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間公司中,人資就像是公司的靈魂、氣質與個性😎,人資最大的目標就是尋找適合公司文化的人才,那什麼樣的人才適合做人資呢?🤔 一開始不是走人資的,也能轉入這個行業嗎?
今天來分享一個好的HR應該有什麼樣的特質✅,幫助你了解自己適不適合做HR這份工作,在進入HR之前先做好準備!☺️
🤔先問問...
在一間公司中,人資就像是公司的靈魂、氣質與個性😎,人資最大的目標就是尋找適合公司文化的人才,那什麼樣的人才適合做人資呢?🤔 一開始不是走人資的,也能轉入這個行業嗎?
今天來分享一個好的HR應該有什麼樣的特質✅,幫助你了解自己適不適合做HR這份工作,在進入HR之前先做好準備!☺️
🤔先問問自己,適合嗎?
有些人說:「人資的工作大部分都是在處理人的事,只要我很喜歡跟人接觸,我應該就很適合當人資!😃」的確,這是HR工作的一部份😉,但事實上,幾乎每個職位都必須要跟人接觸!🤝如果你想轉入HR行業,你覺得這麼說能說服你的老闆、公司,甚至是你自己嗎?😵
不管你是新人還是已有歷練想轉職進入HR,當必須先瞭解HR的職務不只是形式上的那麼簡單🙅,在招募任用、教育訓練、績效管理、薪酬福利、員工關係、組織規劃這些基本的事務上,HR通常需要足夠的知識或經歷💪,或是具備在從事這些工作時需要的「個人特質」💃
👀你具備這些特質嗎?
敏感觀察力、靈活應變力、足夠的成熟度、宏觀思維、良好溝通力。
在人資的工作上,需要洞悉求職者並安排適合的職位、與各部門溝通達成共識、培養良好的上司下屬關係🤝、彈性應對人事或薪資處理💵,維持組織間的運作⚙️,發揮良好且正面的效用💡。看完這些你還是不太知道自己有沒有這樣的特質嗎?☹️
🌈那我們來看看幾個小故事~
【🎾當個不會停下的彈力球】
Judith曾被高層任命為人資主管,經歷了部門只有2個人卻要面對全公司200個員工的情況🤯,在需要全職掌「徵選育用留」各個方面時,Judith不低頭遵循一般公司的體制或選擇放棄😔,除了積極聯絡前輩,指導她該如何維持組織運作外,還在背後做了非常多功課🗂,面對老闆各種只看結果的審核方式,她也不依不撓地尋求多個方法來打磨自己的問題解決力🧮,因為她對工作的彈性和熱忱,讓她最終得到了外派的機會🥳。
⭐️具備特質:靈活應變力、宏觀思維
人是難以掌握且多變化的,也會造成組織、環境的不斷變動🪐,如果總是遵循舊制、習慣來處理人的事,不知變通🌩,肯定跟不上人的千變萬化,除了要培養可以靈活運用的知識、能力🏆,還要看時機用不同方法來應對,多方尋找解決辦法,才不會在遇到困境時就碰壁。😎
【⏳讓你level up的經驗累積】
在成為人資前,任職多個產業的Timothy累積了不少經驗值⏰,因為人資經常需要與人互動,而先前的經驗就培養了非常好的觀察力及溝通力🗣。與各部門員工培養關係,先了解他們的做事態度、風格🦻,在交代事務與統一想法上很有幫助。在面試時遇到不同的人,應該從什麼主題切入對話,怎麼設計面談問題📝,才能挖掘面試者的真實個性等等,讓他總是能靈敏的察覺眼前人的優缺點,避開地雷、了解真實想法⭕️,很容易地與他人達成共識。😇
⭐️具備特質:敏感觀察變力、良好溝通力
人資要接觸的是「人」,而不是呆板的資訊🙅,要達成好的互動方式,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溝通」✅,依照以往的經驗或細節的觀察,推敲出他人對某事物的真正想法,在溝通時也能更好的抓住重點、增加說服力,讓你覺得跟你對談時很舒服,願意相信你的決定🌸。
【🤸♀️ 沒辦法爬過去,那就跨過去】
Esther有一個鐵公雞老闆🐔,對員工薪水與能力不成正比特別在乎,而身為人資的Esther明白,員工在薪酬福利上,不管加薪與否,都不能影響本應該做好的工作🙌,且與老闆槓上也不是好事😿,於是她告訴老闆「我連續三年都不用加薪」,但在後面的三年,考績卻依然保持最好📈,這時總部Counterpart正在處理員工考績與加薪制度,發現作為人資的Esther考績很高卻都沒主動要求加薪😯,於是最後要主管幫Esther把沒給她的那些薪水都還給她。😍
⭐️具備特質:足夠的成熟度、宏觀思維
越是處理跟人有關的事,就越要能把周遭的事物與自己脫勾🎣,不論升遷狀況,都要把該做的事做好🌳,用多元角度來認知事物🦻,對任何人與事的接納度都要很廣,當想法是寬廣的,才有機會看到更多可能。足夠的成熟度😎與遠見📡,是一輩子都非常受用的。🔑
☺️聽完這些故事,你有觀察到他們身上的「個人特質」嗎?
那如果你都有這些特質了,要怎麼做才能進入HR呢❓
初階的HR Member工作量其實很少,大多都是行政雜務📥,也比較少人從實習生開始,大部分的人都是從其他行業轉入。🥸
原本是空服員的Amy👠,因為同為空服員的朋友轉介,而進入HR工作,Amy在思考了自己的職涯後,決定轉換跑道🦵。所以不管你是從事什麼樣的產業,都要好好把握機會,大膽地摸索身邊可見的資源✊,發揮強項、拓展人脈👥。
HR的工作易學難精😮💨,「人」這個指標又是難以掌握的😵💫,不單只是「喜歡與人接觸」,你不妨在考慮轉職人資前先了解要怎麼準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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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疫情加速讓遠端工作模式成為現實,不可避免地為團隊運作與組織發展帶來根本性的變革🗝。 對於企業領導者而言,可學習透過 #OKR 達到團隊領導,並運用新型態的即時協同作業軟體,有效主持與引導線上會議,來降低WFH的管理成本,最重要的是,能維持遠端團隊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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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KR 設定原則:
👉 確認目標是否是大家統一一致否則成員容易與組織的策略脫鉤
👉 必須是領導者對最後目標負責,過程中則需讓成員踴躍參與
📌 OKR實施的節奏與頻率:
① 每周更新
② 每月簽到
③ 季度審核與更新
④ 年度審查與計畫
📌 績效面談五步驟:
❶ 開場>> 設定目的和重要性
❷ 對焦>> 聆聽(確認雙方資訊認知一致)
❸ 引導改變>> 教練(開放式問題讓員工腦力激盪)
❹ 總結>> 收斂(設定行動計劃、目標、挑戰和截止日期)
❺ 改善追蹤>> 提供支援回饋與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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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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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季度結束時,因為公司的發展路線、產品規劃和側重發生了變化,和當初我抱有憧憬加入時的路線有比較大的出入,我決定離開豪華電動車品牌Karma品牌及市場總監的崗位。對我來說,一年半的時間內,無論如何絕對都是充滿挑戰、精彩並充滿價值的一段經歷,主負責的業務範圍、年度預算、項目規模都是工作10來年之最,當時也是規模70人的市場銷售團隊中,唯一的華人總監。其實,剛開始光是每週坐在部門總監週會的會議室裡都備感壓力,但又興奮。和團隊一起,一年半的過程中,我們完整的發布了一款全新的量產車型、三台概念車、並參與了三四個國際級的大型汽車展會,這都是非常得來不易的經驗。
離開後我加入一個在美國上市、全球第四大的智慧穿戴品牌,負責北美市場,也是我職業生涯第一次業務範圍覆蓋了公關媒體(PR)業務,基本意義上完成了廣義的「行銷」、Marketing 範圍的最後一塊拼圖。雖然只用了四個月時間,因為疫情爆發、資源緊縮…在只有一個下屬的狀態下,銷售額和媒體聲量、報導量就刷新了2019年的總和,但畢竟從總部的角色切換到一個輕佈局的區域分公司的角色,我從去年底開始認真思考,這樣的工作狀態和模式是否符合自己的追求。2020年底,在前一分工作的後期,受制於體制的關係,我基本上可以說是進入一個半退休狀態 — 有著不錯的待遇、非常好的 work & life balance、業績持續增長,簡單說就是不累又有彈性,因為很多事情我不像以前,可以或者需要完整決策。很多策略和節奏性的內容需要配合總部的節奏,也因此變成一種等待,然後做很有限的本地化策略調整然後馬上執行落地的工作模式。好處是我多了很多時間可以做很多自己喜歡的事,剛好,小朋友也在這個階段誕生。
身旁熟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其實算是個閒不下來、不太安於現狀的人,除了一直是個工作狂,還經常嘗試一些有的沒有的創業項目,雖然暫時沒什麼成績,但也忙得開心。我很清楚我在美國生存的最大優勢,就是我在全球幾個重要的市場都有上市公司中層以上的工作經驗,比如美國、中國大陸、香港和印度,又因為來自台灣,對海外市場的生態較為熟悉,也有高於平均水平的外語能力。怎麼樣能吃得開,我自認掌握得不錯,但心中一直有個聲音,想挑戰一個不需要或者能說中文不一定加分的本土品牌。很神奇的,去年12月底,一家國際知名的美國公司主動聯繫了我,問我對他們正在尋找的全球數位行銷總監的崗位感不感興趣。對方是一家做智慧型聯網產品、手機配件、路由器等產品的品牌,在全球擁有超過1500名員工、20個辦公室,總部就在洛杉磯。馬上,新年假期過後,一連串的面試展開,我記得我一共經歷了六輪面試,和超過四個來自不同部門的副總裁一對一、五個不同部門的總監一對一、甚至被安排和人力副總裁還有CEO面談。可以說是我經歷過最特殊、也最冗長的面試過程。其實第一輪時,我還蠻緊張的,但後面我就真的當聊天了。2021年2月底,對方的Recruiter 告知我,收到的反饋都相當正面,並且開出了一個待遇不錯而且有績效獎金目標的Package。
更神奇的是,就在我思考後準備要接受時,接到了把我帶來美國、已經離開三年的老東家,電動車初創公司FF的電話,我以前的直屬上司,全球市場傳播負責人,問我有沒有意願歸隊,公司正準備上市,在資金到位後,我們奮鬥幾年打造出來的產品有機會真正量產交付了。當天晚上,我完全睡不著覺,因為我非常熟悉、也清楚老東家存在的問題,但又沒辦法不去承認老東家產品領先的技術和超前的產品定義,還有行業中獨特的市場及用戶營運體系、策略。我知道我如果待在前公司,我可以在待遇不錯的條件下,有大量的時間照顧生活、平衡身心,也知道回到老東家一定會沒日沒夜的忙,而且公司在量產交付取得成功之前有極大的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但作為一個科技和電動車的愛好者,這個誘惑還是太大,因為這6年,我在電動發車行業繞了一圈,可以很負責任的說,FF的產品定義太領先了。於是,我婉拒了美國公司的Offer,和FF正式接觸並洽談細節。沒有能正式體驗美國本土公司的工作並證明能力或許是個遺憾,但至少能在這麼白的公司獲得一張總監級別的入場門票,也是種安慰(肯定)吧?
在談完了細節並妥善交接後,四月中我回到了FF,從此忙得不可開交。每天早上8點半晨會,然後各種跨部門的重要會議,基本上都有我參加的份。兩個月下來,經常是一路從早排到晚,連中午都有午餐會。因為獨特的體系和市場端的策略,導致跨部門「協同」和溝通,變成一個不可或缺的技能。其實我認為,作為一個市場行銷專業人士,和不同職能、例如法務、資本、人力、產品、研發、供應鏈、財務、銷售、設計協同工作的能力,決定了發展的空間和成長的速度,而關鍵就是要想辦法去了解這些職能的工作重點、目標和立場,並以彼此可接受的語言進行溝通,提高效率和產出的同時,減少摩擦、創造你、我和公司的三贏。
我們最近環繞著IPO項目的推進,有非常多大大小小的項目在進行之中,雖然這些瑣碎的溝通和執行很累人,但過程是很Rewarding的。這週,收到三個不同老外同事給我發的訊息,尤其是今天在開完一個會議後收到的簡訊: “I can’t express how nice it is to have you back on the team man”。窩心😚
或者這一切,都有上帝的安排吧?今天晚上回家看了一集Netflix的美劇《Manifest 》,剛好反覆提到的就是羅馬書8:28這節經文「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的益處」。確實,這十年來,很多安排都很巧妙,工作、生活、人生抉擇….
重點是,要知道,恩典絕對夠用!⚡️⚡️
#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