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菸酒管理法刑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菸酒管理法刑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菸酒管理法刑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菸酒管理法刑法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陳玉珍 珍愛金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專營菸酒牌的紓困標準是什麼?#實際營業的認定標準為何? #營業衰退50%的認定需要什麼資料? 請看這一篇 #金門菸酒牌申請紓困方案 #國庫署長親向玉珍報告 因金門縣菸酒批發及零售業有地區性之特殊背景,有關申請紓困補貼案件之「實際營業」及「營業額衰退達50%」可提供之佐證文件,財政部國庫...

  • 菸酒管理法刑法 在 陳玉珍 珍愛金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21 15: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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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營菸酒牌的紓困標準是什麼?#實際營業的認定標準為何?
    #營業衰退50%的認定需要什麼資料?
    請看這一篇
    #金門菸酒牌申請紓困方案
    #國庫署長親向玉珍報告

    因金門縣菸酒批發及零售業有地區性之特殊背景,有關申請紓困補貼案件之「實際營業」及「營業額衰退達50%」可提供之佐證文件,財政部國庫署已做出決議,國庫署長蕭家旗並於日昨親自向玉珍報告。

    「實際營業」之佐證資料以:
    1.「108 年 1 月至 109 年 8 月按月自金門酒廠進貨明細」
    2.商號營業現況(內、外觀)照片,應有店面(門牌號碼須與稅籍登記營業地址相符)
    3.酒品陳列,及菸酒管理法第 35 條規定之販酒場所警示圖文
    為準。

    「營業額衰退達50%」的佐證資料則視個案情況,足以勾稽證明者,舉例來說,包括:
    1.未經重製之原始收支帳、銷貨證明(如買受人簽收單據、貨款入帳證明等)
    2.進銷存明細表(應含進貨、銷貨紀錄 ),
    3.存貨佐證照片與倉儲地址及#其他足以勾稽佐證營業額真實性之資料等
    皆可做為佐證資料之用。

    國庫署長也特別提出幾點呼籲:

    第一、自結營收報表經切結後,如發現內容有謊報情況將會依法舉發,委託代辦者同負法律責任,希望鄉親在申請紓困之際,仍須注意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目前所有紓困案件仍在申請收件中,尚未進行實質審查,而此次紓困係針對專營菸酒零售業者,如果員工為本人,則自營者必須確認是否有在其他公司加投勞保,甚至有在泛公務機關裡頭任職,一旦財政部進行實質審查後,與勞保局勾稽比對後發現有投保事實,屆時財政部恐將會依法舉發,而申請紓困業者也將面臨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之罪責,即使是委託代辦者,也共同負擔相同的法律責任。

    第三、財政部絕不會故意刁難民眾,但也請鄉親應據實依法申辦,有困難的財政部一定全力配合紓困。但已領取其他政府之紓困補貼、個人紓困津貼或補貼(如農漁民生活補助金)均不得重複申領。

    玉珍希望財政部做出相關認定標準後,仍請財政部多加宣導與溝通,切勿讓地區鄉親因不懂相關法令規定而觸法,能提前撤回申請的就撤回,不要強硬地想以法令來處罰鄉親,這樣反而紓困沒紓到,卻引來更大的民意反彈。

  • 菸酒管理法刑法 在 莊子富 Nic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8-14 10: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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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華航「下台階」的味道頗濃,據了解,依《菸酒管理法》所沒入香菸,若以每條處罰500元罰鍰慣例,華航9800條私菸,依法應處罰1000萬元罰鍰,但財政部僅援引《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規定,將私菸行為解釋為「擅自移動貨物」,輕罰15萬。
      
    走私的刑法罪責變成擅自移動貨物?!有沒有搞錯啊?
    民進黨的立委諸公們,怎麼看?
      
    反正裁判,球場,球員都是你們說的算!
    罰款15萬然後賺進600萬和滿滿的台灣價值,厲害了,民進黨💪💪💪
      
    #不能就這樣放過
    #幫高調

  • 菸酒管理法刑法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7-30 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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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普時間}

    [全文錄]

    By 一起讀判決:

    <懲治走私條例禁止什麼?>
    
    ​​最近,國安私菸案中,許多人提到走私。目前法律中,唯一以「走私」為名的法律是「懲治走私條例」,今天的一分鐘法律教室,我們來談談這部法律禁止什麼。
    ​​
    1️⃣立法的目的與處罰
    
    ​​懲治走私條例是處罰私運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由行政院公告「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在公告範圍內屬於管制物品,不能私運進口、出口,否則就有刑事責任。此外,運送、銷售或藏匿違法進出口的走私物品,也會有刑事責任。
    ​​
    2️⃣釋字680號解釋
    
    ​​和懲治走私條例相關的解釋出現在99年的釋字680號。

    懲治走私條例禁止進出口管制物品,這個管制物品卻是由行政機關公告的,構成要件授權給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補充,屬於空白刑法。

    就此,大法官認為,以委任立法之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雖然是憲法所允許的。但是,就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還是要具體明確,這樣才會符合授權明確性以及刑罰明確性原則。

    在101年的修法後,懲治走私條例列出五款原則,來授權行政院公告管制物品。
    
    3️⃣​​「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有哪些?
    
    ​​懲治走私條例授權行政院公佈的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最近一次修正在101年,區分為管制「進出口」跟「進口」,包括:
    
    ​​一、管制進出口物品:
    
    ​​(一)槍械、子彈、事業用爆炸物。
    ​​(二)偽造或變造之各種幣券、有價證券。
    ​​(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
    
    ​​二、管制進口物品:
    
    ​​一次私運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而未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之海關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八章所列之物品、稻米、稻米粉、花生、茶葉或種子(球),其完稅價格總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外幣按緝獲時之財政部關稅總局公告賣出匯率折算)或重量超過一千公斤者。
    
    ​​4️⃣「菸」,在不在管制物品範圍?
    
    ​​目前行政院公告的「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並沒有包括菸。
    ​​
    ​​菸、酒、捲菸在92年被排除在管制物品範圍。這可能是因為91年開始實施的菸酒管理法,已經將私菸、私酒的進口加以管制,不需要再以懲治走私條例加以處理的關係。
    ​​
    ​​不過,在92年修正之前,菸、酒、捲菸紙完稅價格超過10萬元或重量超過1000公斤,是屬於管制進口物品,在懲治走私條例管制處罰的範圍。
    ​​
    ​​下一次,我們再來談一下,菸酒管理法是怎麼管制私菸跟私酒的。

    最後,這篇文章只在介紹懲治走私條例,其他法規不在本文範圍,偵查中案件事實未明,也無意談論國安私菸案可能構成或不構成什麼罪名。
    ​​
    ​​#懲治走私條例
    ​​#一起讀判決 #一分鐘法律教室 #1分鐘法律教室 #法律系 #法學院 #法律 #裁判 #判決 #裁定 #法院 #司法

    https://www.facebook.com/672695276121353/posts/2512946565429539?s=10000048513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