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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表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
職系:無
名額:擇優儲備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28~110/10/05
資格條件:
請詳閱「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110年第3次儲備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所列各項甄選資格條件(簡章請至本所網站:https://www.ksb.moj.gov.tw/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列印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擔任本所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日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報酬: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按所具學(經)歷條件,三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新台幣27,434元,四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新台幣31,175元,五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新台幣34,916元。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ksb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專線:07-6151569
總機:07-6154080轉203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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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表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五等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27~110/09/30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具獸醫師證書。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執行機場貨運站輸出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執行入出境旅客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作業、辦理動物檢疫行政業務、需配合業務於清晨夜間或假日執勤、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shmily@mail.khbaphiq.gov.tw
聯絡方式:
(一)檢具下列文件:
1.履歷表(請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空白格式)
2.最高學、經歷及獸醫師證書或執業執照等文件(以上證件應自行具結與正本相符)。
3.自傳。
4.男性請附兵役證明文件。
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名稱、確實之通信地址及聯絡電話,逕寄高雄市小港區山明路2-2號人事室收,資格符合者擇期面試,錄取與否均不退件。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代理期間:自實際代理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被代理人銷假上班前1日止,於人事行政總處及本分局網站公告。
(三)僱用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暨相關規定,每月以280薪點標準(124.7*280=34,916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勞退等自付額)。
(四)報名日期:110年9月 27日至110年9月30日。*面試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電話或書面通知。
*本分局甄選外補人員作業均依相關規定辦理,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表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12~110/08/1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4.體格比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警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所定標準。經錄取人員於正式僱用時,繳交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1份。體格檢查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註: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結果異常者。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工作項目:
辦理法警室值庭候審戒護、逮捕提解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法警)」字樣,並於110年8月18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0年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警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止。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經備取列入候用名冊期限至本(110)年12月31日止,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錄用。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211轉5323曾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