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本票裁定聲請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事本票裁定聲請狀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事本票裁定聲請狀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事本票裁定聲請狀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為什麼半數以上的菲律賓移工在踏上台灣前,就簽下台灣的本票?一條橫跨台菲兩地的債務剝削鏈是如何創造出來的?雖然監察院曾要求金管會檢討仲介透過本票惡意討債、檢察官曾試圖以『人口販運罪』起訴業者,但許多菲國移工仍被債務綑綁,活在恐懼之中。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們正在蒐集各種證據,和財務公司鬥智鬥法⋯⋯。」 ...

  • 民事本票裁定聲請狀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24 20: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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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半數以上的菲律賓移工在踏上台灣前,就簽下台灣的本票?一條橫跨台菲兩地的債務剝削鏈是如何創造出來的?雖然監察院曾要求金管會檢討仲介透過本票惡意討債、檢察官曾試圖以『人口販運罪』起訴業者,但許多菲國移工仍被債務綑綁,活在恐懼之中。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們正在蒐集各種證據,和財務公司鬥智鬥法⋯⋯。」
    -簡永達(2020年11月16日),〈簽本票的陷阱──誰讓菲律賓移工背負失控債務?〉:https://reurl.cc/q8jZ83
     
    上個禮拜,簡永達記者撰寫了這則深入的報導,道破跨國集團藉著引入外籍移工的機會,賺取暴利的手法。這個星期一,我也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和司法院副秘書長及法務部部長介紹這個問題。
     
    雖然菲律賓等人力輸出國家,對仲介費有著嚴格的規範。然而,台灣的業者透過在菲律賓成立貸款公司,配合台灣的人力仲介公司和財務公司運作,藉由人力仲介的機會和「貸款」的名義,讓移工迫於無奈之下,簽下契約和臺灣的本票,再由財務公司在臺灣的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的狀況有多嚴重呢?如果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檢索裁判書,並用「案件類別:民事」、「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全文內容: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報導中負責在台灣處理債權的公司)搜尋,光這間公司就找到20152件本票裁定事件。
     
    當然,本票裁定不是不能救濟。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那有幾件呢?
     
    一樣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用簡易案件查詢,並用「案件類別:民事」、「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全文內容: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來搜尋,只找到34件裁判。經過同仁分析後,發現只有10件是判決,其他均是移轉管轄、補繳裁判費、再開辯論等程序事項的裁定。
     
    10比20152,不到萬分之六。
     
    裡面有幾件移工一部或全部勝訴呢?
     
    6件。
     
    這讓我不禁想,是什麼因素,讓尋求司法協助的比例如此低落?是因為移工欠缺足夠法律知識,尋求救濟嗎?還是會擔心影響工作機會?又是不是難以負擔司法程序成本?
     
    無論如何,懸殊的比數,突顯的是雙方地位的不對等,和移工的無助,和制度的不足。
     
    這樣的問題,監察院調查過,檢察官也起訴過,連立法院都曾經針對本票提出過修正草案。然而,在法院最後判決無罪,法案也在金管會保留的態度之下莎喲娜拉後,只留下移工,和看不下去的法扶基金會與一些公益律師,努力在為個別移工爭取司法上的正義。
     
    還有一些移工,因為被高額的「利息」、司法的強制執行(甚至雇主的不諒解)逼得沒有辦法,成為了五萬多名失聯移工之一。
    -彭杏珠(2019年6月),〈5萬移工流竄全台 黑心仲介剝削現形〉:https://reurl.cc/VXvRnb
      
    有沒有解決的方法呢?當然有。例如修正本票裁定制度、修正就業服務法或人口販運防制條例、建立和人力輸出國家的刑事司法互助機制,到優化直接聘僱制度,避免仲介有機可乘等等,都是可能的方向。
     
    當然,跨國移工受剝削的問題沉痾多年,有其複雜的社會和制度背景,甚至還形成了一整個剝削產業鏈,不是一個動作就能解決的問題。因此,也需要司法院、法務部、勞動部等相關機關一起來關注和想辦法處理。
     
    只有行政立法到司法能一起合作,才能讓這條造成許多糾紛和問題的跨國剝削產業鏈,不復存在。

  • 民事本票裁定聲請狀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1-19 16: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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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欠錢不還2幫手
    年關將近,領完年終後就是想過個好年
    或是想把今年借給他人的借款拿回來

    畢竟包紅包也需要花不少錢~~
    然而;對方卻遲遲不還錢,甚至避不見面…
    遇到這種狀況該怎辦呢?

    之前有介紹過,若借款前有請對方簽本票,那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https://reurl.cc/XX0kaM

    若不想打官司,那或許可發存證信函或委請我們發律師函▶https://reurl.cc/ObyqR9

    若以上兩種都不適用,你可使用的還有這兩種
    支付命令與民事訴訟▶https://reurl.cc/Qpv3V0

    最後祝大家都能把欠款要回來~過個好年囉!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 #本票裁定 #存證信函

  • 民事本票裁定聲請狀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5-3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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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錢不還,可以說是最常問到的前三名了,之前有跟大家介紹過在法律上可使用的工具支付命令、提起民事訴訟,再與大家分享關於本票
    如果借錢給人家,可請對方簽本票,對未來要向對方追討的話,可就會輕鬆多了喔!

    以下有幾個大家常見的錯誤觀念與大家說明:
    Q1-我借錢給好友,沒有簽本票,只有Line對話記錄(或錄音)是不是無法向對方要(△)
    A:不一定,因為需要看你掌握的證據,是否能證明有消費借貸的合意+的確有把借款給人家(有借才有還阿),以上兩點,若都有,則可以用借貸契約請對方還錢。


    Q2-我的本票上,沒有寫日期應該沒關係吧,雙方都簽名了(X)
    A:沒寫發票日就無法有本票的效力
    (因為本票效力對開票的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3年,不寫發票日,那是要從何時起算呢?)


    Q3-本票上有其他文字,這樣本票就無效了(△)
    A:不一定 本票的重點是該有的要有,其他的文字要看狀況判斷。
    (PS:這種東西還是不要在上面亂寫比較好唷!)


    Q4-我只有借據,但本票的效力比較高對嗎(X)
    A:「借據」和「本票」皆是表債權存在的證明,二者並無效力高低問題,只是法律追討程序不同。借據(主張借貸契約)和票據,在法律上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可以同時存在,也可同時行使。

    【借據】:「借貸契約的依據」:除非聲請到支付命令,否則都要透過訴訟程序,也就是要寫訴狀、開庭、上訴...等民事訴訟的程序,直到勝訴確定判決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財產。

    【本票】:執票人,只需寫訴狀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不用開庭,無上訴問題),待本票裁定通過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執行發票人財產。
    →因為本票這麼厲害,所以他的規範比借據多很多,如果收到無效票,或是無法追蹤發票人,就沒有用了(這時只能主張它是借據,但法院信不信,就看個案中怎麼論述了)

    而簽本票注意事項與本票裁定程序,繼續看>>http://goo.gl/bqgouG

    #本票裁定 #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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