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老人福利機構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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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老人福利機構定義產品中有2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涂醒哲 Dr.Twu,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涂醫師觀點:特權疫苗爭議?這4個縣市就佔全台第二類施打名單的73%!】 今年6月7日我寫了一篇文章,「#為什麼他們先打疫苗?」,我當時提出疫苗施打原則可以分成兩個部分,第一是讓感染的人因為打疫苗,較不會轉變成重症,這類族群主要對象是老人或慢性病患等,我稱之為 #福利型疫苗。打疫苗的第二目的是爲了...

  • 老人福利機構定義 在 涂醒哲 Dr.Twu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8 11: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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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醫師觀點:特權疫苗爭議?這4個縣市就佔全台第二類施打名單的73%!】

    今年6月7日我寫了一篇文章,「#為什麼他們先打疫苗?」,我當時提出疫苗施打原則可以分成兩個部分,第一是讓感染的人因為打疫苗,較不會轉變成重症,這類族群主要對象是老人或慢性病患等,我稱之為 #福利型疫苗。打疫苗的第二目的是爲了控制疫情,這是從公共衛生的考量,優先給醫護人員、防疫人員、近距離服務人員如長照機構同仁以及活動力高的年輕人,這部分考量點在於減少被感染及傳染別人機會,我稱之為 #防疫型疫苗。而每個國家對這兩部分施打順序都會有不一樣的思維考量。

    當時台灣因為這兩個截然不同思維講不清楚造成爭先恐後,范疇先生曾提出依「陌生人接觸頻率」以及「流動頻率」來判斷施打順序。我很認同,因此我寫了那篇文章來加以補充。我認為施打順序應該不要單用用年齡或職業別來考量優先順序,應該用 #接觸風險的可能性再區分ABC三個等級,如果要量化,可先用職業別先打分數,同一個職業別再依照每個人的感染風險程度進一步分級評分。

    舉例來說,醫院在職業類別屬於接觸風險最高的一群,可是同樣醫院裡面可依照實際接觸機率另外再打不同分數,如產科醫師基本上較少有感染病人,傳染風險較低;心臟科醫師接觸感染風險會較高一點;當然感染科醫師的風險係數一定是全院最高,而非直接接觸的病人行政人員風險係數較低。因此可依照這樣的接觸風險打分數,再乘上職業類別排序的分數,就是每個人的優先施打分數。

    目前社會上爭議很大的就是針對第二類的施打族群,即所謂的「防疫相關的人員」。縣市長理論上他可能會接觸防疫相關人員,也是各縣市的防疫總指揮官,他列入第二類施打對象應無太大爭議。但是縣市政府中的各局處首長及府外的人員,真的都是跟防疫相關嗎?

    即使第一類醫護人員及第二類防疫人員可以優先施打,但也應該如以上所提:#依照感染風險再分三級。之所以會產生第二類特權的爭議,主要是因為指揮中心對於第二類的定義太鬆,讓地方縣市首長自行定義各自的第二類標準,各縣市首長當然都會有自己考量。

    基本上縣市首長不大懂公衛或醫療,但是懂選舉,自然會以樁腳或金主為優先考量。趙少康等人之前批評特權施打,第二類所謂防疫人員被擴大解釋,讓不必施打的人可優先施打,而卻造成要真正需要施打的人沒疫苗可打。我必須說特權的確該罵,但我也認為國民黨罵錯了,忘了刮別人鬍子,之前要先刮自己的鬍子。

    陳時中部長就因為國民黨一陣亂罵,逼得他不得不公布第二類施打前面4名的縣市,竟然都是國民黨執政的縣市。包括彰化縣8238人,雲林縣5499人,南投縣4719人,嘉義市3842人。光這4縣市就占第二類中央及地方造冊總數的73%。這些縣市都屬於規模較小的縣市,4個縣市的人口總數只佔台灣人口的7.2%,但第二類的登錄人數卻佔73%,這前四名縣市才是真正的圖利特權,搶民眾疫苗的大咖。為了選舉,縣市長優先照顧樁腳與金主,但對於真正需要施打的第二類縣市民,可用的疫苗數量被迫減少,這種政治考量,既不符合科學也不符合人道精神。

    感謝趙少康等國民黨政客指出特權問題,但要罵就要罵得有道理,否則反而罵到自己人而自取其辱。

  • 老人福利機構定義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3 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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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少安置機構疫苗施打排序第五無庸置疑
    施打對象包括但不限生服員及社工員

    記者會完整影片 https://is.gd/slhQjA

    今天參加兒少安置聯盟(以下簡稱安置盟)「安置機構公費疫苗施打順序不當與中央紓困建議」的線上記者會。

    根據安置盟針對全國私立兒少安置機構疫苗施打情況所做的調查,目前尚有40%機構尚未完成疫苗施打,所在縣市包括了位在熱點的新北市和桃園市,以及新竹縣、新竹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台東縣、苗栗縣等9個縣市,當中共計有44家機構,提供828位兒少安置服務。我國沒有18以下施打的疫苗,兒少安置機構不立即施打恐成防疫缺口。

    以下是我今天的發言:

    1、兒少安置機構在防疫或紓困政策,時常身分不明,到底是要列在住宿式機構、社區機構,還是社會福利事業。這牽涉到防疫紓困補貼措施的差異。是走停業、收入減少50%;還是連續三個月減少15%,可申請防疫補貼。

    2、兒少安置機構在疫情發生以來,安置兒少因為停課不停學的關係,原本去上學的兒少只能待在機構,兒少安置機構的第一線保育員,必須透過加班或再增加臨時人力來協助兒少的陪伴。

    3、不過教育部在六月十五日開始撥補的學童家庭防疫補貼,機構安置學童的補貼對象仍為其監護人,而不是直接照顧的安置機構。這部分我也一直呼籲社家署應該針對機構增加的人力成本予以補貼。

    4、另外兒少安置機構是否因而違反勞基法規定。這部分我們也和勞動部積極協調,因應停課不停學,兒少安置機構是否符合第32條及第40條,所謂”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而須進行必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通報。

    5、雖然目前國際上除少數疫苗可以針對18歲以下兒少進行施打,但目前國內尚無相關疫苗。所以我們只能從預防措施,盡速讓安置機構員工施打,來進行超前部屬。因此我在0521便主動去函疫情指揮中心,要求住宿式社福機構,應優先施打疫苗。指揮中心也在0609,修正公費施打對象順序,讓安置機構提前至第五順位。

    6、目前有些縣市已經開始第六順位75歲已是上老人的施打,今天讓我們來聽聽看,各縣市為排在第五順位的兒少安置機構員工注射疫苗的情形。

    ⚠️安置盟訴求:

    ✅一、政府整體防疫及紓困措施中常忽略「兒少安置機構」,呼籲政府應正視兒少安置機構,在防疫與紓困政策規劃上清楚定義兒少安置機構的分類。

    ✅二、各縣市緊急安置個案、兒少轉換機構安置、安置兒少擅自逃跑後返院等情況下,對於安排篩檢、隔離空間及照顧人力配置作法不一,建議新接案、轉院或尋回逃院個案,應由政府訂定防疫期間收案服務指引。

    ✅三、政府應確保疫情期間照顧服務完備,包括盤點可單人隔離住宿收案之床位數、協助機構安排備援空間、防疫物資另列補助、將兒少線上學習所需設備列入機構設施設備補助,將備援人力包含在優先施打範圍等。

    ✅四、疫情期間機構經營管理成本提高,工作人員工時增加,目前僅雙北市有人力備援計畫,其他縣市均未及準備,中央政府應提出統一的防疫分級人力備援計劃,包括增加人力補助、提供工作人員額外防疫津貼及防疫保險等。

    ✅五、有關行政院核發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建議政府未來發放孩童相關津貼時應考量依法安置之兒少其父母無照顧之實,並未支出兒少相關生活照顧費用,應予以排除其領用資格。

  • 老人福利機構定義 在 涂醒哲 Dr.Twu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7 19: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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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醫師觀點:疫苗為什麼他們先打?】
     
    COVID-19疫苗誰要先打?
     
    起初,預防新冠病毒的AZ疫苗進到台灣開打後,被一些政客批評到一無是處,加上外國發生疑似血栓的不良反應,有些國家暫緩接種,使得國人想打AZ疫苗的意願不高。
     
    疫情指揮中心不能浪費疫苗,5月10日擴大優先順序到第六類的65歲以上民眾,甚至可以自費接種。沒想到疫情一爆發,施打疫苗的意願一夕暴漲,政府趕緊收回給自費及老人施打的疫苗,改讓醫護人員優先接種。
     
    究竟優先順序是怎麼決定的?為什麼每次都是他優先不是我優先?
     
    我很敬重的政治評論家 范疇,傳給我他對疫苗優先順序的思維:「病毒傳播是網狀的,因此必須網狀思維。施打順序標準應是一 #陌生人接觸頻率(如醫護、郵局櫃檯、超商人員、大樓保全等),二 #流動頻率(如警消、外賣送貨人員、群居的契約外勞、科學園區或工業區內必須流動的鐘點工)。應以接觸率和流動率排序,而不是機械地以職業別、社區別、年齡別排序。尤其不能用身分為尺,否則難以斷鏈。」
     
    范疇的思維基本上是對的,對了一半。
     
    為什麼要打疫苗?打疫苗就是要產生抗體,讓真正接觸到病原體時不會被感染,或感染後不會發生重症甚至死亡,因此打疫苗有二個目的。對打疫苗的個人有小我的目的,可以讓自己減少感染死亡的機率;但只要施打疫苗的人多,也可以有大我(也就是公共衛生)的目的。因為社區內疫苗施打的人達到一定數量,產生「#群體免疫」,就可以抑止傳染病流行。
     
    因此,如果想要 #減少重症死亡,則年紀大的、有慢性病的人應該優先施打。例如流感疫苗,都是先打最高危險群,包括曾有心臟病、肺部疾病住院過的人,次為門診病人,再來就是老人。
     
    老人一般定義為65歲以上者,有的國家還細分為85歲以上最優先,次為75歲以上,再次為65歲以上。年輕人是不給免費流感疫苗的,因為即使得了,重症死亡率很低,這種疫苗我把它稱為「#福利型疫苗」。施打的理由是為了保護有打的個人,不是為了控制疫情,不少老年人的疫苗便屬於「福利型疫苗」。
     
    另一個打疫苗的目的是 #爲了控制疫情,這是公共衛生的考量。在此考量下,容易接觸感染者又容易傳給別人的人要優先施打;因此要優先給醫護人員、防疫人員、近距離服務人員如長照機構同仁,以及活動力高的年輕人。這就是以上范疇所說的,依其被傳染率及感染別人的傳染力來決定其施打優先順序。
     
    如果能夠依照范疇先生所建議的方式,設計一個感染機會問卷,則一個機關團體就可以依分數將同仁分為高中低三級,中央地方防疫主管也就可以依這些分級分配疫苗,在疫苗量有限情況下,得到最好的防疫效果。這種疫苗思維我稱之為「#防疫型疫苗」,例如小孩子的麻疹、小兒麻痺症、白喉、百日咳疫苗等,由於傳染力高(R0大),一般要打到70%甚至90%以上,才能抑制流行(Rt<1)。
     
    個人保護、公衛防疫這二種目的是相輔相成的,保護個人也可以保護到群體,#老人施打流感疫苗也可以減少傳給孫子。這次有關COVID-19疫苗施打的優先順序,混合了以上兩種思維,建議指揮中心最好說明淸楚,讓國人安心,以免有「為什麼他們先打」、「是否特權插隊」等不必要爭議。
     
    COVID-19傳染性強,又有無症狀感染者會成為社區內的潛在傳染原,活動力強的年輕人被感染機會大,雖然重症死亡率低,但更易散播。老人及有慢性病患者活動力較低,感染機會較少,但一旦被感染,重症死亡率較高。
     
    不同國家會有不同的施打目的,#重視個人的國家會優先施打老人,#重視疫情控制的國家會優先施打活動力高的年輕人。這種施打的優先邏輯也會影響到臨床試驗的設計,以及上市後合法的施打對象,原則上要有做過臨床試驗的年齡群才建議施打。
     
    台灣目前的施打優先順序排列,可以看出是以上兩者的混合。疫苗的保護力愈好,施打的人愈多,疫情就愈緩和,社會就愈安全。不管為了個人理由,還是為了公共衛生的理由,只要有政府緊急使用授權(EUA)核准的疫苗可以接種,請大家輪到了就要趕快去施打。
     
    💉完整原文請見 Yahoo 新聞 論壇 https://reurl.cc/KArm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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