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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死亡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舅舅過世了,我媽媽要拋棄繼承嗎?
查清楚,再說!
有網友問到:我舅舅最近過世,他的兒子打電話給我媽媽,說要辦拋棄繼承,要提供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給他辦理,該給他嗎?
重點在於,舅舅所遺留下來的是『財產』還是『債務』?
印鑑證明與戶籍謄本真的用在拋棄繼承上嗎?
可以問表弟以及請他提供相關的資料,包括:財產所得清單,銀行公會回函,聯合徵信中心的紀錄…,確認是不是債務大於資產,如果確定是。那就辦理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是可以全部人一起辦理,配偶、第一順位的子女及孫子女、第二順位的父母、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第四順位的祖父母,可以寫在一份狀紙裡面,表達拋棄繼承的意思,蓋上『印鑑章』附上『印鑑證明』,以及除戶謄本與繼承人全體的謄本(含繼承系統表),在死亡三個月內向法院核備即可。
因此,你媽媽可以親自看到確定是辦理拋棄繼承的書面,親自蓋印鑑章並提供資料給表弟,別把『印鑑章』交出去,可以避免亂用的情形。
當然表弟也可以不用叫你媽媽提供,他們辦完並且通知你們他們已經拋記繼承,如果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在,就會由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繼承,你們再決定是否拋棄,自己再向法院辦理,因為3個月的時間,是你們知悉你媽媽是繼承人開始起算。
家和萬事興,同進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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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死亡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第三步: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1.遺產稅申報書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 (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3.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4.委託他人申報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5.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
※貼心提醒:
1.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亦可在前述期間內,申請延長3個月。
2.遺產稅繳稅案件→繳稅完畢→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遺產稅免稅案件→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提出納稅保證案件→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3.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死亡 在 鄉民挺起來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鄭南榕的女兒鄭竹梅看了中國國民黨監控檔案,
她說,我是從這份報告裡面才知道:
「我父親的眼睛是褐色的。」
「我爸爸辦公室的傳真機是什麼廠牌。」
「我小叔叔的出生年月日。」
「我是從這份報告裡面知道父親的眼睛是褐色的。」
2020年初,鄭南榕之女鄭竹梅向促轉會提出申請,希望能參加「 #監控類檔案開放閱覽之當事人意見調查計畫」,並於七月底到會閱覽 #鄭南榕及自由時代系列週刊 的監控檔案──過往只能從他人口中碰觸父親的身影的她,這一次看到的是檔案裡的父親。
這批由情治機關製作的檔案中,除了鄭南榕的個人資訊與動態言行外,還有各種評價。或說其剛愎自用,或說他有理想且細膩,甚至提到他除了週三改稿後會睡在雜誌社外,其他日子必定下班陪女兒…。充滿矛盾的評價,乃至與經驗不符的資訊,真真假假無法分辨,讓鄭竹梅時而困惑時而無助,感到茫然且荒謬。
置於眼前的檔案 #起於1983年、 終於 #鄭南榕基金會籌備處成立,長達7年, #檔案量超過5000頁。這些紙頁裡,收著的不只有9歲的鄭竹梅最後看到的父親,還有鄭南榕尚未成為公眾人物前的兵役、學籍資料與自傳。綿密而龐雜的程度,也令她難以置信。
除了鄭南榕本人,這份檔案還擴及其家屬、同事和人際往來,以及 #每天都會經過的咖啡店照片、#電話通聯紀錄,甚至是 #雜誌社平面圖、 #鑰匙、 #雜誌社傳真機廠牌,也都紀錄其中。鄭竹梅在觀看檔案過程,幾度驚訝落淚,直言如同置身於「 楚門的世界」中,但也冷靜地對檔案開放應用提出看法,認為開放的同時,也要提供檔案判讀的準備與教育:
「如果涉及社會公益的部分,甚至是有助於揭露以前體制的不公平,那我覺得是可以公開。但無論如何,我覺得公開一定會造成社會渲染,這是不可避免的,我們要做的是如何做好準備、去承接它,因為你不可能是沒有經歷過衝突,再走到和解。 」
身為鄭南榕之女,鄭竹梅的名字不免也出現在檔案裡。看了這些檔案後,她可以理解,某些長輩為何不願面對這段損害信任與懷疑人性的過去,因此於最後表示有些事情必須是更年輕的人來承擔──
「有時候不是當事人,而是後面的人來做這些事情,所以教育就變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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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控類檔案相關當事人閱覽計畫
監控類檔案內含大量政府以侵害個人隱私之手段所為之記錄,針對檔案開放後所造成的效應與影響,本會認為需在還原歷史真相與保護個人隱私之間進行平衡適當處理。
檔案是政府文件,只從特定視角出發,尚需要檔案中不同身分的當事人們來補足歷史樣貌,才能盡可能趨近真相,讓我們了解監控系統的運作樣態與造成的影響。
因此,促轉會於去年5月啟動「監控類檔案開放閱覽之當事人意見調查計畫」,接受申請,期能透過相關當事人來協助驗證檔案內容,並收集其對檔案開放應用的態度,作為後續政策規劃參考。
由於許多檔案當事人已經凋零,為了了解監控類檔案開放應用之各方意見,若檔案當事人死亡時,本會亦接受其配偶或法定繼承人之申請,同意其參與此計畫,以蒐集其對檔案應用開放的態度與看法。
#不是自己寫的日記
📽《不是自己寫的日記》:1970年代校園監控紀錄片� http://yt1.piee.pw/VB7CL
📽《反白》http://yt1.piee.pw/UZ2J9
📋「監控類檔案相關當事人閱覽計畫:李喬」http://yt1.piee.pw/UHDRL
📋「監控類檔案相關當事人閱覽計畫:林俊義」:http://yt1.piee.pw/U65QF
📖 不是自己寫的日記:從八零年代的校園監控談起 https://pse.is/U8LRJ
📖 解嚴後仍遭監控的鄭南榕 https://pse.is/TZ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