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ia0830 (hsin)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臨時人員轉約僱人員年資
時間Fri Jan 24 23:35:52 2014
請問一下之前擔任過支領月薪的臨時人員後來中斷年資後
可以併計年資嘛?
原本上網看一些函示似乎是可以
但是爬文看到版友說的參考局考字0970017680號函
網路找不到原文 只有doc版
其中他的例子有一個
例三:丙君於95年6月28日任代理技士至96年3月15日,96年3月16日轉臨時人員至97年5月
31日又於97年6月1日轉約僱人員至今(98年),休假之計算?
A :丙君代理技士年資10個月+約僱年資7個月,共計1年5個月
97年無慰勞假
98年休假計算 7x7/12= 4.5天
(雖年資未中斷但臨時人員與約僱人員性質不同,年資無法採計)
看完這段有點不能理解 也不確定這是不是原函的內容@@
希望有了解約僱人員制度的前輩可以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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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14.30
推 sakamooto:只要你臨時人員是按月支薪然後是政府單位 原則可採計 01/25 09:29
→ sakamooto:不過你年資會在你轉任約僱人員後次一年再ㄧ起併計 01/25 09:29
→ sakamooto:如 臨時人員1年,103年1月當約僱,那你104年休假年資是 01/25 09:30
→ sakamooto:1+1=2年。不過你之前臨時人員可否被採計還是要拿服務證 01/25 09:31
→ sakamooto:明給人事審查喔! 01/25 09:31
推 glaten:不要是外包派遣的臨時人員,應該都可 01/25 13:28
推 pttbearity:可是我之前是某單位的論件計酬人員(非派遣,領固定薪) 01/25 19:11
→ pttbearity:後來該單位約僱人員開缺有幸錄取,但論件年資完全不計~ 01/25 19:13
→ pttbearity:約僱的第一年完全沒有休假,第二年照比例給,這樣對嗎? 01/25 19:14
→ senia0830:範例的意思是98年的臨時人員不能併計 99才能嗎? 01/25 23:03
推 sakamooto:樓上要看你是否是"按月支薪"喔~ 如果不採計的話 後續約 01/25 23:04
→ sakamooto:僱第一年沒休假,第二年照比例是正確的~ 01/25 23:04
→ senia0830:論件計酬還是領月薪嗎? 好像只有支領政府預算的月薪可計 01/25 23:05
推 pttbearity:樓上2位S大,我的論件期間是按月領固定月薪,該單位的 01/25 23:45
→ pttbearity:論件計酬人員應該就是類似其他單位的臨時人員(該單位無 01/25 23:46
→ pttbearity:臨時人員,而且論件期間一樣有領到1.5個月年終 01/25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