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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小型車駕照怎麼考 在 狄志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早安,一早有朋友傳這張照片給我,他說他開車上班的時候,前面有一台貨車,這台車的後方有張告示」上頭寫著👉「本車駕駛患有精神疾病!」!
朋友問:這是真的監理所給的嗎?代表不能按他喇叭嗎?很好他會被痛扁嗎?被痛扁對方是沒罪的嗎?
他說開車超過20年,第一次看到這樣子的標示!
我爬了一下文,是找不到有監理所給的這樣的標示,但是有精神疾病者,現在更名為「思覺失調症」,的確是可以考駕照,開車上路的!
👉👉先講不是歧視,只是有朋友問,幫忙查一下跟大家分享而已!
過去會看到車子後面有貼告示,很可能有新手駕駛、車上有孩童、這為婦女開車,但大多是民眾在坊間買的牌子貼上去,再谷哥查ㄧ下,原來這個駕駛患有精神疾病的告示,也是坊間賣的貼紙!
貨車司機好玩貼的吧?但至少也會讓人開車的時候不敢按他喇叭!
之前有一部羅素克洛演的電影,叫「超危險駕駛」,劇情說明這是一個有精神疾病的患者開車上路,一個離婚的單身母親開始被陌生人跟蹤和折磨,因為在跟路怒症的人對峙中闖紅燈,引發了殺機!
本來我的朋友因為對方一直煞車、還有擋在他前面不讓他超車,原本他很想喇叭給他狂按,但看到他貼這個告示,他有冷靜了一下!所以我告訴他就算這個不是監理所給的,你看到還是忍耐一下,免得人家真的有這個問題,下車跟你拼輸贏,就得不償失了!
不是有句話說嗎?👉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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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所:依據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計程車司機雖罹患聽覺機能障礙,但只要經過矯正後,駕駛人優耳聽力損失在90分貝以上者,可以報考小型車駕駛執照,擔任計程車司機。
至於計程車司機罹患思覺失調症,能否持有職業小型車駕照,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恐有足以影響汽車駕駛的疾病,只要醫療院所出具不影響駕駛的證明文件,就能持有職業小型車駕照。
職業駕照每3年體檢、審驗,60歲以上每年體檢、審驗,避免考上後才罹病,一旦經查患有精神疾病致不能處理日常事務者,或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或有傷害行為者則不可考照。
#意外什麼時候會發生誰也不知道
#只是這種貼紙是不是有警示的作用
#你怎麼看呢
#要是我不會貼這種貼紙
職業小型車駕照怎麼考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兒子闖禍,爸爸負責?>
昨天發生一起死亡車禍,
一個20歲小朋友跟父親一起騎重機在北海岸兜風,
小朋友超車不慎撞死一對姊妹,
自己也受了傷,
今天父親到靈堂上香道歉,
(果然不要期待小孩養你,只要他不闖禍,就算萬幸!)
問題來了,
小孩闖禍,父親要不要負責?
民法是有未成年人(未滿20歲)對他人為侵權行為,
法定代理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
不過這個案子裡,如果小孩已經20足歲,
那就是成年人,是沒辦法用這樣的規定,讓父親負連帶責任的!
但是,
難道父親一點責任也沒有?
我認為是有的~
在刑事部分,有一個名詞叫做危險前行為,
就是當你前面創造了一個風險,
你就有義務要防止後面侵害的產生,
如果你沒有履行義務,或是怠於防止,
那還是會構成犯罪,
有一句話叫做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就是這樣,
即使人不是你殺的,你沒做什麼事情,
法律還是要你負擔刑事責任!
回到這個案子,
小朋友騎的重機,是掛在自己名下的,
我不曉得一個沒有重機執照的人怎麼可以變成重機所有人,
這裡面是出了甚麼問題?
不過經過查閱相關法規,
台灣法令似乎並沒有要求
車主必須先有重機駕照才能擁有重機的
那也沒關係,
反正爸爸有錢,要買給兒子法拉利,
只要不上路,大家也沒有甚麼好說的,
但是重點來了,
買重機給兒子是一回事,
但是帶兒子一起上路,又是另外一回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
要應考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
有三個條件,
1.年滿20歲,
2.須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
3.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
這個小朋友年紀如果是剛滿20歲,
應該是還來不及去上課應考,就出事了~
身為爸爸,特別是一個重機愛好者,
我推定爸爸自己有重機駕照,
那他不可能不知道考重機需要上面三個要件,
更不可能不知道
兒子才剛滿20歲,才剛有資格去上駕訓課,
而且以父子關係的親密,
不太可能不知道兒子還沒有去上過駕訓課,
在這樣的情況下,
父親又約兒子騎重機兜風,
這個行為,就會構成一個危險前行為,
有人可能會覺得前面買重機的行為就構成危險前行為,
我認為沒那麼早,買重機給兒子,那個立即危險還沒發生,
應該是邀約一起兜風的那一刻才算,
但是不管是哪一個時間點,
父親都有一個危險前行為,讓兒子變成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
因為有沒有錢買重機,是一回事,
只要爸爸有錢就可以買,
但是重機這種東西,是一個monster,
沒有一定技術,沒辦法駕馭的,
父親明知兒子不具備那樣的技術,
卻帶他一起上路,
兒子撞死人,固然是過失致死,
那父親先有一個危險前行為,
後面又怠於消彌風險,
甚至拉高了風險,促成了這個車禍的發生,
要不要一起負相同的刑事責任呢?
其實這個又涉及到一個法律上的問題,
就是過失共同正犯的爭議,
反對的說法是,
既然是過失犯,是不小心的,就沒有共同犯意,
不可能成立共同正犯
當然也有贊成的說法,
既然有爭議,
k寧可從嚴認定,認為爸爸不需要負擔刑事責任~
那刑事沒辦法,民事可以嗎?
民法第184條是有一個違反保護他人法律的樣態,
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2條有一個規定,
是禁止沒有駕照的人擅自上路的,
(關鍵字是第五款,
"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這樣的要求,甚至是連車主都一起要求,
就是你車主出借車輛,也要善盡查證義務,
查證甚麼?
就是借車的人有沒有駕照,不然也是要處罰的!
這個法律很明顯的,是一個保護他人的法律,
怕你沒駕照亂上路,波及其他用路人~
可是這個有兩個問題
一個是上面這個法律第二項是寫汽車車主,
那重機車主算不算?
我認為依照第1項的規定內容,
特別是第五款第六款,都是講機車,
那所謂的車主應該是包括機車車主在內~
法條解釋沒問題,還有另一個問題,
就是這個案子的(名義上)車主,就是小朋友自己,
那爸爸算不算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規定?
嚴格講不算,
因為他是將車子過戶給兒子名下,而不是出借,
那父親是否違反民法第184條第2項保護他人法律?
也是一個問號,
所以勒?
結論就是爸爸很可能閃過民法第184條第2項的!
網友可能會說,
阿k你轉來轉去,結果還是不能請求,搞屁阿?
我只能說,不是每個故事都有美好結局,
這就是人生啊~
不過偷偷告訴你,
如果用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
父親跟小朋友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因為民法共同侵權行為並不要求主觀上具備犯意聯絡,
只要小朋友有故意過失構成侵權行為,父親也有,
被害人家屬就可以向他們一起求償的!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六、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同條第2項: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
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
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職業小型車駕照怎麼考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平安回家】
為了自己的用路安全、
請多一些理解、多一些耐心、
讓彼此都能平安回家。
法規的修改是交通部與立法院的職責
尤其是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們
請看到大車駕駛真正的需求
制定合理、合情、合宜的法規
那種跟電信公司同名這類的事
請不要再費神質詢。
職業駕駛
工地現場在出入時,往往最辛苦,最委屈的是職業駕駛。這些駕駛大型工程車輛的駕駛們,往往必須左顧右盼,並且確認那些沒有耐心,又愛亂衝的小型車,甚至亂鑽的機車走後。這些工程車輛的駕駛才能移動。有時候工地的守衛要等這些機車汽車駕駛經過數次攔停,才能有空檔讓這些工程車輛進出。還往往要忍受喇叭連按。
外界往往誤以為這些職業駕駛全都是流氓黑道,在我這樣長期觀察下來的現場工程師看來只能一笑置之,其實這些司機們只是看起來魁梧且說話大聲而已。會來當職業駕駛的,多多少少都是為了多賺一點錢而努力,從考取職業大型車駕照時,就是如此打算。要能夠操控這些大型車輛往往需要特殊的技術,例如吊卡必須同時具備職業大貨車和吊掛機具的操作手,現在已經不是一個用錢可買的牌照。加上競爭激烈,若是沒有專業的技術,很快就會被人淘汰。又例如拖板車的司機,這些大型聯結車或是拖板車,往往要在最困難的環境倒車前進後退。有時候在道路擋道,同時承受心理及外在條件的壓力。司機都要具有極強大的抗壓力。並且極其重視他們的牌照。
這些司機在台灣遇上的第一個大困難,就是毫不禮讓的小型車輛。有時這些職業大車已經等一兩個紅綠燈,且派出人指揮,但台灣人依然亂衝亂撞,往往一秒都等不得的要從這些大車旁衝過。在大型車輛往下看,這些小車有點像是亂竄的小狗小貓。隨時一個不注意就可能擦撞跌傷,這也是職業駕駛們的壓力。所幸現在的車輛還有保險,甚至駕駛們之間互保互助的特殊之約。
我待在拖板車上時,看過去周遭的小型車就像是小動物般,大型車輛有一定的行駛路線,通常是越大的路越好,越寬越大就越安全。但往往還是會有車輛超車。大型職業駕駛車輛多是手排車,在起步前後以及換檔時通常慢速。這時許多機車汽車,會因此切入車道。就司機大哥們的說法,若有先打方向燈都還好。但若是突然切入,那實在令人驚險憤怒。
過去台灣常說這些車輛寧可將人撞死,也不願意承受之後的醫藥費用。這實際上是制度的缺陷。這些駕駛的工作時間極長。工程計算工期時,往往使他們過度操勞。精神不濟,也聽過駕駛卡住平交道,下車時遭火車撞擊。這些都屬於宣導不足,配套不夠。
如果有足夠的保險額度,那誰會想在出事時逃開或是繼續施暴?如果能夠穩定的得到足夠養家的酬勞,又有誰願意冒著風險連開十餘小時的重車?我們或許能要求所有職業車輛加保高額保險,但我們阻止不了這些司機為了生存而繼續過勞。
工程現場的職業駕駛在沒有自己的車輛以前,幾乎沒有什麼賺錢的機會,替人開車能賺得的錢和一般上班族相去不遠,往往為了多賺幾趟而大量引用提神飲料,過去甚至傳言有使用安非他命作為提神的方式。這些駕駛往往要存到足夠的錢,再貸款買車後了支付保養維修費用,繼續撐著多賺些,等到車輛貸款清償,才真的有純賺錢的可能。
這些職業駕駛的待遇視狀況而定,但在不景氣的時候,大家都做不到過去輝煌時期的錢,許多車輛轉為以重量計價,許多公司嚴格監督吊車吊卡單價。一旦車輛沒有運作,保養以及折舊的壓力只會壓的這些駕駛們削價承接。所有的待遇都算不上好。我在工地現場十年,在一些工區的工錢不漲反跌。駕駛們在油價最高時,更是各個怨聲載道,能省則省。工地現場為了施工,也往往要求車輛超載。以節省運費。這些駕駛開著過重的車輛。更難以駕馭,更難以爬坡,更難在轉彎時後穩定車身,也更難在下坡時保持安全。
工地現場當然知道,但不這樣做無法營利。畢竟價低者得。壓榨駕駛是保證營利並且縮短工期的最好方法。警察也知道,在國道過去有收費站時,往往抓這些車前往過磅。國道廢除後,有些老警察和我們一樣,光看輪胎就知道超載,眼光掃過砂石車斗就知道過重。此時司機們的應對方式只是用無線電互相擔保,在每台車出車的間距時更換路線以避免警察取締。幾台車輛互相攤平罰款。悲哀,無力並且也只能如此而已。
我在工地現場,曾經和幾個駕駛討論:我認為若是真的遇到平交道卡住車頭,只管衝過去把路檔撞爛就是。任何車輛都有足夠的動力將平交道的架桿衝開,了不起罰個五萬八萬十萬。怎麼樣也比車毀人亡來的便宜。那些按鈴什麼的根本來不及。只有快速逃命離開軌道才是正途。但他們反駁撞壞平交道桿後牌照將被吊銷。認為有機會逃離總是一拚為好。因此大小貨車卡平交道的事件屢見不鮮。
這法規愚蠢白癡,顢頇智障。用吊銷牌照作為撞斷桿子的懲罰,結果就是造成這些駕駛們在卡住時,冒險前往拉高平交道遮斷桿。公務員無能墮落,立法委員毫無素質由此可見。我們國家的法規思維總是為了方便管理而立。絲毫不顧及立法後的結果。往往都還要製造出其他悲劇,才從屍體中學習。
這些職業駕駛若是被吊照,幾乎等於兩年時間毫無專業謀生能力,或是鋌而走險無照駕駛。我看他們的生活其實非常勞累,駕駛大型車輛的精神並不輕鬆。有時這些車輛同時是水車、吊卡或是吊車。更需要專業和人力。但說到底這些都需要資源投入。若要讓這些車輛更加安全,更加專業,更有精神的駕駛。我們現在社會給的不夠。我常常只能在工地門口廉價的要他們「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開慢一點也平安」實際上他們超載,超時工作並且還要再回來趕場。
我看著那些計畫,那些表格,那些單據,我都知道在做假,我也清楚的知道大家都在做假。如果依照標準出土,那如同遠雄巨蛋一般,根本無法如期完工。如果依照貨車標準,我的垃圾也清運不及。但人生就是如此。我們這些無知無用之人,毫無能力動搖這體制,我只能廉價又無力的招呼這些駕駛離開我的工地。在門口離去之時送上咖啡飲料,同時罵罵警察公務員無能政府。
也只能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