symeng : 約定之內容不可凌駕法律,這不是消保法的常識嗎 11/27 01:53
→ cmoeoo : 你的判決也趕快找一找好嗎,不要一直等別人找 11/27 01:53
→ symeng : 之前就告訴過你了,你中文還可以嗎 11/27 01:53
→ cmoeoo : 我說過了,使用不包括在19條內,而是屬於瑕疵擔保責 11/27 01:54
→ cmoeoo : 任,所以可以走民法,你中文還可以嗎? 11/27 01:55
→ cmoeoo : 真是鬼打牆 11/27 01:55
→ symeng : 你完全沒有舉出「無損商品內容情形」下的退貨被要求 11/27 01:57
→ symeng : 負擔運費或包裝費的判決,想騙誰呢? 11/27 01:57
推 symeng : 商品有損,負擔回復原狀之費用本來就合理,我想我文 11/27 02:06
→ symeng : 中應該沒有讓你的中文誤會吧。 11/27 02:06
→ cmoeoo : 使用就會被認定是損害,所以要負舉證責任,不然你找 11/27 02:06
→ cmoeoo : 找個完全商品試用不會有損害的情況,然後用19條全退 11/27 02:07
→ cmoeoo : 不會扣除整新費的判決,你找的到就貼上來 11/27 02:08
→ cmoeoo : 連使用燈炮都要整新費,你說我沒舉出無損商品? 11/27 02:09
→ cmoeoo : 說別人很容易,自己一個都舉不出來 11/27 02:11
→ symeng : 29e5-a5e4-48a4-8fbd-c7e87a7ad043 11/27 03:34
→ yummy8765 : 滿好奇像是充電線這種 如果拿出來充一次再原封不動 11/27 03:34
→ yummy8765 : 放回盒子裡 跟新的外觀一模一樣 店家要怎麼判斷是否 11/27 03:34
→ yummy8765 : 已使用 11/27 03:34
→ symeng : 給cmo大,主要是依據消保會的函釋: 11/27 03:45
→ symeng : 消費者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屬於檢查所必要,宜依 11/27 03:45
→ symeng : 個案加以判斷。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 11/27 03:45
→ symeng : 規定,其解除權雖不消滅,然商品若有毀損或滅失之情 11/27 03:45
→ symeng : 形,消費者於行使解除權時,對於企業經營者仍應依民 11/27 03:45
→ symeng : 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就商品之毀損或減損而減少之價 11/27 03:45
→ symeng : 值,按比例償還其價額。 11/27 03:45
→ symeng : 以及 11/27 03:45
→ symeng :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 11/27 03:45
→ symeng : 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 259 條之規定不利者,無 11/27 03:45
→ symeng : 效。 11/27 03:45
→ symeng : 因解除權不消滅,故即使消費者應依民法259條負擔商 11/27 03:45
→ symeng : 品減損之價值,但即便契約規定,運費仍然不劣於對消 11/27 03:45
→ symeng : 費者之保護。 11/27 03:45
→ symeng : 希望有回覆到你要的 11/27 03:46
推 symeng :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 11/27 03:49
→ symeng : 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 259 條之規定不利者, 11/27 03:50
→ symeng : 無效」這段和前面那段是消保會的說明,再後面的是我 11/27 03:50
→ symeng : 的理解,為了方便閱讀故再po一次。 11/27 03:50
推 symeng : 另外我回去看你的推文後,的確客觀的尋找判決,我為 11/27 03:54
→ symeng : 自己口氣不好致歉。 11/27 03:54
推 applena : 我早上再看覺得這一篇還挺幽默的 11/27 10:34
→ applena : 板主是回我內容跟省錢版有點關暫時不刪 11/27 10:34
→ applena : 後來想一想不刪掉也好 一個回憶 11/27 10:34
→ applena : 我們曾經這麼認真^ ^ 11/27 10:34
→ applena : 也提供了一些內容 11/27 10:34
推 dreamsletter: 猶豫期非試用期鑑賞期 11/27 19:59
推 jujuice :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 11/28 08:21
→ jujuice : 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所以運費 11/28 08:21
→ jujuice : 是廠商要不要收 消基會也說過 收運費是合法的 只是 11/28 08:21
→ jujuice : 透過大的平台退費的通常不會收 可是自營商通常會收 11/28 08:21
推 l1234568790 : iphone你購買了有問題也是送維修啊 11/29 12:39
→ l1234568790 : 即便剛拆開就瑕疵他也是跟你說只能維修 11/29 12:39
→ l1234568790 : 又不是再開一台新的或當場可退 11/29 12:39
噓 moonjuice : 笑了,買按摩槍不用,那你當初幹嘛買? 12/02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