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脅迫恐嚇區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脅迫恐嚇區別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脅迫恐嚇區別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wayne1027 (小貓愛睡覺)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328強盜與346恐嚇...


如題
主要是看了高點論今天的刑法105年警察四等特考刑法第二題他用強盜未遂下去論


可是單看法條346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法條328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像今天在甲偷完花瓶後,假如丙跟甲說

【你如果不把花瓶交給我我就去報警讓你被抓】

甲因為害怕而交出花瓶

這樣到底是恐嚇還是強盜?

因為甲也有不把花瓶交給丙的自由支配權,甚至可以選自首

那這樣到底算是【因為脅迫而不能抗拒】而交出花瓶

還是【在有自由選擇的意識下】交出花瓶?

原本用暴力肯定是強盜無誤

但是脅迫跟恐嚇要件因為這題我有點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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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22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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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oe321: 恐嚇是將來惡害之告知脅迫是現在惡害之告知 06/19 20:46
chinaM: 強盜是能抗拒,恐嚇是因犧牲而配合? 06/19 20:53
就我所認知的,強盜基本上是拿刀或用砂鍋大的拳頭使你有立即性危害
不得不交出來不然會馬上受傷或死亡這種才有強盜
如果是你不交出來我就殺你全家,可是手上沒刀沒槍只是嘴,這應該算恐嚇而已
不到無法抗拒的程度,所以高點這個用強盜計畫去論有點牽強~
雖然他這樣論貌似也沒啥破綻
※ 編輯: wayne1027 (59.127.228.105), 06/19/2016 20:56:32
Crazyloveyou: 差在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啊 328/346/320比較法緒有 06/19 20:55
jay111101: 一樓那是舊的見解吧!!!強盜是自由意思的絕對壓制,倘若 06/19 20:58
jay111101: 未達不能抗拒的地步則屬於恐嚇 06/19 20:58
oboe321: 兩個只是程度上的高低,恐嚇要使人畏懼如果沒畏懼依客觀 06/19 20:59
oboe321: 說就會不成立 06/19 20:59
Crazyloveyou: 應該是346 甲還有決定權但對方拿刀架你脖子就是強盜 06/19 20:59
jay111101: 最高法院80年第4次刑庭決議已寫明不再援用 06/19 21:00
lch06: 這題是寫說:預計未來用此事威脅甲 346:乙並未實行恐嚇 06/19 21:01
lch06: 328:沒有著手也沒有讓甲不能抗拒,預備當然也不成立。刑法 06/19 21:01
lch06: 不處罰行為人腦中的思想 06/19 21:01
lch06: 覺得討論這些有點多餘,頂多寫個基於罪刑法定,他預計威脅 06/19 21:04
lch06: 一事,無罪 06/19 21:04
因為高點這份最終競合是選強盜預備犯然後吸收他的竊盜幫助犯XD個人覺得真的超扯蛋
※ 編輯: wayne1027 (59.127.228.105), 06/19/2016 21:07:59
pipi8224761: 他在腦中想也有事 太瞎了 06/19 21:18
Crazyloveyou: 印象之中28吸29吸30吧 紀綱有教過 06/19 21:18
xj370793: 補習班也太爛,這題也沒說丙後續行為,看也知道在考共同 06/19 21:24
xj370793: 正犯跟間接正犯的區分問題 06/19 21:24
xj370793: 強盜條文就寫的很清楚了,要"至使不能抗拒",也就是被害 06/19 21:27
xj370793: 人要無選擇餘地的情況,不知道這有什麼好討論,只是法 06/19 21:27
xj370793: 條的構成要件而已,基礎中的基礎 06/19 21:27
xj370793: 有時間在這裡問,不如拿時間去翻書,這裡大部分人的程 06/19 21:28
xj370793: 度沒有你想像中的好 06/19 21:28
dswen: 有人有題目嗎 跪求題目 06/19 21:43
gentle10: 還是做糕點好了! 06/19 22:11
s1001234: 這題跟強盜到底什麼關係....補習班也太扯 06/19 23:31
yonmi: 怎麼會跟強盜扯上邊=.= 06/20 00:24
ufo15526368: 考點不在恐嚇取財跟強盜的分別吧 06/20 01:08
zeng225: 參見80年第4次刑決 06/20 10:32
jjjjj18: 都不會成立 06/20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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