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擔保金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擔保金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hengyuhuang (小育)看板LAW標題[問題] 返還擔保金時間Sat Jun 13 1...
擔保金相關的問題....
事由:
因債權人(對方)行使權利強制執行,債務人(我方)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我方因法院裁定應供擔保(20萬)停止執行後,高院判決我方部分敗訴須賠償對方
收到判決書後即向執行處進行清償(對方有請律師核算金額),
執行處收到案款後也進行塗銷查封
也打了塗銷抵押權官司(對方出來和解塗銷)
現在我聲請返還擔保金(民訴法104之1),卻被司法事務官駁回
駁回裁定說上寫說聲請書提出民事判決、按款收據影本、執行處執行筆錄影本、
公務電話查詢或通知記錄表等,但對停止執行期間損害賠償未舉證已實其說。
再異議後被法官駁回異議,法官已清償僅只是給付債權而已,不能證明已無損害之發生
強制執行期間之損害不就是利息嗎?
那我在清償時利息也有一併清償阿....還有何損害發生?
對方故意拖延我領回擔保金的時間,曾陳訴意見說損害無法估計還在核算中
見鬼勒!清償時對造律師也清清楚楚的核算出到清償日之利息
假扣押也塗銷了
抵押權也塗銷了
擔保金就是不還我....
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應供擔保的原因不都消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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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生存準則
打牌不睡,喝酒不醉;
跳舞不累,做事不會;
身為龍套,開會早到;
從不發言,只聽報告;
頻頻點頭,面帶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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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認定很奇怪,裁定書前面說我都還清了後面又說我要舉證對方沒有損害
前後矛盾阿
※ 編輯: shengyuhuang (36.226.131.124), 06/13/2015 11: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