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臨時人員加班費計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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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臨時人員加班費計算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6 09: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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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5等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3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25~110/09/03
    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大學以上環境相關科系畢業,包括: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壤環境科學、公共衛生、公害防治、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工程衛生、環境保護技術、環境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資源管理、環境與工業安全技術、環境與安全工程、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衛生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處理本市環保陳情案件外勤稽查作業,原則以夜班為排班優先,惟未來視業務需求可能機動調整為日班。(每日標準工作時數為8小時,超過之時數可申請加班費或補休辦理)
    夜班暫定時段如下(視實際狀況可能再調整):
    小夜班:16:00-24:00
    大夜班:00:00-08:0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本局環境稽查科北股(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9號)、 本局環境稽查科南股(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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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徵才期間:自110年8月25日至110年9月3日止。
    (二)僱用期間:
    1、一年一僱,自高雄市政府函核定發文日通知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依其年度考核成績決定是否予以續僱。
    2、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不補助僱用經費時,即無條件停止僱用。
    3、試用期間為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成績未達70分者,無條件予以解僱。
    (三)待遇:核定薪點為280薪點,薪點折合率計算每月薪資為34,916元(280×124.7元),並自簽約日起支,離職日停支。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四)報名方式:
    1、本項甄選資訊建置於本局網頁,請自行上網下載列印,寄送至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人事室收(地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7樓),並於信封註明「報名約僱人員甄試」字樣,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
    2、擇優公告參加甄選人員進行面試或筆試,參選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得斟酌情形予以從缺。未符資格人員之相關報名資料不再退還,亦不予通知。
    (五)備註:
    1、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依序遞補性質相近之約僱人員職缺,逾期限則喪失候用資格。
    2、本徵才資料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資訊:陳小姐07-7351500#1705,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00。
    刊登網址:https://ksepb.kcg.gov.tw/ActivitiesDetailC001100.aspx?Cond=ce691384-8fa7-49be-80b2-4a91f13b4caf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臨時人員加班費計算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09 18: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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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2/8)總質詢,就警消權益部分,我向行政院長蘇貞昌要求,一方面從警察健康監測完整數據的角度切入,要求修法保障警察健康,刻不容緩;另一方面,警勤加給、加班費、移民署人員的醫療照護等攸關警消權益,也要求檢驗其不合理之處。

    警察的警勤加給,自從民國82年後就沒有調整過,長達27年,這段期間我國物價指數上漲38%,人均GDP成長2.3倍,實在應予調整,院長 #回覆我會加以研擬。

    警察的值勤班表混亂,日以繼夜,危及健康,但與勞工、護理人員等常見的大夜班或休假加班費加乘計算,警察都沒有,無論是深夜、假日,加班費都是均一價,還有 #每月總數100小時的管制,我也要求院長要改進。

    再者,我也要求「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獨漏移民署的警察人員,未給予醫療費用的補助,#應該盡速納入。

    我在這個會期努力,持續以臨時提案、協調會等方式,終於讓內政部統計處初步提供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的死亡人數及平均死亡年齡,發現民國99年到109年之間,警消人員死亡者平均年齡為70.79歲,相較於108年國人平均壽命為 80.9歲,教人震驚,警察不斷傳出猝死,如4日雲林西螺分局的警備隊員在家中被送菜的商家發現不治,家屬也向我訴苦警消勤務壓力、班表混亂的過勞現況。如果4年前,政府就有這樣完整的健康監測數據,那年改時就更能認知警消高危勞,或許就會與一般文官脫鉤處理。

    大法官釋字785要求警消等24小時執勤機關,勤務編排要能保障健康,現在法律沒有相關規定,違憲,政府要在3年內修法。但是我要求警政署說明修法規劃,警政署以一紙108年2月勤務編排的函示,既回應108年6月李彥秀立法委員的院會臨時提案、又回應 108年11月釋憲公布的新聞、更回應本席今年 11月的預算提問,同一個公文跳針3次,除了移民署具體盤點了有問題的勤務編排,警察、消防、海巡、空勤、矯正等機關,#通通沒有相關規劃!各機關互相推卸,好像是踢球比賽,我具體訴求院長指定一位政務委員來盯本案修法的進度,我相信以院長對警消的重視,一定會緊盯警消健康保障修法的進度。

  • 臨時人員加班費計算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9-27 2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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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一開頭就要先狠狠的打臉米編自己,因為我就曾經是那個不看薪資單的人😂😂😂只要錢有準時進帳戶就好(結果之前離職還被公司要回薪水,因為他們加班費算錯了= =)因此!今天就要花一點時間來跟大家說明有哪些項目應該計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老樣子!我們會分成三部分來說明:
    ·
    ❶工資的定義
    在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中對於工資已經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更簡單一點來說,工資是採實質認定,不會因為形式上所使用的名稱為何而受影響。簡單來說,屬「勞務對價者」均應認列為工資,當在計算加班費、資遣費(平均工資)或投保薪資時,便應將所有工資項目加總計入。
    ·
    在這裡我們也要提一下關於「經常性給予」,有些前輩認為認為所謂的經常性不一定是逐月發給固定數額的情況才算,而是在公司制度下,只要勞工達到該制度的標準就能獲得的報酬,也就會符合經常性給予的特質✨✨
    ·
    ❷工資會影響到哪個部分?
    1.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在計算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或例假日加班費時,是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計算基礎,此外也會影響到請假所扣的金額,一定要注意啊⚠️
    2.平均工資
    計算資遣費、舊制退休金、職災失能補償、職災死亡補償時皆應以員工的「平均工資」作為基礎,也就是特定事由發生前六個月內工資總額除以6後所得的金額。
    3.勞保健保投保薪資
    勞健保投保、勞退提繳金額應以工資總額對照級距表後加保,如果未依規定投保,員工請領特定給付後衍生的損失反而能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4.職業災害原領工資
    員工在職災醫療中不能工作期間,雇主應按「原領工資」予以補償,以月薪制人員來說,應按其受傷前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的總額換算成日工資來補償。(更多說明可以參考之前寫過的文章:遇到職災怎麼辦?一看就懂職災處理流程!)
    ·
    ❸有哪些常見的工資與非工資項目呢?
    🍄常見的工資
    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績效獎金/職務加給/交通津貼
    以上這些工資項目通常會與員工出勤狀況或工作表現有高度相關,所以具有「勞務對價性」,通常都會被認定為勞基法所稱的「工資」喔。
    🍄常見的非工資
    年終獎金/三節禮金/差旅費用/醫療補助/賀禮奠儀/團保保費
    如果與員工的工作表現較無關聯,或只是雇主依照公司盈餘甚至是臨時起意所發給補貼,會比較傾向於「恩惠性給予」,可能就不算是「工資」,老闆在計算前一篇所說的加班費或資遣費時,就不用把這些項目計入了(趕快筆記)
    ·
    實務上要判斷不同的薪資項目到底是不是「工資」,其實是採「實質認定」,不會因為形式上所使用的名稱為何而受影響,這也是為什麼有許多勞資爭議或訴訟,追根究底都只是在爭執薪資結構中的某個金額算不算是工資。希望我們簡單的介紹,可以讓各位心中有點小小的概念,如果遇到比較複雜的問題時,就想起我們來預約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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