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則產品中有4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太魯閣號罹難家屬憤怒與悲痛】 - 臺鐵調查報告不完全,故意隱瞞騙家屬和解,將乘客生命視如草芥 針對本日交通部所公布「臺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行政調查報告」,由 13 位罹難者家屬所成立的自救團體「#太魯閣的眼淚」,委由發言人王薇君、律師陳孟秀發表聲明如下: 一、5月就做成的報告,為何...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呼吸防護計畫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雇主應採取呼吸防護措施,並規範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在有害環境下各單位要做的事情包括:(一) 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 (二) 防護具之選擇。 (三) 防護具之使用。 (四) 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又到了年後轉職的旺季了,最近我們發現網路真的充滿著釣魚陷阱,不得不寫一篇貼文呼籲各位要特別留意⋯⋯那就是,如果在餐飲業工作或是要端火鍋的話,真的要當心作業安全了😆 最近各個社群平台上充斥著「統神端火鍋」的影片,雖然其實影片中根本不是統神,他端的也不...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在 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8 22:17:49
    有 497 人按讚

    【太魯閣號罹難家屬憤怒與悲痛】 -
    臺鐵調查報告不完全,故意隱瞞騙家屬和解,將乘客生命視如草芥


    針對本日交通部所公布「臺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行政調查報告」,由 13 位罹難者家屬所成立的自救團體「#太魯閣的眼淚」,委由發言人王薇君、律師陳孟秀發表聲明如下:
     

    一、5月就做成的報告,為何遲至2個月後才公布?
     
    從交通部發表的新聞稿中可知,早在 5/21 時這份行政調查報告就已完成。然而,交通部卻認為在運安會完成相關事故調查報告前,不宜公開此份報告。
     
    我們質疑的是,兩份報告有各自的獨立性,並不衝突,事發至今已過百日有餘,家屬焦急等待事實真相的心情沒有一刻減少。

    臺鐵口口聲聲說會好好處理後續事項,卻在罹難者和傷者懇談會,或是在家屬群組裡若無其事推卸責任;而有關機關多次承諾會負起責任詳實調查,但行政院、交通部卻連一份行政調查都遲遲不敢公開,簡直視家屬焦急等待的心如無物!
     

    二、本次意外所涉之疏失,懇切呼籲檢調、司法詳查,勿枉勿縱。
     
    1) 報告裡指出,依營造安全、職業安全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這個工區內的道路「不具有足夠強度的護欄或防護措施」、「路面也未鋪設平整,只有拉警示帶及以三角旗警示」,防止車輛及機械墜落邊坡之防護措施,明顯不足且具有危險性,但臺鐵、監工、施工卻放任車輛停在有滑落邊坡之虞的道路上,明顯違法。
     
    2) 曾有相關單位多次指出本案工程有「高差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或增設強度足夠的防墜落設施等」的缺失,但臺鐵花蓮工務段完全沒有進行督導改善。經其他單位要求改善時,最後,「包商僅加設一護欄立柱,臺鐵便認為缺失改善完成而結案」,未全面檢視缺口並作防護,以致事故現場之便道沒有設置強度足夠之防墜落設施。
     
    臺鐵、監造單位、包商,對於這個緊鄰鐵軌而攸關行車安全,卻又明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便道,始終未落實應有的安全防護措施,任由這個危險持續存在,以致於在今年4月2日釀成大禍。
     
    可見施工如李義祥、監造單位、臺鐵,對於太魯閣事故的發生,均有重大責任,然而至今,檢察官未有起訴任何臺鐵人員,我們在此懇請檢調務必深入調查、起訴臺鐵相關人員的不法行為。
     

    三、交通部、臺鐵隱瞞調查報告存在之事實,惡意欺騙家屬和解:
     
    從意外事件發生至今,交通部與臺鐵僅召開了兩次家屬懇談會,一次是 5/9 罹難者家屬懇談會,另一次是 7/6 傷者家屬懇談會。

    過程中,對於質疑臺鐵有無責任、用代位求償來談和解是否妥當的聲音,臺鐵一直強調事故責任已由相關單位調查,臺鐵作為被調查單位,對於事故原因及責任歸屬未便表達任何意見,但臺鐵明明早已完成此份報告,為何 7/6 的懇談會中刻意隱瞞隻字不提?

    臺鐵與官方刻意隱瞞此報告,只會不斷不斷要求家屬早日和解,不免令人聯想是否為了惡意欺騙家屬進行和解?!

    受難者家屬在這一百多天來不斷訴求,希望交通部能再次召開懇談會詳談後續事宜,然而,交通部、臺鐵,卻不斷漠視家屬的權益,家屬就連知道真相的權利都沒有,要如何相信臺鐵所謂改革的決心?
     

    四、「聯合大地」共同參與行政調查過程,難道不是球員兼裁判?
     
    這份行政調查報告書開頭即明確寫出:「經鐵道局邀集交通部路政司、重大工程督導會報、法規委員會、政 風處及臺鐵局(含專案管理『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監造單位 『聯合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參與調查。」
     
    我們質疑的是,此次意外事故聯合大地工程明顯涉有重大疏失與嫌疑,理應是「被調查對象」,交通部卻明目張膽地邀集涉案對象「共同調查」此次意外,做出一份球員兼裁判的調查報告,要受難者家屬如何能接受此份報告的公正性?

    而未來在司法調查中,聯合大地顯然已知調查過程與重點,可能嚴重影響辦案方向,給予他們將疏失粉飾太平的機會。這不是官官相護,什麼才是?
     


     

    看到這份報告,我們只有滿滿的憤怒與心痛,等待一百多天的日子,等來的卻是一份不痛不癢的行政調查,不免讓人懷疑,是否因爲疫情趨緩,家屬組織集結起來後,行政院、交通部擔心輿論壓力,才急就章地公布這份報告?!


    這份報告無疑是在家屬的心上狠狠扎上一刀,又叫已與臺鐵和解的家屬情何以堪?
     

    只要有任何一個環節做好,太魯閣號事故就不會發生,就不會帶走我們最親愛的家人。光是從這份調查報告,看到太魯閣事故悲劇的背後,是多少違法、疏失、公務員怠惰和僥倖心態所造成的!
      
    -

    「太魯閣的眼淚」在此要提出兩點呼籲:

    第一,司法機關應對臺鐵嚴加深入調查,釐清這起事故顯現出的結構性問題,唯有如此,才有真相,才不枉我們家人的犧牲。
     

    第二,在臺鐵應重新提出和解書,和解協議內容必須與家屬重新協調。
     

    我們要重申,太魯閣事件意外不是李義祥一個人的責任,而是 #臺鐵、是 #交通部…等相關單位,種種行政怠惰、官官相護下所造成的重大悲劇!

    #太魯閣號事故

    #太魯閣的眼淚 團體發言人 王薇君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3 10:14:31
    有 31 人按讚

    符合職安法精神確保勞工權益 呼籲企業快篩應明訂雇主付費原則
    -
    新北市板橋區大遠百百貨6月29日因內部員工確診, 6月30日自主停業,進行消毒並啟動企業快篩計畫。雖然業者已於7月1日下午恢復營業,卻有報導指出,此次企業快篩計畫,快篩費用每人1000元,且分攤單位喬不攏的狀況。
    -
    不少人好奇,群組裡面說名1000元費用從貨款扣除不收現金,是否已經和個別櫃位協商好?員工需要自己負擔嗎?甚至有人質疑由百貨規定業者要快篩陰性才能工作,是否應該由百貨負擔該費用?
    -
    對此,根據我們查找衛福部相關指引的資料,在「雇主應保障勞工權益並注重個人隱私」的原則只提到雇主採檢前須得到員工同意、雇主應充分告知員工檢驗方式與檢驗試劑廠牌、雇主應防疫需搜集個人資料應遵循資料最少原則、如員工檢驗陽性或因疫調需隔離者雇主不得規則於員工任意扣發工資或休假。新北市配合衛福部所公告的新北市安心企業快篩計畫,提到的四大原則中,寫到「企業自主,採檢自費」,經確認也只是強調政府並不針對該計畫進行經費補貼。兩者皆未能確定雇主與員工到底誰該負擔快篩費用,員工是否會遇到被要求付費的問題?
    -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 #陳姳臻 認為:
    -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針對勞工工作環境可能造造成的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以及第20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包含《施行細則》第27條中所指: 『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指對可能為罹患職業病之高風險群勞工,或基於疑似職業病及本土流行病學調查之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要求其雇主對特定勞工施行必要項目之臨時性檢查。』等規定,既然疾管署認為『快篩計畫』是雇主對員工的健康檢查,就不應該有員工要自行付費的狀況。
    -
    再加上,日前職安署署長亦公開表示,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所衍生,在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的疾病,都屬職業災害,而勞工如因公感染新冠肺炎,依現行勞動法規就可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目前不須另定認定指引以為判斷準據。
    -
    雇主執行讓員工避免職災所才取的『快篩計畫』,應該是雇主在職安管理上的義務,不該將責任規則於員工時,所衍生的相關費用當然是由雇主負擔。但翻找了相關指引並沒有明確寫出,導致該次大遠百『快篩計畫』引發了到底是百貨、櫃位還是員工應該付費的糾紛。建議應該明定雇主付費原則,後續百貨與櫃位業主再自行針對費用分攤協商,不需讓第一線員工面對染疫風險的同時還要煩惱費用問題。
    -
    大遠百應參考新竹科學園區設置快篩站經驗,由園區與園區內業主協商分攤,不讓員工困擾付費事宜。假設任由勞資雙方進行協商,且百貨公司內部櫃位業主非常多,雇主政策也可能不一,後續衍伸的勞資爭議將會大幅提升,且在新北視訊調解未上路的狀況底下,勞工也無法及時獲得協助。
    -
    陳姳臻與新北黨部在此呼籲,請中央部會針對企業快篩計畫明定雇主付費原則,並且請新北市政府務必盡量輔導企業雇主支付費用,保障勞工權益。並且我們會更近一步與委員辦公室合作推動相關政策。
    -
    也歡迎在大遠百工作,或是在其他工作崗位上遇到類似狀況的朋友,可以私訊粉絲專頁或E-mail: [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繫。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30 18:04:03
    有 152 人按讚

    【臺北市近四年違反職安法相關法令近7千件 工區概念差為釀禍主因】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號2日發生出軌意外,造成50人死亡、上百人受傷。而一連串的疏失、心存僥倖的心態,則是最終釀成大禍的主因。

    對於臺灣民眾而言,這是一場可怕的人為災難,臺鐵過去的職安紀錄一直不佳,不只近五年違反職安法超過10條次,今年一月、二月的兩起事故已造成3死1傷悲劇,如今又發生如此大禍。

    臺北市議員潘懷宗今日於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根據臺北市勞動局提供資料,臺北市106年至110年4月15日止發生的重大職災,共造成64人死亡、16人重傷。而近4年多來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遭裁處件數共有6,975件,累積違規金額更高達3億5仟多萬!

    根據勞動局統計,近四年來,違反《職安法》相關規定,以「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未實施承攬管理」最多,共計1,511件。 (違反職安法第27條第1項)

    事實上,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雇用勞工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像是此次臺鐵事故,肇因為工地工程車滑落,臺鐵對於工區沒有做好聯繫協調與管制等措施,未做好承攬管理,導致嚴重死傷,臺鐵並被交通部長王國材指出「工區概念非常不好」,例如臺鐵這麼大的工地、歷時近兩年,彎型斜坡式的施工便道沒有設置護欄、工程車是否經常違規停在斜坡、連假期間本應停工卻仍有工程車輛進入,這一連串的疏失,終究發生了最不幸的災難!

    而「工地2公尺以上開口未防護」,近四年違規件數總計1,453件,是違規態樣第二名。歷年以來發生重大職災營造業一直居各業之冠,而在工地喪命主因則是「墜落死亡」,勞工在高度在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台等場所作業,有墜落危險,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或安全網等防護措施,例如電梯墜落工安事故便時有所聞。

    「進入工地未戴安全帽」,近四年違規件數總計1,161件,是違規態樣第三名。許多從事高處作業的營造工地勞工,因未戴安全帽或戴不符標準的安全帽,發生頭顱撞擊地面死亡等災害,96年開始,若營造工地勞工未戴安全帽,就罰雇主三萬元罰鍰,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明定: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合梯不符規定」與「工地鋼筋尖端未加護套」則分列違規態樣第四、第五名,近四年違規件數總計349件及288件。

    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規定,如: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 75 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繫材扣牢,並有安全之梯面。且不得使用於樓梯間階梯等有高低差的地面或斜坡。

    另外工地常見鋼筋裸露,造成工人穿刺傷,因此突出鋼筋端部應採用打彎方式、加護套方式或綁縛角材方式加以保護。 為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工作者安全與健康之保障,端賴雇主是否重視及落實法令規定,根據勞動部統計,近三年同一廠場或營造工程屢次發生工作場所重大職業災害案,在兩件以上者即有十餘家事業單位,經分析,該等廠場或工地均屬高危險性、複雜性之特殊工作環境,且其事業單位均有一再重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不良紀錄,顯見長期漠視職場職業安全衛生。

    潘懷宗要求,針對屢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及長期漠視職場職業安全衛生之事業單位應實施《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檢查及指導執行計畫 》加以列管,協助其積極改善,以發揮勞動檢查執法效能,才能盡量防止不幸意外再度發生。

    http://www.mypeople.tw/index.php?r=site/article&id=1638005
    #士林北投 #潘懷宗
    #職災 #職安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12-05 09:00:06

    呼吸防護計畫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雇主應採取呼吸防護措施,並規範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在有害環境下各單位要做的事情包括:(一) 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 (二) 防護具之選擇。 (三) 防護具之使用。 (四) 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 (五) 呼吸防護教育訓練。 (六) 成效評估及改善。
    在上一屆立法院持續推動下,我們樂見勞動部職安署對於呼吸防護計畫的努力,近幾年積極制定相關指引、技術參考手冊等,也有許多宣傳資料在協助需要呼吸防護的相關職種中,也在網站架設專區。
    這些計畫主要針對職場的危害,比如粉塵、有機溶劑等等,希望保護工作者在職場上的安全。不少專家學者反應,表示有幾個層面可以再加強:第一就是能力的培養要加強,具體包括製作教材、呼吸防護計畫訓練、訓練影片製作等。而牙醫師公會在實務面碰到的狀況,覺得牙科從業人員的部分,著力比較不夠,他們自己很希望能夠加入這個計畫,因此我建議行政單位,可以參考一下這樣的需求,是否能針對工會或行業來協助,像是市場管理面、學術研究面、宣傳的方式等等,能透過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主管單位,繼續推動呼吸防護計劃。
    相關單位回覆我,目前訂的呼吸防護具是以工業用口罩為優先,醫療防護具在CAS有另外的規定,然衛福部也有分級管理跟查驗的規定,那上面提到的狀況,會再跟衛福部進一步來做研商,另外再深一層針對醫療用的部分、或牙科部分的防護具,會再做一些精進。
    我提醒相關單位,計畫宣布出去,當然大家理所當然覺得就認為,不管是工業用還是醫療用,就應該是齊備了,但目前他們實務的感覺就是還沒被照顧到,希望相關單位能留意這樣的狀況。

    促進職場身心健康
    第二個部分,我想關心勞工朋友的心理狀態、心理衛生,我在外交國防委員會也很重視心理輔導這部分。我留意到勞動部,目前有幾個方案,比如「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及「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實務碰到的問題
    我想提供給相關單位兩個方向,第一是員工的協助方案,因為對企業來說,若要在內部事業體設置心理輔導單位,常會面臨層級問題,比如說這單位若比較低階,那經理要來找他,可能會有我要跟薪水比較低的人來講我的心事,我不太敢講。那倘若層級太高,企業主可能會覺得是不是有這個開銷的必要?如果是外包,外包可能又不見得了解事業體本身的狀況,這是企業實務層面遇到的問題。

    我們可以多做些什麼?
    那以個人層面來看,就像上面的例子,比我高階或比我低階?我講這個不知道會不會被人考核?我可能沒辦法信任我面前這個幫我做心理輔導的人。所以這些問題,我們應進一步積極以勞動部的高度,來研究怎麼輔導企業,要求企業設立這些單位,以真正達成全民心理衛生健康的計畫。
    另外,與其要讓一個單位看起來像老師,一天到晚像醫生在看病,不如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守門人,每個人都可以發現徵兆,可以願意主動傾聽、回應,並將資源介入,比如轉介去外面或在企業內輔導。希望能看到勞動部針對事業團體具體的計畫,3Q!

    2020-11-25,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勞動部 許銘春部長,職安署 鄒子廉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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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9-16 20:03:15

    【外送平台管理規範】

    支持創新,鼓勵企業自由發展獲利模式,是我一貫的立場。

    但,為了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我們也必須有一套合理的遊戲規則,妥善分配風險與外部成本。

    美食外送平台是在台北市蓬勃發展的新型態服務。便捷的交易型態確實為生活帶來很多便利。

    但,由於食物供應商、消費者、外送平台、外送員四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定性不明確,衍生許多問題。

    例如,最顯而易見的「外送員職業安全、消費者食品安全」等外部成本,由誰負擔?以及,外送平台營運不善時,被欠款的商家權益如何保障?這些問題,都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嚴肅面對的。

    目前市面上好幾家著名外送平台公司,都是登記在台北市政府。而台北市也是美食外送服務業務最發達的區域。

    在此重申,「企業要創新,風險要管理」是我不變的立場。Obike營運不善全民買單的惡例近在眼前,台北市要記取教訓。

    支持創新,也要規劃風險和外部成本的合理分配,政府要有遠見,這是政府的責任!

    因此,本會期,我會在部門質詢時,跟市府各局處首長探討下列問題:

    1️⃣ 外送員權益保障:
    高壓力、高風險,如何保障職業安全?(勞動局)

    2️⃣ 消費者食安保障:
    契約關係複雜,消費者求償舉證加倍困難,食安出問題,誰認帳?外送平台如何確保食安品質?「幽靈廚房」「虛擬餐廳」出現,食品安全,如何把關?(衛生局、法務局消保官)

    3️⃣ 外送員為生計搶單、趕時間,違規事故頻傳。用路人權益,如何兼顧?
    (警察局交通大隊)

    4️⃣ 消費者與外送員的人身安全保障:誰來管理?如何管理?(警察局)

    5️⃣ 外送平台履約能力:
    外送平台營運不善,積欠款項求償無門。餐廳與外送員權益,如何保障?(商業處)

    如果以上問題無法在部門質詢獲得解決,總質詢時,我會再請教柯文哲市長。

    也歡迎廠商、消費者、外送員陳情意見
    📪 tcc10717@tcc.gov.tw
    陳情服務電話
    ☎️ (02)2935-2855
    市政建議電話
    ☎️ (02)2729-7708#7051
    ⚠️上列電話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10:00-17:00

    ----
    【20191118補充整理】

    苗博雅議員聚焦外送平台議題質詢:

    2019/9/11 施政報告質詢

    ⛔️ 綜合提出本會期聚焦外送平台五大問題
    ▶️ https://youtu.be/MdJZ2xEMVa0

    2019/9/19 財建部門質詢

    ⛔️ 要求商業處邀集外送平台商討如何確保平台履約能力,避免「不誠實蜜蜂」事件再次發生
    ▶️ https://youtu.be/Z3QT3Mcg0Dk

    2019/10/2 交通部門質詢

    ⛔️ 要求停管處比照「貨車臨停裝卸貨區」模式,評估設置「機車臨停裝卸貨區」,合理、合法解決外送員違規停車問題
    ▶️ https://youtu.be/MFo8SsTZcPg

    2019/10/8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

    ⛔️ 要求衛生局落實外送平台食安規定,加快期程、具體查核開罰,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
    ▶️ https://youtu.be/pjm-AUVOz5o

    2019/10/24 民政部門質詢

    ⛔️ 外送員職業衛生安全保障:
    多家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監督指揮管理的模式並不一致。勞動局認定承攬或僱傭的標準為何?
    若認定為僱傭關係,如何避免外送員實質收入減少?若認定為非僱傭關係,勞動安全如何保障?
    ▶️ https://youtu.be/y3mUBJ4ZlF8

    ⛔️ 消費者權益保障:

    重複扣款、扣款未送餐等情況,消費者求償或退款手續繁雜,如何本於消保法賦予的職權,輔導平台業者修改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以及要求業者提供「即時、有效」的消費爭議申訴處理管道?
    ▶️ https://youtu.be/xHsyKGBPu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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