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著作權教育合理使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著作權教育合理使用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著作權教育合理使用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著作權教育合理使用產品中有3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165的網紅吳玉琴,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和社福總盟合辦「社會福利採購案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及合理使用」焦點座談。 #著作權法 是社福承辦不熟悉的法規,採購的政府甲方總是希望取得委辦計畫中的全部著作財產權。實際上,只要有合理授權使用範圍即可,一方面可以提高著作流通性,一方面也可以保障乙方著作權人的心血。 不要以為社福採購案沒有著作權,舉...

 同時也有3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8萬的網紅冏冏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家庭教育 #性別議題 📖 購買此書 👉 https://pros.is/takeitas :::: 本集簡介 :::: #cc字幕 她諸多性經驗中最沈重的一次 她的九歲、十二歲、十六歲時發生的事 他從德國去法國搭便車的路上 她愛了一個虐待她的人好幾年 吳曉樂的推薦文 在 Pubu 電子書城用折...

著作權教育合理使用 在 智財那些鳥事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8:50:52

名人手寫字!快分享給朋友被字美翻 ↖ ⠀⠀⠀⠀⠀⠀⠀⠀⠀⠀⠀⠀ ▍#懶鳥大禮包 獻上 #名人手寫字體 ⠀⠀⠀⠀⠀⠀⠀⠀⠀⠀⠀⠀⠀⠀⠀⠀⠀⠀ 咦?你還在排隊要名人的簽名嗎? 何不直接買下他的整套字!從youtuber、作家、插畫家到歌手都有出手寫字體啦 d(d'∀')~⠀⠀⠀⠀⠀⠀⠀⠀⠀⠀⠀⠀ ___...

著作權教育合理使用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22 16:47:07

網路上每隔一陣子就會產生全新的迷因風潮,無論是女人吼貓或是蕉流蕉流,或是本土原生的干安捏都讓人笑出聲來。然而就算梗圖再怎麼病毒擴散,梗圖的背後都一定會有個原版😆 而所有對於原版的加工、後製都會構成我國著作權法上的「改作」,轉貼、上傳到不同的網路空間,則會構成著作權法上的「重製」或「散布」。這些大家...

  • 著作權教育合理使用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4 18: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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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社福總盟合辦「社會福利採購案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及合理使用」焦點座談。

    #著作權法 是社福承辦不熟悉的法規,採購的政府甲方總是希望取得委辦計畫中的全部著作財產權。實際上,只要有合理授權使用範圍即可,一方面可以提高著作流通性,一方面也可以保障乙方著作權人的心血。

    不要以為社福採購案沒有著作權,舉凡教材、教具、操作手冊的研發;研究報告的生產和歌曲、影片、logo的創作,其時都有著作權歸屬的問題。近期正在研議社會福利採購契約範本,務必嚴肅正視這個議題。

    感謝智慧局(智慧財產局)的分享。

    接下來工程會,需要再進一步會同衛福部、勞動部和教育部,就相關社福採購契約智財權歸屬問題,分門別類,在保障乙方「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的前提下簡化採購合約有關智財權的選項。

  • 著作權教育合理使用 在 Fun星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25 22:00:30
    有 566 人按讚

    抱歉讓支持我們的大家擔心了!
    針對前陣子節目下架而引發的爭議,我們三個姐姐和律師討論過後,決定還是發佈聲明稿來向支持Fun星球,以及質疑Fun星球放故事節目的人說明。
    因為我們很謹慎的面對,陸續諮詢了兩位律師,
    中間也耗時幾週,才會在這個時候才做說明,讓各位久等了。

    — #沒有取得授權就是違法_不懂著作權不會去問嗎 —

    其實早在《鈴噹聊聊》該集節目上架之前,我們就已經跟律師約好諮詢時間了。
    因為我們對於「侵權」二字也有諸多疑惑,只是沒想到節目上架後,會引起其他網友的關注,
    雖然我們單純只是想跟小朋友們解釋,為什麼喜歡的故事不見了。
    不過也因為大家對我們的質疑,還幫忙貼了好多法條,
    讓我們在跟律師諮詢的過程中,又多了好多問題可以問,增長了不少法律知識。

    初期要準備錄製podcast節目前,我們也查詢過相關資料,
    但以繪本為主的Podcast型態大多會使用到很大比例的內文,這的確是有牽涉到文字版權。
    不過若是從實體故事活動就認識我們的家長會很清楚,我們連自製道具都沒有任何文字。
    大家有沒有好奇過,明明一本繪本慢慢讀頂多5-10分鐘而已,為什麼fun星球的故事長度動輒20-30分鐘呢?
    因為我們講了超多書中內文沒有提到、沒有寫的圖片細節、自己的觀點、許多引導問句,相信讓小朋友搭配書籍收聽的家長應該也有發現。
    Fun星球放故事的製作方式是我們完全查不到的先例,
    在沒有使用著作圖片與文字內容的情況之下,
    我們又查詢到著作權中有一項「合理使用原則」,
    發現我們的情況是符合的,便好好的標註與介紹繪本出處,讓故事上架。

    經過這幾次和律師諮詢過後,也證實我們的確是在合理使用範圍內
    因此,「要說我們侵犯著作權的機率也是低的」

    有這次經驗,我們也了解到其中涉及的法律層面太廣,真的不像大家鍵盤敲一敲、google 找一找、自己讀一讀,就能下定論甚至是定罪的。

    — #不告而取謂之偷_沒有問還找藉口_犯錯還討拍—

    其實我們一直覺得跟出版社的聯繫是我們自己內部的事情,
    不管我們是多早之前就開始聯繫,或是石沉大海幾次,
    都不需要一一列舉回應。
    但是我們沒有說,不代表我們沒有做。
    許多網友們質疑我們為什麼不直接電話聯繫,先取得授權再錄製節目呢?
    嗯,這麼簡單的方法我們怎麼沒想到呢?
    事實上是,
    因為我們節目的設計方式並非朗讀繪本文字,也不是有聲書,三言兩語很難解釋,
    所以我們都是用email聯絡出版社,才能附上節目連結,
    再者,考量電話聯繫並不會留下溝通往來的紀錄,
    加上出版業者和我們自己也有其他工作在身,並不是能時刻接到電話,所以才選擇先用e-mail聯絡。
    一開始我們的確有去電確認是否收到信件?想了解可以合作的方式。
    有一些出版社真的認真聽過內容,也肯定我們的方式,大方的提供其他書籍讓我們錄製使用。
    當然也有一些出版社可能因為工作忙碌,看到我們的去信就先官方回覆請我們下架故事。
    縱使因為前面敘述的原因,我們覺得自己沒有侵權,
    但我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和出版社對立,基於尊重的立場便乖乖的下架節目。
    和律師詳細討論過後,我們發現侵權與否判斷方式很複雜,
    甚至我們的下架行為還可能被解釋為「畏罪」⋯⋯
    愚鈍的我們,真的無語問蒼天,還要被誤會把出版社當成壞人、犯錯還討拍。
    聰明又正義的網友們,如果是你們一定可以想到兩全其美的方法吧?

    — #老婆_妳就不能換個初衷嗎 —

    Fun星球放故事的初衷,就是「讓小朋友喜歡看書」、「願意看書」,
    所以我們講故事從來不朗讀或朗誦內文,而是用孩子的視角去觀察圖片細節。
    我們的節目主軸為「與孩子互動」,例如最近其中一集使用《你聽說了嗎?》做為教材去設計引導教案,
    就埋藏了大大小小75個問句在其中,請孩子去思考與觀察,也讓大人知道在哪邊可以提出來討論。
    不理解其中奧妙的人會以為我們很普通的在講述故事,不過這也是我們的目的之一,讓孩子無壓力、快樂並反覆的學習。
    但是因為這樣引起爭議的時候,連團隊成員的家人都擔心的問「難道不能換個初衷嗎?」
    換初衷,很容易。不講繪本,更容易!
    因為我們本來就是講原創故事的團隊,我們有很多完全不會讓自己深陷侵權疑慮的故事。
    但是,小朋友們在市面上找不到,他們聽了故事想看書的時候看不到。
    於是對我們來說,換個初衷變成是最困難的事。

    — #感謝網友們的督促和激勵_讓我們從普通講故事的頻道_升級成親子教育頻道 —

    針對孩子的說書節目,並不適合像大人的頻道般單純丟出大範圍的問題,
    而是適合少量多餐的問題,去讓孩子慢慢思考與進入故事中人物的心境與行為模式。
    孩子經由繪本學習事物也與大人差異非常大,大人的書籍除了工具書以外,鮮少會一讀再讀。
    但孩子看繪本學習時,會反覆幾十遍的閱讀觀察。
    為什麼我們會說「玩繪本」?
    只要教案設計良好,繪本能夠像玩具一樣讓孩子想要一玩再玩,
    試問誰會看了別人玩玩具之後,就覺得自己玩過了不用再玩了?
    所以在和律師諮詢過後,我們重新定位Fun星球放故事這個頻道。
    我們一樣不會照著文字朗讀或朗誦,因為這些都已經寫在書上,
    我們沒有背景音或電腦音效,因為老師與家長聽完後講故事不太可能辦到。
    當使用推薦的繪本與孩子共讀時,在哪裡可以觀察圖片?哪裡可以安插互動問答?
    問題要怎麼問才不會像是說教一樣讓孩子反感?在哪裏可以加入肢體遊戲增添親子關係?
    我們都會設計好並示範,
    希望透過這個頻道中的免費節目,不管是資源豐富的都市,或是資源稀缺的偏鄉,
    都能開啟各地小朋友對閱讀的樂趣,
    畢竟閱讀這個好習慣可以是每個人一輩子的老師,
    利用各種故事懂邏輯、會思考、愛表達、樂分享。

    — #妳們不是說沒有營利嗎_流量還不是靠偷來的 —

    我們放在podcast頻道上的每一集節目,都沒有跟聽眾收取任何費用。
    的確,我們曾經說過歡迎聽眾小額贊助,也解釋過這麼做的原因。
    本來想說,這些小額贊助的錢我們就放著不要動它吧,免得又被誤會。
    但是上次之後我們收到好多加油鼓勵的私訊,
    其中一位家長還特別提醒我們去把錢領出來,因為是大家的「心意」。
    是啊,有這麼多不離不棄的家長和小朋友支持及認同我們,我們怎麼能夠辜負大家的心意呢?

    所以,
    我們決定把所有的小額贊助款領出來,
    並且把這筆錢拿來買我們講過的繪本,捐到高雄偏遠地區的學校。
    到時候我們會把所有的收支全部再放到粉專供大家檢視,
    也請大家多多推薦我們高雄在地有哪些學校需要這些資源!
    請大家原諒我們自私這一次,擅自把大家的支持和流量化成實質的捐助,送書到偏鄉。
    不過,我們也有學到教訓了,這次有先告知,還請大家告訴我們需要資源的學校。

    廣告配合部分,更是Fun星球這些年來首次的嘗試。
    而且這一集節目也只是分享自身的經驗,再加上Facebook粉絲專頁的露出。
    我們推薦的還是大人可以拿來教育小朋友的繪本工具書,
    更何況「推廣閱讀」本來就是Fun星球放故事一直在做的事情。
    很感謝網友在此時又把我們當成不食人間煙火的仙女,
    但很遺憾地,我們也是要養家活口,吸空氣、吃土都不會飽。
    因此在未來,如果有其他合作找上門,經過評估後覺得可行,我們還是會推薦。
    不過,只要是「繪本童書」需要推廣、介紹,都非常歡迎出版社與我們聯繫,
    Fun星球一律不收取任何宣傳費用!

    — #感謝各大podcast前輩讓我們榮登業界討厭鬼寶座 —

    經過這次的事件,讓我們更能同理孩子的心理。
    孩子在生活中有很多會被挨罵的小事件,起心動念都是好的。
    即使你之前的幾十年都很善良、做了很多好事,
    一旦沒有顧慮到那些不了解你的路人,也是會遭到洶湧的謾罵。
    甚至罵你還不夠,連支持你的人都要被罵腦粉,找我們合作的廠商也要被騷擾。
    明明這麼多集的故事放在那邊,不用付錢也不需要密碼,
    他們不願意花時間去聽,也不願花時間了解,看了一些片面之詞就急著一同提槍上陣。
    雖然我們都跟關心Fun星球的人說「不用擔心,我們很堅強!」,
    但是一直被說小偷,一直被罵侵權,一直被無限循環的誤會,
    我們還是會受傷,還是會覺得委屈。
    針對未表明身份網友們的意見,我們全數好好珍惜收下了,
    因為不太懂法律,我們也帶著這些激昂的留言們去諮詢律師,這次又學了到更多!
    提醒熱心的網友們,即使是在網路上發表的言論都是要負責的喔。
    謝謝素未謀面也沒聽過其聲的各位,願意讓我們擁有這些生命體驗,
    我們無以回報,只能反饋之前在網路上看到的勵志文給大家
    「少花點時間去謾罵別人,多花些時間來經營自己。」
    共勉之~

    如果看完聲明稿,覺得我們公關能力有待加強,也不要懷疑你的直覺,
    Fun星球就三個姐姐,沒有公關公司協助潤稿,更沒有多餘的經費找公關公司。
    但我們很願意自掏腰包花錢找律師,針對前陣子一些不實指控或個人臆測、人身攻擊的言論,
    希望大家可以在個人留言處公開道歉,為自己的言行負起責任,當孩子們的好榜樣。
    也不用特地辛苦的刪文,因為我們全數保留了。
    最後再次感謝支持Fun星球及質疑Fun星球的各位,給我們這麼好的機會,學習法律知識。
    更親自示範,教導小朋友如何面對生命中大大小小的霸凌。
    謝謝各位看完這近四千字的聲明稿,在這次的聲明稿之後,任何情緒性的言論,我們將不再回應,只會蒐證。

  • 著作權教育合理使用 在 吳青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1 22:26:24
    有 268,972 人按讚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 著作權教育合理使用 在 冏冏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8-25 2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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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法律】
    民國十七年(1928年)首次制訂。現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規定了著作財產權的限制,除了第六十五條規定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外,第六十五條前各條規定需在合理範圍內得使用,而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受限制的各種狀況,是屬於廣義範圍中的合理使用概念。
    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著作權教育合理使用 在 冏冏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2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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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集簡介 :::: #CC字幕
    笑到死去的古怪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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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點情色的卡普格拉症候群(替身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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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頭妄想症 摸摸想要幻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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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法條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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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法律】
    Copyright Disclaimer Under Section 107 of the Copyright Act 1976, allowance is made for "fair use" for purposes such as criticism, comment, news reporting, teaching, scholarship, and research. Fair use is a use permitted by copyright statute that might otherwise be infringing. Non-profit, educational or personal use tips the balance in favor of fair use.

    【中華民國法律】
    民國十七年(1928年)首次制訂。現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規定了著作財產權的限制,除了第六十五條規定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外,第六十五條前各條規定需在合理範圍內得使用,而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受限制的各種狀況,是屬於廣義範圍中的合理使用概念。
    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著作權教育合理使用 在 冏冏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8-12 19:00:20

    #獵奇 #歷史人文 #CC字幕
    :::: 本集簡介 ::::
    尼祿大帝和他的情婦波培亞
    倒霉的斯波魯斯
    殘暴的大餅臉女王安娜與她的冰宮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的德克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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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法條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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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法律】
    Copyright Disclaimer Under Section 107 of the Copyright Act 1976, allowance is made for "fair use" for purposes such as criticism, comment, news reporting, teaching, scholarship, and research. Fair use is a use permitted by copyright statute that might otherwise be infringing. Non-profit, educational or personal use tips the balance in favor of fair use.

    【中華民國法律】
    民國十七年(1928年)首次制訂。現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規定了著作財產權的限制,除了第六十五條規定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外,第六十五條前各條規定需在合理範圍內得使用,而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受限制的各種狀況,是屬於廣義範圍中的合理使用概念。
    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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