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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繼承房子要繳什麼稅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想請教:我媽媽跟我舅舅在95年合買一間公寓,但不知道她們怎麼協調,權狀上面所有權人是我舅舅,但信託給媽媽到125年,想了解這樣是什麼意思? 我媽在101年過世了,我舅舅剛過世,目前那間房子是我爸爸一個人住,不知會不會影響爸爸住的權利? 似乎是這間公寓由媽媽居住使用30年,期滿就要搬走還給舅舅,但從...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居住正義:從合理房屋稅率做起】 台北市的房屋稅率區間是1.2%-3.6%,市長柯文哲曾宣示政策方向是「單一自住輕稅、多屋非自住重稅」。下列哪一個情況,享有1.5%的優惠稅率? A)研究生小美,繼承一間阿公的公寓,空著沒人住、沒人使用 B)包租公阿明,名下有二間房子租給大學生 C)醫師老王,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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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子要繳什麼稅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6-20 20:42:43【居住正義:從合理房屋稅率做起】
台北市的房屋稅率區間是1.2%-3.6%,市長柯文哲曾宣示政策方向是「單一自住輕稅、多屋非自住重稅」。下列哪一個情況,享有1.5%的優惠稅率?
A)研究生小美,繼承一間阿公的公寓,空著沒人住、沒人使用
B)包租公阿明,名下有二間房子租給大學生
C)醫師老王,在自家的房子開了一間診所
D)建商大雄,去年剛落成50戶的社區大樓,還有20戶沒賣掉,但大雄不願意降價求售,想要待價而沽
你知道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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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臺北市房屋稅自治條例,正確答案竟然是「D」!
一般人名下有三間非自住房屋,就要繳3.6%。最有錢、囤了最多房子待價而沽的建商,卻可以享有最低的優惠稅率。
這麼失衡的稅制,來自於2017年市議會跨黨派議員的修法提案,將建商的囤房稅由原本的3.6%,降低為三年內沒賣掉都只課徵1.5%。
根據財政局的資料,自從建商囤房稅降稅實施後,市庫至少稅損超過3億元!
超過3億租稅優惠,都送進建商口袋,為全體市民換來什麼好處呢?
——
根據地政局的資料,2018年,新建餘屋的銷售量,只比2017年多了20間;而新建餘屋的售價,也並未因建商降稅而降低。
換言之,沒有賣更快、沒有更便宜,三億大放送,換來一場空!2017年議會送給建商囤房稅優惠,完全背離居住正義的政策目標。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曾經表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對於這個理念,我非常認同。柯市長提出的「單一自住輕稅、多屋非自住重稅」的方向,我也完全支持。
既然上屆議會通過的減稅,並沒有發揮任何正面效果,只是讓市庫平白損失稅收。我希望市府能夠秉持「對的事情做,認真做」的精神,尤其是財政局應該兌現承諾,儘速提出評估報告,由市府率先提出修法提案,並且遊說各黨團議員,支持合理房屋稅制,共同實現居住正義。
我知道,在建商頭上動土,不但會得罪有錢的財團,甚至會得罪議會的同仁。但,既然有機會選上,就應該嘗試去做正確但沒人敢做的事。這才是從事政治工作的意義。
詳細論述與數據,請看質詢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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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子要繳什麼稅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想請教:我媽媽跟我舅舅在95年合買一間公寓,但不知道她們怎麼協調,權狀上面所有權人是我舅舅,但信託給媽媽到125年,想了解這樣是什麼意思?
我媽在101年過世了,我舅舅剛過世,目前那間房子是我爸爸一個人住,不知會不會影響爸爸住的權利?
似乎是這間公寓由媽媽居住使用30年,期滿就要搬走還給舅舅,但從”法律外觀”,可能影響到你爸爸繼續居住的權利!
首先,讓大家快速了解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所有權人可能為了照顧自己,把不動產交付信託(要過戶登記給受託人),受託人就要依據信託契約的指示管理房產,受託人在信託期間,讓信託”受益人”獲益。
從權狀所有權人名義是舅舅的事實,可能這件並不是依照信託法的規定辦理。因為如果信託給媽媽,所有權人應該是媽媽,登記原因記載:信託。
從產權登記為舅舅的事實,以及信託的表面文義解釋,媽媽是替舅舅管理房產!媽媽已經不在了,是否必須由爸爸繼續管理?或是給爸爸繼續居住?則需要法律的依據。
你也許會問,不是有信託給媽媽到125年嗎?
但沒有註明這房屋信託受益人是誰?也沒有依照信託法的規定,妥善記載信託目的、受託人、受益人….等,並且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因此,這房子到125年以前的受益權就沒有受到信託法保障。
就是因為媽媽與舅舅兩人都不在了,所留下來的文件似乎也不符合信託法的規定,名義上所有權人是可以要求爸爸搬走,或許你會想,權狀在我這裡,舅舅的孩子未必知道?
舅舅的繼承人會因為辦理繼承的手續,獲知有此棟公寓,他們可以直接辦理繼承,要求自己管理房產或出售。
因此,趕快多找找過去的資料,當時媽媽跟舅舅合買公寓,媽媽曾經出錢的證據,還有歷年的繳稅贈明。目的是要證明,當時雙方合買公寓的”真實約定”,是由媽媽享有30年(95年到125年)居住使用權利,之後所有權歸舅舅。
要使爸爸能夠安心居住在公寓內,最好跟舅舅的繼承人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透過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媽媽有房屋居住使用權到125年,如果契約文字不明確,就由法官來解釋契約的真義,最後由法院裁決。
也可能什麼爭議都沒有!
為什麼一切都不確定❓憑著感情為基礎,最後可能還要上法院,讓法官依法來認定?反而家人關係變得複雜?
律師看過很多家人間,一開始因為愛與信任,沒有想太多,權利界線模糊。人不在了,記憶也消失了,之後就留給其他家人拚湊事實,故事版本就「見仁見智」,自然多有爭執....。
如果能先畫好界線,甚至築起防火牆,未來的家人就不會有太多不確定,平安享受財富!
#心安傳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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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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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
PS:如果舅舅是把公寓信託給媽媽管理,受益人是爸爸,信託期間是95年到125年,並且依照信託法辦理信託過戶登記給媽媽(受託人),如此一來爸爸就有權利住到125年。
(要看到所有證據才能夠真正判斷,以上謹用一般法律概念分享法律,非提供個案法律意見)
繼承房子要繳什麼稅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同住照顧母親的女兒,母親走了,女兒也是共有人之一,為什麼阻止不了其他人賣掉房屋?
網友提到,有3姊妹都未嫁,大姊跟母親一起住,二姊跟三姊在10多年前就搬出去,最近媽媽過世,二姊跟三姊想要把房子2/3給賣了,大姊堅決不搬出去,請問如果出賣後,大姊會面對到什麼狀況?
少數服從多數,是法律上的原則
這位母親過世後,所留下來的房屋所有權就是由三個姊妹共同繼承,講白一點,每個姊妹都擁有1/3的產權,實際上是由大姊在住(使用),二姊跟三姊雖然在法律上有1/3的所有權﹐但是完全享受不到好處,反而還要繳房屋稅等等,因此,二姊跟三姊想要賣掉也是人之常情。
二姊跟三姊有兩種賣法:
1. 賣持分:把各自的1/3持份賣給大姊或第三人。
2. 賣整個房子:用”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先找到願意買整棟房子的買家,跟他簽約,然後把買賣的金額與條件跟大姊說,看大姊願不願意用同一個條件買,如果不願意,二姊跟三姊就可以跟買家完成買賣手續,把整個房子過戶。最後,再把買賣價金扣除相關費用,把大姊的1/3權利的錢給大姐。
大姐不搬,買家是可以在過戶後,提起訴訟要大姊搬走,勝訴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大姊搬走。
律師感慨:
很多故事,如果女兒是照顧媽咪最孝順的那一位,也付出自己所有的青春,相信媽咪會想要多留一些財產給女兒,女兒單身的話,很多媽咪也會想要把”祖厝”留給女兒,讓女兒可以用到終老。
這種媽咪對女兒的愛,要用寫的,說的還不夠。
一份遺囑,傳達一份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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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子要繳什麼稅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阿明小教室 #阿明好聲音 #EP05借名登記就是贈與嗎?
容易操心的父母總認為孩子長不大,
不管孩子到了什麼年齡都盡心為他著想,
在學時幫忙繳學費、結婚後幫忙買房子。
更有甚者把眼光放得更遠,
在孩子一出生的時候,
就直接把房子登記在他名下,
省去之後繼承或過戶的問題。
不過你知道嗎?
這樣的「借名登記」行為,
雖然可以省去繼承、過戶的麻煩,
但卻仍會有一些麻煩產生喔!
具體而言,大概會遇到下面的問題:
1、可能會有贈與稅的產生
2、孩子失去首購身份
3、將來要賣房時會被徵收房地合一稅
看到這裡你可能又會想問阿明,
借名登記為何會有贈與稅?
沒有首購身份會怎麼樣嗎?
房地合一稅會被課很重嗎?
別急!別急!
這所有的問題,阿明都會詳細地說給你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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