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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紀錄消除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無可迴避必須嚴肅面對的事實,關於任何一種核子設施,這是真真實實存在的風險。
這也不過就是兩個禮拜前所發生的實際事件。儘早安全有秩序地將台灣的核子設施汰除,才是對於台灣的長治久安,永續發展最為有利的選項。
伊朗納坦茲(Natanz)核子設施11日突然停電,官方稱遭到恐怖行動攻擊,匿名以國官員透露,以色列是幕後主謀,並且指出伊朗核子設施「大爆炸」,摧毀內部供電系統,破壞程度比外界所知還要嚴重。(資料照/路透社)
伊朗核設施大爆炸 電力網全當 官方控遭恐怖攻擊(04/12/2021 中時新聞網)
伊朗納坦茲(Natanz)核子設施昨(11)日突然斷電,官方稱遭到恐怖行動攻擊,伊朗官方並未明確指控誰是肇事者,不過匿名以國官員透露,以色列就是幕後主謀,並且指出伊朗納坦茲核子設施「大爆炸」,摧毀內部獨立供電系統,破壞程度比外界所知還要嚴重。
綜合《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路透社報導,作為伊朗鈾濃縮計畫核心的納坦茲核子設施昨日突然斷電,伊朗原子能組織(Iran Atomic Energy Organisation)發言人卡馬萬迪(Behrouz Kamalvandi)指出,事件並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輻射汙染,不過當地媒體後續報導,卡馬萬迪在事故中頭部、腿部受傷,當時伊朗官方並未公布事故發生原因。
伊朗原子能組織首長沙列西(Ali Akbar Salehi)後續譴責這起事件是「核子恐怖主義」行動,並且保留對肇事者採取行動的權利,沙列西並未在聲明中指出哪個國家才是背後主謀。
不過《紐時》引述美國及以色列情報官員指出,以色列有參與這起破壞事件。情報官員透露,伊朗納坦茲核子設施的破壞程度實際上比官方公布的還要嚴重,「大爆炸」摧毀核設施獨立、受嚴密保護的內部供電系統,該座供電系統主要為濃縮鈾的地下離心機供電。
匿名官員描述以色列的機密行動,指出這起爆炸對伊朗濃縮鈾的能力造成沉重打擊,德黑蘭恐怕至少得花上9個月時間才能讓納坦茲核子設施恢復生產。
目前以色列官方並未承認、但也未否認是否參與這起事件。另據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報導,這起事件受到以國媒體廣泛報導,以色列公共廣播電台更不尋常地指出以國情報機構摩薩德(Mossad)是幕後主謀。
沙列西指控這起攻擊事件是由反對伊朗核子產業、政治發展的人士所發起,並且反對伊朗重回談判桌、協商鬆綁制裁。
目前尚不清楚美國總統拜登事前對這起攻擊行動了解多少,拜登一直希望重新恢復正式名稱為聯合全面行動方案(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JCPOA)的2015年伊朗核子協議,不過以色列對此並不滿意。
美國、伊朗、中國、俄羅斯、德國、法國、英國原訂本周將就協議重新展開協商,目前尚不清楚這起攻擊事件將如何影響談判過程,不過分析師指出,如果伊朗最終認定以色列是主謀,它的因應手段將面臨複雜的算計,政治風險分析公司「歐亞集團」(Eurasia Group)的分析師羅姆(Henry Rome)指出,伊朗將被迫報復,警告以色列所有攻擊行動都必須付出代價,但同時德黑蘭又必須確保復仇行動不會阻礙西方國家持續推動核子協議。
以色列先前就有多次破壞伊朗核子工作的紀錄,攻擊手段擴及網攻及暗殺。
值得注意的是,伊朗10日才重啟納坦茲核子設施的先進濃縮鈾離心機。
先前有媒體指11日斷電是受到網路攻擊,不過伊朗專家認為不太可能,因為納坦茲核子設施使用獨立電網,配有好幾個備用能源系統,並且受到多重防護監控,智庫國際危機組織(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伊朗計畫主席瓦艾斯(Ali Vaez)認為,攻擊方可能是針對設施直接攻擊,情報官員指出,確實是引爆爆炸裝置的攻擊行動。
文章來源:Israel appears to confirm it carried out cyberattack on Iran nuclear facility
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21/apr/11/israel-appears-confirm-cyberattack-iran-nuclear-facility
文章來源:Iran says Natanz nuclear site hit by terrorism - TV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iran-nuclear-natanz/iran-says-natanz-nuclear-site-hit-by-terrorism-tv-idUSKBN2BY052
文章來源:Blackout Hits Iran Nuclear Site in What Appears to Be Israeli Sabotage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11/world/middleeast/iran-nuclear-natanz.html?action=click&module=Spotlight&pgtype=Homepage
完整內容: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12002415-260408
PS. 這是今天才發生的類似事件:
無可迴避必須嚴肅面對的事實,關於核子設施,這是真真實實存在的風險。
嚇!以色列核子反應爐險遭敘利亞飛彈擊中!以色列發動反擊報復敘利 / Israel strikes targets in Syria after missile lands near nuclear reactor
https://www.facebook.com/momlovestaiwan/posts/2144133849055524
PPS. 只要核電廠存在一天,再怎麼說,總是有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可能對於核子設施造成安全威脅的風險因素,除了人為因素,還包括所處環境中,大自然所帶來的安全威脅的風險因素。對於台灣來說,包括我們無法改變的先天地質特徵,那就是,除了台灣島是位處於環太平洋火山地震帶之上,還再加上也是位於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相互擠壓碰撞的隱沒帶之上的雙重地質特徵,這使得台灣島終年都會大大小小的地震頻頻發生,遭遇到毀面性的超級強震來襲的機率絕對存在,所剩的只是何時會發生的問題而已。
這是我們必須嚴肅面對的,真真實實的風險問題。
而對於自身無法承受得起的風險,最安全、最有效、也最理性的做法就是盡快的徹底地消除這個風險因子,不是嗎?
附圖二的視覺話表格,就是關於風險控管的各種不同層度的有效性解決方案的示意圖。倒三角型圖表越下方的風險控管措施屬於越無效的方法,越上層的風險控管方式代表越有效消除風險因素的解決方案。
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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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紀錄消除 在 Serrin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milia is my die蚊 💎
速立新罪 遏止偷拍惡行
法律改革委員會有關「雜項性罪行」的檢討諮詢,當中包括建議訂立新罪行,針對未經對方同意而進行窺伺甚至拍攝紀錄影像的行為,以新的「窺淫罪」(Voyeurism) 代替現有的不同罪行進行檢控;法改會認為,這類行為嚴重侵犯了被拍攝者的性自主權。正值諮詢在本月中結束時,則先後發生兩件事件,進一步突顯訂立新法的必要。
首先,高院原訟庭在裁判法院上訴案「律政司司長 對 Cheng Ka Yee 及其他」的判決中,質疑當局持續以《刑事罪行條例》第 161 條「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作為多種案件的「檢控萬能 Key」,包括偷拍裙底類別 (upskirtng) 案件,與法例原意不符。律政司已決定就 Cheng Ka Yee 案提請終審上訴,並向不同法院申請將多宗以「161」檢控偷拍的案件押後,以待澄清法律爭議。
另一件事件所引申的影響則大得多。博客 Emilia Wong 日前發文揭發,有網民在社交媒體開設名為「IG 獵人」的新聞組,分享各式各樣偷拍得來的女性照片,而群組的會員戶口數目據指過萬。Emilia 更指,這些圖片中有大量女士裙底、內褲或者身體器官的特寫,拍攝地點包括鐵路車廂、商場以至街上,甚至有組員分享偷拍女伴、前女友或性工作者的照片,再分享到群組讓友好評頭品足。Emilia 並警告,此等流傳的群組可能不止一個。
更猖狂無理的是,博客竟然因為揭露事件而遭受到懷疑是群體支持者的大量攻擊檢舉,博客本人的 Facebook 戶口,反成被禁言和刪除帖文的對象。
無疑,在政府官方的立場而言,偷窺或偷拍裙底在香港肯定「有罪可治」︰除了「161」以外,《刑事罪行條例》下的「遊蕩」罪、普通法下的「破壞公眾體統」罪,以及《公安條例》下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控罪,皆曾被用來檢控偷拍者。但無可否認的是,無論是普通法抑或不同的成文法,統統是在智能電話尚未普及、甚至連電腦也未出現的時代訂立,法例出現時當然沒有想見過,要用以應對科技資訊發達年代的惡棍歹徒。這形成很多偷拍行徑的過程,乃至當「成品」為人所見後,似乎都難以完全代入法例禁制的框架之內。
簡言之,以目前法律的局限,控方通常需要按照刑事檢控的標準,無合理疑點地掌握有關「時」、「地」、「人」的資料,方可成功檢控偷拍案件。要麼,就是偷拍者在鬼祟地操作電話時當場就擒,要麼就是相中人從不同渠道得知被拍後,出面指認事發地點時間,再由執法機關抽絲剝繭地蒐證,最終期望能拼圖般揪出狂徒。兩者的難度完全不難想像,亦因此使成功入罪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過往亦不時有女申訴人透露,當她們克服尷尬與恐懼,毅然將網上流傳自己被拍的圖或片拿到警署,警方卻最終只能告知由於證據太少,圖片來源亦難以追蹤,最終只能以不檢控作結。
然而,即使這群「獵人」目前依仗刑事條例及檢控程序的漏洞,一時避得開官非,卻不代表民間社會、網絡大眾以至當局就只能聽之任之。正如上文所述,政府的最大問題是控告偷拍的罪名有疏漏有不足,但不完美的法律工具依然是工具,當局絕對有責任運用一切合法的調查工具,發掘出有較詳細資訊、具合理入罪機會的事例,打擊偷拍團伙。政府完全有理由亦有必要拿出整治陳浩天的力氣和資源,對付這種明顯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權利自由」造成嚴重威脅、損害超出民族黨以幾何級數計的組織團體。
其次,如果「獵人」們的照片,從相中人的清晰度、衣著、周圍環境,以至隨附相片的文字描述等,足以直接或間接確定事主的個人身份,這些照片及資料,就會構成《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規管的「個人資料」,資料的收集、貯存、使用、流通、保安,全部都要依從法定的「保障資料原則」;一旦資料當事人發現有人不當地收集或使用自己的個人資料,可以向私隱專員公署 (www.pcpd.org.hk) 提出投訴,或者申請由私隱署協助對肇事者展開民事訴訟。
再者,商場、連鎖服裝店或其他公用設施的管理者,有責任依照《性別歧視條例》的規定,在提供服務設施或管理處所的範疇中,消除對某一性別的歧視。正如不少婦團以至政黨指出,香港有很多大型商場的設計及管理,往往造成「走光」陷阱,除了使光顧者不安,更違背了合法使用商場人士對私隱的合理期望。關注偷拍問題的團體和市民,可以敦促各大商場、店鋪或設施的營運者正視內部設計及保安程序的漏洞,加強巡查或者動工改善,杜絕處所成為偷拍者樂園的機會。倘若商場或處所明知問題出現而故意漠視、不加修正,當事者可以考慮向平機會 (www.eoc.org.hk) 反映,要求調查有否違反歧視法例。
當然,釜底抽薪之道,必然是從速修訂法例,訂立專門打擊偷拍裙底行為的罪行。儘管文首提及的法改會諮詢包括建議引入「窺淫罪」,但正如團體「風雨蘭」的回應研究指出,建議立法的規管範圍相當狹窄,甚至根本涵蓋不了偷拍裙底這一類行為。「風雨蘭」更解釋指,作為法改會建議主要參照對象的英國,已經在今年六月展開立法工作,將狹窄版的《2003 年性罪行法令》第 67 條修改,加入禁制 (a) 操作器材以觀察受害人的下體或內衣;(b) 拍攝受害人的下體或內衣的影像;或 (c) 為上述目的而裝設器材,違者經公訴最高可被判入獄 5 年及罰款。「風雨蘭」倡議,當局應該留意海外法例的新趨勢,按香港情況引入更直接打擊偷拍惡行的法例。
我們的文明,絕對不能容忍濫用科技、器材,以貶損他人尊嚴和私隱為樂。「獵人」群組曝光無疑是警醒大眾,我們再不能放任無為,而必須加快法律改革步伐,並在體制內外一同努力,設法制止偷拍他人以自娛的狂妄行為。
延伸閱讀:
1.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Association Concerning Sexu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風雨蘭)向法改會提交的建議書:https://www.rainlily.org.hk/…/ACSVAW_MiscSexOff_Submission.…
2. 法改會《雜項性罪行》諮詢:https://www.hkreform.gov.hk/tc/publications/miscsexoff.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