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虛擬帳號警示帳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虛擬帳號警示帳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虛擬帳號警示帳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虛擬帳號警示帳戶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立法委員葉毓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線上博弈犯罪、虛擬貨幣詐騙等層出不窮,據悉高等檢察署近日將成立「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其實不只是犯罪偵查,關於虛擬金流的問題,國內法規有許多仍待補強之處,前端的行政管制也要補上,才能有效防堵問題。我過去也一直持續推動。 ----- 據刑事警察局資料指出,109年通報警示帳戶總計4萬9,372筆,其...

  • 虛擬帳號警示帳戶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2 17:00:26
    有 81 人按讚

    線上博弈犯罪、虛擬貨幣詐騙等層出不窮,據悉高等檢察署近日將成立「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其實不只是犯罪偵查,關於虛擬金流的問題,國內法規有許多仍待補強之處,前端的行政管制也要補上,才能有效防堵問題。我過去也一直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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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刑事警察局資料指出,109年通報警示帳戶總計4萬9,372筆,其中虛擬帳號2萬2,705筆(45.99%),通報警示的虛擬帳號中又以「第三方支付或電商業者」佔虛擬帳號總數的61.72%為最多,可見第三方支付、虛擬帳戶,甚至虛擬貨幣等線上金流問題衍生犯罪問題嚴重,相關的法規卻沒有跟上犯罪者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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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與經濟部雖早在103年2月19日會銜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由洗錢防制法納管,要求業者留存交易資訊、落實客戶審查(Know Your Customer, KYC),經濟部卻遲未續依洗錢防制法,制訂相關管制的子法。我在109年6月12日召開第三方支付納入洗錢防制法協調會,邀集法務部、經濟部、金管會、刑事局,督促此案進度,後續有關機關開了三次相關會議,並以制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為方向,最後一次為110年1月26日,另外,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亦經行政院令在110年4月7日納入洗錢防制法管制範圍,我會要求法務部、經濟部、金管會、警政署繼續完整後續法制及行政管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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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因應新會期的工作,我也於110年8月13日請刑事局主責官員到我辦公室,說明現行推動打擊詐騙、線上博弈橫向機關協調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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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將繼續督促有關機關,負起完善前端行政管制的責任,做檢警偵查犯罪最好的助力,以及人民安全財產的保障。

    https://udn.com/news/story/122408/5690538

  • 虛擬帳號警示帳戶 在 合庫ebank好康報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5 17:50:32
    有 37 人按讚

    【家樂福慶中元 台灣Pay滿額享回饋🏮】

    📍活動期間:110年8月6日至110年9月3日止,如達本活動總金額上限新臺幣(以下同)150萬元即停止回饋,並公告於玉山銀行官網。

    📍活動對象:使用合庫「台灣Pay」(透過「台灣行動支付」APP或「合庫E Pay」) 至活動地點出示付款碼(限金融卡/帳戶)進行支付之用戶。

    📍活動地點:全台家樂福量販店、家樂福超市共計312店,門巿據點依家樂福官網為準。

    📍活動內容:於活動期間至活動地點出示「台灣Pay」付款條碼(限金融卡/帳戶),單筆消費金額滿500元(含)以上,即可獲得50元現金回饋(非即時回饋,單筆最高回饋50元),每一金融卡/帳號於活動期間最高回饋以200元為限。

    📍活動限制及回饋方式:
    1.本活動限於家樂福量販賣場、家樂福超市內消費方可參加,不適用於大宗採購、儲值禮物卡、家樂福量販商品提貨券、享樂券、菸類、酒類商品(葡萄酒除外)、藥品、一歲以下嬰兒奶粉與配方食品、虛擬儲值(如電話預付卡、線上遊戲點數卡、KKBOX等)安裝運費、預購、美食街、商店街、使用家樂福錢包儲值金消費、家樂福線上購物之消費金額。

    2.本活動將依符合活動資格用戶交易時序核算回饋資格,回饋金將於110年12月17日前匯入符合資格之用戶帳戶,存摺將顯示「家樂福回饋」,惟若當時帳戶已結清、警示戶或其他因素無法匯入等,視同放棄回饋金,將不予入帳。

    🔎使用本行台灣Pay再享2%等值紅利點數回饋,相關規定及限制詳本行台灣Pay紅利點數兌換活動約定條款 https://reurl.cc/yENa7l

    🔎詳細活動辦法及活動限制請見合庫官網/台灣PAY活動專區
    https://reurl.cc/bX8ol6

    #合庫台灣Pay優惠活動

  • 虛擬帳號警示帳戶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5: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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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蝦皮平台代購詐騙兼洗錢好所在 報警根本沒用!】

    因疫情關係,「零接觸經濟」盛行,根據網路調查,約有七成民眾轉向網路消費,擁有第三方支付功能的網購平台,原本應是最能確保網路交易安全,但部分網購平台卻淪為詐騙者的洗錢好所在!

    一位江小姐六月份在蝦皮網購平台請日本代購幫忙買一款當地限定販售玩具,該代購賣場非常多5星好評,近期也持續有訂單紀錄,且江小姐在網路上搜尋到該賣家同時擁有1萬6千人點讚的臉書專頁,因此便不疑有他,直接全額付清 。結果付了錢卻沒收到貨,賣家完全失聯!江小姐說到,通常預購完或付完訂金,之後就是等到商品到貨寄出,有時候會等一個月甚至是半年,因此不會天天去看訂單狀況或一直詢問賣家,過了幾天,因為想確定其它購買商品到貨日期,沒想到點開蝦皮APP,才赫然發現日本代購賣家把賣場上所有商品通通刪掉,且好幾天沒有上線,評價從平均的5星好評降到谷底,非常多人修改評價說賣家是騙子,根本沒收到貨!這時江小姐才驚覺自己可能被詐騙了!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根據台北市法務局統計,近三年來,網購平台消費爭議案件數皆以蝦皮購物居冠,分別為:108年305件、109年584件、110年(1-6月)645件,件數年年上升外,其占前十名爭議案件總數比例也愈來愈高,從108年時占整體爭議案件比例31.6%,到了今年已變成56.2 %,近6成消費爭議都從蝦皮來!

    在意識到可能被詐騙第一時間,江小姐立刻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詢問筆款項能否刷退? 信用卡公司建議先跟購物平台聯繫,確認該筆交易是否真的是詐騙? 江小姐心想這也合理,或許賣家突然發生什麼事所以聯繫不上,接著就跟蝦皮提交疑似詐騙案件申訴。

    江小姐在提交消費申訴之後3天沒收到任何回音,去電蝦皮客服後得到請她耐心等候的回覆,再過3天,接到蝦皮回信,卻只有建議民眾直接去報警?! 民眾抱怨:等這麼久,蝦皮到底是在忙什麼? 什麼資料也沒提供,就請我去報警,警局再去函到蝦皮,蝦皮會提供賣家資料給警方做調查,從此之後,這筆糾紛就變成我跟賣家的事??

    江小姐質疑,「蝦皮不是會托管款項,為什麼我付的錢消失了?」

    民眾認為,蝦皮提供平台,當然有義務去審核過濾賣家,自己也是透過蝦皮第三方金流進行付款,會暫時託管款項,不會像坊間社團將錢匯入私人帳戶,而且自己是在消費七日內發現自己可能遭到詐騙,理論上這筆款項在短時間內應該也會受到保障。

    根據日本代購賣家評價,有上百筆修改過的1星負評,看評價日期自己應該不是第一個提出疑似詐騙案件申訴的買家,且江小姐詢問客服,詐騙賣家帳號何時被停權?電子錢包何時被凍結? 客服說是6/19,恰好就是江小姐購買付款那天。

    按規定,買家支付款項會先存在蝦皮電子錢包中,若賣家想領錢,提交後需要3-5個工作天前才會存入銀行帳戶,因此江小姐心想付款後當天賣家就被停權,錢應該還來不及轉出,只要調查清楚,錢應該可以拿回。不料蝦皮客服卻回覆:賣家電子錢包餘額為0,至於原因,則因沒有權限無法回覆…

    潘懷宗指出,根據台北市警察局統計,今年5月中宣布三級警戒至今,發生網路購物詐騙案件的財損金額為225萬餘元,較去年同期多出將近65萬元,網路購物詐騙手法,除創立大量帳號洗評價外,主要是一直以代購、進口延遲等話術不斷拖延。但實際上只要受害人一匯款,犯嫌便立即將贓款自虛擬帳戶轉出,把贓款從A口袋轉到B口袋,或向其他賣家交易購買高單價商品後轉售變現。透過以上方式,當天立刻轉移贓款,進一步來說,蝦皮網購平台可能已淪為詐騙者的洗錢好所在!

    潘懷宗指出,有關網購平台業者之管理,台北市雖已研訂「臺北市網路購物平台管理機制」,但卻是由市府各權責機關依照販售商品屬性各管各的,並無專法管理或課予責任義務。例如:情色用品為警察局管轄、食品及醫療用品是衛生局、防蚊用品是環保局。然而,在現今電商發達的時代,釐清平台業者與買賣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顯得迫切需要。像江小姐的案例,若網購平台積極處理,應可從詐騙賣家的交易紀錄,循線查獲資金如何轉移,設法歸還受害者被詐騙金額,而不是叫受害人去報警,把交易糾紛丟給交易雙方、把責任推給警方去查,蝦皮自己穩穩賺交易手續費!

    另外,潘懷宗提到,詐騙賣家帳戶是在與江小姐交易之後當天被凍結,表示有更多買家在江小姐之前就進行案件申訴,才導致詐騙賣家帳戶被凍結。此段時間,蝦皮購物平台是否有義務主動告知提醒這段時間有跟詐騙賣家交易的人? 如果在江小姐付完款當天,這個賣家帳戶就被凍結,蝦皮有主動提醒江小姐的交易可能有被詐騙的疑慮,江小姐就可以第一時間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要求刷退款項,這是非常有可能能將錢追回的(因為不是刷卡後就會馬上被請款),但蝦皮並未主動告知,而是一周後江小姐主動發現。

    再退一步來說,當江小姐向蝦皮提出詐騙申訴後,蝦皮是在一週後才通知民眾去直接去報警,但卻是在江小姐付款當天就凍結詐騙賣家帳戶,邏輯其實非常奇怪? 蝦皮客服應該是在江小姐一提交申訴就知道:可能又多一個受害者,第一時間就建議江小姐去報警才是。

    最後,潘懷宗認為,雖然目前沒有電子商務的獨立專法,而是透過現有法律及制度謀求解決,但可研議是否設置專責機關,具體要求網購平台業者,踐行消費者保護之責任,舉例:
    一、網購平台若發現疑似詐騙行為,應主動警示通知期間有交易的受害者或買家,讓他們可以盡早採取處理措施,如退刷或報警。
    二、蝦皮電子錢包款項,大量金額應有信託,若詐騙賣家透過電子錢包消費直接在平台上洗錢,購物平台應將其視為個案,歸還受害者損失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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