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股權轉讓辦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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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股權轉讓辦理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富豪熱錢炒樓神器最新數字大破解!】 早前本研社團隊諗到條好橋,委託立法會議員問財庫局關於近年「表格IRSD102」填寫遞交數字(註1),終於洩露了現時全港用「借殼買樓」方法(以「公司股權轉讓」方式作物業交易) 炒樓避稅可以有幾大規模。 交代番,「IRSD102」本身係一份物業附表表格,當私人公...

  • 股權轉讓辦理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13 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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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豪熱錢炒樓神器最新數字大破解!】

    早前本研社團隊諗到條好橋,委託立法會議員問財庫局關於近年「表格IRSD102」填寫遞交數字(註1),終於洩露了現時全港用「借殼買樓」方法(以「公司股權轉讓」方式作物業交易) 炒樓避稅可以有幾大規模。

    交代番,「IRSD102」本身係一份物業附表表格,當私人公司辦理股票轉讓加蓋印花手續時,若該公司在股票轉讓時持有物業 (註1) 的話,就必須向政府申報有否購買任何物業、物業購買權或投資。如果非上市公司要透過公司股權買賣物業,就一定要填寫呢份表去申報,所以係一個會睇到透過轉讓公司股票作物業交易或轉手既實質數據,過往好少人問過。

    而財庫局喺財委會最新公開嘅數字,顯示收到「表格IRSD102」數目由15/16年嘅2,311份上升至18/19年嘅3,400份,升幅近5成(註2),2019-20年首11個月都有2,891份,可以預期全年都有約3,000份。由此可以推斷,近年透過轉讓公司股權方式買賣物業避稅嘅情況明顯愈來愈嚴重。

    一般人以非首置身份買入物業,需要繳付高達15%的買家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公司買家),再加15%的從價印花稅 (個人名下持有任何住宅物業-即係非首置),而三年內轉售住宅物業,就要跟持有年期比10% - 20%額外印花稅。

    但係如果你識玩,透過公司股權轉讓買賣物業,印花稅便只需繳付股值的0.2%的印花稅率。假如一位非香港永久居民以公司身份買家購買一間1,000萬元嘅單位,而家需要繳付買家印花稅和雙倍印花稅,合共佔樓價30%,即港幣300萬;但係以公司股權轉讓方式交易物業,買賣雙方只須繳付0.2%的股票轉讓印花稅,稅款只是港幣2萬元,係原來稅率150分之1。窮人首置都要比4.25%啦。三大辣招就淪為左規限一般市民既窮人稅。

    政府一直都話投資需求數字低,只講每年要交買家印花稅等成交數字以2017/18年度為例,總共有4,358宗買家印花稅的成交(註3),而新資料反映同年有足足3,396宗轉讓公司股權方式買賣物業嘅個案,按政府嘅說法足足低估咗四成有多。

    本研團隊在2018年發佈的「富稅難收」研究報告(註4)入面個案,分析過126宗新聞報導過既股權轉讓交易,已經計到合共避稅94億,其中近六成個案嚟自外地個人買家,外地註册公司同來港未滿七年移民。依家近年平均每年都成約3,000宗,潛在避稅金額肯定過數百億,但係政府一直當睇唔到,繼續留個免稅漏洞俾外來買家熱錢入嚟買樓,所以武漢肺炎、中美大戰,香港樓市依然咁crazy唔係冇理由。

    去年送中惡法有種講法話其中一個目的就係想捉到呢班利用香港走資嘅內地商人同高官,國安法就嚟唔洗送上大陸都直接就地正法,大陸官員成功攬炒自己啲錢,香港變直轄市,房地產仲做唔做到走資避險保險箱呢?

    #托市神器
    #稅是給一般人交的
    #富稅難收

    註1:透過IRSD102表格申報的物業包括:住宅、商舖、寫字樓、工廈及其他。由於沒有細分的數字,由過去十二個月土地註冊處的數字顯示,住宅佔整體物業註冊宗數89%,推斷大多數申報IRSD102表格的股權轉讓均是住宅成交。

    註2: <審核二零二零至二一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對財務委員會委員初步書面問題的答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347-248頁:
    https://www.legco.gov.hk/yr19-20/chinese/fc/fc/w_q/fstb-tsy-c.pdf

    註3: <審核二零一九至二零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對財務委員會委員初步書面問題的答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83頁:
    https://www.legco.gov.hk/yr18-19/chinese/fc/fc/w_q/fstb-tsy-c.pdf

    註4: 《富稅難收:香港股權轉讓住宅避稅研究》: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6XWAv7kzkSgt6pVP2IM8kjca4ngjktmX/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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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權轉讓辦理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29 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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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證券交易所得稅與財產交易所得稅

    作者:徐錫言律師

    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所稱財產交易所得及財產交易損失,係指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或損失。」行為時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以其全年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又依所得稅法第4條-1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所得稅法停徵「證券交易所得」,其所稱之「證券」,已發行之有價證券。

    按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證券交易稅課徵之對象,為有價證券之買賣交易行為。而所謂有價證券,係指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同條第2項著有法定解釋。倘公司既未發行股票,雖其股東有股權轉讓行為,依租稅法定原則,應不得類推適用,而課徵證券交易稅。實務上認為,公開發行公司或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均應相關規定辦理簽證。倘買賣未簽證之股票,該股票即非屬有價證券,其買賣核非證券交易,不在證券交易稅之課稅範圍,而係轉讓其出資額,屬證券以外之財產交易。

    「新股權利證書」,其標的是未發行股票之公司股份。雖證券交易法第6條規定明定「新股權利證書」視為有價證券,但新股權利證書若未辦理簽證,實務判決認為其僅為股東間出資數額之證明文書,並非表彰一定價值之權利憑證,受讓該等書證者,屬債權憑據之一種,核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之有價證券,性質上自非所得稅法第4條之1所稱之證券交易,故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之問題,而應屬同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所規範之財產交易範疇,其有財產交易所得,自應課徵所得稅。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股權轉讓辦理 在 Phew!好險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1-30 21: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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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千萬股等於4.5億...
    堂妹拿到的股真夠多

    2019年9月17日金管會以南山人壽轉換資訊系統境界成就專案

    上線後有諸多問題,在內控、採購及財務控管上都有嚴重疏失,重罰南山人壽三千萬元,且暫停銷售投資型保單。

    同時董事長杜英宗應負決策失當,未善盡督導南山人壽辦理境界成就計畫專案的責任

    嚴重影響南山人壽正常營運及保戶權益,有礙該公司健全經營

    且為避免杜英宗再影響境界的改善進度,金管會暫停杜英宗的董事及董事長職務二年

    且期間不得再領取任何形式的報酬,並且停職期間不得出入南山人壽。

    南山人壽近年一直積極規劃上興櫃及上市,在金管會公布上興櫃及上市櫃門檻

    要求淨值比與分年認列售債獲利後,南山人壽亦表示暫無確切時間表...

    想看更多:台大研究:安眠藥吃愈多種 失智風險多5倍

    http://bit.ly/36CGpfM

    #南山人壽 #杜英宗 #境界成就 #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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