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董事長總經理同一人原因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董事長總經理同一人原因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董事長總經理同一人原因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7萬的網紅經濟日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避免上市櫃公司董事會家族化,金管會要求從今年股東會開始,董事長總經理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者,應說明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 #金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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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於何時完. 成? 上櫃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 者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 者 ...
更妙的是,如果用換完一輪的目前董事會成員來看,所有法人董事代表人的持股,只剩500張。 「有沒有愈換愈好?我不知道,因為根據台灣的規定,大同不需要 ...
金管會推出「公司治理藍圖」,其中要求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若是同一人,需要增加獨立董事席次...(更多內容) 資料來源:CSRone. 關於我們; 公司治理中心簡介 ...
由於董事長是做為董事會的代表,而總經理是承銜董事會意志貫徹執行的角色 ... 及總經理如果是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者,就必須在年報上說明原因、 ...
為推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提升董事會監督職能,金管會今(30)日表示,2023年將強制要求,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若是同一人,必須增加獨立董事席次, ...
換句話說,上市櫃公司若有董事長、總經理兼任的狀況時,獨董席次不得少於4 ... 年將強制要求,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若是同一人,必須增加獨立董事 ...
為推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提升董事會監督職能,金管會今天表示,2023年將強制要求,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若是同一人,必須增加獨立董事席次, ...
三)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同一人明年起得揭露還得增加獨董.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9月11日. 金管會推出「公司治理藍圖」,其中要求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若是同一人,需要 ...
金管會推出「公司治理藍圖」,其中要求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若是同一人,需要增加獨立董事席次。 知情官員說,這項要求,今年鼓勵,明年揭露,後 ...
避免上市櫃公司董事會家族化,金管會要求從今年股東會開始,董事長及總經理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者,應說明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
附表一之一) (三)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附表一及附表一之一) ...
(一)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 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 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等相關資訊。
明確劃分的觀念,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任,但如董事長及總經理. 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 ... 應揭露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10%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
註4: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應有過半數 ...
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 ...
五)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 ...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之註4】. 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 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未於備註欄揭露其原因、合理. 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 ...
董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不宜由同一人擔任。 本公司設置功能性委員會者,應明確賦予其職責。 第二節獨立董事制度.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應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不得 ...
註4: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
董事長 及總經理如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擔任者,則宜增加獨立董事席次。有設置功能性委員會必要者,應明確賦予其職責。 第二節獨立董事制度. 第 ...
第十二條之二本公司得於董事、主要經理人任期內,經董事會決議,就其執行業務範閏 ... 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 ... 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任。
公司與他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他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3.公司與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 ...
管家理論主張,影響經理人績效良窳的主要原因乃在於治理 ... (2007)的研究結果發現,總經理與董事長為同一人對於董事會的監督效能並無顯. 著影響。
董事長 及總經理如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 一等親屬擔任者,則宜增加獨立董事席次。 如本公司設置功能性委員會時,應訂定相關作業規範,以明確賦予其職責。 第二節獨立 ...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副董事長, 本公司:無 ... 註2: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董事長 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任。如董事長及總經理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等親. 屬擔任,則宜增加獨立董事席次。 本公司設置功能性委員會,應明確賦予其職責。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 ... 月8日董事會決議任命黃玉真資深副總經理專責擔任公司治理主管,其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股 ...
註5:威健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之監察人(本公司法人代表人)、廣錄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註6: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與董事長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 ...
本欄位係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之相關資訊。
註4: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應有過半數 ...
主要原因為總經理雙元性猶如一雙面刃,其存在可能會 ... 因為當總經理與董事長由同一人所擔任時,無形中將擴 ... 將總經理與董事長的職務合而為一,可降低經理人與.
空降董事長,是否能充分授權專業的總經理,共同帶領公司朝向正確的發展方向, ... 守則中只要求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應明確劃分,且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任。
如董. 事長與總經理或其他相當職級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親. 等親屬時,宜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且有過半數董事不具員工或經理人身分。 本公司設置功能性委員會 ...
註4: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應有.
文:路平|圖:Pixabay 為推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提升董事會監督職能,金管會今(30)日表示,2023年將強制要求,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若是同一人,必須增加獨立 ...
董事長 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與董事長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 (附表一之二及附表一之二):無.
(一) 為強化董事會之監督職能,爰明定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 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 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 ...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應明確劃分,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 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擔任。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應明定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及賦予行使職權之有關 ...
綜理稽核業務,每季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本公司並應賦予總稽核對稽 ... 第32 條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應明確劃分,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或互為.
註4: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
務、內部人持股及公司治理情形,應確實遵守保險業資訊公開. 之相關規定。 ... 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不宜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等. 親屬擔任。
七、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 ... 十、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
註4: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
2. 董事會績效評估於109年度委由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進行外部評估。 3. 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原由同一人擔任,為落實職權劃分,於109年9月15日董事會決議 ...
有實權的董事長可以代表董事會,挑選人才任命為公司的總裁/總經理(President)或執行長(CEO),等於是委託公司的「經營權」給專業經理人。
自受評企業或其董事、經理人、主要股東直接或間接收受價值 ... 董事會會議之前,由受評企業董事長兼總經理鄭雅仁分別向個別董事進 ... 如董事長與最高經理人為同一. 人 ...
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前段之規定,董事長僅為對內為股東. 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的主席,對外則代表公司之人;而總經理則. 為經理人中的最高主管,相當於前述的 ...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 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 ...
本公司之股東會、董事會決議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或董事、經理人執行職務 ... 董事長與總經理或其他相當職級者(最高經理人)不宜由同一人擔任。如董事. 長與總經理或 ...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 ... 3.4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 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 ...
... 董事會,負責選任執行長(CEO). 及經理人(officers)決定公司重大政策,並監督經理部門執行公司業務。董事 ... 離的必要性,所以常有董事長制、總經理制的爭議3。
董事長 與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任。如董事長與總經理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 或一親等親屬時,宜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且應有過半數董事不具員工或經理人.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 董事長與總經理或其他相當職級者(最高經理人)不宜由同一人擔任。如董事. 長與總經理或 ...
業務,定期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本公司並應賦予總稽核對稽核單位之人事自主 ... 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應明確劃分,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 ...
本研究主要探討企業所有權型態、經理人行為與公司治理機制間之關係,. 並以總經理異動為 ... 一、陳錦村、陳坤宏(1996)將家族企業定義為董事長和總經理為同一人,.
本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與他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同居. 人或二等親以內之他公司。 D. 受本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團法人。 E ...
一、 本注意事項所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範圍及其持股之計算如下:. (一) 同一人,指 ... 1、 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
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 ...
董事長 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 任。如董事長及總經理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擔任,則宜增加獨立董事席次。 本公司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董事親自出席(含. 至少一席獨立董事)及各 ... 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任。 如董事長及總經理由同一 ...
股東會、董事會決議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或其董事、經理人執行職務時違反法 ... 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任。如董事長及總經理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董事(含至少一席 ... 董事長及總經理或其他相當職級者(最高經理人)不宜由同一人擔任,如董事長及總.
第十五條本公司之經理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及必要性外,不宜與關係企業之經理人互為 ... 董事長及總經理原則分由不同. 人擔任。如董事長及總經理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等 ...
整合,協調,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五,綜理公司實際經營業務之權責,係延用舊制之規定,與先前規則之差異性亦未表明。
人. 現職:. 復華投信董事、投資理財處副總經理、. 高雄分公司經理人 ... 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非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擔任,以維護董事會之. 獨立性。
... 其董事、監察人、. 經理人執行職務時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之規定,致股東權益受損者,公司 ...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任。如董事長及總經理由同一 ...
本公司之股東會、董事會決議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或其董事、經理人執行職務時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之規定,致股東權益受損者, ... 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任。
本公司應設置隸屬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並應建立總稽核制,以獨立超然之精神 ... 第35條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應明確劃分,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或互為配.
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 ...
... 忙碌董事、財務長任期、. 總經理薪酬結構與董事會中非執行董事比重之調節效果。 ... 身分是否重疊,亦即是否同一人同時具備TMT 成員及董事身分都會影響董事會監.
同一人 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 三)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 ...
註10: 董事長與總經理或其他相當職級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未來改善措施之相關資訊: 本公司董事長兼任執行長 ...
董事長總經理同一人原因 的情報與評價,的和這樣回答,找董事長總經理同一人原因在的就來金融理財投資情報站,有網路上有這樣的資料.
第三條之三公司治理主管為公司經理人,適用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有關經理. 人之規定。 ... 董事長與總經理或其他相當職級者(最高經理人)不宜由同一人或. 互為配偶擔任。
... 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除增訂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 ...
本公司之股東會、董事會決議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或其董事、經理人 ... 如董事長與總經理或其他相當職級者(最高經理人)同一人或互為配.
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 ... 十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 ...
第六條本公司董事會妥善安排股東會議題及程序,訂定股東提名董事、監察人及 ... 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任。如董事長及總經理由同一人或互為配.
Q6 稽核部門經理、特別助理或高階幕僚(例如董事長室或總經理. 室特別助理)是否為內部人 ... 表人與B公司原指派的代表人是同一人時,其「持有期. 間」以該代表人首次 ...
情形及原因 ... 簽證會計師未擔任本行負責人、董事、經理人或職員。 ... (7)非與銀行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 ...
據日前媒體報導,為整頓上市櫃公司董事會,針對董事長、總經理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子女親屬的上市櫃公司,金管會研擬漸進式的(先鼓勵後強制)將 ...
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應明確劃分,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擔任。 第二節功能性委員會. 第十四條. 本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得 ...
變動原因, 資金來源, 實質受益人/最終控制權人 ... 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 同一法人.
6.異動原因:黃文松董事長為符合公司治理董事長及總經理不由同一人兼任,請辭本公司董事長一職。由董事會推舉呂艷娟董事為新任董事長。
強化公司治理運作部分,金管會此次修正規定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最高經理人,若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 ...
應明確劃分。 董事會設置及. 董事長與總經理或其他相當職務者不董事長與總經理或其他相當職行使職權應遵. 宜由同一人擔任。 級者(最高經理人)不宜由同一循事項要點修.
通路策略規劃暨管理室. 營管處. 經銷業務處. 行動商務處. 行動行銷處. 個. 人. 用. 戶. 事. 業. 群. 經營分析處. 公. 司. 本. 部. 總經理. 董事長. 副董事長. 董事會.
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是否非由同一人擔. 任?如董事長及總經理由同一人或互為配 ... 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於. 近期董事會中說明其請辭或更換之. 原因. 6.監察人是否於新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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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林榮錦, 110/08/19, 投資人都在想什麼─從ESG投融資談企業永續轉型, 3 ...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
(一) 為強化董事會監督職能,若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公司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等相關 ...
銀行業之股東會、董事會決議違反法令或銀行章程,或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 銀行業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應明確劃分,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或互為.
(1999)的研究結果,發現不良的公司治理機制為亞洲金融風暴發生的原因之 ... H4a:家族企業因素會弱化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與公司績效的關係。
董事長總經理同一人原因 在 經濟日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避免上市櫃公司董事會家族化,金管會要求從今年股東會開始,董事長總經理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者,應說明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
#金管會
董事長總經理同一人原因 在 胡言亂語股票討論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9-11-14
為推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之重點措施,經參酌國際主要證券市場規範及「2018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CG Watch 2018)」之建議事項,以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資訊揭露,促進董事、監察人及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以及提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爰研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 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揭露:
(一) 明定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等級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未來改善措施等相關資訊。
(二) 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修正,修正相關附表。
二、 促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
(一) 將採彙總配合級距揭露酬金之酬金級距表,由現行8個級距修正為10個級距。
(二) 為進一步強化虧損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酬金之揭露,及與公司經營績效連結,採循序漸進方式,增修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情形,包括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上市上櫃公司之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或上市上櫃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偏低者。
(三) 規範公司應揭露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並依所擔負之職責等因素敘明與酬金之關聯。
(四) 參酌美國等國家之個別揭露高階經理人酬金方式,增訂應個別揭露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之主管情形,包括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或上市上櫃公司之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
(五) 規範公司應揭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領取來自母公司之酬金。
(六) 上市上櫃公司應於董事會運作情形揭露辦理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資訊。
三、 提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
(一) 參考國際非財務性資訊揭露之重要發展趨勢,修正公司履行社會責任之應揭露項目。
(二) 公司及其內部人員受處罰之資訊揭露,以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為限。
(三) 強化會計師公費資訊揭露,將現行年報規定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等資訊之比率,由15%調降為10%。
(四) 明定公司應揭露庫藏股實際執行率相關資訊。
(五) 明定公司應揭露違反環保法規及勞動基準法事項之相關內容。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02-2774-740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工作備份
董事長總經理同一人原因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灣金融史上最大的罰款案,到底冤不冤?兆豐銀犯了什麼錯。
台灣金融業最大、歷史最悠久的海外分行—兆豐銀行紐約分行,8月19日因違反反洗錢防制法,慘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New York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處以台灣金融史上最高罰款1.8億美元,10日內引入DFS指定的法律遵循顧問。折合台幣57 億的罰款與高額的顧問費,兆豐金全年獲利將縮水兩成以上。
兆豐金大股東,財政部國庫署署長阮清華喊冤,覺得罰太重。但DFS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與其紐約分行厚達21頁的合意書,對於為何被罰,交代得清清楚楚。
DFS認為,兆豐紐約分行有6大問題:(1)內控不佳、(2)與巴拿馬分行間有疑似洗錢的可疑匯款,卻未依洗錢防制申報、(3)對客戶的實地查核,執行不切實、(4)風控政策不明(5)稽核季報未依規定,送回總行(6)漠視金檢報告,不回應。「報告兩次寫到,兆豐甚至有些文件沒有翻成英文,」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分析,可以看出美國政府對此極為不滿。
而DFS又以驃悍出名,在兆豐之前,2014年摩根大通銀行被罰20.5億美元;2012年匯豐控股公司被罰19億美元,都是因為違反洗錢防制法。
缺失一:利益大衝突,省人省出大麻煩
「看到DFS的金檢報告,我們台灣金融業真的應該要反省,」一位金控銀行執行副總經理說,台灣銀行業不像外商一樣嚴守法規遵循,尤其是海外分行,人員能省就省、職位能兼就兼,這次真的是省出大麻煩。
DFS直言,兆豐紐約分行有14項內控疏失。第一,兆豐負責銀行保密法與反洗錢防制法的人,均在總行,對美國法規要求知之甚少。
兆豐紐約的首席法規遵循官也不懂美國法律,同時身兼副行長、財務調度、放款、代理銀行業務,還是技術長。不僅沒精力做法遵,利益衝突也極為嚴重。法規遵循的文件,甚至沒有翻成英文。在洗錢防治上,也沒有一套實地查核、加強查核的規則,甚至針對政治敏感人士的審查制度都沒有。
缺失二:疑似洗錢活動未申報
DFS也指出,兆豐紐約與兆豐巴拿馬市、箇朗自由貿易區(Colon Free Zone)兩分行,有疑似洗錢的交易,卻沒有申報。由於巴拿馬一直就是洗錢的高風險區域,但兆豐紐約並未對與高風險地區的交易拉高警覺。兆豐紐約資產90億美元,但2013、2014與箇朗分行資金往來高達35億、24億美元;與巴拿馬市則是11億、45億美元。
DFS發現,2010-2014資金往來中,有不少付款轉回(payment reversals),也就是紐約分行匯款後,發現箇朗分行收款人帳戶已經關了。另一個證據是,這些關掉的帳戶,大多存續不到兩年,有的甚至不到一年。DFS直指,很自然懷疑,這些交易匯款人與受益人根本是同一人。而這類可疑交易,集中在特定帳戶群。
帳戶由巴拿文件的律師事務所中介設立
DFS也發現,兆豐銀行分行間的一些可疑交易,其顧客的紙上公司是由莫薩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律師事務所協助設立。巴拿馬文件調查證實,莫薩克‧馮賽卡協助多國政商名流,設立空殼公司,可能涉及避稅、遊走法律邊緣。
美國金檢也查出,兆豐箇朗的一個企業客戶,其真正受益人是媒體已披露,涉及違反美國法律,轉移關鍵科技到海外的爭議人物。「雖然我們要求了無數次,但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都無法提出任何,針對此開戶人,有意義的實地查核證據,」他直指。
到底這些爭議帳戶是誰?兆豐是否涉及洗錢?金管會桂先農表示,金管會五月初收到報告,八月兆豐才告知金管會可能會遭到重罰。金管會目前,並不知道可能有洗錢嫌疑的客戶是誰?「美國金檢機關處罰兆豐的部分,是應申報未申報,」他強調,依據金檢報告,尚看不出交易是否涉及逃漏稅或洗錢。
缺失三:跟金檢局槓上,輕視回覆
多位金融界人士讀完合意書的感想是,兆豐銀這次的重罰是糟糕在「犯後態度不佳」。
DFS在合意書中,措詞嚴厲地描述,兆豐銀與其交手的過程。
2月 29日兆豐收到金檢報告,3月24日回覆美國,卻堅不認錯,反駁金檢發現。DFS以驚人(egregious)來形容,兆豐銀在回覆中宣稱,反洗錢防制法中根本沒有相關規範,需要申報可疑行為。「完全亂講(misstatement),」合意書用詞,看得出火氣。
送出反駁稿之後,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在3月29日請辭,而新董事長徐光曦8月16日才上任。這四個月構成DFS另一個重罰的原因,群龍無首的兆豐銀,根本沒有新措施積極改善。
貪小失大、輕忽、不認錯,三大失誤,讓兆豐金控付出慘痛的代價。也讓人認清國際化、亞洲盃的機會之外,法規瞬息萬變、高成本、高風險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