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薪資被扣勞工局申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薪資被扣勞工局申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薪資被扣勞工局申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薪資被扣勞工局申訴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工作者每個月可以請一天生理假,雖然這規定已經行之有年,但實際上真的可以請嗎?不好說🙊​ ​ 小編就曾經請生理假後在升等的時候被秋後算帳,說以前女同事都沒有請之類的pee話🥲​ 每個人的生理狀況都不同呀,就真的比較痛嘛🥲🥲🥲​ ​ Anyway​ 今年寒冬寒流來襲時如果剛好生理期...

  • 薪資被扣勞工局申訴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13 15: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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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工作者每個月可以請一天生理假,雖然這規定已經行之有年,但實際上真的可以請嗎?不好說🙊​

    小編就曾經請生理假後在升等的時候被秋後算帳,說以前女同事都沒有請之類的pee話🥲​
    每個人的生理狀況都不同呀,就真的比較痛嘛🥲🥲🥲​

    Anyway​
    今年寒冬寒流來襲時如果剛好生理期應該真的很想哭吧(?)​大家不要怕,生理假勇敢給他請下去😆​
    下面一些生理假的注意小事項報給大家知👇🏻​

    ━​

    ❚ 請生理假需要提供證明文件嗎?​
     ☑︎不需要​

    其實以前的規定雇主是可以要求的喔,​
    只是說,在實際執行起來真的蠻困難的。​
    畢竟生理痛或是因為生理期頭暈臉發白等症狀女性每個月都可能會有,長期下來其實也知道就這天倒在地上什麼都不做過了隔天可能就會沒事,但又真的很痛上班不能倒在地上什麼都不做😭​
    就算去看醫生也是拿到普通的止痛藥,而這種現象也不太會接受儀器的檢查,所以之後就修法刪除雇主可以要求證明文件的規定惹!​
    簡單來說就是,不用提供任何證明文件。​
    (如果想要我也是可以提供血包啦😏)​

    -​

    ❚ 請生理假那天的薪水勒?​
     ☑︎ 半薪​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生理假當日薪資將減半發給,就是跟病假一樣給半薪啦!​
    但是這是一整年中的病假✚生理假不超過33天的情況。​

    如果說,妳已經請超過三天的生理假,而超過的天數計入病假後又超出30天了,但妳還是很不舒服要請生理假,還是可以請!​
    但此時雇主是可以不支付生理假的薪水的喔!(就像事假啦沒錢,只是不計入事假)​
    當然~如果雇主想給妳薪水是可以的‼️​

    -​

    ❚ 請生理假雇主會不會扣我全勤?我的考績會有影響嗎?​
     ☑︎ 不會喔沒有影響​

    啊哈,這個規定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雇主不能因為請生理假算妳缺勤扣全勤獎金(真的是一個好假),當然也不能因此影響妳的考績等。​
    不過規定是規定,實際上八成還是在雇主的內心留下一道傷痕(看老闆人好不好囉),如果全勤或考績受影響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大家不要怕!頂多換工作而已😭​

    ————————————​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4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第33條​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違反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第21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38條​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勞動條4字第1040131594號令​
    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生理假規定,受僱者全年度所請併入病假之生理假連同病假之日數,已屆受僱者所適用相關法令所定病假之日數上限者,如年度內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規定請生理假,但雇主得不給付薪資。​
    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生理假 #生理期 #阿月姨 #女性​ #經痛 #menstruation #勞工 #勞工權益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薪資被扣勞工局申訴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16 1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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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不知道大家每個月領薪水的時候,會不會特別留意一下薪資單呢?上週有讀者跟我們分享,他某次心血來潮一看,媽呀不得了被多扣了不少錢(後來公司有還他),如果你是屬於那種「喔錢有進來就好😌」的那種類型,那麼今天的貼文你不妨就花一點時間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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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以下內容我們以公司投保者為說明,自行加保工會的則不在此次討論範圍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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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❶勞保自付額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勞保保費的負擔比例為「雇主7:勞工2:政府1」,只要你的「全薪」來對照該級距表,就能知道應負擔的保險費用為何。如果薪資是介於兩投保級距間的話,則是以「較高級數」的投保級距為準,例如全月薪資為28,000元的話,則應對照28,800的級距。知道自己的級距後,便可以去參照一下勞保費用分攤表,就能知道自己的自付額為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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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❷健保自付額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規定,健保保費的負擔比例為「雇主6:勞工3:政府1」,如果你有眷屬依附在你名下也是一樣的負擔比例喲(且最高是以三口眷屬的全月保費計算)!同樣地,大家可以自行去對照一下分攤表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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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❸職工福利金
    如果你的公司在50人以上,並且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那麼每個月的薪資都會被扣0.5%,是沒問題的!不過最容易引起爭議的就是,一年365天除了自己的薪資外,根本沒從公司領到額外的補助或福利,或許是福委會對職福金的運用太嚴謹?(苦笑)大家有興趣可以可以去看看職工福利金條例,或是詢問看看自己公司所成立的職工福利委員會,了解看看有哪些福利或補助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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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有個比較常見的錯誤❌就是勞退6%,如果你是勞退新制的,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每個月都必須提繳勞工薪資的6%到勞工退休金專戶,這部分是不能從勞工的薪水扣除了,有違反的話可以到當地的勞工局處去申訴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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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順帶一提~薪資扣項中可能還會有所得稅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請假扣款或法院強制執行代扣費用等,不過因為今天篇幅太長了~就不一一說明囉(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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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幾點,希望大家都可以更清楚自己的薪資單內容啦!如果你有聽過什麼奇葩的薪資扣項,都歡迎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唷(什麼制服使用費之類的)喜歡這篇貼文記得狂點愛心、狂收藏並且狂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唷!祝大家安好,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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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薪資被扣勞工局申訴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3-22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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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樂之捐】一再發生,社會局切勿縱容🙅‍♀🙅‍♂


    今年於初某社福機構任職的社工,向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提出申訴,該機構疑似有薪資回捐的情況,經社工工會及社會局家防中心查證並證實,當事社工的應領薪資,每月有將近七千元的薪資「被捐回」違法機構的口袋,甚至未依照投保級距,替社工加保勞保、健保及勞退!


    雖然社會局局長葉壽山承諾要全面清查高雄市的社福委外案,對違法機構進行法規懲處,並與勞工局及社工工會加強勞動檢查、修正委託案件的補助法規、公告違法機構,但昨日(3/21)高雄市社工工會收到公文函覆,對此機構違法一事,僅已「薪資短發及勞健保低辦已補足」回應。


    黃捷在此呼籲社會局正視薪資回捐陋習,切勿一再縱容,社會局應兌現承諾,積極主動來進行調查,並將違法單位進行公告。維護第一線辛苦社工的權益,才能保障高雄社會福利的品質!


    #政府補助人事費月薪三萬四
    #每個月七千元的薪水直接被扣下來
    #最後社工實拿低於兩萬七
    #離譜的不成文陋習

    #致高市社會局:切勿縱放薪資回捐,與社工工會攜手捍衛社工權益


    近來台灣的社會福利服務產業並不平靜,先是監察院糾正衛生福利部長期罔顧社工勞動權益,緊接著臺北市爆發新女性聯合會違法解雇七名社工的嚴重勞資爭議,致使基層社工輿論沸騰。然而,高雄市在年初其實也發生了一件嚴重的薪資回捐案件。


    事件的經過大概如下:年初時,有一名曾任職於高雄市「安心田心理諮商所」的社工向本會申訴其疑似遭遇薪資回捐。工會幹部得知訊息後,隨即與當事人展開月餘的討論和蒐證,確認當事人於任職期間,除每月薪資差額高達7,000元,累計差額達8萬餘元。更離譜的是,該單位竟以當年度最低薪資為當事人投勞健保,藉此壓低人事成本,完全視社工勞動權益於無物。


    在收集完違法證據後,本會取得當事人同意,由本會代表向高雄市政府家防中心舉發,當天亦由家防中心主任親自主持會議釐清案情,主任當場指派承辦窗口,並承諾將對該機構承接之所有方案展開全面調查。


    調查期間,新任社會局葉壽山局長、葉玉如副局長及社會局各科室主管亦曾連繫高雄社工工會,親自說明案件調查經過,表示已進行徹查,亦已要求機構將差額退還予社工,同時也會依照相關法規懲處該機構不可繼續承辦政府委託案件。工會代表同時也要求市府應以此案為例,修正相關委託案件的補助法規,並公告違法機構,達到資訊公開透明,藉此杜絕薪資回捐,避免再有無辜社工受害。席間,葉壽山局長主動向社工工會代表承諾,接下來除全面清查本市委外案件之外,未來將邀請勞工局、高雄社工工會,三方會同抽檢市府委外案件,聯手維護本市社會工作人員的勞動條件。對此,本會非常肯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積極查辦此案,以及願意傾聽基層的心聲進行改革。


    緊接著,經過高雄市府近一個多月的調查後,高雄社工工會終於在3月21日上午收到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防中心調查與處理結果回文(圖一)。但令人訝異的是,家防中心的回文僅以未滿一紙的內容,僅是輕描淡寫地寫著機構已退還差額,缺乏基層社工最為關注的資訊,即載明該單位之違法行徑、懲處內容及後續策進作為,本會著實無接受如此輕率的回覆。


    為能取信基層社會工作人員,彰顯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有杜絕薪資回捐之決心,敢問社會局首長,違法的公告呢?懲處呢?相關的策進作為呢?難道這些違法的社福單位,違法被舉發後,退錢就沒事了嗎 !?沒有權責就停下腳步了嗎 !?機構倒閉更名就沒辦法處理了嗎!?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難道要輕易縱放薪資回捐的單位嗎!?


    據此,本會呼籲也期待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能有更積極的作為,理應對於本會與本市關注勞動權益的社會工作人員應有以下回覆:


    1. 公告「安心田心理諮商所」各項違法事由
    2. 盡速與衛生福利部確認裁罰權責歸屬,執行並公告對於「安心田心理諮商所」的懲處結果
    3.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杜絕薪資回捐之策進作為



    #高雄社工工會全體幹部 敬上
    #工會不是一個人而是一群人大家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