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綿口罩實名制報報 #新制上路
😷實名制口罩自 12/31 起,
調整為 14 天 10 片 40 元,販售通路不變
實名制口罩政策將進行以下調整:
1.藥局自 109 年 12/31 起、超商等販售通路自 110 年 1/4 起,無論成人口罩或兒童口罩,銷售片數及售價均調整為 14 天 ...
#桂綿口罩實名制報報 #新制上路
😷實名制口罩自 12/31 起,
調整為 14 天 10 片 40 元,販售通路不變
實名制口罩政策將進行以下調整:
1.藥局自 109 年 12/31 起、超商等販售通路自 110 年 1/4 起,無論成人口罩或兒童口罩,銷售片數及售價均調整為 14 天 10 片 40 元。
2.實名制口罩將由廠商統一包裝成 10 片/包,並依藥事法規定,於包裝袋上明確標示許可證字號、廠商名稱及有效期限或保存期限等相關資訊後,再配送至藥局及超商(市)銷售,方便民眾辨識。
🔸指揮中心指出,本項政策在藥局通路自第 20 週期(109 年 12/31 至 110 年 1/13 日)起開始實施,口罩售價為 10 片 40 元。超商通路則自第 24 期(預 / 續購 109 年 12/21 至 12/30;取貨 110 年 1/4 至 1/17 日)起開始實施,販售價格為 10 片 47 元(含 7 元運費)。民眾可上網至 eMask 系統或健保快易通 APP 登記預購繳費,或持健保卡到四大超商機台登記預購繳費,再於指定時間至八大超商 / 市 / 藥妝等通路門市領取口罩。
🔸另為因應本項新政策,口罩配送及電腦系統程式將配合進行調整及修改 / 轉換等作業,因此第 23 期取貨及第 21 期補領口罩(仍為 9 片 45 元,另再外加運費 7 元)之取貨及補領時間,將由原先 109 年 12/21 至110 年 1/3,調整為 109 年 12/21 至 12/27,請民眾多加留意。
🔸指揮中心表示,未來實名制口罩將由廠商統一於工廠完成 10 片 / 包之包裝作業,並依藥事法第 75 條規定於包裝袋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品名、藥商名稱及地址、製造廠名稱及地址、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資訊;而藥師仍會持續提供口罩使用相關衛教諮詢專業服務。另為保障民眾健康及權益,民眾未來若對 10 片包裝口罩品質有疑問,或於必要時須辦理退換貨事宜,可依包裝標示之製造廠商資訊,向該廠商詢問辦理。
🔸提醒秋冬專案已自 12/1 起實施,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構)等八大類場所時,務必佩戴口罩,共同配合防疫措施。
#市議員張桂綿關心您💗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藥事法第27條 在 揚揚藥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5.29 提醒再提醒 請不要購買網路販售的血氧機]
疫情爆發後,近期一堆網路上的血氧機出現了,
尤其是FB花廣告費讓你好奇點進去購買,
請大家協助檢舉這些廣告文,以減少民眾受騙,
跟各位說明一下,血氧機屬於醫療器材,
僅限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且具有實體店面之藥商才能販售,民眾如透過網路通路販賣家中無需使用之醫療器材,已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依法得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也發文特別提醒國人,在購買醫療器材時,一定要遵守「醫材安心三步驟,一認、二看、三會用」:第一要先認識什麼是醫療器材,第二是在購買產品時看清楚包裝上載明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第三則是在使用時要詳閱說明書。
有一些廠商不會寫血氧機,因為他們沒有醫材字號,改寫"血氧監測"或是"血氧測試",這些字眼不在法規列管範圍。但會誤導民眾以為有監測用意。
再加上許多知名廠牌行銷"手環系列",提醒各位,這不是醫療器材也沒有實際的測量效果。
以上請分享給身邊的親朋好友,勿亂買到不適用的東西,如不確定請洽詢週邊的醫療人員,謝謝。
藥事法第27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實地稽查本市建築工地 加強職業勞工公共安全落實
陳其邁市長昨日主持市政會議通過「 #高雄市政府加強建築工地公共安全實施方案 」,今日已經函頒下達發布實施。一早我率同工務局、勞工局及衛生局等機關首長及同仁們,來到本市一處建築工地辦理稽查,抽查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是否有合格證書、工地勞工安全設施自主檢查、上工前酒精測試、工地有無販賣酒精性飲料、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等措施。由市府稽查團隊加強把關,降低潛在的職災傷害;也呼籲營造工地務必要對酒精性飲料把關,依據藥事法第27條規定,營造工地不得販售維士比、保力達B,違反者將開罰3~200萬元,且無勸導期,希望透過公私協力共同為勞安,增加多一份保障。
我也指示市府稽查團隊,務必要在合理的情境下落實此一方案的相關程序,從工安意外的源頭—營建工地的現場,加強工地管理並確實遵行職災防護SOP,透過營造業的現代化管理,逐步降低潛在風險,讓從業人員都能安心上工。
我們深信,#業者自律 、#公私協力 、#政府加強稽查 的三大原則是工安的基石,也需要現場從業人員的共同遵守,把安全放在心中,方能有效避免災禍。
#業者自律
#公私協力
#政府加強稽查
#高雄市政府加強建築工地公共安全實施方案
藥事法第27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只是想多做一點口罩,為什麼不行】
最近高雄有一間口罩國家隊的廠商,因為涉嫌私自架設口罩生產線,所以被衛生局開罰了兩百萬。
廠商父子倆也被檢方叫去詢問,目前各以 20 及 30 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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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做口罩犯了什麼罪?
這家廠商呢,涉嫌違反的是《藥事法》的規定,如果要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必須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准。
如果「故意」這樣做,最多可以被判關三年,最高可以被罰一千萬元;但是如果是因為「過失」的話,最多只會被判關六個月,最高只會被罰到五百萬元。
而廠商雖然有合法的醫療器材製造許可證,也就是要賣、製作醫療口罩這種醫療用品前要先申請的證照。
有這種證照,消費者才能知道「這家廠商是合法經過驗證的,可以安心買」,但是他們這次被抓到的口罩生產線地點,並不是他們原本那張證照所申請的地點,所以就叭叭,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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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藥事法是什麼?
《藥事法》是一部負責管跟「醫療器材」有關係的法律。
從口罩、感冒用斯◯鼻塞鼻炎用斯◯,到隱形眼鏡,關於這些醫療器材的買賣、進口、製造、處罰等相關的規定都寫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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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賣個口罩政府還要管東管西?
因為根據《藥事法》規定,醫療用口罩,顧名思義,是一種醫療器材,它的細菌過濾能力,需要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以達到把我們跟細菌隔遠遠的醫療目的。
所以依據《藥事法》第 40 條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也就是前面說的,你要進口或要自己做醫療口罩前,必須先跟衛服部申請跟繳錢,申請通過後,就會發證照給你,有那個證照才可以開始進口或製作口罩。
而如果有人想要當藥品商人,也要依照《藥事法》第 27 條的規定,要向所在地的政府申請登記,繳納執照費用後,才可以賣口罩,如果想在網路平台賣。
例如博◯來上最近根本搶不到的特殊色口罩等,也要申請「通訊交易」,之前衛生局就常常在夜市跟網路平台抓到違法賣口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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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就算是在合法賣口罩的地方買口罩,如果遇到惡意哄抬價格的壞壞商人,可以依照刑法的規定來檢舉他們,讓壞壞商人不能再壞壞,也做個聰明用口罩人!
#這篇文不是衛服部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