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tor (別急著吃棉花糖)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請教警員這樣開肇事逃逸是合法的嗎?
時間Sat Mar 18 23:36:29 2017
事由:
太太是左彎車,當當時燈光較暗,沒注意到有腳踏車
與直行腳踏車後輪摩擦相撞,太太說當下有聽到聲音,且有踩剎車,監視器也有照到
但他看到腳踏車車主沒有停下並繼續前行,所以就以為應該是沒事所以沒下車察看。
但案發當晚,該名腳踏車車主有去派出所報案,員警也透過監視器車牌找到我們家,
隔天我們到派出所做筆錄,我們也非常有誠意和對方和解,並在今天支付所有腳踏車所有
維修費用,並與對方簽下了合解書,對方也不追究肇事逃逸責任,也沒有身體受傷。
所以沒有經過調解委員會。
但「問題一」:
該名員警堅持要開我們紅單「肇事逃逸」並可能要「吊扣太太駕照」,
該名員警說我們當下並沒有下車察看,問題是我們今天看監視器,腳踏車在碰撞後,
繼續前行,也沒有停下,是騎一段路才發現輪胎有問題又折返
太太當時以為沒事所以就沒下車察看,且該名員警對我們夫妻說:「腳踏車主
說若沒有對我們開肇事逃逸會有「瀆職」責任,所以他一定要開紅單,
免得警察飯碗不保」
「問題二」:今天我們與腳踏車主當面去維修腳踏車時,
腳踏車主與我們說,「有和員警一直告知若有找到車主,就不要追究肇事逃逸責任,
只要能把腳踏車復原好即可。
且對我們說到,員警一直認為該腳踏車主若不對我們提告就是「裝肖維」,因為該名員警
加班陪他找監視器,花了很多心力。
只是因為他當天去報案時,有詢問該名員警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員警說「是」
請問這樣若該名員警開了紅單,我們去申訴是否會過呢?因為當事人都說我們有誠意維修
他的腳踏車費用且不是肇事逃逸了。
ps:我們與腳踏車車主的談話也錄音錄影了,請問是否可請腳踏車車主當我們證人
將來在法庭上可拿出來做有利的證據呢?
太太的同事老師也是警官,說到警員若能辦到肇逃案件,可記嘉獎一支
太太因為上班需要每天通勤,實在不能沒有駕照,請問這樣該怎麼處理呢?
感謝各位法律前輩解惑,因為我和太太都很焦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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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ator (122.118.54.2), 03/18/2017 23:38:24
※ 編輯: stator (122.118.54.2), 03/18/2017 23:41:21
推 milk7054: 肇逃啊,講這麼多 03/18 23:40
→ milk7054: 誰碰誰肇責誰重誰輕都不是重點,明知道撞到離開就是了 03/18 23:42
→ milk7054: 你和解是對方放棄民刑事追訴,交通法規開罰單是"行政罰" 03/18 23:44
→ milk7054: ,開單跟事後和解與否無關 03/18 23:44
→ milk7054: 開單是行政罰,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刑罰,刑事歸刑事行 03/18 23:47
→ milk7054: 政罰歸行政罰 03/18 23:47
→ milk7054: 和解只是獲得緩起訴跟緩刑機會,行政罰沒辦法和解撤銷 03/18 23:48
推 maniaque: 請附上三百塊,到行政法院去努力吧 03/18 23:50
→ maniaque: 今天你太太若有理,法院會還你一個公道 03/18 23:50
→ maniaque: 你不應該去 argu 員警開單怎樣,他若不開,責任更大 03/18 23:51
→ maniaque: 申訴基本上應該是不會過啦,所以戰場不在監理所,在法院 03/18 23:52
→ maniaque: 要舉出什麼證據,那都是您可以努力的 03/18 23:53
推 milk7054: 交通道路處罰條例62條第1項,規定無人受傷逃逸是吊扣駕 03/19 00:03
→ milk7054: 照一個月,所以沒有受傷也可以開單,縱使沒逃逸問題,也 03/19 00:03
→ milk7054: 是可能處1000~3000元罰鍰 03/19 00:03
→ milk7054: 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03/19 00:09
→ cchna: 同意,開單員警不是爭點,而現在肇事逃逸的認定太寬 03/19 03:02
→ darkMood: 有個問題,你撞到A,A飛快溜掉,你想報警連個現場都沒有 03/19 03:38
→ darkMood: 然後A 再去說你肇事逃逸,其實是A自己逃逸? 怎麼算? 03/19 03:38
→ darkMood: 這條法律問題也很大,反正台灣法律問題本來就一堆很大 03/19 03:38
→ darkMood: 定個死板板的法律想嚇唬人,結果沒幾個人知道要遵守... 03/19 03:38
→ tentaikanso: 先不講一輛故障的腳踏車是能騎得多「飛快」 03/19 08:05
→ tentaikanso: 發生車禍後的第一時間應該是保留證據,把車禍現場的 03/19 08:06
→ tentaikanso: 狀況、撞擊處拍照存證,就算另一方離去也一樣。 03/19 08:06
→ tentaikanso: 然後法律也沒有禁止原PO這方報警尋求協助 03/19 08:07
→ tentaikanso: 道交條例的肇逃是行政罰,在原PO太太自認沒有下車查 03/19 08:12
→ tentaikanso: 看的情況下,爭執這點意義不大... 03/19 08:12
推 loveloser: 民眾當警察是幫忙要錢的打手嗎 違規說不要開單就不開 03/19 08:14
→ tentaikanso: 而且對方表示不追究沒有意義,那不是他的權利範圍。 03/19 08:15
→ loveloser: 那天被酒駕的撞 叫對方賠錢就好不要辦酒駕好不好 03/19 08:16
推 milk7054: 有做筆錄就會送到交通裁決所認定有無違規,警察也只是照 03/19 08:18
→ milk7054: 規定行事 03/19 08:18
→ milk7054: 另外如果車禍私下離開,那以後大家就可以這樣躲酒測,酒 03/19 08:21
→ milk7054: 測值好像隔一天就驗不太出來,很多酒駕累犯怕被關更久, 03/19 08:21
→ milk7054: 就用肇逃規避酒測 03/19 08:21
→ saltlake: 法律管的是眾人 各個人利害不同 所以法律本質上就是對於 03/19 08:41
→ saltlake: 各種利害的妥協 沒有完美的法律條文 只看某一角度的利害 03/19 08:41
→ saltlake: 去批判某法條 說實在實務價值不大 03/19 08:42
噓 justicesword: 就肇事逃逸 03/19 09:34
→ justicesword: 擔心駕照前為何不在有駕照前先弄清楚交通法規? 03/19 09:35
噓 justicesword: 員警有沒有獎勵跟肇事逃逸有關係?扯一堆有的沒的。 03/19 09:37
噓 justicesword: 至於某樓,人不在你就不可以報警?呵呵 03/19 09:39
→ kery1120: 下次記得摔一下,就會換對方倒楣了(法律很厚黑的 03/19 10:57
噓 Beijingman: 這本來就是肇逃啊,活該 03/19 11:25
→ maniaque: 續昨天,只是啊,法官看的是事實行為,今天行政罰沒啥彈性 03/19 11:31
→ maniaque: 你初罰起跳就是最低價,法官也是看你有無[無傷肇逃事實] 03/19 11:31
→ maniaque: 當事人既然已經報案,那表示對造確實有[肇事不理的事實] 03/19 11:32
→ maniaque: 要是嫂子當時是停下來,五百一千直接付了,收工 03/19 11:32
→ maniaque: 或者是打個110 ,說跟人家碰撞,但對方好像沒事,走了 03/19 11:33
→ maniaque: 確實有做到"理"的行為,這張單子就可以被撤銷掉 03/19 11:33
→ maniaque: 順道說個呵呵的,就算真被吊照了, so ?? 03/19 11:33
→ maniaque: 難道警察會天天在你家門口攔你老婆的車查行駕照嗎?? 03/19 11:34
→ maniaque: 我都忘記我上次拿駕照出來是民國幾年的事情了....... 03/19 11:34
→ maniaque: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03/19 11:34
→ maniaque: 經過 n 次蘭茶點,車窗放下來,說聲警察大哥辛苦了 03/19 11:35
→ maniaque: 還沒有誰要我路邊熄火停車哩~~~~~~~ 03/19 11:35
→ maniaque: 不犯法聲明:絕對沒有教人家無照上路歐,糾咪 03/19 11:36
→ cchna: 嗯,若是雙方都離開現場了,兩邊都算"逃逸"嗎? 要不改成肇 03/19 11:41
→ cchna: 事"不報警" 03/19 11:41
→ cchna: 呵呵呵呵呵~不要亂教 03/19 11:43
→ asmp: 仔細看就可以發現腳踏車車主對警員和肇事者的說法迥然不同, 03/19 11:48
→ asmp: 會被誤導到認為警員有問題實在是很奇怪的事,本案中警員自始 03/19 11:49
→ asmp: 至終都是依法辦事,不思反省自己還再質疑警員? 03/19 11:51
噓 samnpc: 先檢討自己好嗎 03/19 17:22
→ samnpc: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不是考完就丟了 03/19 17:22
推 taoist9999: 對方有受傷或死亡,才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03/19 20:00
→ cchna: 道交條例另有規定,不是刑法本法。我是覺得事後被說肇逃的 03/20 05:59
→ cchna: 例子蠻多的,不要認為當下沒事就輕忽了。 03/20 05:59
→ cchna: 此例沒下車查看然後離開現場,被說是肇逃,算合理 03/20 06:01
→ cchna: 刑法185-4及道交條例62.I 03/20 06:09
→ yesohya: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條 沒現場和解就是不能走 03/20 18:56
→ yesohya: 給你一張罰單剛好而已 03/20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