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興辦事業計畫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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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興辦事業計畫流程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國發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有社宅國家隊的努力💪 讓社會住宅階段性目標順利達標🎯】 ✍️國發會今(28日)舉行第87次委員會議,會中通過內政部提報「社會住宅政策推動情形」報告案,龔明鑫主委表示,興辦社會住宅是蔡英文總統最堅持的重要政策,透過推動社會住宅,提供一個安穩、舒適且負擔得起的住所。 🏠居住正義是現在進行式 到...

興辦事業計畫流程 在 廖郁賢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23:45:08

沒有什麼比做對的事情重要,然而也不是我ㄧ個人就能辦到,謝謝柏英與花姐包容每次我想做到底的事,也這麼認真的追蹤,還請大家別忘了,跟我ㄧ起愛他們❤️ ———追蹤報告——— #吳厝違建列管待拆 #恢復農地農用最後階段 大家好,昨天(2月21日)是 #吳厝農地違建案廠商限期改善最後一天。農業處已經到現場...

  • 興辦事業計畫流程 在 國發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8 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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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社宅國家隊的努力💪 讓社會住宅階段性目標順利達標🎯】
    ✍️國發會今(28日)舉行第87次委員會議,會中通過內政部提報「社會住宅政策推動情形」報告案,龔明鑫主委表示,興辦社會住宅是蔡英文總統最堅持的重要政策,透過推動社會住宅,提供一個安穩、舒適且負擔得起的住所。
      
    🏠居住正義是現在進行式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達成第一階段(106-109年)興建4萬戶的目標囉!
    感謝地方政府的努力讓我們如期達標,接下來,中央將繼續推動在全國興建6.8萬戶的社會住宅。
       
    🏠社宅含社福設施,讓我們生活更美好
    政府興建的社宅,每處原則至少設置一項托嬰中心、幼兒園或老人日照等社福設施,照顧年輕人的同時也併同提升鄰里的公共服務水準。
      
    🏠中央地方齊合力,建立臺灣新格局
    社宅興建除有賴各級機關行政流程的無間配合外,用地取得的部分也要感謝部會間及國營事業的大力支持,期待大家團結一致肩並肩齊努力,讓臺灣的社會住宅資源越來越完備!
       
    🏠另外,國家住都中心已正式啟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畫,預計在未來2年再推動1萬6千戶,《住宅法》修正案也於6月9日公布實行,提高租金所得免稅額至1萬5,000元,且明文規定包租代管社宅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查稅依據,希望增加房東出租意願,促進租屋市場健全活絡,落實居住正義。
       
    🔍更多資訊請參考本會新聞稿➡https://reurl.cc/gWyqdL

  • 興辦事業計畫流程 在 蔡錦賢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16 2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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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化流程 簡政便民】

    民眾申請興建各項建築,如 #大樓、#養老中心、#托兒所、#廟宇 等等,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地目變更,送交 #工務局 審核建照,進而核發建照。
    但卻有民眾 #興建廟宇,申請興辦事業計畫後,因興建經費短缺變更部分設計「如建築物樓層的增加或減少」,但使用計畫目的內容沒有變動,周遭環境也無變化,卻要求申請人需要再會目的機關,重送事業計畫書,行政流程繁瑣,造成民眾申請合法建照一拖就是五年六年,勞民又傷財。
    『阿賢』在議員質詢 #民政局局長、#工務局局長,興建廟宇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 #民政局, #民政局 已經核准地目變更,送交 #工務局 審核建照,建物有做部分變更設計,但符合原已核准之興辦事業計劃目的,請問:
    1、#工務局 需再送回目的事業機關審查嗎?
    2、#民政局 你們收到工務局變更設計案時,是否會要求申請人重製「興辦事業計畫書」?是不是每次變更就要重製「興辦事業計畫書」再審一次?

    『阿賢』要求 #民政局局長、#工務局局長 應研議加強內部審核人員,簡化流程方式如下:
    1. #民政局 不應要求申請人再重製厚厚一本「興辦事業計畫書」給目的事業機關。
    2. #工務局 應直接審完,等核發使照時,再副本知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即可。

  • 興辦事業計畫流程 在 廖郁賢 雲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2-22 1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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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厝違建列管待拆 恢復農地農用最後階段

    大家好,昨天(2月21日)是 #吳厝農地違建案廠商限期改善最後一天。農業處已經到現場勘查,確定地主並未將現地恢復原狀,也無補送合法證明文件,將移交地政處。另外,建設處也表明該處確屬違建,目前已列管待拆。

    最後階段,地政處會通知當事人15天內到案說明。確認違法屬實,就會依《區域計畫法》21、22條開罰,得處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要求限期改善。若不依規定改善,除可按次處罰(如果不繳會移送法院強制執行),還得處 #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距離1月6號抗議記者會,已經過了48天。過程中,賢仔和團隊沒有懈怠,一路緊盯縣府各相關單位。離最終開罰只剩最後一哩路,我們繼續看下去。

    🗓️吳厝農地違建大事記:

    0103|自救會至服務處說明,並於當日致電民政處&農業處了解案情。
    0104|抗議記者會前現地會勘。
    0106|結束抗議記者會,同日發出新聞稿。
    0107|發出公文。

    0120|接到農業處來電,表示公文正在簽呈。
    0121|親至現場突襲勘查;同日致電地政處,了解區域計畫下違法農地農用裁罰進度;農業處承辦回電,表示地政與建設亦有收到公文副本,今日會優先透過mail方式提供回文。

    0122|接到地政處地用科承辦回電,確認農業處限期改善後裁罰程序;並確知,使用地地目變更與否,需經「興辦事業」-即民政處客家自治事業科同意變更,但使用地變更所需時間仍須耗費半年至一年的時程。
    0123|親至民政處,承辦科長表示使用地地目不可能更動,且縣府已經組成小組會議,協同相關單位積極處理。

    0203|與自救會聯繫,得知廠商仍未停工。
    0213|親至農業處與地政處,與承辦確認後續裁罰流程。
    0215|現場勘查,確認後續仍有施工事實,並於隔日回報建設處。
    0221|致電農業處,確認後續將移送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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