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罪刑法定原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罪刑法定原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罪刑法定原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罪刑法定原則產品中有5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裁判時報第109期 📌私裝GPS追蹤器與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蔡聖偉(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蔡聖偉老師本文延續先前曾經撰文描述之GPS判決,延伸出更多值得討論之論點。分析在106台上3788號判決中,私裝GPS追蹤器紀錄行蹤資訊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窺探竊錄非公開活動罪,...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0萬的網紅Taiwan Ba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光臨臺灣吧 #法律 #司法 #不良公民老師 #不溯及既往 為何犯了法,卻可以不算數? 學校的不良勢力被新老師掃蕩, 混混頭頭馮寬,該如何應對 😈 ? 在學校裡,有無法無天為所欲為的馮寬; 在社會上,擁有很大的權力政府 會不會也會像馮寬一樣, 為了自己的利益為所欲為? 這樣實在太危險...

罪刑法定原則 在 順吉??‍♂️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9 23:56:53

66分鐘開始講從警的大小故事(被撞、車禍、死亡案件、開槍、跳樓、酒駕) 143分鐘開始竟然教健身🤣 小弟下單位就來到許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新北三重! 以下就讓小弟為大家分享、解析如何上榜吧! 今年真的很幸運能在拼盡全力的第三年考到了刑事系榜首! 考了三年,名額從20個到14個,到今年僅存的...

罪刑法定原則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10:12:07

【我只是一個吸毒仔,又沒有要賣?】  這個大法官解釋總共有 7 個聲請人,我們挑其中一個人的故事來講。 - 💊海洛因  2009 年 4 月的某天晚上,我們的主角 A 君在台中市跟好朋友「阿斌」買了一包淨重 37.46 公克海洛因。好死不死,當場警調抓到,並被起訴。  2012 年,...

  • 罪刑法定原則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1 1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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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第109期 📌私裝GPS追蹤器與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蔡聖偉(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蔡聖偉老師本文延續先前曾經撰文描述之GPS判決,延伸出更多值得討論之論點。分析在106台上3788號判決中,私裝GPS追蹤器紀錄行蹤資訊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窺探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其中必須釐清的問題包含:此時是否存有「非公開之活動」?透過GPS追蹤器製作行蹤紀錄是否該當「竊錄」要素?逐一闡釋相關法律概念以及對於GPS與妨害秘密罪之關聯,執得一讀。
     
    ✏關鍵詞:刑法第315條之1、非公開活動、竊錄、GPS、合理隱私期待
     
    ✏摘要:
    本案被告為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52岸巡大隊士官長,擔任該單位司法組組長一職。其於2014年6月間查緝私菸案件時,將全球衛星定位系統訊號發送器(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下稱為「GPS追蹤器」)裝設於告訴人使用的小貨車下方底盤,定時回傳該車所在位置之經緯度、地址及停留時間等數據。告訴人偶然得悉上情提出告訴,第一審法院依照刑法第315條之1判處被告拘役40日,緩刑2年(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10號判決);檢察官上訴至二審後,法院維持有罪認定,改判拘役50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604號)。
      
    ✏試讀
    🟧非公開活動的認定
     
    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所規定的行為客體(竊錄對象)為「非公開之活動」,而在認定其中作為形容詞的「非公開」要素時,基於文法上的理由,必然要從屬於其所修飾的「活動」要素。因此,必須先確定審查對象為何,亦即要先確認是針對哪個活動後,才能夠有意義地回答是否該當「非公開」要素。實務上歷來與此相關的判決都沒有先交代清楚活動要素的涵攝對象,隨而在認定非公開要素時就很容易會發生移花接木的論證瑕疵。
     
    🟧非公開要素的判斷
     
    基於人民的行動自由(特別是新聞自由)以及比例原則的考量,法律適用者在認定本罪時,斟酌主觀隱私期待的合理性絕對有其必要;亦即,個人主觀上不欲受到侵擾的願望,必須奠基於社會的認可之上。然而,本罪的構成要件並非「侵犯他人隱私」,而「非公開」與「享有合理隱私期待」二者在語意上亦不相同,由於罪刑法定原則的拘束,法律適用者只能在「非公開」要素的最大語意範圍內進行斟酌被害人的隱私期待,而不能直接以之取代、替換既有的成文要素。前開實務上的慣常推論,逸脫法律解釋的容許空間,本質上已屬刑法禁止的類推適用。本案的第三審判決雖然也意識到這種作法的不妥,但卻只有輕描淡寫地指出「原判決以公共場所亦有隱私權,進而用『隱私受侵害』取代『非公開』構成要件要素之涵攝,固有微疵,但不影響本件判決本旨」等語,同樣令人感到無法理解。
     
    🗒全文請見:三論私裝GPS追蹤器與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非字第61號刑事判決/蔡聖偉(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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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刑法定原則 在 大紀元時報 - 台灣(The Epoch Times - Taiwa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0 11:13:39
    有 9 人按讚

    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吳叡人表示,此次事件是港版「鎮反運動」,以不符罪刑法定原則的國安法羅織罪名,是以法治之名行迫害異己之實。👈

  • 罪刑法定原則 在 犀利檢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1 11:53:54
    有 1,130 人按讚

    是要警告????
    刑罰最好可以溯及既往
    無視罪刑法定原則
    立法委員這種程度

  • 罪刑法定原則 在 Taiwan Bar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8-29 20:00:12

    #歡迎光臨臺灣吧 #法律 #司法 #不良公民老師 #不溯及既往

    為何犯了法,卻可以不算數?

    學校的不良勢力被新老師掃蕩,
    混混頭頭馮寬,該如何應對 😈 ?
     
    在學校裡,有無法無天為所欲為的馮寬;
    在社會上,擁有很大的權力政府
    會不會也會像馮寬一樣,
    為了自己的利益為所欲為?
     
    這樣實在太危險!  
    歷史課本讀過的「六三法」,
    就是個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
     
    為了防止暴政發生
    為了保護人民不被侵害 💪
    就需要些規定,讓政府好好遵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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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學校肆意妄為的馮寬
    竟被新來的老師挑戰?
    究竟誰會勝利呢?
     
    來聽聽不良公民老師的荒謬故事
    一同了解了解法律、知曉權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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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 X #臺灣吧 feat. @77老大
    跟著不良公民老師,一起了解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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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少年都可以當老師,全民也可以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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