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萬年大樓二手精品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萬年大樓二手精品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otss26 (夢想太多未來太遠)看板Anti-ramp標題Re: [抱怨] 台北 西門町 萬年...
謝謝各位網友的關心,以下為友人代為轉貼的事件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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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日前,經本人披露與西門町萬年大樓2樓「真愛」二手名牌店家之往來情事後,得到許
多熱心網友的推文,並力勸應予報案之忠告。幾經思量後,為了避免再有其他的受害者,
決定化消極為積極,本人在99年3月4日前往萬華分局報案。以下是整件事情的後續狀況,
在此向關心此事發展的網友們作個完整交待:
我於3月4日下午5時左右至萬華分局漢中派出所報案,由一位林姓員警主責,待我敘述完
整件事情經過後,林警官建議:由他陪同我親臨店家,看店家是否有誠意解決此事?有最
好,如果沒有,再考慮提告事宜。我原本就不希望將事情搞大搞複雜,自然欣然同意。
到了店家,我再度出示存根聯,店員看到我與員警一同前來,表情有些錯愕,林警官要求
店員出示負責人證件要記錄,店員推托說沒有,馬上打電話找隔壁分店的店員過來「壯膽
」。兩位店員立刻趕來,見狀表情不善,我表明想終止契約要回包包,其中一位男性店員
,理直氣壯回答:「不是跟妳講包包賣掉了嗎?等老闆回國,會把錢給妳,請問妳有什麼
問題嗎?」如果是這麼理所當然的事,我找員警一起陪同前來幹嘛?我表示:「你們店家
在賣掉的第一時間沒主動通知客人交付價金,涉及誠信問題。」男店員辯稱:「有可能我
們打電話妳沒接到或手機關機啊?」見鬼了,你們最好是有打。原本我打算若店家能真心
誠意道個歉,我拿回價金此事就算了。但這位男店員的態度「鼓舞」了我,我不甘示弱回
他:「那好啊!最好是能證明你們有打電話通知過,你要負責舉證喔!」林警官在旁幫腔
:「對,舉證責任在你們喔!」男店員一臉屎樣。我接著說:「你們賣掉客人的包包好一
段時間卻沒通知也沒交付價金,涉及侵佔。」男店員回嗆:「哪有什麼誠意問題、侵佔問
題,妳如果要這樣,那我們也會請我們的法律顧問出來。」既然店家態度都這麼硬了,一
付我是來找碴的模樣,那我還需要心軟嗎?
我堅持不要錢,要包包。很簡單,既然店家沒通知客戶包包已售出,那包包自然「視同」
仍在店裡。我要回包,店家還我包,契約中止,簡單明瞭。男店員自知理虧沒輒,說要打
電話「請示」,人一溜煙溜回分店。(自然是知道事情要鬧大了,只好請老闆出面解決)
一段時間後,老闆來了電話,店員轉給我,她開門見山馬上道歉,直說是新進店員的疏忽
,在去年賣掉時「忘了」通知我,她很有誠意要解決這件事。她說她人在國外,這件事店
員一直都沒跟她報告,如果她知情,會在3月1日就打給我解決此事。其實,我要的不過就
是一個真心誠意的道歉!既然老闆都道歉了,我自然不會再為難,但我忍不住小小抱怨了
她店員的不良態度,老闆也代店員跟我道了歉。
在林警官的見證下,我當場拿回了價金及老闆的補償,此事總算圓滿落幕。感謝各位網友
的關心,是你們的支持,我才有動力勇敢捍衛自己權益;感謝萬華分局漢中派出所林警官
,適時展現公權力,助我得到合理的待遇。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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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tss26 (夢想太多未來太遠)》之銘言:
: 一、店名:真愛時尚精品
: 二、地點:西門町萬年大樓二樓 (台北市西寧南路70號2樓14室)
: 三、時間:98/1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 對待客人態度不佳,也有欺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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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事實經過:
: 以下是這個不愉快事件的始末:
: 我在98年1月8日,將一只保存良好的名牌Gucci真品皮包委託西門町萬年大樓二樓的「真
: 愛」二手精品店放置店裡寄賣,店家收取包包後,記錄品名、特徵等詳細資料後,開給我
: 一張存根聯,告知我:等包包售出後會主動通知我,並交付代售價。
: 寄賣後一個月,我主動與店家聯絡,詢問寄賣包包是否已售出?店員給予否定的回答,並
: 言明:「小姐,妳不用打來催問,包包如果有賣出去,我們自然會主動通知妳,好嗎?」
: 既然店家都講那麼白了,為了避免被當成「奧客」,臉皮薄的我罩子當然要放亮一點,怎
: 麼好意思再打電話「關心」?雖然那是我的包包啊!我也只好傻傻等電話通知。只是,沒
: 想到,這一等,竟然就此石沉大海、杳無音訊了……..
: 好幾次,即使我本人經過店家門口,都按耐住衝進去詢問的衝動,免得又白受調侃,隨著
: 時間愈拖愈久,愈拖愈長,一直苦等不到店家通知的我開始有些擔心,也開始懷疑:
: Gucci是國人很熱愛的品牌,有可能這麼久都賣不出去嗎?
: 最近,我決定要把包包要回來,寧可送給親朋好友,也不要交給一個對客戶不聞不問的店
: 家。我於99年2月28日親臨「真愛」,並出示存根聯,店家找了老半天未果,我不厭其煩
: 敘述多次包包的外觀特徵,店家仍遍尋不著。最後,尷尬的店員請我先離開,說等他們找
: 到後會再通知我。
: 就在我離開後不久,就接到了「真愛」店員的電話,告知我:「小姐,妳的包包我們已經
: 賣掉了……」我問他何時賣掉的?店員回答:「98年4月賣掉。」哇哩勒!8個多月前就已
: 經賣掉,竟然可以這樣裝傻一聲不吭?!如果不是我決定要回自己的包,店家是想就此「
: 裝傻」矇混過去嗎?我嚴重懷疑這是否是店家刻意的手法?首先,「先發制人」要求客戶
: 不要主動來電詢問,達到「嚇阻」作用;拉高價錢賣出客戶托售的商品後不予通知,滯留
: 價金多一天賺一天;若客戶「不識相」再詢問時再說;若客戶一直沒動靜最好,就裝作沒
: 這回事兒;萬一客戶的存根聯因時隔太久不見了,那就更好了,來個死無對證,直接吞沒
: 價金。是這樣嗎?扣押著該付給客戶的錢不還,又與盜賊何異?真的是太惡質了!
: 以上所言乃為親身真實經驗,我不知道店家的心態為何?但不論如何,店家的處理態度絕
: 對是嚴重疏失,罔顧客戶權益。在此將這不愉快的經驗公佈,提醒其他消費者小心謹慎,
: 以避免重蹈覆轍受騙。
: 六、備註:本文為幫友人代po。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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