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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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373的網紅Ingay Tali 穎艾達利,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流言何時休?!】 上午稍早,團隊注意到一則在網路上的訊息,影射Ingay在議會提出對臺南市原資中心指責「宣導不力還送府研辦」的提案,完全不符事實,但卻引發責難。我們除了驚訝之外,也對如此發言感到萬分遺憾。 目前的工作固然是可受公評,但公評的前提是基於事實,而非刻意扭曲的虛冒假造,...

  • 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8-27 1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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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言何時休?!】
     
    上午稍早,團隊注意到一則在網路上的訊息,影射Ingay在議會提出對臺南市原資中心指責「宣導不力還送府研辦」的提案,完全不符事實,但卻引發責難。我們除了驚訝之外,也對如此發言感到萬分遺憾。
     
    目前的工作固然是可受公評,但公評的前提是基於事實,而非刻意扭曲的虛冒假造,個人清白事小,但是對政策的推動打擊是非常嚴重的。
     
    在本期次臨時會中,Ingay同樣基於職責提案或連署多項市政的建議,也將日後逐項向市民族人報告說明。其中針對資訊便利與正確性方面,對幾個局處的相關提案,昨日先做一次性的介紹(請參 https://tinyurl.com/ingayPTM3-20190826 ),其中與前述單位或有相關者有兩則,分別是:
     
    #教育2號案
    《建請臺南市教育局與民族事務委員會清查並整併轄屬「原住民族教育資源」網站資訊》 https://tinyurl.com/ingayPTM3-ED02
      
    #教育14號案
    《建請「臺南市教育局辦理每年度原住民族語教學精進工作坊、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培訓」多管道公告訊息及線上報名》 https://tinyurl.com/ingayPTM3-ED14
     
    在提案後方都提供連結,可以直接進到臺南市議會的提案資料庫裡看到詳細的提案案由、說明與辦法。其實只要點進去就可以看到,不管在提案內文或者8/20日的教育委員會審查會議中(議會有全程直播錄影),Ingay非但沒有任何「指責宣導不力」,反而是建議教育局應投注更多經費、資源與心力,協助並落實推動包含該中心業務的原住民族教育。但是很顯然發佈並「讚聲」流言者,不是根本不知道這兩個提案的內容,就是刻意忽略事實而流於情緒,實在令人遺憾。
     
    在教育2號這個《建請臺南市教育局與民族事務委員會清查並整併轄屬「原住民族教育資源」網站資訊(https://tinyurl.com/ingayPTM3-ED02)》,Ingay清楚的說明因為臺南市合併前後的兩個原資中心(前德高國小所負責經辦的,與現在教育局原資中心負責經辦的)在網路上各有網站,對需要相關資訊的查詢者來說會有困擾(並且資料未更新完善)。所以提案建議如果在業務上有納歸合併的就來合併,如果是個別經管的就給足經費資源,讓個別(德高國小與原資中心)都能更新來完整維護,在網站名稱上也要做出分別,以免查詢者混淆。
     
    在教育14號這個《建請「臺南市教育局辦理每年度原住民族語教學精進工作坊、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培訓」多管道公告訊息及線上報名(https://tinyurl.com/ingayPTM3-ED14)》的提案裡,則是針對提案案由述及的活動資訊,目前僅能從原資中心的公務Line群得到資訊,雖然教育公告系統也有,但是因為一般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不是學校現職人員,所以無法登入看到,就無法進入教育公告系統。這個提案其實是幾位目前不是族語工作但有興趣意願接觸或進一步瞭解的族人朋友,陳情表示不容易知道相關培訓或活動資訊,希望Ingay建議市府改善。所以Ingay提出這個案子,希望能讓更多人、從更多管道、得到更多資訊,並且盡可能讓大家參與報名時能夠更簡單便利。
     
    所以,所謂「指責宣導不力」的根據到底在哪裡?
     
    而所謂「指責宣導不力『還送府研辦』」,更是不知所謂。
     
    根據《地方制度法》、《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台南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與各相關法規,議員提案在各權責委員會裡大概就是幾個結果:
     
    駁回提案、提案不通過:
    就是指這個提案顯然無理由、或者不符合規定、或者委員會決議認為不妥而退回。

    照案通過:
    就是按照該提案所陳述的建議處理方式,建請權責局處照案進行。這樣的案子多半是提案內容無爭議、或者提案內容已經是市府正在做或已經做,又或者是已經經過提案人跟權責機關溝通確認可行無疑義的提案。

    送市府研議:
    就是提案內容基本上可行,但可能涉及權責機關比較多還需要確認,或者在執行的方式還需要再斟酌、或者是經費預算問題.....等等,所以也算是通過的一種,但執行方式與時間還要再確認。
     
    不管是哪一種結果,都還是要經過會期的大會決議確認後再送市府。而市政府依法還是有裁量的權限。
     
    議員提案到成案、甚至最終市府執行的過程是一回事。但在流言中刻意把提案(並且是與事實不符的陳述)與「送府研辦」連結,在目前大家習慣接受資訊但不查證真假與否的主流文化下,也在大家聽到「送辦」就覺得跟司法或者行政的懲處有關的刻板印象下,更坐實流言之所以為流言,也更讓流言之所以惡質。
     
    這正是日前為什麼中央要修法,針對散佈流言與假消息的刑度必須嚴肅面對的理由。
     
    比方這波修法中,包含了對刑法第313條《妨礙信用罪》的修正建議。現行規定是「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而修正草案將大幅提高罰金到20萬元,並且也新增了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流言者,可加重其刑1/2」的規定。這樣的修法方向,就是希望嚇止這樣的不正歪風,喚回求真求實的良善美德。
     
    Ingay入陣以來就是希望跟大家一起改變,讓那些我們關心的都能越好、更好。首要的工作就是坦誠正直。所以關於工作的一切都可以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包含臉書專頁與個人帳號所有貼文都是公開發文。
     
    容Ingay再次引述《瑪竇福音書》第十章26節經文:
      
    『......沒有遮掩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有隱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
     
    #還有好多大家要一起努力的
    #我們都要加油
    #改變不是嘴巴說說而已
    #改變是從自己做起

  • 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8-2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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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言何時休?!】
     
    上午稍早,團隊注意到一則在網路上的訊息,影射Ingay在議會提出對臺南市原資中心指責「宣導不力還送府研辦」的提案,完全不符事實,但卻引發責難。我們除了驚訝之外,也對如此發言感到萬分遺憾。
     
    目前的工作固然是可受公評,但公評的前提是基於事實,而非刻意扭曲的虛冒假造,個人清白事小,但是對政策的推動打擊是非常嚴重的。
     
    在本期次臨時會中,Ingay同樣基於職責提案或連署多項市政的建議,也將日後逐項向市民族人報告說明。其中針對資訊便利與正確性方面,對幾個局處的相關提案,昨日先做一次性的介紹(請參 https://tinyurl.com/ingayPTM3-20190826 ),其中與前述單位或有相關者有兩則,分別是:
     
    #教育2號案
    《建請臺南市教育局與民族事務委員會清查並整併轄屬「原住民族教育資源」網站資訊》 https://tinyurl.com/ingayPTM3-ED02
      
    #教育14號案
    《建請「臺南市教育局辦理每年度原住民族語教學精進工作坊、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培訓」多管道公告訊息及線上報名》 https://tinyurl.com/ingayPTM3-ED14
     
    在提案後方都提供連結,可以直接進到臺南市議會的提案資料庫裡看到詳細的提案案由、說明與辦法。其實只要點進去就可以看到,不管在提案內文或者8/20日的教育委員會審查會議中(議會有全程直播錄影),Ingay非但沒有任何「指責宣導不力」,反而是建議教育局應投注更多經費、資源與心力,協助並落實推動包含該中心業務的原住民族教育。但是很顯然發佈並「讚聲」流言者,不是根本不知道這兩個提案的內容,就是刻意忽略事實而流於情緒,實在令人遺憾。
     
    在教育2號這個《建請臺南市教育局與民族事務委員會清查並整併轄屬「原住民族教育資源」網站資訊(https://tinyurl.com/ingayPTM3-ED02)》,Ingay清楚的說明因為臺南市合併前後的兩個原資中心(前德高國小所負責經辦的,與現在教育局原資中心負責經辦的)在網路上各有網站,對需要相關資訊的查詢者來說會有困擾(並且資料未更新完善)。所以提案建議如果在業務上有納歸合併的就來合併,如果是個別經管的就給足經費資源,讓個別(德高國小與原資中心)都能更新來完整維護,在網站名稱上也要做出分別,以免查詢者混淆。
     
    在教育14號這個《建請「臺南市教育局辦理每年度原住民族語教學精進工作坊、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培訓」多管道公告訊息及線上報名(https://tinyurl.com/ingayPTM3-ED14)》的提案裡,則是針對提案案由述及的活動資訊,目前僅能從原資中心的公務Line群得到資訊,雖然教育公告系統也有,但是因為一般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不是學校現職人員,所以無法登入看到,就無法進入教育公告系統。這個提案其實是幾位目前不是族語工作但有興趣意願接觸或進一步瞭解的族人朋友,陳情表示不容易知道相關培訓或活動資訊,希望Ingay建議市府改善。所以Ingay提出這個案子,希望能讓更多人、從更多管道、得到更多資訊,並且盡可能讓大家參與報名時能夠更簡單便利。
     
    所以,所謂「指責宣導不力」的根據到底在哪裡?
     
    而所謂「指責宣導不力『還送府研辦』」,更是不知所謂。
     
    根據《地方制度法》、《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台南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與各相關法規,議員提案在各權責委員會裡大概就是幾個結果:
     
    駁回提案、提案不通過:
    就是指這個提案顯然無理由、或者不符合規定、或者委員會決議認為不妥而退回。

    照案通過:
    就是按照該提案所陳述的建議處理方式,建請權責局處照案進行。這樣的案子多半是提案內容無爭議、或者提案內容已經是市府正在做或已經做,又或者是已經經過提案人跟權責機關溝通確認可行無疑義的提案。

    送市府研議:
    就是提案內容基本上可行,但可能涉及權責機關比較多還需要確認,或者在執行的方式還需要再斟酌、或者是經費預算問題.....等等,所以也算是通過的一種,但執行方式與時間還要再確認。
     
    不管是哪一種結果,都還是要經過會期的大會決議確認後再送市府。而市政府依法還是有裁量的權限。
     
    議員提案到成案、甚至最終市府執行的過程是一回事。但在流言中刻意把提案(並且是與事實不符的陳述)與「送府研辦」連結,在目前大家習慣接受資訊但不查證真假與否的主流文化下,也在大家聽到「送辦」就覺得跟司法或者行政的懲處有關的刻板印象下,更坐實流言之所以為流言,也更讓流言之所以惡質。
     
    這正是日前為什麼中央要修法,針對散佈流言與假消息的刑度必須嚴肅面對的理由。
     
    比方這波修法中,包含了對刑法第313條《妨礙信用罪》的修正建議。現行規定是「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而修正草案將大幅提高罰金到20萬元,並且也新增了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流言者,可加重其刑1/2」的規定。這樣的修法方向,就是希望嚇止這樣的不正歪風,喚回求真求實的良善美德。
     
    Ingay入陣以來就是希望跟大家一起改變,讓那些我們關心的都能越好、更好。首要的工作就是坦誠正直。所以關於工作的一切都可以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包含臉書專頁與個人帳號所有貼文都是公開發文。
     
    容Ingay再次引述《瑪竇福音書》第十章26節經文:
      
    『......沒有遮掩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有隱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
     
    #還有好多大家要一起努力的
    #我們都要加油
    #改變不是嘴巴說說而已
    #改變是從自己做起

  • 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2-18 17: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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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修章程再修法?有這樣的依法行政?】
     
    今天(2/18)上午,Ingay在市議會召開《台南農產公司擴權! 市政府董事不懂事?》記者會,邀請相關的市府秘書長(未出席)、農業局(技正出席)、法制處(消保官出席)與主計處(科長出席)。
     
    這個記者會是因為日前議會第二次臨時會召開前,程序委員會審查市府送來待審的議案,Ingay雖然並非程委會委員,抱著學習觀摩、且想提早知道所屬的法規與民政委員會有什麼案子,所以旁聽了整個議程,也才看到這個提案。
     
    農業局這次提了一個《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三條的修正案,打算把原規定的五席董事增加為九人,說法是為了改善營運狀況,要增聘專家學者來協助管理督導。(影片請參考 https://goo.gl/cJToXi
     
    但是聽到這邊Ingay隨手上網翻查就發現不對之處。
     
    現場程委 蔡育輝議員質疑,難道增補專家學者名額就會改善經營結果嗎?
     
    Ingay旁聽是覺得,如果真有心要增加專業人士,依一般通例,最起碼要明訂專家學者的員額比例數。並且,不只增加董事席次,相應的「監察人」席次也該一併處理才合立法常理(目前只一席)。怎麼提案會只增董事不增監察人?
     
    程委 林燕祝議員則對董事是否有領出席費提出質疑。經林議員與程委會召集人 郭信良議長詢問農業局長,農業局長表示沒有出席費也沒有出馬費,又與同在現場的副市長與秘書長說詞不同,於是引發程委不滿。
     
    其實根據預算書來看,Ingay先後調出2015年到2019年的「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年年都有編列「董(理)監事報酬: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費支給規定,按實際出席次數支給兼職費,每次2,000元/人」。所以確實是有編費用的,只是,『人數』兜不攏。
     
    簡單來說,就是目前《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規定的董事名額 #只有五人,但是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南農產公司」) #實際上有六名董事,早就 #超過母法的授權。
     
    根據《公司法》規定,(包含官股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章程是必要登記事項,而董監事人數則是章程內的必載事項。「台南農產公司」的董監事人數,根據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網站( https://goo.gl/M4yzaD )就可以看到違反組織自治條例的席次數量。
     
    如果「台南農產公司」有增加董事的必要,依法需提請議會修改《組織條例》,再依據條例修改章程。現在是先斬後奏,先修改章程造成既成事實,再提案要議會來背書,完全是無視依法行政、無視自治條例,更是不尊重議會的行為。
     
    因為沒有章程可查,Ingay也僅能從歷年預算書的變化推估,這個董事席次變動是發生在2015年間,因為2015年預算編列人次還是6人(5董+1監),但2016年起就增為7人(6董+1監)。
     
    但是,為何市府卻遲至2018年2月13日第375次市政會議才審議通過,要來提案修改《自治條例》?又遲至2019年第三屆第二次臨時會才提案?神秘的2015年既不是縣市合併年、也不是所謂「府會冰河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補註: 後來才又查到,原來這個375次市政會議是在2019年2月13日召開,而不是提案的說明欄裡講的2018年 @@" )
     
    這樣「先斬後奏」的狀況只是冰山一角、還是行之有年的潛規則?員額增加到底是管理監督、或者另有用意?這絕不是「撤回提案」的問題,也不是立即解職特定董事就可以逃避的問題。因為很顯然的,『《章程》違反《組織自治條例》』的現實在眼前。
     
    Ingay認為,市府有義務全面清查公營事業的狀況,向市民說清楚、講明白。
     
    所以Ingay在記者會結束前要求台南市政府:
    一、 須於2/19日10:00前向市議會提出《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與「變更或創立逾越母法董事席次規定之當期次股東會/董事會之會議記錄及簿冊」。
     
    二、 成立包含臺南市議會成員與司法調查單位之專案小組,全面清查臺南市轄屬官股公司及基金會、行政法人(如美術館等)等組織與章程是否有與現行法令扞格之處,檢討修正,追究法律責任。依法行政,向市民交代。
     
    Ingay也將會在臨時會開議,在一讀會時提案否決這種要議會背書的提案,提請大會公決!
     
     
    #這才是議員的工作職責
    #市府依法行政市民權益才能保障
    #全市市民權益得保族人權益自然得保
     
    #後記
    收到農業局提供《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據其中第22條可以看到,「本公司設董事6人、 監察人1人」的13條規定,是在2015年9月18日修正(104年第2次定期董事會紀錄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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