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職場霸凌處理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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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場霸凌處理流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30 18: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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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閒聊 #死亡的意義 #文長慢慢看

    在思考『死亡』這個議題時,想了很久。我不是個常常和死亡擦身而過的人、過去工作過的職業,也沒有會造成生命危險的可能;那麼,對於『死亡』,我能談的是什麼部份呢?

    接著,當動物靈性卡抽出蛇之靈、星座骰出現水星射手十宮,乍看是兩個完全不相關的訊息,卻在深入思考後,忽然理解一件事:

    蛇之靈,主內在自我的修復、療癒,透過磨練、傷痛、苦難,來使心靈成長並帶動人際與職場的個人柔軟度,類似塔羅牌中的倒吊人;水星主思考、射手主大格局、十宮主事業;

    如果沒有處理好、面對自身關於『死亡』帶來的生命課題,那麼在自我的人性/人格發展上,也就會有所缺失,對嗎?
    --
    從小到大,溺水、車禍的次數真的不在少數,但真正讓我感受到『死亡』的存在,和生命的流動沒有關係,而是很小的時候,對母親的記憶。

    先不提母親最後去世是怎樣的醫療疏失,即使我看到蓋上白布前一刻那鐵青的臉色、後來為期一個月的守靈、家父的崩潰,我都沒有太大的感覺。蓋棺那天,我是被長輩拖著去看所謂的「最後一面」、到火葬場後在沙堆玩到全身髒被揍的半死,到這一刻我都還沒有真正的感覺母親已『死亡』。

    直到火化後,鐵床拉出來那一刻,身為家中唯一一個小孩,必須參與撿骨時,我才愣住。我想,那時候應該是愣住吧。

    進去是一個人,拉出來就是一副死白、被燒成半成粉狀的白骨,頭骨中那本來是眼球的地方,變得空洞無比,我可以看到眼窩後方頭骨成為半粉末的樣子;這是我第一次看到人體骨骼的全貌,也是第一次看著一個人從活蹦亂跳、變成只剩一個小罈子的生存空間,但直到那刻,我還是不明白這就是『死亡』。

    那年我還沒滿六歲。
    --
    二十年後,和一個好友在家中小酌閒聊時,忘了聊到什麼,她忽然對我說:「所以妳打算什麼時候,和我談談妳媽的事?我們認識也有幾年了,除了知道妳是單親、妳媽很早就過世,其他什麼都不知道,妳有沒有試著向誰說出來過?」

    那時年輕氣盛的我,好鬥愛辯、一張嘴從沒有講輸人、沒有說不出話的時候,卻在那刻,出現人生以來第一次的沉默。

    因為我不知道從何說起,也從沒有人真正想要知道這件事,當我還年幼時,試著想要和一個人說這件事時,不是得到「小孩子不要問那麼多」、長輩背後討論我有多可憐的反應、就是換來同儕間的霸凌,最後我選擇「假裝忘記」這件事。但記憶很聰明,它知道你想假裝忘記時,確實不會出現在你眼前;它只會用別的方式來影響你,讓你無時無刻都記得這件事,就算你「想要假裝忘記」。

    它反應在我對工作的態度:在職場上,我不自覺成為和母親一樣個性的人,因為,我以為當我成為了她,我可以安慰自己她已經不存在的事實,因為我就是她、她就是我;

    它反應在我的愛情生涯:一旦對方也是喪母、或和母親關係不好,我就不自覺被對方吸引,因為這讓我感覺是同類;或是對於家庭特美滿的人,我也會被對方吸引,因為我渴望成為他家中的一份子,所以那時候我對婚姻的看法,也一併的跟著扭曲;

    它反應在我的人際關係:因為沒有足夠的父母庇護,直到國中畢業前,我都認為拳頭大的人可以說話;如果我的拳頭不夠大,那就依附在有力量的人身邊,來求得安全感;

    它反應在我的金錢觀:因為心裡像個啷噹響的空罐頭,於是我試著往裡面丟了很多錢、物質、名聲、成就,期望可以填滿這個罐頭,但最後這個罐頭還是啷噹響。

    我試了所有的方式,都無法正確解開死亡帶給我的束縛,直到這個朋友直接戳破這層窗戶紙,她要我和我談談這件事;她要我學會「說出來、面對、承認、然後放下」。
    --
    真正接受家母死亡這件事,我大概花了兩三年,這中間學會的事情就是:『死亡不可怕,忘記了已死去的人,才是最可怕的;尤其是你選擇假裝忘記的時候,因為這表示,你也不認同自己這段人生過程。』

    直到前幾年,在家母過世滿2X年時,我第一次主動和家父聊起了這件事。我知道,他絕口不提,是因為他不敢去碰觸這部份的潘朵拉盒子;我知道,我和家母長得一模一樣(證明完全是親生的),所以他很恐懼看見成年後的我,才會在我剛成年就把我丟上台北念書生活。

    於是在某次和家父對飲時,借著酒意,我和他聊聊了關於母親的事,能言善道的父親也是第一次在席間沉默、沒有吐嘈我說的任何一句話,就是默默的盯著自己的杯子,聆聽。直到吃完飯,他一句話都沒有說。

    但在那之後,父女關係就開始緩合。父親的笑容真實多了,說出來的話也不再那麼帶刺,雖然還是很愛吐嘈我。
    --

    對活著的人來說,『死亡』最可怕的,是你無法接受一個人曾經對他付出情感的人,從此以後就不見了;

    死亡是生命的必經過程、不可逆的,然而,它其實就和失戀是一樣的道理:你心裡的依賴、支柱忽然消失了,身而為人,一定是痛苦的,因為你有情感;而更多時候,失戀的感覺,也真的跟死亡一樣,因為很多人分手後,這輩子再也不相見了。

    你發現共通點了嗎?

    當你經歷一次失戀,其實也同時在經歷一次送別死亡;它們兩者其實,都叫『失去』 ,要教會你的共同課題叫『活在當下、學會珍惜、離別時懂得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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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場霸凌處理流程 在 洪雪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05 12: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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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主管A錢,你必須經手,怎麼處理?]

    有位公務員這兩天私訊我說想離職,這是鐵飯碗,我第一個反應是期期以為不可。但是在聽完原委,我也困住了,這個問題太難處理。原因是他的主管有收賄,擔心被舉發,大小事都防著他,似乎有逼走他的意思,他又沒地方可調,於是想到離職這個下下策。我問他硬是待下來又如何,他告訴我另一個「恐怖故事」。

    幾年前,在辦公的時候,調查局會同人事處無預警地現身,氣氛肅穆冷凝,直至今天都記憶猶新。後來有人因此坐牢﹑有人留下案底﹑有人為保住飯碗找家人去頂罪,而且過程中,許多同事都在不同房間被偵訊過,做說詞上的交叉比對,隨之又進進出出法院接受質問……說完之後,他反問我:

    「洪老師,你沒遇過這類的問題吧?」

    我得說,我是沒有發生過這類恐怖故事,但是在我的新書《失業教我們的事:想吃雞腿,就別勉強啃雞肋》,倒是寫了一篇文章「擋人財路者死」,裡面說的就是這個問題,也教你遇到時,怎麼自保。老實說,這是別人失業教我的事。

    *** *** ***

    我的朋友在三十出頭時,曾在學校任職,有一天發現主任跟廠商有勾結,私下拿回扣,這一驚非同小可,認為此風不可長,於是越級報告,告到學務長那裡去。本來他單純地想,學務長一定會出手整頓歪風;哪裡知道學務長跟主任提了此事,並且揭露告密者是他。

    主任當然矢口否認,還反咬朋友一口;離奇的是學務長完全信了主任的片面之詞,並要主任處置這次的造謠風波。整件事發展急轉直下,炮口居然是對準他,太出乎意料,他完全不知道怎麼應對。學務長接著的做法更是不合理,要其他三組的主任一起來投票,決定是否要留下這位朋友。

    **舉發一人,得罪所有人

    第一波投票,兩票對兩票,沒說朋友能夠留下,也沒說不能留下,其實事情發展到這裡已經可以喊停。但是學務長不想停,不言可喻,是學務長不想留人。這一天星期五,學務長宣布下星期一再投一次票。想當然耳官官相護,週末兩天運作的結果,第二波投票大翻轉,四票都不留他。最後報上去的資遣理由是……

    「下班後兼職,違反人事政策。」

    事後朋友回想整個過程,終於想通了,得出一個意味深長的總結:「也不知道學務長與主任是什麼關係……」還好,總算不至於死得不明不白。

    這讓我想到一篇文章,寫到有個年輕人請教前輩的成功之道,後者在業務上做得極為出色。前輩說,不論在職場或商場,這一生他務必做到不擋人家兩條路:

    一,不擋人色路。
    二,不擋人財路。

    在前輩的經驗裡,凡是犯這兩樣大忌者,下場都難看。可是一般人,特別是年輕人,扛著正義大旗,最愛爆料舉發的便是這兩件事,絕對料想不到一個不小心就會被消失,人間蒸發。

    貪汙容易被吃案,原因只有一個,它屬於組織型犯罪。在商周網站,中國信託第一個不姓辜的董事長羅聯福曾寫過一篇文章,教人如何拒絕拿回扣時說到:

    「回扣給一個人一定無效,必須要給一票人。」

    羅聯福在負責信用卡部門時,為了要翻新資訊設備,與外國廠商洽談。先是來了一名外國人,羅聯福列出需要哪些規格,以及期待品質水準到達的程度,外國人回去了。不久之後,羅聯福被邀請到飯店一談,出面的是外國人的主管,對方問他要多少回扣,並拿出一份名單,列著兩人,一位是羅聯福,另一位是資訊主管。

    至此羅聯福才明白過來,對方以為他在刁難,目的是為了錢。於是羅聯福明白表示,中國信託沒有收回扣的規矩,但是他今天知道廠商的底價多少,請對方回去重新報價。後來這名外國人被開除了,中國信託也贏得廠商的敬意。

    **放火,反而被火

    組織有這個文化,多半一方面習以為常,不以為有錯;二方面認為天下烏鴉一般黑,就算是白的,也會被迫染黑,否則無法在組織裡生存。因此舉發一個人,很大的可能等於得罪所有人,而這個白目的「圈外人」勢必要被做掉。

    這是為什麼經常聽到有貪汙情形,卻是少有被糾舉成案或是為此吃上官司者,它們多數只是大家茶餘飯後的談資罷了,繪聲繪影、煞有其事,卻始終未見公司辦人,以正歪風。很多人氣憤填膺,大罵公司腐敗、主管蒙蔽,其實真正原因是這件事太難辦,主要原因有二:

    1.它可能牽涉到一堆人,若是要辦,難免「動搖國本」。
    2.不確定背後「最大尾」是誰,層級有多高,難免殃及自己。

    風傳媒報導過一個案例:戴立紳在中年時為了養家,花了幾年時間考上公務員,發現主管將個人應酬或同仁聚餐單據用來報銷公帳,公家購買的行車紀錄器、高檔手機都拿回家自用……,有一次他陪同政風處去調查另一個單位的案件,發現和自己單位主管的做法一模一樣,便問政風處這是犯了什麼罪,政風處答:

    「貪汙。」

    政風處要業績,要他站出來舉發,卻未盡保護之責,洩露了他的名字,換來戴立紳三年被霸凌,以及國家發給的一紙「免職令」,還有後來因為被貼上抓耙子的標籤,四年求職到處碰壁。

    當時,戴立紳的供詞被傳閱全單位,主管在他的座位灑符水說是要驅鬼,同事也奉命隨時拍攝他的一舉一動,無異是受到整個單位上下的排擠,精神凌虐的程度令人不寒而慄;換作我們任何人,受到這種對待大概只能身心崩潰、落荒而逃吧!戴立紳一例,更加說明貪汙是一種風氣、一種文化、一種共犯結構,個人舉發經常是螳臂擋車、徒勞無功,反而陷自己於萬劫不復之地。

    **看不清幕後操盤的人

    貪汙,最常發生在採購部、業務部。不過老實說,如果只是猜測,因為很難證據確鑿,再加上庭院深深,結局極有可能是抓不到真正的鬼。

    凡凡在半導體業做生產管理十多年,面對一成不變的工作,感到倦勤,後來轉往車用市場,新公司是做電源。到任未久,業界嚴重缺貨,主管指名多配貨給某家廠商,可是凡凡認為應該按照規矩來,不能讓其他老客戶等不到貨,影響到他們的生產,於是自作主張沒照辦。主管震怒,一狀告到老闆那裡去,說了凡凡諸多不是,接著直接招募新人頂替凡凡,還設下防火牆,跟新人說:

    「不必跟凡凡交接,他會把壞習慣教給你。」

    這件事原本可大可小,主管卻將它升高層級辦理,逼得凡凡非離職不可,凡凡百思不得其解怎麼鬧得這麼嚴重;事過境遷,凡凡把事情從頭到尾想一遍,禁不住懷疑主管跟這家廠商有私下往來,處心積慮要除掉凡凡這個阻礙。但是猜測歸猜測,缺乏事證,就是不能胡亂指控或八卦謠傳,否則不僅容易惹事生非,也可能吃上官司。

    可見得遇到這種事,要嘛低頭做事,眼不見為淨,一句話都不說;要嘛小心處理,首要原則是看清楚牽涉範圍有多廣,背後真正主其事的人是誰,再來稱稱斤兩,衡量自己的手腕是否夠粗、是否有能力處理,不至於落得不成功便成仁。

    在有股東的公司,有的經營者打的如意算盤是「賺自己的,賠股東的」,背後操盤的可能是董事長、總經理,誰都沒有能力硬碰硬吧!不過若是到了這麼高層,一般員工也是看不清楚究竟,不留心就會踩到雷區。

    **做好自我保護

    有句話說:「擋人財路,猶如殺人父母」,簡直是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有些人以為舉發貪汙是英雄行為,結果常常英雄沒做成,反倒成了狗熊,因為不少是上面授意,早已藏汙納垢、爛成一窩,膽敢舉發就栽贓到你身上。放這把火,燒到的可能是自己;捲鋪蓋走路的不是對方,而是自己。

    話說回來,假使自己是流程的一環,也會經手,顯然已經陷入風暴裡;而且還是個「圈外人」,屬於非常凶險的情況,務必做好自我保護。因為貪汙的人想的無非是把大家都拉進圈內利益均霑,誰也別說誰黑;相對的,圈外人等於是不定時炸彈,勢必要除之而後快。蹚不蹚渾水都是難,因此建議你:

    1.做好自我保護:像是影印、拍照或截圖,留下事證。
    2.別像個不長眼的人:謹言慎行,話到嘴邊留三分,減少被盯上的可能性。
    3.儘早擇良木而棲:把履歷丟出去,開始找工作,先走為妙,安全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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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場
    時間:2020年12月8日(二) 19: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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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0年12月26日(六) 14:00-16:00
    地點:威易聯合辦公室博愛店(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66號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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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取自:樂天市場

  • 職場霸凌處理流程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12 07: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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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偷拍案警吃案? 專業進場比懲處調職有用!

    台南市長榮大學女生被隨機擄殺,衍生出轄區派出所未能在九月底的擄人未遂案未開立三聯單,致分局長遭撤換;不料嘉義華南大學也傳出偷拍案,後續派出所是否吃案,引發爭議。

    我國性騷擾防治法制針對不同場合與情境,建立了不同的法律和專門處理機制,先有性別工作平等法處理職場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校園性騷擾,因此最後制定的性騷擾防治法,主要處理排除職場與校園的其他性騷擾案,易言之,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優先適用的原則。

    這些眉角,別說派出所員警不懂,恐怕連局長、分局長、所長都不會精確了解,一但面對外界質疑,自反而縮,找個倒楣鬼處分,記過、調職、撤換,還揹個吃案匿報的冷漠罵名。

    其實,警察中有一群婦幼專業人員:各縣市警察局的婦幼警察隊,各分局的防治組家防官,他們在處理家暴、性侵、性騷擾案件時,已經習慣於網絡合作,要與法官、檢察官、社政、醫療、學校建立綿密的的合作。然而,第一線受理窗口的警察,在未有完善跨機關通案性的協調聯繫下,去處理後續流程時難免糾結於適用法令,恐怕不是第一件也不會是最後一件。太過放大開立三聯單、吃案疑雲,恐無助問題解決。另外,若是能善用資訊科技,第一線員警能馬上讓專業支援單位進場,更能鼓勵弟兄勇於任事。

    近日因嚴重的耳鳴併發右耳聽力衰減,才發現是梅尼爾氏症,會造成失聰、嘔吐和暈眩,沒辦法堅守立院為警消與弱勢權益奮戰。許多好友捎來關心,但無論是保健的建議,還是推薦替代方案,都不如我的耳鼻喉科醫師能夠馬上對症下藥。治療貴在專精不在數量,儘速轉接到正確的科別,才能找到原因、解決問題。

    警政也是一樣,民眾固然很在意受理員警的態度,但是若能明確告知法律與主管機關不同,並代為協調轉介,就像我們因病到醫院看病,醫生問診後告訴病人轉掛正確科別,病人可能會動怒掀桌嗎?我國性騷擾防治法律針對校園、職場、一般場合形式上有不同的法源,機制處理和重點也不盡相同。南華大學圖書館的偷拍案,行為人是學校的學生,如性別平等委員會機制調查認定屬實,除了記過等懲罰外,也可能要求心理治療、對被害人道歉等,這是警察機關沒有的教育功能。本案員警當下沒有受理報案,推給學校性平會,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畢竟加害人教育措施的部分,只有學校能夠處理,派出所無從代勞。

    然而根據報導,受理員警其實有反覆與報案女學生確認被偷拍的部位,有沒有可能構成妨礙秘密,也確認並非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隱私部位,吃案指控其實並不公允。何況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3條也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於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期間,得採取必要之處置,以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學校有沒有義務主動關懷女學生,在警察報案或學校性騷擾申訴,給予程序協助?更進一步來說,有無什麼背後因素,讓第一線員警處理性別事件反覆拿捏?專業支援是否充足?

    警政體系中婦幼警察隊是性別犯罪防治專業團隊,對詢問受害人時有性別敏感度、避免二度傷害的專門訪談技巧,也對相關調查處理程序如何轉接,非常熟稔。如果所有的家暴、性侵、性騷擾等案件,皆由婦幼警察隊專責受理,因為並不是每個員警都懂得婦幼安全案件的特殊性,也並非每個人都懂得怎麼安撫被害人, 再詢問出正確有用的資訊!

    如果所有的婦幼性別案件報案,皆由婦幼警察隊專責受理再派案或做後續的協調其他單位接手,就不致發生像長榮大學、南華大學轄區派出所員警受理報案時,有努力偵查未開單,或是告訴學生直接向學校性平會遭質疑吃案。但是目前的困境在於各縣市警察局雖設有婦幼隊,但是除了幅員較小、人口較少的基隆市,由婦幼隊專責受理所有的性別案件外,其餘縣市並無法跟進,因為不可能讓報案人全部都要跑到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

    針對這個問題,其實並非沒有辦法解決,以台灣的資訊科技發展在全球名列前茅,仿效1999、1955、1922其他客服專線,由婦幼警察提供線上專家諮詢,並以視訊受理在各地派出所的報案,在依其性質交警察,或協調其他單位續辦。

    警政署與刑事局有頂尖的資訊專家,在資安打詐屢創佳績;各縣市婦幼警察隊,則是處理性騷擾事件的專家。中央應該提供地方專業的支援,供受理員警可立即以視訊轉接給輪值的縣市警局婦幼隊同仁,透過科技面對面瞭解案情,判讀應該進入刑事偵查,或是將初步調查的紀錄轉知給業管的性平會。若外界太過放大所為員警吃案,就容易忽略性別事件在第一線報案後續,處理機制上仍需要許多對被害人友善的思考。,

    警察是街頭的公務員,是政府的門面,與民眾的第一線互動影響人民對政府信賴甚鉅。但性侵性騷事件,需要性別敏感度,不同的環境也要有不同的處理,難免需要專門訓練的單位、人員。在每次治安新聞後,就有行禮如儀的警察懲處調職後,我們還是要呼籲,有真正的專業支援進場,才能讓第一線員警無所瞻顧、也讓被害人得到最立即精準的協助。

    新聞連結: 性騷案眉角多 讓專業接手吧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008471

    ps. 病中有很多時間可以做一些。過去沒有辦法。靜下來沒有辦法整理的想法。
    最近因為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生命案和嘉義南華的性騷擾吃案疑雲,為了平息外界的質疑,上級迅速懲處撤換基層,整個警察團隊的士氣差點被打趴了。

    看在我這個婦幼老兵的眼裡,實在是很不然。因為,恐怕沒有人比我更瞭解,過去二十幾年來臺灣的警察在安全保護上工作進步多大,做得多好,即便如此,當然還有許多進步的空間。但是我對中央不思從制度改良上著手,遇事即以鋸箭法抓一兩個倒楣鬼處分應付了事,深深不以為然。

    因此昨天我整理了一些想法,想辦法警察找出路。文章很長,精簡版今天刊在聯合報的民意論壇,全文借臉書與同道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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