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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膜辨識英文 在 A ee mi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4-21 14: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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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膜辨識英文 在 果籽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6-08-04 20:55:19雖然Note7這名字易令香港人發笑,但其實用英文讀就沒事了,而最重要是新機的確加入不少新實用功能,記者在紐約發佈會現場便實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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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副刊,推動知識文化多元。培養品味,立足香港放眼世界。不畏高牆,我們站在雞蛋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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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膜辨識英文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作者: 田年豐(嘉義之音廣播電台前台長)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等24位人提案建立全民虹膜資料庫,其中軍眷的趙正宇屬無黨籍,其餘23位都是民進黨籍。陳明文、趙正宇和周春米出身藍營世家,其他21位都是綠營土著出身。這24個人人幾乎已經是民進黨各派系的代表。包括新系、蘇系、謝系、游系、蔡系、菊姐系以及無歸屬的所謂專業系,但今天卻不約而同感染上外來殖民政權的先天性疾病,把台灣人民視同賊寇來控管防範,卻打著為了人民生活安全幸福著想的口號。由此可得出,蔡英文政府企圖建立全民虹膜資料庫的積極用心,已經是寫在臉上了!
虹膜辨識系統的國安利弊,已有很多專文深入探討,本文不再引述列舉,而是要藉此一議題,探討我們的政府執政的重心放在哪裡?
如果我是今天的國會議員,我會帶著口罩墨鏡大盤帽,遮住眼口鼻,才好意思大模大樣的走在路上,因為我們這些國會議員,完全無視今天的政府運作,法令規章、賦稅制度很多很多仍然像殖民體制的政權一樣的不公不義,一樣把人民當成賊寇班來防範和看管,人民的榮譽感與自尊心,跟殖民體制的隨意糟蹋汙衊,雖有些許的進步,但仍然充斥著方便行事的政府敗類。究其原因,當然是有法源方便其自由心證胡作非為。而這個法源,就是容忍必要時可以把人民當賊對待的非禮侵犯。
法律為什麼值得我們配合遵守,除了這是為了大家生活的公共利益合作之外,法律對私人的尊嚴,有不得立法侵犯的自我約束的天條。此天條一旦斷裂,法律就成為被革除的對象了。所謂惡法亦法,就是殖民體制的自我掌嘴。正確的說法是,立惡法執惡法,應該被究罪判刑。而受惡法傷害的人民,政府應該負起善後賠償的責任。
防範外患,造福國民,這不就是政府的天職嗎?但處在中華民國害台灣這個殖民體制下,這個天職竟變得像天書一樣難懂,各黨各派各種令人民痛苦暴跳的政策此起彼落層出不窮,政府思維的周延性,甚至遠遠不如一齣大戲的編劇!真是有夠丟臉!
建議這群忘恩背義的虹膜立委們,先提案要求有收費的國家風景區,對台灣2300萬國民的收費,相對於非國民遊客,應該要有大大的價差。對於邦交國遊客,與無邦交國遊客,也應該要有倍數以上的價差。而來自敵國外患的旅客,不但收費要加數倍,還應該收集虹膜、指紋、簽名、唾液、毛髮......等,像賊寇樣的予以嚴格看管。
不然,憑什麼思想要對自己的人民建立安全資料庫呢?這是不孕子,牽拖厝邊,不擅泅,牽拖溪窄。請這24位立委先從給予人民尊嚴、驕傲等等自我感覺光榮上先來費神吧。或等著讓我們把你們全部換掉?!自己選擇吧!
虹膜辨識英文 在 侯漢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進黨要蒐集人民虹膜,三個觀點。
一,大法官603釋字對與全民按捺指紋已認定違憲。「縱用以達到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領、冒用、辨識路倒病人、迷途失智者、無名屍體等目的而言,亦屬損益失衡、手段過當,不符比例原則之要求。」
指紋還能協助破案,都通不過比例原則了,犯人是會在案發現場留下虹膜嗎?除了政府侵權擴權,能有多少額外利益?
大一憲法期中考的程度,連署的24委員可能要重修憲法課。不過現今民進黨也任命了四名立場親近的大法官,會不會再違憲就不得而知了。
二,民國95年,大法官釋字603號正是由民進黨賴清德、蔡英文等人連署提案,認為按捺指紋違法,聲請釋憲。現在該不該表個態呢?
而當初認為指紋違憲者包含黃偉哲、蕭美琴、管碧玲、吳秉叡,如今卻支持鐘佳濱提案蒐集虹膜,難道是「陳水扁侵權不行,蔡英文侵權就可以」?
三,通過後,就是送給共產黨最大的禮物嘛!幾個理由不說了,大家自己想吧!
聽前兩點,民進黨大概願意繼續通過。聽完我第三個觀點,民進黨大概就不想通過了。
虹膜辨識英文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虹膜的法律問題很簡單,大概是大一憲法考題的程度吧。
釋字603號「全民捺指紋案」已有前例。因為:
1. 採指紋的目的,沒有用法律明文規範清楚;且
2. 就算是為了防止身分冒用,辨識路倒病人、失智者、無名屍等目的,強制捺指紋都是「損益失衡、手段過當,不符比例原則」。
基於以上兩點理由,司法院大法官宣告全民採指紋違憲。
強制蒐集虹膜的提案,有沒有符合釋字603的「目的正當、手段適當、損益均衡」?
法律上的答案應該很清楚了。
不過,很無奈,在台灣,法律上的答案不一定等於政治上的做法。
因此,要特別提醒一件事:
603號全民捺指紋案,當初是由「立委賴清德」領銜提案,「立委蔡英文」「立委柯建銘」等84位委員連署聲請釋憲。
當時立委賴清德、蔡英文、柯建銘等85人,主張強制全民捺指紋「侵害人性尊嚴、人身自由、隱私權、人格權、資訊自主權,並違反比例原則、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而違憲。」
希望蔡總統、賴院長、柯總召,以及所有當時連署過的立委,都還記得這件往事囉。
【釋字603】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uploadfile/C100/抄本6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