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老人福利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老人福利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老人福利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老人福利法產品中有14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鍾佩玲 台北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敬老卡擴大使用」刻不容緩!別再找藉口! 過去佩玲曾向市長請命,希望能擴大敬老卡的用途,除了讓老人家更方便使用,也能避免點數用不完的情形,但市長當初以老人福利法作為理由,來拒絕敬老卡的擴大使用。😔 反觀台中市的敬老卡則貼近長輩生活需求,除公車、場館外也能在衛生所、合約診所折扣掛號費。🏥 而這...

 同時也有1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2的網紅立法委員吳玉琴,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老人福利法 在 陳惠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21:50:14

【里幹事上班傳韓國瑜拜票語音給里民,行政中立是在哈囉?】  昨晚我接到市民陳情,指有里民收到里幹事在上班時間(2019/12/05下午3:51)寄來的韓假市長韓國瑜的拜票語音。村里幹事是民政局的基層公務人員,在上班時間替韓假市長拉票,已明顯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今(12/6)日又傳出新聞局...

老人福利法 在 蕭源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9 16: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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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福利法 在 鍾佩玲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9 14: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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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老卡擴大使用」刻不容緩!別再找藉口!

    過去佩玲曾向市長請命,希望能擴大敬老卡的用途,除了讓老人家更方便使用,也能避免點數用不完的情形,但市長當初以老人福利法作為理由,來拒絕敬老卡的擴大使用。😔

    反觀台中市的敬老卡則貼近長輩生活需求,除公車、場館外也能在衛生所、合約診所折扣掛號費。🏥

    而這次市府端出的振興政策,開放1500點的補助金給使用敬老卡的長者,#顯然當初拒絕擴大使用的理由根本不存在!老人福利政策應是長遠的,但去年度社會局老福預算中,敬老卡編列預算是12.74億,僅編了半數的預算,也就是說社會局早知道點數用不完!難道社會局故意卡住敬老卡,是不希望長者來使用?😡

    佩玲強烈建議市府擴大敬老卡使用範圍,不要只是編了一個 #看得到用不到 的預算,期待將來敬老卡能夠更符合長者的需求,變得更方便、更好用!✊

  • 老人福利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5 19: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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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相關資訊都可以詢問我們律師的免費法律諮詢喔!
    https://lin.ee/uVH1vuZ

  • 老人福利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5 18:29:18
    有 665 人按讚

    今天參加長輩們金婚、銀婚福證,恭喜各位長輩能攜手走過這麼長的歲月,不但身體健康,還能攜手相伴,真的非常不容易,祝福你們金婚、銀婚快樂!

    在過去「人生七十古來稀」。但是隨著醫療、公衛的進步,台灣人壽命不斷延長,現在是「人生七十才開始」,現場許多長輩身體和精神都非常好,彷彿只有五十歲。

    台灣現在已經是高齡社會,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宜瑾深知長者福利的重要性,所以也在立法院推動老人福利法和長期照護服務法的修正,保障長照機構的品質,讓我們的長輩可以得到更完善的照顧。

    今天現場還有來自越南、印尼的朋友,有的是來台工作,有的是嫁到台灣成為新台灣人。謝謝妳們離鄉背井來到台灣,不辭辛勞,承擔起照顧長輩的工作,真的非常謝謝妳們!

    #祝所有人都幸福🥰
    #宜瑾行程報告

  • 老人福利法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5-12 16:09:53

  • 老人福利法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1-27 11:51:28

    今天質詢的主題是我從去年11月上任後就一直在處理的衛生所人力問題,歡迎各位關心護理的朋友們繼續看下去💪💪💪

    🔥 衛生所人力近30年未曾檢討調整

    我國的基層保健醫療從傳統的「個案健康導向」轉為「社區整體健康導向」後,衛生所的業務擴增,人力卻沒有配合實際需求進行調整!根據衛福部108年03月14日回覆給我的資料顯示,我國的公衛護理人員僅有2780人,人均服務數卻為1:8485,遠高於美國1:5000的人均服務數!

    🔥 醫療工作負擔重又擔負長照職責

    衛生所的主管機關雖然是衛福部國健署,但衛生所的實際業務卻跨及4署2司,公公婆婆超多,需執行的各類行政法規業務遍及醫療法、食品安全衛生法、藥事法、傳染病防治法、精神衛生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等,從禮堂管到天堂。更糟糕的是,各司署對衛生所的考核也是林林總總,有些甚至還把非專業的行政工作也列入考核項目,造成衛生所人力長期不堪負荷,衍生基層保健醫療疏漏。

    這次質詢的內容我已經追蹤一年了,期間與相關部會開了無數次的會議,終於要在12月底結案。以下是我請衛福部長陳時中在12月底前提供給我的相關資料:

    🔸 明確定義衛生所的業務功能與定位
    🔸 檢討現行衛生所的組織規程參考基準及員額設置參考基準
    🔸 新增業務計畫時,明列人力配置與經費
    🔸 參考消防機關的人力配置標準,建立合理調整機制

    #請大家把政黨票投給民進黨
    #讓我在國會繼續為大家發聲

  • 老人福利法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6-11-03 12:05:01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部、內政部營建署就「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整體規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詢答)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原住民族委會就「長期照顧2.0整體規劃事項、長照據點A、B、C試辦籌備進度與失能身心障礙者之服務規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詢答) 三、審查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及逐條審查) 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一)「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二)「物理治療師法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三) 「醫事放射師法第三十四條修正草案」、(四)「醫事檢驗師法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五)「心理師法第四十三條修正草案」、(六)「呼吸治療師法第十八條修正草案」、(七)「助產人員法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等7案。(詢答及逐條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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