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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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律師娘講悄悄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婚姻協議書怎麼寫才有保障?」她說。 這兩年,越來越多女性找上事務所要寫婚前或婚姻協議書,有趣的是,幾乎沒有男性當事人主動找我們處理這樣的協議,我對於這樣的現象跟趨勢感到很好奇,想問大家,你們覺得是為什麼呢? 其實應該是這樣……. 即使進入了這樣高喊兩性平權時代,母性畢竟還是天生的本能,我自己也...

  • 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01 22: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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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協議書怎麼寫才有保障?」她說。

    這兩年,越來越多女性找上事務所要寫婚前或婚姻協議書,有趣的是,幾乎沒有男性當事人主動找我們處理這樣的協議,我對於這樣的現象跟趨勢感到很好奇,想問大家,你們覺得是為什麼呢?
    其實應該是這樣…….

    即使進入了這樣高喊兩性平權時代,母性畢竟還是天生的本能,我自己也是,生了小孩,就會忍不住想要有多一點的時間陪他,或許是賀爾蒙分泌的關係吧!(說錯的話,請專業的來指正)

    人的時間精力有限,花在孩子身上多一個小時,就得少花在事業上一個小時,錢雖不是萬能,但沒有錢,卻有很多事情就得犧牲,抱著孩子很幸褔,但抱著孩子,要伸手跟人家要錢,就委屈了。

    朋友霏霏就是個家庭主婦,老公是個企業家,收入的確相當優渥,也跟霏霏說,她只要在家帶小孩就好,賺錢的事交給他。

    一開始霏霏也覺得自己嫁對人了,每個月固定入帳的家用金額雖不算多,但只要想要什麼,老公從來也沒說不過,卡可以隨她刷,想跟姊妹淘約下午茶也無上限,衣食無缺,每個禮拜還有固定的家事清潔到家裡打掃,老公常應酬不會回家吃飯,她也不是一定要煮晚餐,看似真的是「帶小孩就好」。

    「如,妳覺得,我算好命嗎?」霏霏問我。

    我知道她是拿否定句當問句,否則這麼多年姊妹淘做假的嗎?於是坦誠地對她說:「這因人而異,但對我而言,不算!」

    「怎麼說呢?」

    「我看過太多了啊!做了多年家庭主婦,心都懶了,疲累沒有少,資歷沒有多,老公一放手,什麼都沒有。」(哇!我還押韻呢!)

    也就是說,當經濟收入完全來自對方,一旦斷了金援,雖還是好手好腳,但一時片刻的斷炊也夠嚇人了。

    「可是不是說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對方一半的財產嗎?」

    「是沒錯,但真的要破局之前,有不少人就先脫產,就算拿到判決也沒用,名下無財產,判決也只是一張紙。尤其是像你這種老公是企業家的最常見,他們更懂遊戲規則了。」

    「那怎麼辦?可以跟他簽所謂的婚姻協議保障我自己嗎?」

    「簽是可以簽,但就跟判決一樣,名下無財產,就還是紙一張,除非他現在就給你一大筆錢,保障妳未來的生活。」

    「現在突然跟他要錢,不會顯得很現實嗎?」

    「如果是他要你在家顧小孩,不要上班,那這本來就是個很現實的問題。如果是妳自己選擇在家帶小孩,那就是個很浪漫的問題,當然談錢就俗氣了。」

    我的直白,瞬間讓霏霏的眼眶刷紅了。

    我嘆了口氣,有點於心不忍,畢竟自己也走過三年全職媽媽的生涯,目前也是自己在親自帶個幾個月大的嬰孩,沒辦法,我們就是活該在放不下、捨不得、離不開啊!

    「其實,不用這麼悲觀啦!我還記得我以前認識一個單親媽媽很厲害,一個月薪水不到三萬元,也養大了兩個小孩,房子還是租的。有個很大的關鍵點是,娘家願意幫忙當支援系統,一碗麵也是飽、一桌菜也是飽,日子怎麼過是看人的。」

    「那我還要簽婚姻協議嗎?」

    「其實如果對方尚稱君子,經濟狀況也穩定,簽個婚姻協議也無妨,不過有幾個重點要讓你了解一下。(順便也讓在看這篇文章的妳了解一下)

    首先,多數太太都喜歡訂下一方如果外遇,就自願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事實上,小孩的監護權在離婚時,如果協議不成,仍然需要依照小孩的利益由法院做裁定,譬如幼兒從母、原照顧者原則、最小變動原則、同性別原則、支援系統……並不會直接依照婚前協議來裁定小孩的監護權歸屬。

    但如果約定外遇,要給付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倒是可以的,只是賠償金額的部分如果進了法院,法官會依雙方地位財力身份,及外遇所造成的痛苦程度調整,但通常會比完全沒有約定由法官直接判決來得高。

    不過,會建議妳何謂外遇行為要寫得更清楚一點。

    此外,婚姻協議還可以約定夫妻雙方的住所、夫妻財產制,約定家庭生活費用,及約定一定的生活零用金(自由處分金)贈與給你,以後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不過如果是錢方面的事情,我會建議要公證或是簽張本票,以免以後還要透過訴訟曠日費時。

    像我之前就看過一個太太請老公簽下每個月要給付多少家庭生活費用給他,還請老公簽本票作為擔保的,剛好老公是公務員,薪水跑不了,所以拿本票去聲請裁定再強制執行就好。」

    霏霏抱著懷中的寶貝,看起來似懂非懂,我猜想她短時間內應該也無法成為犀利人妻,就答應先傳張本票的範本給她,也順便告訴她,為了怕本票過期,可以請對方一倂簽一張授權書,以免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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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舊五年前的照片.....

  • 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24 20: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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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半數以上的菲律賓移工在踏上台灣前,就簽下台灣的本票?一條橫跨台菲兩地的債務剝削鏈是如何創造出來的?雖然監察院曾要求金管會檢討仲介透過本票惡意討債、檢察官曾試圖以『人口販運罪』起訴業者,但許多菲國移工仍被債務綑綁,活在恐懼之中。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們正在蒐集各種證據,和財務公司鬥智鬥法⋯⋯。」
    -簡永達(2020年11月16日),〈簽本票的陷阱──誰讓菲律賓移工背負失控債務?〉:https://reurl.cc/q8jZ83
     
    上個禮拜,簡永達記者撰寫了這則深入的報導,道破跨國集團藉著引入外籍移工的機會,賺取暴利的手法。這個星期一,我也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和司法院副秘書長及法務部部長介紹這個問題。
     
    雖然菲律賓等人力輸出國家,對仲介費有著嚴格的規範。然而,台灣的業者透過在菲律賓成立貸款公司,配合台灣的人力仲介公司和財務公司運作,藉由人力仲介的機會和「貸款」的名義,讓移工迫於無奈之下,簽下契約和臺灣的本票,再由財務公司在臺灣的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的狀況有多嚴重呢?如果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檢索裁判書,並用「案件類別:民事」、「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全文內容: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報導中負責在台灣處理債權的公司)搜尋,光這間公司就找到20152件本票裁定事件。
     
    當然,本票裁定不是不能救濟。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那有幾件呢?
     
    一樣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用簡易案件查詢,並用「案件類別:民事」、「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全文內容: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來搜尋,只找到34件裁判。經過同仁分析後,發現只有10件是判決,其他均是移轉管轄、補繳裁判費、再開辯論等程序事項的裁定。
     
    10比20152,不到萬分之六。
     
    裡面有幾件移工一部或全部勝訴呢?
     
    6件。
     
    這讓我不禁想,是什麼因素,讓尋求司法協助的比例如此低落?是因為移工欠缺足夠法律知識,尋求救濟嗎?還是會擔心影響工作機會?又是不是難以負擔司法程序成本?
     
    無論如何,懸殊的比數,突顯的是雙方地位的不對等,和移工的無助,和制度的不足。
     
    這樣的問題,監察院調查過,檢察官也起訴過,連立法院都曾經針對本票提出過修正草案。然而,在法院最後判決無罪,法案也在金管會保留的態度之下莎喲娜拉後,只留下移工,和看不下去的法扶基金會與一些公益律師,努力在為個別移工爭取司法上的正義。
     
    還有一些移工,因為被高額的「利息」、司法的強制執行(甚至雇主的不諒解)逼得沒有辦法,成為了五萬多名失聯移工之一。
    -彭杏珠(2019年6月),〈5萬移工流竄全台 黑心仲介剝削現形〉:https://reurl.cc/VXvRnb
      
    有沒有解決的方法呢?當然有。例如修正本票裁定制度、修正就業服務法或人口販運防制條例、建立和人力輸出國家的刑事司法互助機制,到優化直接聘僱制度,避免仲介有機可乘等等,都是可能的方向。
     
    當然,跨國移工受剝削的問題沉痾多年,有其複雜的社會和制度背景,甚至還形成了一整個剝削產業鏈,不是一個動作就能解決的問題。因此,也需要司法院、法務部、勞動部等相關機關一起來關注和想辦法處理。
     
    只有行政立法到司法能一起合作,才能讓這條造成許多糾紛和問題的跨國剝削產業鏈,不復存在。

  • 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0-02 17: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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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票怎麼做強制執行?
    繼上次支付命令的文章後,有網友詢問本票需要用買的嗎?文具行賣的本票有用嗎?本票一定要紀載哪些事項呢?要注意甚麼?本票要怎麼聲請強制執行呢?
    這次就讓告狀俠用Q&A來回答有疑問的朋友吧!
    Q:本票一定要用買的嗎?
    A:本票不一定要用買的,只要符合票據法上的要件,就算寫在衛生紙上都是有效的(但小心別把它拿來擤鼻涕),而文具行賣的本票也一樣,所以下次簽本票時,千萬不要以為「嘿嘿嘿,這張是玩具本票,簽了沒事。」,小心欠下不只一屁股債。

    Q:本票一定要紀載哪些事項呢?要注意甚麼?
    A:本票上一定要記載「簽、票、發、金、條」五字箴言。
    簽:發票人簽名。
    票:表明票據種類(如本票)。
    發:發票日。
    金:金額。
    條:無條件兌付。
    不過諸如身份證字號、地址等,雖然都不是一定要記載的事項,但因涉及到法院管轄與追索時容易與否問題,還是會建議民眾別忘記記載。
    此外,本票之性質為提示證券,所以本票執票人仍要拿著本票原本向付款人(發票人)提示後而不獲付款,才可以行使追索權;也就是實務見解認為執票人向發票人提示時,執票人須向發票人出示本票原本,如果僅以電話、簡訊等方式告知皆為無效提示。所以在聲請本票裁定時,至少需要表明:業經提示(本票上有免除拒絕證書之記載)或提示日期,才會符合法定程序。

    Q:本票要怎麼聲請強制執行呢?
    A:當你的本票完備前面所說一定要記載的事項,且也已經提示發票人「此票是你開,還錢你應該,欲免法律路,留下我的財」後,還是拿不到錢,那就可以開始著手準備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作強制執行了,而相關的步驟本次一樣用簡單的圖片讓大家了解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