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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361期)
發行日期: 2021.02.05
法規期間: 2021.01.16~2021.01.31
主編: 劉孟哲律師
公司法
一、 公司法第235條之1所稱「員工」疑義
經濟部於2021年1月18日發布函釋,公司法第235條之1規定所稱「員工」,除董事、監察人非屬員工外,其餘人員是否屬員工,應由公司自行認定。倘公司董事長兼任員工時,係身兼二種身分,可基於員工身分受員工酬勞之分派。
報告人:盧偉銘律師/李佶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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