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自首減刑多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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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自首減刑多少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8萬的網紅PassionTimes 熱血時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受女友唆使向其丈夫淋腐液 31歲男子認罪候判】 有夫之婦指使31歲男友向丈夫潑腐液,令丈夫3%皮膚燒傷,案件今日(8月30日)開審。男子在高等法院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再處理。 辯方解釋被告的行為出於愛護女友,而且對戀愛事宜的應對能力弱,惟事後到警...

  • 自首減刑多少 在 PassionTimes 熱血時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30 15: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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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女友唆使向其丈夫淋腐液 31歲男子認罪候判】

    有夫之婦指使31歲男友向丈夫潑腐液,令丈夫3%皮膚燒傷,案件今日(8月30日)開審。男子在高等法院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再處理。

    辯方解釋被告的行為出於愛護女友,而且對戀愛事宜的應對能力弱,惟事後到警署自首並向警方提供錄音做證據,最終其女友被拘捕檢控。

    法官陳慶偉指出這會影響到被告可獲減刑多少,故決定先將本案的判刑押後,待其女友的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答辯後,才決定何時判刑。

    31歲被告陸智勤,未婚,亦無犯罪紀錄。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11月27日晚上,在將軍澳有意圖使50歲男子張金強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他淋潑腐液。被告表示只出於對女友的愛犯案,並無收取報酬。

    全文:http://passiontimes.hk/article/08-30-2021/75923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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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首減刑多少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22 21:40:00
    有 7,827 人按讚

    昨天晚上,針對台南市長黃偉哲送超大支票給被害者家屬發表了一些想法後,我收到了一些不同的意見,藉著這個機會,我想來談談自己的經驗。
     
    首先,昨天那篇文章的重點,是我認為黃偉哲市長沒必要在媒體公開場合上將印製出來的大型支票送給受害者家屬,無論是於情還是於理,這樣的做法都可能是再次地傷害家屬。
     
    為什麼?因為並不是所有看到新聞的民眾,都如大家想像中的那麼「理性」。
     
    當初在我們的案件發生後,我很感謝犯保協會主動提供了協助,他告知我們可以申請所謂的「補償金」。這個補償金是《犯保法》所訂定,提供給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一筆「補償」,犯保協會提供了申請文件讓我們填寫。
     
    然而,在送出不久後,協會便「告訴記者們」,我們已經申請補償金,也告訴記者們,可以申請的最高額度為多少,犯保協會將會加緊審議。
     
    這一切看似合理,但沒想到新聞一出來後,卻是我們惡夢的開始。
     
    有「熱心」的民眾為孩子的離開「打抱不平」,認為事件才剛發生,我們夫妻就如此大動作、快速地請領高額補償金,根本是「居心叵測」,更有民眾直指我們是「謀財害命」、「自導自演」了一齣悲劇的發生。
     
    甚至有網友截了許多攝影機畫面給我,自顧地沙推幾分幾秒我們安排哪一台車出現,讓行為人下車;幾分幾秒哪一台車經過,掩蓋了當時的畫面,霹哩啪啦一堆。
     
    更有網友寄給我法條,告訴我「謀殺」的罪責有多重,也告訴我認罪可以減刑,是依據哪些法條。當然也有寄給我經書,告訴我願意悔改,自首之後,吃齋唸佛迴向給孩子,佛祖會原諒我的;也有送聖經,告訴我願意改過向善,天主會原諒我的。
     
    諸如此類的騷擾,不勝枚舉,就這樣,持續半年之久。
     
    在那半年多的時間裡,我們不只要努力走出傷痛,更要面對這些無端的指控與責難,就只是因為一個自以為是的「政績宣傳」,告訴媒體,你們做得有多好、有多值得被讚頌。
     
    當時,我內心吶喊著:你們這些高官顯貴,能不能放過我們?
     
    其實不只是我,身為被害人家屬的姑姑 王薇君 當年也是這樣走過來。在姑姑家裡的事件發生後,犯保協會好意催促她去申請補償金,但這個申請補償的舉動,也被做成了幾則新聞,造成許多不理性的輿論指責姑姑,認為她那些痛哭失聲的模樣只是為了搏得國家賠償。
     
    這是何等殘忍的「正義」?
     
    在當時,這些都僅僅只是簡單新聞露出,就能造成如此巨大的效果,甚至還不是一張大支票手板如此大張旗鼓。
     
    我想說的是,對於政務官、政治人物來說,你的一個政績宣傳,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來說,不僅將他們推上第一線擋子彈,更可能再次將他們推入深淵。
     
    我在意的,從來不只是善款為什麼還沒撥給家屬,而是被害人從來都不該是任何人宣傳政績的工具!
     
    所以,當有人指責我介意的支票請領的工作天數,事實上,更是突顯了這整件事的問題核心:「不理解被害人」。

  • 自首減刑多少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2-28 11:31:36
    有 580 人按讚


    <法官善意的極限>

    前幾天有兩個新聞,
    一個是父親長期家暴,兒子為了保護母親,失手殺死父親。
    檢察官認為其情可憫,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屏東地方法院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一個是父親因照顧廿一歲患腦性麻痺的兒子心力交瘁,
    親手結束他的生命,事後向警方自首。
    台北地院昨宣判,合議庭以自首減刑,
    依殺人罪判兩年六個月徒刑。可上訴。

    這兩個案件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其情可憫,
    殺爸爸當然不對,可是背後有多少無奈辛酸?
    殺兒子當然不對,
    可是長期照顧的疲倦跟看不到未來毫無希望的心情,
    就算非當事人的你我都可以理解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判了7年半,2年半,
    光是看刑度,我就知道,
    法官已經窮盡可能的替這兩個被告減刑了!

    殺父親,是死刑跟無期徒刑的重罪,
    即使兒子有自首,可以減刑一次,
    減下來的結果,還是要判15年至20年,
    這個是法律規定,毫無商量空間!
    那法官能夠怎麼辦?
    頂多用刑法第59條賦予他的權力,
    法外開恩,再幫這個兒子減刑一次,
    最低刑度15年有期徒刑,減刑打對折,就是7年半,
    沒辦法再低了!

    殺兒子的案件,適用殺人罪,
    是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即使父親主動打電話報警,符合自首要件,可以減刑一次,
    減下來的結果,還是要判5年,
    法官還是使用了刑法第59條賦予他的權力,
    法外開恩,再幫這個父親減刑一次,
    10年經過兩次減刑打對折,就是2年半,
    沒辦法再低了!
    (其實再減一次是可以判緩刑,可是找不到法條了)

    結語:
    不用看判決內容,
    光是從刑度,我就看見了法官的善意,
    當然最後他們還是要被關,那也是沒辦法的,
    因為法官的善意有他的極限,那道牆叫做法律!

    相關法條:
    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
    得酌量減輕其刑。

    刑法第62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
    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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