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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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8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別再讓境外熱錢入臺炒房】 2019-5-15 財政委員會 1. 我非常支持壯大臺灣、投資臺灣的政策目標;然而,此次政府推出的《境外資金回臺專法》,引發社會高度疑慮,包括臺灣透過專法匯回資金與過去匯回資金的差別待遇,以及此些接受高額租稅補貼的資金匯回後,到底會不會涉入炒房? 專法雖有規範匯回的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我非常支持壯大臺灣、投資臺灣的政策目標;然而,此次政府推出的《境外資金回臺專法》,引發社會高度疑慮,包括臺灣透過專法匯回資金與過去匯回資金的差別待遇,以及此些接受高額租稅補貼的資金匯回後,到底會不會涉入炒房? 專法雖有規範匯回的資金五年內不得投資房地產,但投資的標的若為廠房或辦公處所,卻完全...

  •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15 14: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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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再讓境外熱錢入臺炒房】 2019-5-15 財政委員會

    1. 我非常支持壯大臺灣、投資臺灣的政策目標;然而,此次政府推出的《境外資金回臺專法》,引發社會高度疑慮,包括臺灣透過專法匯回資金與過去匯回資金的差別待遇,以及此些接受高額租稅補貼的資金匯回後,到底會不會涉入炒房?

    專法雖有規範匯回的資金五年內不得投資房地產,但投資的標的若為廠房或辦公處所,卻完全沒有禁止移轉之規範;此外,五年後還是可以直接炒房,政府依舊束手無策。

    馬政府過去錯誤的政策,已經導致房價飆高,讓台灣的下一代深受其苦。為了不重蹈馬政府的覆轍,專法的設計應全面重新檢討,別再犧牲孩子們的未來。

    2. 現行個人於中國的「所得」,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須合併綜所稅申報,適用最高40%的稅率。然而,若依專法匯回,卻僅適用8%的稅率,如符合專法中所認定的「投資」範圍,還可再退還50%的稅款。

    離譜的是,依專法所匯回的「所得」未用於合法的投資範圍、甚至去炒房,竟僅須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20%的稅率。簡言之,一經專法過水,即使非法,仍可大幅降低適用稅率,等同為少數富人大開後門。這樣粗糙的條文設計,真的有符合專法原先的美意嗎?

    3. 為因應美中貿易戰,中國貨品可能透過台灣來洗產地迴避25%的報復性關稅,財政部上週發布新聞稿闡述對策。但查找相關法規,無論是《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或《貿易法》,針對洗產地的罰則皆相當低,僅能罰3-30萬,更遑論若依經濟部國貿局的處分原則,初犯還有可能只是警告根本不用罰。

    這樣毫無嚇阻效力的罰則,真的能有效預防可能發生的洗產地行為嗎?我要求各單位不能各行其是、大踢皮球,應嚴肅正視此問題並儘速修正。

    所有質詢影片都在【黃國昌國會質詢】YouTube頻道,歡迎訂閱:https://goo.gl/QrgJw7

  •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13 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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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重大政策公開辯論

    立法院國民黨團推動《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不斷遭到執政府院黨上下一致圍剿,甚至發動網軍抹黑、抹紅、帶風向,指稱設立「經貿特區」台灣農業將會遭到大陸農產品「血洗」。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費鴻泰、賴士葆今(13)上午再度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公開邀請蔡政府財經官員,針對經貿特區條例的重大國家政策進行辯論,讓真理越辯越明。

    立委曾銘宗表示,為了與馬政府時代推動的「自經區」和現行的「自貿港區」有所區隔,重新將《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定位簡稱為「經貿特區」,區隔過去傳統的「工業區」、「自貿區」、「自貿港區」、「加工出口區」的不同,「經貿特區」內容特別強調增加了服務業中的智慧物流、金融服務、醫療產業、新創產業等等,避免低薪化造成人才流失等問題。蔡英文總統不斷地透過特定媒體,強調設立「經貿特區」將會讓台灣經濟產業倒退30年,回到加工出口區年代,曾銘宗正告蔡總統,「妳對台灣經濟發展,真的不用心!」

    曾銘宗重申,為了要釐清相關的事實,將與立委費鴻泰、賴士葆和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共同邀請經濟部長沈榮津、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國發會陳美伶和農委會陳吉仲等人,在媒體前公開辯論,讓事實越辯越明。曾銘宗進一步指出,早在2003年2月13日陳水扁主政時期頒布的《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就已經開放了中國大陸所有產品,陳水扁狠狠打臉陳吉仲,陳吉仲該找阿扁算帳!

    立委賴士葆批評,陳吉仲是道道地地的政客,根據海關資料顯示,從他擔任農委會副主委任內,總共專案進口32項大陸農產品,其中包括了番薯、芋頭、紅綠茶、烏龍茶(發酵茶)、梨子和漁產品等等,左手進口大陸農產品、右手痛罵大陸農產品血洗台灣,難道是精神分裂嗎?賴士葆呼籲蔡政府的財經官員,坦蕩地接受在野黨的挑戰,針對《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政策進行辯論,不要再利用網軍抹黑、抹紅在野黨。

    立委費鴻泰表示,台灣然資源匱乏,仰賴進口後加工出口賺取外匯,《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草案,擴大了適用產業,增加了控管機制,農業的部分包括加工製造後能否進口至國內,必須由農委會核准機制,並不是陳吉仲所指「百分之百傷害農業」,透過公開辯論讓台灣民眾了解,我國經濟需要甚麼、年輕人需要甚麼,甚麼是最好的經濟政策,期待蔡政府的經貿官員,勇於面對國民,接受辯論。

    陳保基表示,蔡政府不斷抹黑、抹紅《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但是在中南部農民面臨到生產過剩、滯銷、農產品價格崩盤,只見官員不斷運用政治語言攻擊在野黨,卻拿不出辦法解決農業困境,蔡政府期盼加入TPP(跨太平洋夥伴協定)或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卻無法為農民創造有利條件,屆時才會嚴重台灣農業。陳表基強調,期待透過辯論,才能為台灣農業和相關產業找到出路。

  •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5-08 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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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昧著專業汙名化自經區

    王治宇/公,曾參與APEC、WTO經貿談判(台北市)

    總統蔡英文訪視貢寮區漁會,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爭議表示強烈反對,她強調在美中貿易衝突底下,在台灣加工出口中國貨,容易被視為中國產品,「不是一個正常做法」。聯合報記者吳淑君/攝影

    現行的《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有沒有區內外不公平的情形?有沒有把MIC洗成MIT的情形?如果有,就不是自經區特有的問題;如果沒有,自經區為何不能比照自由貿易港進行有效管理?退一步言,WTO有原產地規範,設有許多限制來避免「洗產地」等不公平貿易情形,會像某些政治人物說得那麼簡單嗎?

    如果自經區的概念可以粗暴地簡化為「洗產地」,中國企業能不能在韓國及日本已設置的自經區洗產地呢?如果不能,就不該把自經區和洗產地畫上等號;如果能,中國企業把MIC洗成日貨或韓貨就好,洗成MIT會變成更高檔更好賣嗎?況且日貨、韓貨甚至越南貨還享有眾多FTA及CPTPP的關稅減免優惠,何苦洗成沒有關稅優惠的MIT來墊高成本呢?更何況MIC享有的關稅優惠本來就比MIT多,中國企業如果不惜墊高成本也要把商品洗成MIT,會有這麼愛台灣嗎?

    台灣真的如國發會所說是經濟最自由的國家之一嗎?外國商會歷年來不斷沉重呼籲法規鬆綁,正是因為現行法規對外國白領階級及專業人士來台短期居留或執業仍不夠友善,跟香港、新加坡、澳洲等國的自由化程度相距甚遠。如果想保護國內產業而不敢貿然開放到先進國家那種程度,設立特區先行實驗,採取「監理沙盒」的概念來減少衝擊,不是比貿然全面開放更穩健嗎?當然如果基於恐懼感而全台一體拒絕自由化國際潮流,雖然也是一種公平,只是跟國發會的宣傳背道而馳,且會被一心想賺大錢並積極與國際接軌的東南亞諸國迎頭趕上。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還躺在立法院,內容尚未確定,如果有疑慮或條文不夠周延之處,難道不能透過修法的方式從嚴管制嗎?國際競爭不進則退,我們的停滯不前往往不是因為在鬼混,只是因為別的國家更努力朝正確的方向大刀闊斧改革前進。我們是該務實面對自經區的需求,還是要在選舉考量下繼續自我感覺良好,汙名化自經區而坐視國家競爭力流失呢?

    前幾天寫反對自經區說帖的相關部會官員,很可能就是數年前寫自經區說帖的同一批公務員,一朝天子一朝臣,這也是公務員乃至整個國家發展的悲哀,但如果連曾為國際經貿專家的政治人物都昧著專業汙名化自經區,就不是糊塗,而是與惡的距離為零了。

  •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5-15 17:26:55

    1. 我非常支持壯大臺灣、投資臺灣的政策目標;然而,此次政府推出的《境外資金回臺專法》,引發社會高度疑慮,包括臺灣透過專法匯回資金與過去匯回資金的差別待遇,以及此些接受高額租稅補貼的資金匯回後,到底會不會涉入炒房?

    專法雖有規範匯回的資金五年內不得投資房地產,但投資的標的若為廠房或辦公處所,卻完全沒有禁止移轉之規範;此外,五年後還是可以直接炒房,政府依舊束手無策。

    馬政府過去錯誤的政策,已經導致房價飆高,讓台灣的下一代深受其苦。為了不重蹈馬政府的覆轍,專法的設計應全面重新檢討,別再犧牲孩子們的未來。

    2. 現行個人於中國的「所得」,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須合併綜所稅申報,適用最高40%的稅率。然而,若依專法匯回,卻僅適用8%的稅率,如符合專法中所認定的「投資」範圍,還可再退還50%的稅款。

    離譜的是,依專法所匯回的「所得」未用於合法的投資範圍、甚至去炒房,竟僅須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20%的稅率。簡言之,一經專法過水,即使非法,仍可大幅降低適用稅率,等同為少數富人大開後門。這樣粗糙的條文設計,真的有符合專法原先的美意嗎?

    3. 為因應美中貿易戰,中國貨品可能透過台灣來洗產地迴避25%的報復性關稅,財政部上週發布新聞稿闡述對策。但查找相關法規,無論是《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或《貿易法》,針對洗產地的罰則皆相當低,僅能罰3-30萬,更遑論若依經濟部國貿局的處分原則,初犯還有可能只是警告根本不用罰。

    這樣毫無嚇阻效力的罰則,真的能有效預防可能發生的洗產地行為嗎?我要求各單位不能各行其是、大踢皮球,應嚴肅正視此問題並儘速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