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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罪刑法定原則子原則產品中有3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直播預告 —— 法白大部分的粉絲們應該都是有考公民的年紀,無論是國中還是高中的公民課程,都有一部分的法律內容,應該是多數人第一次接觸到法律。 在我們的這個年紀,差不多是指考開始考公民的前幾屆(貴智和 yoyo 的年紀甚至是考「三民主義」),過了十幾年,對高中公民的記憶只剩下死背修憲要幾分之幾投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0萬的網紅Taiwan Ba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光臨臺灣吧 #法律 #司法 #不良公民老師 #不溯及既往 為何犯了法,卻可以不算數? 學校的不良勢力被新老師掃蕩, 混混頭頭馮寬,該如何應對 😈 ? 在學校裡,有無法無天為所欲為的馮寬; 在社會上,擁有很大的權力政府 會不會也會像馮寬一樣, 為了自己的利益為所欲為? 這樣實在太危險...
罪刑法定原則子原則 在 如履的電影筆記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9 13:40:45
《#懸案判決》被立場所影響的真相 (7.8/10) ⠀ #主頁新網站請多幫忙點擊 @looryfilmnotes 《懸案判決》是一部2019上映的法國懸疑劇情電影,由安托萬瑞柏執導,瑪莉娜佛伊絲、奧利維古賀梅主演,改編自法國真實事件「Suzanne Viguier」,講述一位單親媽媽諾拉基於對懸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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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則子原則 在 Taiwan Bar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8-29 20:00:12#歡迎光臨臺灣吧 #法律 #司法 #不良公民老師 #不溯及既往
為何犯了法,卻可以不算數?
學校的不良勢力被新老師掃蕩,
混混頭頭馮寬,該如何應對 😈 ?
在學校裡,有無法無天為所欲為的馮寬;
在社會上,擁有很大的權力政府
會不會也會像馮寬一樣,
為了自己的利益為所欲為?
這樣實在太危險!
歷史課本讀過的「六三法」,
就是個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
為了防止暴政發生
為了保護人民不被侵害 💪
就需要些規定,讓政府好好遵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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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肆意妄為的馮寬
竟被新來的老師挑戰?
究竟誰會勝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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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則子原則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直播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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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白大部分的粉絲們應該都是有考公民的年紀,無論是國中還是高中的公民課程,都有一部分的法律內容,應該是多數人第一次接觸到法律。
在我們的這個年紀,差不多是指考開始考公民的前幾屆(貴智和 yoyo 的年紀甚至是考「三民主義」),過了十幾年,對高中公民的記憶只剩下死背修憲要幾分之幾投票通過、應繼分有幾分之幾、罪刑法定主義的子原則之類方便考試出題的死背內容。
小時候對法律的概念僅止於考試會考,而且下一個章節的經濟學對 18 歲的高中生來說又靠北難(相較之下法律章節簡直是小兒科),大部分腦容量還要來死背隔壁的數學公式。
讀高中的時候幾乎是沒有想過「為什麼要學這個」、「學了對我的人生有什麼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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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法白的時候,又稍微接觸到一些高中公民關於法律的內容,我們才意識驚覺現在大學學測、指考(啊現在好像沒這個東西了)的公民考題的難度幾乎接近律師考試的難度。
同時,無論是參與編輯公民教科書、在補習班教書、研究所的時候當課程助教,各式各樣的教學經驗,讓我們也在「如何教法律」上面有不少想法。
課程設計最重要的兩個問題是:「要讓學生學什麼」和「要如何讓學生好好學」。
不過,大家其實很少去從學生的角度想:「為什麼要學這個」。
除了「考試會考」之外,還有其他原因嗎?
這禮拜六,我們邀請到新店高中三年級楊禮澤同學,和武陵高中二年級王姿嵐同學一起來聊聊「為什麼要學法律」,歡迎大家一起來看看,也推薦給你身邊的國高中生朋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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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也感謝當初在公開徵求的時候願意來跟我們一起直播的同學們,有機會我們一定會繼續辦這樣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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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按下活動參加,才不會錯過這禮拜六下午兩點的直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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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罪刑法定原則子原則 在 大紀元時報 - 台灣(The Epoch Times - Taiwa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吳叡人表示,此次事件是港版「鎮反運動」,以不符罪刑法定原則的國安法羅織罪名,是以法治之名行迫害異己之實。👈
罪刑法定原則子原則 在 莊子富 Nico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暐瀚條款 #有罪推論
2021這一年的母親節,可能是暐瀚最難過的母親節!因為黃媽媽已經不在身邊,這幾天無論是自己或陪同長官去弔謁,每次回來後,暐瀚堅毅不拔,依舊理性的態度,讓我又更為不捨,一直在想這樣的憾事除了事前預防、避免之外,還能做些什麼?
問了幾個朋友,他們說這位肇事者立刻到超商買啤酒喝,事後辯稱肇事前沒喝酒,這是近年來逃避酒駕罪責的怪招,有不少人用過,也確實因此脫罪成功,變成一種「祕技」,令我驚訝不已!越聽越生氣!
怎麼可以肇事後,造成傷亡,還用這種方式想脫罪?!原來肇事者如果並未造成傷亡,或許在刑事上會直接判決無罪,而如果有造成死傷慘重的,就算無法證明酒駕,仍可用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論處。
一般車禍致死,最重可判2年有期徒刑,如果是酒駕致死,多背一條公共危險罪,刑期最重到10年。所以肇事者到底是撞人就喝酒還是撞人後才喝酒,變成一個刑責上的分水嶺,有人指出要徹底防堵這樣的方式,可以靠監視、測量等科學方式可以回溯喝酒的時間,像這次事件,名醫高大成就表示,一般在酒測前警察都會請駕駛漱口,若是真的剛剛才喝,漱口後根本測不出來,「因為胃還沒吸收酒精,加上酒測是測肺部呼出的酒精」,而非胃測出的酒氣。他解釋,喝酒或吃含酒精食品後,至少要經過20至30分鐘,血液才會產生酒精濃度,「所以肇事者做那種動作,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子富有個想法,看看是不是可以作為亡羊補牢的其中一道防線:
現在司法的審判原則都是 #無罪推論:「如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則推定被告無罪」,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要保護的他馬的基本人權。在法治的台灣對於酒駕者也是如此,這麼做主要是基於避免冤獄及栽贜等倫理考量,以及「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無罪」的現實困難。但,台灣有一條叫做財產來源不明罪,針對有貪污或收賄嫌疑的公務員,或公務員收入明顯不符其支出者,要求交代其財產來源。 凡無法說明其財產來源者,即採用有罪推論。子富想提出, #暐瀚條款 如果是酒駕的情事,無論是現場的毒品、身體的酒精反應、車上的空酒瓶、旁人的證詞等等,只要有辦法「有罪推論」,讓證據能夠被轉移,那麼我想這些怪招、秘招應該就不再有用。
(#補充:經各位專家指教,這裡子富的意思應是,如酒駕肇事造成死亡、傷害,可討論用「有罪推定」處置)
簡單來說,就是只要肇事現場有造成酒駕、毒駕等物品、證人等,就不再讓法官以「無罪定論」來判酒駕肇事的案子,而是要以因為「有罪推論」等於從原本要去辯駁有罪的證據,變成要去證明無罪的證據。
#我不是法律專業
#但我真的他馬的生氣
我不是民意代表、也不是律師,更沒有權利去對獨立的司法影響什麼,但至少我提了出來,希望可以獲得大家的重視,進而討論,不要再讓無辜的人受害後,還沒有辦法得到公平正義。
或許,這樣的提議有很多法律原則、違憲、違反崇高人權的問題,甚至可能會受到法律界的撻罰,但我不認為「明知故犯的累犯人渣」是有人權的!當你罰了錢,關了幾年出來,他們卻要承受失去至親的痛苦一輩子,我越想越不對勁,覺得這樣實在不公平。
#認同請分享 #呼籲立委諸公討論
你的一個分享,可能能給受害家屬一個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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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補充:有網友提醒,通常什麼條款應該是以當事人身分,所以應該叫做「陳發O玲」條款(陳為暐瀚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