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職務列等表銓敘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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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職務列等表銓敘部產品中有6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四等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02~110/09/06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林佳龍指出,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更是必須要面對的議題,林佳龍表示,黃榮村辭職及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絕食事件,正是因為銓敘部沒有負起該負之責任,林佳龍呼籲銓敘部及教育部,能支持他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部分私校教職員雙薪...

  • 職務列等表銓敘部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2 16: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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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四等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02~110/09/06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薪點250)
    工作項目:
    辦理主計室業務及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屏東縣枋寮鄉德興路3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a250015@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一、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並貼2吋照片。
    2.自傳:含簽名及蓋章。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於110年09月06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上班時間內送達)。(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具商科或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書面審查合格者就合格人員中擇優錄取,不符合資格者及未獲錄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4.僱用期間:本案係列入110年度公務人員考試普通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
    5.僱用報酬:依薪點支薪(薪點折合率:124.7)。
    連絡電話:08-8782012轉21蔡小姐。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職務列等表銓敘部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3 15:26:47
    有 10 人按讚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第四職等25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6/23~110/06/28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能力及主動積極、認真負責之工作態度。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4.榮民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1. 辦理志工業務
    2. 大陸事務與新住民活動。
    3. 榮民(眷)服務及照顧工作。
    4.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屏東市建國路300之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vsdpt0103@mail5.vac.gov.tw
    聯絡方式:
    1.僱用期間:自110年7月2日至111年6月29日止。
    2.解除代理原因:本職缺為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代理原因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僱。本處依規定辦理約僱人員年終考核,年終考核考列丙等,次一年度不予續聘僱。
    3.月支報酬:250薪點,折合新台幤31,175元。
    4.報名方式:
    (1) 請於110年6月28日17時前將報名表件送達本處人事管理員,郵寄至屏東市建國路300之1號,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試約僱人員,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至多擇優4名參加甄選,另行通知甄試。
    (2)檢附資料: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請至銓敘部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照影本(無則免附)。榮民證(非榮民免附)。自傳(請簡述應徵動機及自我能力描述)。
    5.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6.報名地址:屏東市建國路300之1號。
    7.甄選方式:筆試(公文寫作)、口試。
    8.考試地點:屏東市建國路300之1號七樓。
    9.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8)7522717轉311 王小姐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職務列等表銓敘部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11 15:50:15
    有 23 人按讚

    徵才機關: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四等250薪點(月薪新台幣31,175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6/11~110/06/15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熟悉電腦作業,有戶政工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所戶籍登記及戶籍資料處理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3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a150116@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或自製表格:(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任用-項下查閱及下載,並詳填履歷資料、日夜聯絡電話、自傳,自傳欄位:須簽名及蓋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工作經歷及訓練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報名方式
    1.凡具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至本所服務者,請於110年6月15日前(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上述報名文件,掛號郵寄至本所。或另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 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不須上傳相片),另請上傳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點選【確定應徵】進行本職缺應徵。(紙本或線上方式擇一報名)
    2.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且不退件,報名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自附回郵信封並註明。
    3.本次甄選必要時,得辦理面試;由本所擇優錄取1名,如應徵者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4.本案係短期代理延長病假人員之工作,代理期間自110年6月(以實際到職日起算)至110年11月30日止,期滿即應無條件解雇,期間若遇用人經費不足支應、僱用原因消滅(請延病同仁銷假上班)、工作結束或僱用人員不適任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聯絡電話(08)7332520人事室 蘇小姐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職務列等表銓敘部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3-05-09 14:22:31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林佳龍指出,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更是必須要面對的議題,林佳龍表示,黃榮村辭職及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絕食事件,正是因為銓敘部沒有負起該負之責任,林佳龍呼籲銓敘部及教育部,能支持他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部分私校教職員雙薪問題!

    林佳龍補充說明,提案的內容明載,若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每月平均報酬超過其退休前所得一半以上時,應暫停其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之總領取金額為月退休金之一半以下,茲不列入停發),待離職後月退休金再次計算。

    林佳龍表示,教育部原本修法,未來退休教育人員轉任私校,月退俸和私校薪水只能二擇一,後來教育部版本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調整為轉任私校可支領4成的月退俸,林佳龍指出,這樣的邏輯是有問題的,因為依照原先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就已經規定了,公務人員退休後至政府捐助達20%的財團法人任職,月退俸本來就不能領取,私立學校應該要比照辦理。

    林佳龍說明,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後若再任接受政府補助之私立學校職務,卻能領雙薪的問題,已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他說明,之所提此修正草案的原因,除了因為朝野都在檢討年金制度時,部分私立教職員領雙薪的問題勢必要面對外,很多碩博士生畢業後很難進入大學任教,但全國卻有諸多公務人員轉任私校教職員,嚴重排擠了年輕人爭取教職的機會。

    另外,私立學校接受學費等政府補助,動輒達全校經費之百分之二十或數千萬元以上,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有類似之處,而與一般私人企業不同。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專職,不僅排擠青年儲備教師工作機會,不利青年發展,且月退休金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在私立學校再任專職或高薪工作之退休人員,並無同時領取月退休金之必要,再者,公務人員退休前之業務如與私立學校相關,退休後再被私立學校借重,則更有利益衝突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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