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自治規則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自治規則罰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自治規則罰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自治規則罰則產品中有1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直指問題根本,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應盡快落實競選經費上限! 這兩天,曾麗燕議長涉及詐領助理費一事、各種傳言沸沸揚揚,但案件目前仍在偵辦當中,我呼籲大家還是應靜待司法調查結果。 不過,詐領助理費的問題從2000年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將議員助理薪資條文化後,在各縣...

  • 自治規則罰則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19 15: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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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指問題根本,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應盡快落實競選經費上限!

    這兩天,曾麗燕議長涉及詐領助理費一事、各種傳言沸沸揚揚,但案件目前仍在偵辦當中,我呼籲大家還是應靜待司法調查結果。

    不過,詐領助理費的問題從2000年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將議員助理薪資條文化後,在各縣市議會時有所聞,無論所用為何,這樣的事情應該要被通盤檢討,我認為這有很大一部分要回到選舉初剛開始之時,#競選所用花費的問題!

    👁過度花費競選文化,所有錢只為拚一個「名」

    看板、旗幟、文宣品...在台灣選舉必須透過各種方式博取認同及知名度,這形成一種過度花費的競選文化;而這些零零總總的花費,最後可能必須要在選後"想辦法"填補、而挪用助理費,這影響了問政及服務品質,都必須要從制度面來加以改變。

    我在前兩個會期,提出《#高雄市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草案》及《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中增列選舉廣告物專章的方式,希望能夠由議會訂定選舉廣告上限,打破 #選舉就是要花錢 的規則,但很可惜,在議會審查過程裡,都遭到擱置。

    👥8萬撐起一個服務處?應提高「非六都議會」助理人事費!

    另一方面,目前的議會助理人事費編列,對於非直轄市的縣市議會,僅僅編列 8萬元助理費(直轄市24萬),這嚴重偏低!且,全台議會助理,都沒有編列加班費,導致助理要加班,須由議員自籌加班費...

    這都有檢討空間,但最大前提還是:「民代必須自律」,把公費就用在公共事務上,正本清源,才能讓公費助理制度朝向更合理方向來修正。

    今年一月,內政部有針對議會助理費用編列,邀集各議會商議,我期待能真正透過制度,讓議會助理費的使用能更照顧到議會助理;同時也應落實競選期間超出競選總經費的限制,明訂罰則來落實、鼓勵競選文化朝正面方向前進,才能夠降低挪用助理費的情況。

  • 自治規則罰則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4 13: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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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續追蹤 【笑氣管理地方動起來!台北市制定行政規則,加強舞廳、酒吧、夜店等營業場所稽查;桃園市笑氣管理草案預告明年上路】
     
    《報導者》今(2020)年3月推出專題報導《1年26萬公斤的工業笑氣,如何毒害年輕人?》(http://bit.ly/38BVL4S), 披露原是半導體與食品加工產業的重要原料一氧化二氮(N2O,俗稱笑氣),因為缺乏流向管理,卻成為年輕人最容易取得的「合法」毒物,更有不少因吸食笑氣而癱瘓的案例。
     
    報導推出後獲得中央重視。歷經3個月預告,環保署在今年10月30日,將笑氣正式納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後稱《毒管法》)規範。法規包括氣體業者須按月申報笑氣交易紀錄;若笑氣分裝廠難以清楚表列用途,須在笑氣裡加入有臭味的二氧化硫;工業用笑氣鋼瓶須加上「關注化學物質」、「限工業用、禁吸食」的標示;笑氣禁止網購、郵購,違者處平台業者按次最高30萬元等。
     
    ■台北市推動笑氣管理行政規則,加強稽查營業場所
     
    行政院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長謝燕儒表示,根據《毒管法》,使用、儲存笑氣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許可證。因此當警方在任何場所,包括夜店、旅館等,查緝非法持有或吸食,可處3萬~30萬罰鍰。若致人於死、重傷或危害健康,則加處刑事責任,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
     
    由於中央法規未針對特定營業場所多加規範,為了更落實法規、加強取締笑氣,地方政府紛紛動起來配合執行。
     
    其中,台北市政府首推《台北市政府防制營業場所一氧化二氮不當使用要點》。此行政規則中明定,一般觀光旅館業、民宿、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等營業場所業者,若發現民眾使用笑氣,應主動向警局通報。
     
    負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的台北市環保局水質病媒管制科科長彭富科接受《報導者》專訪時表示,過去這些營業場所,業者就算看到民眾持有吸食笑氣,擔心民眾吸食後會有問題,也礙於沒有法規無法處理。如今中央有了《毒管法》可處罰吸食者,而台北市再透過行政規則,要求業者主動通報。
     
    但業者若知情不報,行政規則並沒有制定罰則。彭富科說,若業者知道有人在吸食笑氣卻不通報,後續發生更嚴重的狀況,如有人吸食後死亡,「他們(業者)可能就會受到《毒管法》更嚴重的裁罰跟認定,相信他們不會以身試法。」
     
    ■透過稽查壓力,督促業者通報、降低青少年吸食風氣
     
    彭富科說,這些場所過去隸屬台北市各單位管理,例如旅館、民宿歸觀光傳播局管理,舞廳、酒吧、夜店由商業處管。各單位本來就有例行的稽查機制,現在只是多增加對笑氣的稽查。
     
    未來台北市的執行方式會如何?彭富科指出,當警方接獲通報到場後,一旦業者不願配合執法,未來會加強該單位稽查頻率;此外,台北市跨部門也會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到營業場所,針對笑氣、消防、稅務等共同稽核,此舉會對業者形成壓力。
     
    「現在做法有點類似對八大場所固定稽查的做法,因為青少年吸食笑氣的風氣實在太興盛了,希望我們能透過增加稽查的頻率,讓青少年不敢吸食,也降低使用風氣,」彭富科說。
     
    台北市針對笑氣推出的要點已在11月13日生效,彭富科說,當天晚上,商業處就有針對特定營業場所的例行稽查,環保局等單位則一起加入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查笑氣,「當天並沒有抓到任何笑氣,但跟業者溝通才發現,他們根本不知道現在吸食笑氣違法,也沒聽過《毒管法》。」台北了將加強宣導,並在執行一段時間後,擴大稽查。
     
    ■《毒管法》、北市要點奏效,網路商家銳減、笑氣「變難買了」
     
    上個月底《毒管法》上路,北市要點本月13日生效,謝燕儒觀察,過往只要在社群網站搜尋笑氣、氣球,都能輕易找到賣家。「但現在,網路上幾乎是沒有看到了!」不過,謝燕儒也沒有完全放心,他表示還要觀察業者是否使用其他關鍵字在網上販售。
     
    謝燕儒指出,《毒管法》上路後,還沒有統整案件數,但各縣市都已經開始動作。例如有警察臨檢時查獲車內鋼瓶,也有經由業者通報有人在特定營業場所使用等等。
     
    一位曾用過笑氣的使用者表示,自從開始管制笑氣之後,笑氣價格已上漲,其中一賣家販售7公斤的笑氣,價格從2300元漲到2800元,而原本輕易就能透過電話聯繫的賣家,也常常聯絡不到人,取得明顯困難。
     
    由於笑氣都是用鋼瓶填裝,一般賣家都會向買家收取押金,藉此要求買家吸食完畢後,打電話歸還鋼瓶。這位使用者說,「近期會發生突然就聯絡不到送貨員的情況。」
     
    ■桃園市《自治條例》要求營業場所盡通報責任、違者將開罰,最快明年中通過
     
    不止台北,桃園市政府也正制定更完整的自治條例,並且帶有罰則。桃園市衛生局於10月30日預告《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後稱《自治條例》),最快於明年4、5月時議會通過後正式上路。
     
    桃園市衛生局心理健康科科長洪健翔表示,桃園的笑氣問題嚴重,衛生局早在前年底就曾發文法務部,建議將笑氣納入毒品未果;去(2019)年底,衛生局開始規劃自治條例,但當時沒有任何笑氣管理規範,衛生局得從無到有討論並修正,至今仍在預告階段。
     
    《自治條例》的內容,包括工業用笑氣須標示警語、業者需登錄名冊等,都跟中央高度重疊。「我們的觀念是,雖然知道當時中央也在研擬《毒管法》,我們也有參考他們內容。中央地方做的事情差不多,但只要有一方先過,就能趕快保護市民,因此我們也沒有停止條例流程,」洪健翔說。
     
    桃園的《自治條例》與台北要點相同,都是補強對營業場所的管理,但桃園還增加了罰則。其中草案第七條,規範特定營業場所業者若發現疑似施用、吸食笑氣者,應通報警察機關;知悉不報者,可處新台幣3~9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處6個月~1年停業處分。(文/陳潔)
     
    #延伸閱讀
    【追蹤調查:每年26萬公斤笑氣,如何非法流竄民間?】http://bit.ly/2xqbxmB
    【podcast|從ㄎㄧㄤ掉到癱掉:中小學生的「吸氣球危機」,追蹤消失的26萬公斤笑氣】https://bit.ly/2DY1PuS
     
    #報導者 #笑氣 #毒管法 #自治條例 #罰則 #吸氣球 #管制

  • 自治規則罰則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29 0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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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不仁,卻要地方政府棄守萊豬
    #社論

    為迎接美國萊豬進口,蔡政府一再做出行政上偷工減料及違背人民意志的事。最近,多個縣市政府收到行政院公文,要求各地修正《食安自治條例》中規定「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的條文,以免與中央法規牴觸。中央政府自己罔顧民眾飲食安全,竟然還要求地方政府放棄把關責任,除了霸道,更是不仁。

    美豬開放事件擾攘兩個多月,徹底暴露蔡政府面對外來壓力的懦弱,一味臣服順從;但面對內部反彈卻是能騙則騙、能閃則閃,用盡手段要強迫人民吞下苦果,卻拒絕在進口貨號及商品標示上做好識別。在這種情況下,民眾最後的倚恃,只能靠地方的《食安自治條例》把關萊豬。豈料,行政院竟連地方政府的自治權都要侵奪,意圖以中央的行政權迫使各地方屈從棄守。蔡政府不知道侵犯地方自治權是違憲行為嗎?

    目前全台有多個縣市在《食安自治條例》中訂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劑(即萊克多巴胺)」的規定,包括台北、桃園、台中、台南、新竹縣、嘉義市等。其中,有些明訂罰則,有些則未訂。以台中市為例,在林佳龍時代即規定,凡豬肉驗出含有萊劑可開罰三萬到十萬元;今年九月嘉義市也跟進制訂罰則,和台中市一樣罰三萬至十萬元。至於未訂罰則的縣市,有些則正由議員提案增列罰則,以示保護民眾健康的決心。

    持平而論,由行政院發文要求地方政府修改《食安自治條例》,是粗暴且違憲的行為。第一,這些食安自治法規已制訂多年,且多數是在民進黨縣市長手中完成;蔡政府執政四年多,從未認為這些條例有何不妥,為何現在卻指這些規定「牴觸」中央法規?第二,地方自治條例的制訂屬於地方議會的權限,如要修改,須經議會三讀。現在行政院卻以一紙公文,就逕要沒有立法權的縣市政府修改法令,可見蘇內閣不僅便宜行事慣了,還找錯了對象。第三,地方自治條例對萊豬有更嚴格的規定,可提供民眾多一層保障,彌補中央政府對消費者保護不周之憾。誰料,中央無意提供民眾有效的食安保護,竟還要求地方也棄守把關工作;這樣的政府除了顢頇,心裡到底在想什麼?

    行政院直接發文要求地方政府修改自治條例,已經是惡劣至極,沒想到衛福部的反應更是猖狂。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被立委問到,如果地方政府不檢討修正、中央將如何處理時,竟答稱屆時將用「公告」方式處理,直接宣稱自治條例因牴觸母法而「無效」。薛瑞元如此大膽的發言,令人咋舌。試想,如果政府用一紙公告即可令自治條例「無效」,那麼行政院發文要地方政府修正法規,豈非虛情假意多此一舉?然而,憲法煞有介事保障的地方自治,又被置於何地?

    所謂地方自治,是指國家機器對於具地方特殊性質事項,允許地方自訂管理規則。大法官會議即曾就「電子遊戲場」的管理作出釋憲,認為地方自治條例規定學校與電子遊戲場的距離,高於中央規定的五十公尺以上,並無牴觸中央法規。原因是,中央規定的是最低標準,地方可因地制宜訂得更嚴。這是憲法保障的精神,但蔡政府裡隨便一個衛福部次長,就敢奢言要讓地方自治條例直接失效,這對憲政及地方政府還有一點起碼的尊重嗎?也難怪,網民譏稱衛福部為「餵毒部」。

    諷刺的是,即使是民進黨譏為「集權政府」的北京政權,從美國進口的豬肉都不含萊劑;而自命民主進步的蔡政府,卻連地方政府要把關都不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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