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翻拍電視畫面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翻拍電視畫面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ew9999 (腳骨想軟Q)看板Patent標題[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時間Mon Sep ...
翻拍電視畫面 在 奧追の影劇插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7 17: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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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習慣抓電視畫面來存成圖片 是要自己收藏的
因為越抓越多 我就想說要放到網路上面的相簿
那這些擷取好的電視畫面放在我公開的網路相簿裡 會構成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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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ley (堅持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
時間: Tue Sep 27 09:43:50 2005
※ 引述《new9999 (腳骨想軟Q)》之銘言:
: 我有習慣抓電視畫面來存成圖片 是要自己收藏的
: 因為越抓越多 我就想說要放到網路上面的相簿
: 那這些擷取好的電視畫面放在我公開的網路相簿裡 會構成侵權嗎???
電視畫面屬於視聽著作
電視台撥放電視節目試有經過節目製作人的授權
沒有經過授權擅自將電視節目畫面擷取
屬於重製行為
將擷取畫面放在公開的相簿裡
屬於公開傳輸行為
重製權以及公開傳輸權是著作權人專有的權利
未經授權可能會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至於是否可以主張著作權法五十二條的合理使用
則需要法官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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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9999 (腳骨想軟Q)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
時間: Tue Sep 27 19:34:21 2005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引述《new9999 (腳骨想軟Q)》之銘言:
: : 我有習慣抓電視畫面來存成圖片 是要自己收藏的
: : 因為越抓越多 我就想說要放到網路上面的相簿
: : 那這些擷取好的電視畫面放在我公開的網路相簿裡 會構成侵權嗎???
: 電視畫面屬於視聽著作
: 電視台撥放電視節目試有經過節目製作人的授權
: 沒有經過授權擅自將電視節目畫面擷取
: 屬於重製行為
^^^^^^^^^^^^這個若僅是放在自己用的電腦裡又該怎麼說明呢??
: 將擷取畫面放在公開的相簿裡
: 屬於公開傳輸行為
: 重製權以及公開傳輸權是著作權人專有的權利
: 未經授權可能會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那有沒有不經授權也可以使用的範圍呢?
: 至於是否可以主張著作權法五十二條的合理使用
: 則需要法官判定
那我的行為中是屬"重製"跟"公開傳輸"
若說是侵權的話是要看我的"使用方式"來判斷嗎??
這樣講的話是否需要先請示法官...好像很麻煩
或是在重製後的圖片旁加上著作權聲明呢?? 說明該節目畫面著作權是該電視台所有
"合理使用"的範圍該怎定義呢?? 才不會抵觸到重製與公開傳輸??
煩請回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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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3.203.197
※ 編輯: new9999 來自: 211.23.203.197 (09/27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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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rcomet (我愛水水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
時間: Tue Sep 27 20:55:52 2005
※ 引述《new9999 (腳骨想軟Q)》之銘言:
: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電視畫面屬於視聽著作
: : 電視台撥放電視節目試有經過節目製作人的授權
: : 沒有經過授權擅自將電視節目畫面擷取
: : 屬於重製行為
: ^^^^^^^^^^^^這個若僅是放在自己用的電腦裡又該怎麼說明呢??
放在自己的電腦就可以算是重製行為了~
重製行為可以汎指任何形式的重製,甚至電腦記憶體中的重
製也可以算~你利用電視卡擷取螢幕到自己的電腦~這也算是
重製了
: : 將擷取畫面放在公開的相簿裡
: : 屬於公開傳輸行為
: : 重製權以及公開傳輸權是著作權人專有的權利
: : 未經授權可能會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 ^^^^^^^^^^^^^^^^^^^^^^^^^^^^^^那有沒有不經授權也可以使用的範圍呢?
基本上~從法理上來說~即便是合理使用也需經過授權的
: : 至於是否可以主張著作權法五十二條的合理使用
: : 則需要法官判定
: 那我的行為中是屬"重製"跟"公開傳輸"
: 若說是侵權的話是要看我的"使用方式"來判斷嗎??
: 這樣講的話是否需要先請示法官...好像很麻煩
: 或是在重製後的圖片旁加上著作權聲明呢?? 說明該節目畫面著作權是該電視台所有
: "合理使用"的範圍該怎定義呢?? 才不會抵觸到重製與公開傳輸??
: 煩請回答┐(─_─)┌
其實你一定會抵觸到重製與公開傳輸的~
合理使用範圍的最基本就是沒有營利!! 如果有營利的性質
像是吸引網友~但是網站有營利性質~就算圖片不是直接有營利的
問題~但是以圖片當作廣告的方式吸引顧客也算是用在營利上頭
總之~個人使用或是個人網站使用~沒有任何營利性質~只要在圖
片加註圖片來源~以及著作權所有人為何~理論上應該都可以落
在合理使用~
再不放心寫信去電視台告知亦可~對方同意放那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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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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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ley (堅持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
時間: Wed Sep 28 10:29:06 2005
※ 引述《forcomet (我愛水水珊)》之銘言:
: ※ 引述《new9999 (腳骨想軟Q)》之銘言:
: : ^^^^^^^^^^^^這個若僅是放在自己用的電腦裡又該怎麼說明呢??
: 放在自己的電腦就可以算是重製行為了~
: 重製行為可以汎指任何形式的重製,甚至電腦記憶體中的重
: 製也可以算~你利用電視卡擷取螢幕到自己的電腦~這也算是
: 重製了
: : ^^^^^^^^^^^^^^^^^^^^^^^^^^^^^^那有沒有不經授權也可以使用的範圍呢?
: 基本上~從法理上來說~即便是合理使用也需經過授權的
請問為什麼合理使用也要經過授權呢
按照法條來解釋的話
在合理使用範圍內 得公開引用 或是以圖書館或個人器材重製著作
我以為所謂合理使用範圍內 就可以不必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
但必須註明出處及著作人姓名主張著作人格權
如此一來 為何需要授權呢???
: : 若說是侵權的話是要看我的"使用方式"來判斷嗎??
: : 這樣講的話是否需要先請示法官...好像很麻煩
: : 或是在重製後的圖片旁加上著作權聲明呢?? 說明該節目畫面著作權是該電視台所有
: : "合理使用"的範圍該怎定義呢?? 才不會抵觸到重製與公開傳輸??
: : 煩請回答┐(─_─)┌
: 其實你一定會抵觸到重製與公開傳輸的~
: 合理使用範圍的最基本就是沒有營利!! 如果有營利的性質
: 像是吸引網友~但是網站有營利性質~就算圖片不是直接有營利的
: 問題~但是以圖片當作廣告的方式吸引顧客也算是用在營利上頭
: 總之~個人使用或是個人網站使用~沒有任何營利性質~只要在圖
: 片加註圖片來源~以及著作權所有人為何~理論上應該都可以落
: 在合理使用~
: 再不放心寫信去電視台告知亦可~對方同意放那就沒問題~~
合理使用應該和營不營利無關
而是在於有無侵害到著作權人實質或是潛在的商業利益
舉例而言 這次IFPI起訴KURO 一並起訴的陳姓會員
並沒有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營利的行為
但是由於重製及公開傳輸份數過多
仍被判刑
而營利則是當然侵害著作權人的商業利益
並且有無營利行為的罰責也不同(第九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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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0.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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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rcomet (我愛水水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
時間: Wed Sep 28 13:23:08 2005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引述《forcomet (我愛水水珊)》之銘言:
: : 放在自己的電腦就可以算是重製行為了~
: : 重製行為可以汎指任何形式的重製,甚至電腦記憶體中的重
: : 製也可以算~你利用電視卡擷取螢幕到自己的電腦~這也算是
: : 重製了
: : 基本上~從法理上來說~即便是合理使用也需經過授權的
: 請問為什麼合理使用也要經過授權呢
法條從未說過合理使用就不用經過授權吧
: 按照法條來解釋的話
: 在合理使用範圍內 得公開引用 或是以圖書館或個人器材重製著作
: 我以為所謂合理使用範圍內 就可以不必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
不是不用~是替使用者給一個方便~反正你的使用並不會去
影響著作權人的權益(請看65條) 但是可能你為了得到授權
而影響到本身的權益~就像可能你論文引用了上百篇論文~而且
做的論文很有價值時~如果要你一一爭取授權就會有困難度~
因此才會有合理使用的產生~
再這樣說明一下~法條規定引用他人著作權標的應得到著作權人
之授權~但是考量某些情形並不會影響著作權人的權益時~開一個
方便之門叫合理使用~讓大家能更方便而已~然後要做的事情
就如你下面所講的
: 但必須註明出處及著作人姓名主張著作人格權
: 如此一來 為何需要授權呢???
: : 其實你一定會抵觸到重製與公開傳輸的~
: : 合理使用範圍的最基本就是沒有營利!! 如果有營利的性質
: : 像是吸引網友~但是網站有營利性質~就算圖片不是直接有營利的
: : 問題~但是以圖片當作廣告的方式吸引顧客也算是用在營利上頭
: : 總之~個人使用或是個人網站使用~沒有任何營利性質~只要在圖
: : 片加註圖片來源~以及著作權所有人為何~理論上應該都可以落
: : 在合理使用~
: : 再不放心寫信去電視台告知亦可~對方同意放那就沒問題~~
: 合理使用應該和營不營利無關
絕對有關聯~營利絕對無法落入合理使用~不營利才有可能落入合理使用
: 而是在於有無侵害到著作權人實質或是潛在的商業利益
講的很正確
: 舉例而言 這次IFPI起訴KURO 一並起訴的陳姓會員
: 並沒有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營利的行為
我所說的營利行為並不是只有大家認知中的賺錢才是
再舉個例子
原本買一張cd可能要300~但是你今天無償去取得了
音樂來聽~等於你有不當的獲利300~這種獲利也算是
所謂的營利~可能營利這個字眼會有爭論~或是用商
業目的會較適當~或是不當得利之類的會比較不會有爭議
: 但是由於重製及公開傳輸份數過多
我一直聽聞有這個重製份數規範~但是沒找到明文規定的
至少目前所規範的皆屬於學術等非商業目的的著作權標的物
如果是用這個理由實在是有點搞不清楚狀況
題外話
如果我買一張CD~我拷貝了10份給自己用~那我數量明顯超過87條
規定~我犯法了嗎??也不一定~
: 仍被判刑
我不知道他被判刑的原因為何~起訴的理由為何~如果是說電腦
中有過多音樂MP3可能不太可能~我覺得可能是他提供大量的MP3
供人下載~他沒有營利或獲利~但他侵犯了著作權人專有之重製
及公開傳輸之權利(重點是這一句~跟他重製或公開傳輸份數過多
無關~)
成大事件也是開FTP站才有事~
另一方面這也是著作權法的盲點 ~賣有罪 買的人呢??
供別人抓MP3不行~那抓回來聽的人呢~ 這個才是有趣的地方
: 而營利則是當然侵害著作權人的商業利益
: 並且有無營利行為的罰責也不同(第九十一條)
91條講的是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但是只有營利才算侵害嗎
法條並沒有這樣講~著作權法所有的罰則都是"侵害" 著作財產權
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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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ley (堅持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
時間: Wed Sep 28 14:06:47 2005
※ 引述《forcomet (我愛水水珊)》之銘言:
: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請問為什麼合理使用也要經過授權呢
: 法條從未說過合理使用就不用經過授權吧
: : 按照法條來解釋的話
: : 在合理使用範圍內 得公開引用 或是以圖書館或個人器材重製著作
: : 我以為所謂合理使用範圍內 就可以不必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
: 不是不用~是替使用者給一個方便~反正你的使用並不會去
: 影響著作權人的權益(請看65條) 但是可能你為了得到授權
: 而影響到本身的權益~就像可能你論文引用了上百篇論文~而且
: 做的論文很有價值時~如果要你一一爭取授權就會有困難度~
: 因此才會有合理使用的產生~
: 再這樣說明一下~法條規定引用他人著作權標的應得到著作權人
: 之授權~但是考量某些情形並不會影響著作權人的權益時~開一個
: 方便之門叫合理使用~讓大家能更方便而已~然後要做的事情
: 就如你下面所講的
了解了 大大所說的授權是指一個授權的概念
即合理使用視為獲得著作人授權
而我以為仍須進行授權的動作
: : 但必須註明出處及著作人姓名主張著作人格權
: : 如此一來 為何需要授權呢???
: : 合理使用應該和營不營利無關
: 絕對有關聯~營利絕對無法落入合理使用~不營利才有可能落入合理使用
: : 而是在於有無侵害到著作權人實質或是潛在的商業利益
: 講的很正確
: : 舉例而言 這次IFPI起訴KURO 一並起訴的陳姓會員
: : 並沒有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營利的行為
: 我所說的營利行為並不是只有大家認知中的賺錢才是
: 再舉個例子
: 原本買一張cd可能要300~但是你今天無償去取得了
: 音樂來聽~等於你有不當的獲利300~這種獲利也算是
: 所謂的營利~可能營利這個字眼會有爭論~或是用商
: 業目的會較適當~或是不當得利之類的會比較不會有爭議
: : 但是由於重製及公開傳輸份數過多
: 我一直聽聞有這個重製份數規範~但是沒找到明文規定的
: 至少目前所規範的皆屬於學術等非商業目的的著作權標的物
: 如果是用這個理由實在是有點搞不清楚狀況
的確 所謂重製數超過五份等規定是87條一定數量的釋義
但是現行實務上常會參考這個一定數量的規範來判斷是否超出合理使用
這方面應該有判例可循
而我所謂重製及傳輸份數過多
則是參考到IFPI起訴的原因
認為大量的上傳及下載已經實質影響甚至侵害到了她們的商業利益
: 題外話
: 如果我買一張CD~我拷貝了10份給自己用~那我數量明顯超過87條
: 規定~我犯法了嗎??也不一定~
這個範圍似乎仍在爭議
不過一來自己使用舉證不易
二來影響較小
三來不太可能有人自己拷貝十份自己用
所以還沒看過備份行為被起訴的
: : 仍被判刑
: 我不知道他被判刑的原因為何~起訴的理由為何~如果是說電腦
: 中有過多音樂MP3可能不太可能~我覺得可能是他提供大量的MP3
: 供人下載~他沒有營利或獲利~但他侵犯了著作權人專有之重製
: 及公開傳輸之權利(重點是這一句~跟他重製或公開傳輸份數過多
: 無關~)
恩...我的用詞有誤 抱歉
被判刑應該是有重製以及公開傳輸之行為
而份數過多則是遭到IFPI關切的原因
應該這麼說
: 成大事件也是開FTP站才有事~
: 另一方面這也是著作權法的盲點 ~賣有罪 買的人呢??
: 供別人抓MP3不行~那抓回來聽的人呢~ 這個才是有趣的地方
抓回來的行為也侵害重製權
但是現在抓侵權
都是抓大頭 比較殺雞儆猴的味道
真的要抓下載的人有何嘗不可
只是到時候被立委注意到又會吵台灣被美國牽著鼻子走
著作權還不除罪化等等的
何必呢
: : 而營利則是當然侵害著作權人的商業利益
: : 並且有無營利行為的罰責也不同(第九十一條)
: 91條講的是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但是只有營利才算侵害嗎
: 法條並沒有這樣講~著作權法所有的罰則都是"侵害" 著作財產權
: 的前提..
其實我的意思是 91條中分別有對非法重製(無營利)
以及銷售或出租(有營利)非法重製物有不同的罰責
不過大大對於營利行為的定義不同 這方面就不用理他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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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0.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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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9999 (腳骨想軟Q)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
時間: Thu Sep 29 02:46:24 2005
^^"感謝各位的回文指教
抓了很多很多畫面 會想放在網路上 試試製作我的BLOG....
也當作是收藏 並沒有任何營利行為 這是很肯定的
會考慮到著作權的問題 不管怎樣那是別人的東西 只是不知道怎麼拿捏
電視是屬於公共廣播媒體
那我接收到這些資訊後 對這些資訊做了處理(錄起來or存起來 放在開放存取的某處)
是否屬於合理行為?
像各位所說的 "合理使用"即可就不構成侵權 若說明出處及權利宣告是否即可?
電視右上角有電視台Mark 那是不是也說明該播放畫面(播放權?所有權?)
是該電視台所有??(畢竟電視台也是花錢買授權來播放節目 是這樣嗎??)
那請問是否有不需經著作人授權(也就不需著作人任何文件或聲明)
即自動視為合法使用的方式??(說明出處or引用)
像寫論文時 需要引用某某某的東西時 我直接在旁邊註明出處是哪篇文章等等等...
而不需問本人是否可以使用 就可直接寫在我自己的論文裡
感謝看完這麼長的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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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3.203.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