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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逾期滯納金 在 管碧玲 (kuanbili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方法論」的訓練可以突破「委員會」的界限!
國昌兄、永明兄:讓我舉例,看能不能讓您們安心:
1、刪除年終慰問金的時候,我在「交通委員會」,此案是「司法法制委員會」主審的法案,我屬「非本委員會委員」,力戰該委員會多數的藍營委員,還是成功了;
2、我修「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讓交通罰單逾期加倍罰,改革回歸滯納金制度,那時2009年,我人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該案屬「交通委員會」所屬事宜;
3、過兩天就到的「全國客家日」也是我修法制訂的,我當時也不是「內政委員會」本委員會的委員。我做以上這些重大改革時,都不是「本委員會委員」!
這種例子不勝枚舉,我自已非常習慣以「非本委員會委員」的身分推動改革,所以深深感到「換委員會」這個議題,實在是「打歪了」。
一方面,「一定要進本委員會才能改革」是假命題,另一方面,讓兩個被點名的委員會的幾位委員,被打成不願成人之美的人,對他們也不公平。
再說,要換也要平等溝通,而不是指定項目,只定項目交換這件事,倒真的讓他們很爲難呢!
我們都來自學界,「方法論」的訓練,會助我們易於深入跨領域的議題,您們都是學術界碩儒,廣博的人文素養,是您們的優勢,問政的力道,絕非委員會所能拘束!沒問題的!加油!
罰單逾期滯納金 在 管碧玲 (kuanbili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過去民眾的交通罰單逾期未繳,最高可以罰到為本罰的三倍金額,根本違憲!經我揭露並推動改革後,改為符合法制的滯納金制度,大大地為民眾節省荷包!
管媽關心你/妳所忽略的權益!請支持②管碧玲,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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