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總統制內閣制與雙重首長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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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統制內閣制與雙重首長制 在 方志恒 Brian Fo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07-23 10: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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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式雙首長制@香港革新論

    //要突破困局,我們需要重新思考「民主自治」的意義—我們所追求的民主政制,必須產生一個全面代表香港人的政治首長,以最大程度地讓香港人按自治原則,自行管理香港事務。如果這種「民主自治」的定義,可以得到大多數香港人接受,那麼實踐「民主自治」的具體方法,除了全面開放的行政長官普選外,也存在探討其他「民主自治」想像的可能性。

    由行政長官及政務司司長分別擔任「地區首長」及「政府首長」的角色,分權共治,以推行「港式雙首長制」。在「港式雙首長制」下,政務司司長須獲普選的立法會支持才能上台,將成為全面代表香港人的「政府首長」,政府施政亦需要以民意為依歸,「民主自治」將會得到落實;而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將不再直接負責政府日常事務,無論行政長官是按8.31人大決定的「有限制普選」產生或其他獲香港及北京共同認可的方式普選產生,行政長官都應定位為「超然領袖」(Non-partisan leader),專責平衡一國兩制、調和港陸關係—「港式雙首長制」將是香港在現行憲制地位下,能夠實現最大程度「民主自治」的政制方案。//

    【#香港革新論文章】
    港式雙首長制── 拉闊民主自治想像的政制方案

    / 房吉祥(《香港革新論》共同作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按:政治學者方志恒與二十多位年輕人合著新書《香港革新論》,探討後政改時代的香港前途。本文為該書其中一篇主題文章。】

    在一個與港視劇集《選戰》平行的時空……
    建制派代表、振民黨主席宋漫山,在各種種票疑雲下,以千多票的極少數差距,壓倒代表民自黨的葉晴,勝出2022年行政長官選舉。但宋漫山當選後,先後爆出連串醜聞,再加上要應付由「王主任」交託的各種政治任務,宋漫山被港人視為北京傀儡,上台僅僅兩年已經民望崩盤。2024年立法會首次全面普選,建制派大敗,由葉晴領導的民自黨橫掃多區,成為立法會最大黨派,行政立法全面對抗一觸即發。有見及此,宋漫山與葉晴達成權力分配協議,由宋漫山向北京政府提名葉晴出任政務司司長,並將日常行政權力移交政務司司長及其籌組的執政內閣,實行「港式雙首長制」,為香港政治揭開的新一頁。

    1997年主權移交以來,香港市民要求民主普選的呼聲一直有增無減,接連出現多次全港性的政治運動。然而,香港政制發展的步伐,卻一直無法回應巿民訴求,令社會一直陷於政制發展的爭拗當中。

    面對政制困局,有人說原因在於泛民主派叫價太高,有人說是北京要高壓收權、不肯兌現承諾,也有人說是港陸之間欠缺互信,令協調讓步變得不可能1。這些論點也許有其理據,但都沒有切中政改的核心問題—「單一首長、雙重負責」的政制矛盾。

    【單一首長、雙重負責的政制矛盾】

    主權移交後,按《基本法》的憲制安排,香港的管治權力集中在行政機關,即行政長官一人身上。行政長官兼任「特區首長」及「政府首長」兩個角色,集各種政治權力於一身,形成「單一首長」的政治制度。

    《基本法》一方面將行政權力集中於行政長官,另一方面亦規定行政長官需要同時向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Dual accountability)2。然而,主權移交以來的政治實踐顯示,香港市民與北京領導人之間,在價值觀、政治認知及制度安排上,實有難以調和的差異,行政長官夾在「一國」及「兩制」之間,北京領導人的期望及700萬香港人的訴求,成為了歷任行政長官無法跨越的政治鴻溝3。這種「單一首長、雙重負責」的制度,正是造成主權移交以來的三任行政長官,都被港人視為北京傀儡,而無法取信於香港社會的原因。

    事實上,「單一首長、雙重負責」的制度,亦是令香港政制發展陷入矛盾的根源4。

    在北京領導人眼中,香港擁有廣泛的自治權力—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獨立財政、獨立貨幣、獨立關稅,以至對外事務權力等。行政長官行使這些權力時,如果偏離北京的治國方針,便有可能會衝擊共產黨政權。北京更害怕一旦開放香港政權,「反中亂港」勢力會奪取香港管治權,令香港演變成反共基地。故此行政長官一職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出任。當然,北京理論上握有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權」,大可以拒絕任命並非「愛國愛港」的當選者,但奉行維穩至上的北京領導人,自然不會考慮這種可能引發憲制危機的做法—這正是北京將政改視作「政權保衛戰」,並堅持8.31人大決定中,由提名委員篩選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原因。

    然而,這種對行政長官普選的維穩安排,與香港的民主訴求有根本衝突。香港市民普遍希望以「普及而平等的方式」選舉行政長官,從而產生一個全面代表香港人的政府,真正落實港人的自治權利。這種民主訴求,不是要確保民主派有候選人「出閘」,而是要保障除了選民外,不會有其他力量可以操控選舉結果5。

    這就是香港與北京在政制發展上的核心矛盾。當港陸雙方都把目光完全集中在行政長官一個職位上,而雙方對行政長官的期望卻是背道而馳,又怎可能得出一個合乎兩者要求的政制安排?

    要突破困局,我們需要重新思考「民主自治」的意義—我們所追求的民主政制,必須產生一個全面代表香港人的政治首長,以最大程度地讓香港人按自治原則,自行管理香港事務。如果這種「民主自治」的定義,可以得到大多數香港人接受,那麼實踐「民主自治」的具體方法,除了全面開放的行政長官普選外,也存在探討其他「民主自治」想像的可能性。

    香港,依目前憲制地位,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假如此一憲制地位在未來不會改變,香港要實踐「民主自治」的可行方法,是將行政長官一職高度集中的行政權力,分拆為「特區首長」及「政府首長」兩個獨立角色,實行「雙首長制」(Dual leadership system)6,以突破現時「單一首長、雙重負責」所帶來的政制矛盾。

    【雙首長制的海外案例】

    「雙首長制」常與「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ism)或「混合制」(Mixed system)等詞混用,指的是兼有「總統制」(Presidential system)與「議會制」(Parliamentary system)特點,由兩個行政首長分權共治的憲政制度。

    按研究「半總統制」的權威、法國政治學者Duverger的定義,「半總統制」是指國家有一個由獨立普選所產生、並有相當行政權力(Considerable powers)的總統,同時又有一個以總理為首、需要依賴國會支持才能執政的內閣政府,二者共同執政、分享行政權力7。「雙首長制」則是另一法國學者Blondel由「半總統制」所引伸的概念。Blondel認為,除「半總統制」外,由君主掌握實權,而另設首相執政的「二元君主制」(Dual monarchies),如不丹、約旦等國,以及共產國家中黨領袖(主席或總書記)及政府領袖(總理)由不同人士出任的「共產主義體制」(Communist system),均由兩個行政首長共同執政,或按不同原則分擔政務,可與「半總統制」歸納為同一類別。

    坊間一般以為分割國家行政權力,會容易帶來政治不穩定,但Duverger及Blondel的研究均指出,「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因其「二元共治」的特色,在特定政治形勢下,例如社會因為階層、種族、宗教或者政治意見陷於內部分裂,可避免「單一首長」無法代表不同勢力的問題,反而有助促進政治穩定。

    以法國為例,第四共和時期(1946年至1958年)採用議會制,但因為國會多黨林立,組閣時難以折衝協調,內閣時常更替,12年期間就出現24個內閣,更多次出現無政府狀態。故1958年的新憲法強化總統權力,由總統向其選民負責,總理則向國會負責,共享行政權力。在第五共和憲政運作中,總統有廣泛權力,包括:1)按國會選舉結果任免總理,並按總理建議任免內閣部長;2)主理國防與外交、任命高級軍官、批准國際條約;3)主持國務會議、與各項政策之制定與討論;4)任免主要官員;5)批核或覆議法案;6)任命憲法委員會委員(類似最高憲法或行政法院);提請釋法;7)召開臨時國會;8)將重大議案提交公民複決等。而總理則在政府日常運作上起主導角色,與總統共享行政權力,包括副署所有總統簽署之法令、提議任免閣員、支配行政機構及軍隊、提議公民複決及釋法、召開臨時國會等。新制度強化了法國行政機關的運作,令內閣倒台的情況大大減少。

    法國「半總統制」最大的特色,在於其「換軌」(Alternation)體制。當國會與總統職位由同一個政黨掌握時,權力便集中在總統之手,政府以「類總統制」運作;但當國會與總統由不同的政黨控制時,日常施政則由總理主導,政府運作便轉換為「類議會制」的「共治」(Cohabitation)局面。基於「換軌」特色,有不少學者認為法國是總統制與內閣制之間轉換的體制,多於一個獨立的體制8。但實際上,當總統與國會由同一個政黨控制時,總統本人的執政權力實際上來自其執政黨領袖的地位,而非總統職位,總理及內閣依然要向國會負責,運作與「總統制」仍有甚多差別;而當總統與國會由不同政黨控制時,總統仍具一定的行政權力,非「議會制」的虛位元首可比9。此外,法國憲法第23條亦規定,國會議員不得兼任內閣閣員,議員必須於接受內閣任命一個月內辭職,但其席位則由選舉時所提出的代理人出任,不需進行補選。這種機制促使行政與立法加強溝通、分享權力及協商執政,但同時又保持兩者的獨立性,值得長期面對行政立法衝突的香港借鑑。

    除法國外,芬蘭在2000年採納新憲法之前,也是「雙首長制」的典範。按1917年獨立後的憲制,芬蘭有一位獨立普選產生的總統10,以及由總統任命的總理及內閣。總理及內閣負責政府的日常運作,而總統則在外交、國防、立法及人事任命享有實權。在程序上,芬蘭締結條約、宣戰等需國會同意,但面對前蘇聯的軍事威脅,在實際運作中,芬蘭總統在國防外交有極大決策權。芬蘭在冷戰期間,得以置身於大國衝突之外,實有賴數任總統善於外交,一方面與蘇聯維持良好關係,另一方面與西方國家保持經貿聯繫。而「雙首長制」正是芬蘭總統可彈性處理外交問題,不用受困於內政或內部親西方勢力限制的主因。

    芬蘭總統亦和國會共享立法權,可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亦可提出新法案,或提案修改、解釋或廢止現有法律,並在有需要時解散國會。此外,在制度上,總統需要根據國會選舉結果任命總理及部長,但如沒有政黨佔優勢,總統可以主導內閣的組成,或任命由公務員組成的看守內閣,穩定政治11。在其他公職上,芬蘭總統有相當大的任命權,如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上訴法院的法官,高級公務員,以及公立大學的校長等。

    隨著蘇聯解體、冷戰結束及芬蘭95年加入歐洲聯盟,芬蘭總統在國防外交角色不再吃重,再加上歐盟政策多由總理領導,芬蘭在2000年通過新憲法,削弱總統角色,轉變為「議會制」國家12。芬蘭的經驗顯示,「雙首長制」容許「國家元首」及「政府首長」分工合作,分別處理對外及對內事務,有助應付特殊的政治形勢。

    除了國家層面的制度外,「雙首長制」亦廣泛應用於世界各地的自治地區。英國現有海外領土(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如直布羅陀(Gibraltar)、百慕達(Bermuda)和福克蘭群島(Falkland Islands)等,大多由一位英國委任的總督負責外交、國防及治安事務,而日常管治則由直選或議會委任的總理、行政長官或首席部長負責13。

    二戰之後,世界上採用「雙首長制」的國家不多,主要有法國、芬蘭、奧地利、葡萄牙及愛爾蘭等歐洲國家。但隨著第三波民主化的浪潮,有台灣學者統計,直至2010年,全球已有五十多個國家採用「雙首長制」(見表一),印證「雙首長制」適用於經歷政治轉型的地區,對穩定政治發展有幫助。「雙首長制」的這些特性,正正可以解決香港由「單一首長、雙重負責」所引起的政制矛盾。

    表一:世界上採用「半總統制」的民主及非民主國家(2010年)14
    西歐 東歐 前蘇聯地區 亞洲 非洲 美洲
    民主國家 奧地利(Austria)
    芬蘭(Finland)
    法國(France)
    冰島(Iceland)
    愛爾蘭(Irland)
    葡萄牙(Portugal) 保加利亞(Bulgaria)
    克羅地亞(Croatia)
    馬其頓(Macedonia)
    黑山(Montenegro)
    波蘭(Poland)
    羅馬尼亞(Romania)
    塞爾維亞(Serbia)
    斯洛伐克(Slovakia)
    斯洛文尼亞(Slovenia) 亞美尼亞(Armenia)
    格魯吉亞(Georgia)
    立陶宛(Lithuania)
    烏克蘭
    (Ukraine) 東帝汶
    (East Timor)
    蒙古(Mongolia)
    新加坡(Singapore)
    斯里蘭卡
    (Sri Lanka)
    台灣(Taiwan) 布基納法索
    (Burkina Faso)
    佛德角
    (Cape Verde)
    中非共和國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畿內亞比紹
    (Guinea-Bissau)
    肯亞(Kenya)
    馬里(Mali)
    莫三比克(Mozambique)
    納米比亞
    (Namibia)
    聖多美普林西比
    (São Tomé and Principe)
    塞內加爾(Senegal)
    湯加(Togo)
    坦桑尼亞(Tanzania) 海地(Haiti)
    秘魯(Peru)
    非民主國家 亞塞拜疆(Azerbaijan)
    白俄羅斯(Belarus)
    俄羅斯(Russia)
    哈薩克(Kazakhstan) 也門(Yemen) 安哥拉(Angola)
    阿爾及利亞(Algeria)
    喀麥隆(Cameroon)
    乍德(Chad)
    剛果民主共和國(Dem. Rep. of Congo)
    埃及(Egypt)
    加蓬(Gabon)
    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
    尼日(Niger)
    盧旺達(Rwanda)
    突尼斯(Tunisia)

    【雙首長制的本地經驗】

    事實上,對香港而言,「雙首長制」亦非新鮮事物,港英時代的香港政府,也常以類似的「二元共治」模式運作。按《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港督擁有香港行政立法的最終權力,但在實際運作上,政策草擬、制定及執行與一般行政事務,都會交由整個公務員體系之首的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或後來的布政司(Chief Secretary)負責。其中,由布政司主持、各政策科首長參與的「布政司委員會」(Chief Secretary's Committee),則是港英政府日常運作的中樞。「布政司委員會」每星期召開會議,討論重要政府政策,以及事先審議所有提交上行政局的文件,實際上就是港英政府的日常內閣15。當然,由於憲制上權力實屬於港督,布政司的角色及權力,要視乎在任者的能力,以及港督是否強勢施政。

    即使在主權移交前夕,這種不成文的「類雙首長制」仍在運作。彭定康在任港督時,主力處理政制改革及對外事務,而香港政府的日常運作,就幾乎全權交由時任布政司的陳方安生負責。有學者形容當時的香港政制情況,彭定康就像一個半總統制下「國家元首」,陳方安生就像一個「半總統制」下的總理或首席部長,而各司局長則彷彿是她的內閣成員16。

    由於《基本法》延續了殖民地的管治制度,故這種不成文的「雙首長制」傳統,本來也是特區憲制的一部份。不過董建華上任後,為擺脫公務員系統對其施政的羈絆,毅然推行「高官問責制」,引進政治任命官員,將所有的行政權力收歸行政長官,破壞了港英時代的行政傳統。

    【「港式雙首長制」的具體方案】

    「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要有效運作,按美國學者Sartori的分析,「國家元首」(總統)與「政府首長」(總理)的分權需達三個標準:第一,總統應獨立於議會之外,但不應有權單獨或直接管治,其執政理念須經由內閣及總理傳達;第二,總理及內閣可由總統委任,但運作需獨立於總統,並對議會負責,總理去留端視乎議會支持;第三,總統及總理之間的權力結構、互動可有一定彈性,但二者均需有自主運作的潛能(Autonomy potential)17。

    在此原則下,香港可依據主權移交前的憲政傳統,由行政長官及政務司司長分別擔任「地區首長」及「政府首長」的角色,分權共治,以推行「港式雙首長制」。

    • 制度性分權:作為「特區首長」,行政長官可專門負責憲制、地區安全、港陸關係及對外事務等「高級政治」(High politics)事務,並管理監督部門(如審計署、廉政公署及申訴專員公署)。同時通過憲制安排,將行政長官作為「政府首長」的法定權力,向政務司司長作制度性分權,以滿足「雙首長制」的分權標準,由政務司司長主持政府「日常事務」(Day-to-day operation),透過立法會向香港市民負責,以實踐最大程度的「民主自治」。

    • 政府組成: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可繼續行使向北京政府提名及建議免任政務司司長的權力,亦應有權按政務司司長的推薦,提名其他的主要官員;但同時亦要建立憲政慣例,行政長官提名的政務司司長,必須透過「信任投票」(Vote of confidence)得到立法會內大多數議員支持,以確保作為「政府首長」政務司司長,能夠全面代表香港的主流民意(這裡的前提是立法會所有議席,都必須全面由普選產生)。政務司司長的人選,可以是立法會議員、政黨黨魁或其他得到議會多數議員支持的人士;如被任命者為立法會議員,則可仿傚法國內閣選任安排,實行由同名單遞補機制,減少補選次數,節省議席出缺帶來的成本。(詳見表二)

    • 實際操作:現有由政務司司長及各司局長組成的「政策委員會」,應該擔當日常內閣的角色,主導一般政策制定及政府日常決策,行政會議則演變成協調機構,確認由「政策委員會」作出的政策決定。如立法會改選、對政府重要法案或政務司司長本人要投不信任票,政務司司長及其內閣就得去職,由行政長官提名其他獲立法會大多數支持的人選出任。

    在「港式雙首長制」下,政務司司長須獲普選的立法會支持才能上台,將成為全面代表香港人的「政府首長」,政府施政亦需要以民意為依歸,「民主自治」將會得到落實;而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將不再直接負責政府日常事務,無論行政長官是按8.31人大決定的「有限制普選」產生或其他獲香港及北京共同認可的方式普選產生,行政長官都應定位為「超然領袖」(Non-partisan leader),專責平衡一國兩制、調和港陸關係—「港式雙首長制」將是香港在現行憲制地位下,能夠實現最大程度「民主自治」的政制方案。

    而要確保「港式雙首長制」有效運作,行政長官及政務司司長必須做到制度性分權,最直接的方法,莫如修改基本法相關條文。但修改基本法的門檻極高,多年來亦隱為港陸政治禁忌,故以修改基本法來推行「港式雙首長制」,相信爭議會極大。更彈性而且可行的方法,是通過修訂本地法例及發佈行政命令,將行政長官現時兼任「政府首長」的主要法定權力,明確轉授予政務司司長,並修改政府人事編制,達到分權共治的效果。(詳見表二)由於修改本地法例及人事編制需向立法會提案,並諮詢市民意見,如獲全面普選產生的立法會通過,亦可視作市民對「港式雙首長制」的認可,足以為憲制共治建立穩固基礎,令行政長官不能任意收回授權或越位行事。

    要實現我城的「民主自治」,香港人需要尋求新的想像。「港式雙首長制」,將是拉闊民主自治想像的政制方案。

    表二:在本地立法層面上確立「港式雙首長制」的四點建議
    1.修改《釋義及通則條例》
    修改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62條及第63條,有關行政長官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轉授權力的部份。加入自動授權的條款,除另有明文保留外,其他法例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將自動轉授予政務司司長,而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授予的權力,亦會被轉授予「政務司司長會同政策委員會」(Chief Secretary in Policy Committee)。同時修改其他條款中有衝突的部份,加入保留條文,對「港式雙首長制」下需要由行政長官執行的權力(比如規管審計及廉政事務)予以保留,不作自動轉授。
    2.發布行政命令向政務司司長授權
    按基本法第四十八條(四),行政長官可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習慣上,行政長官會通過行政命令,將行政權力授權相關官員執行。故要推行「港式雙首長制」,行政長官亦應發布行政命令,將主要行政權力(包括發布行政命令、訂立附屬法例、發出文告及裁決上訴等)明確授權予政務司司長。
    3.修改政府人事編制
    由於行政長官不再兼任「政府首長」,職責由政務司司長吸納,行政長官辦公室、政務司司長辦公室以及其他相關單位的人事編制將有需要增減。政府需要就重新調配或增刪常額或編外的首長級職位,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及轄下的人事編制提案。
    4.修改立法會遞補機制
    為方便政務司司長推薦議員組閣,可修改《立法會條例》(第542章)有關立法會辭職遞補的機制。指明如地區直選議員因被委任為政府主要官員,而須按基本法第79條辭職,席位將由選舉時同一候選人名單順位遞補,如名單已盡,無人合資格或願意替補,才需要進行補選,不會由最大餘額得票名單補上。

    1 阮紀宏:〈中央與香港關係惡化源於缺乏溝通〉,《亞洲週刊》,2014年8月24日 第28卷 33期。
    2 基本法第4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3 Kit Poon, The political future of Hong Kong: democracy within communist China (London ; New York : Routledge, 2008), chapter 3.
    4 張炳良:《管治香港的難題:回歸十年反思》(香港:進一步多媒體有限公司,2007年),頁34。
    5 馬嶽:《香港政治發展歷程與核心課題》(香港: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2010年),頁113-116。
    6 Jean Blondel, Dual Leadership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 in Arend Lijphart ed., Parliamentary versus Presidential Governmen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 162.
    7 Maurice Duverger, A New Political System Model: Semi-Presidential Government,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 1980, 8 (2), p. 165.
    8 Arend Lijphart. Patterns of Democracy: Government Forms and Performance in Thirty-Six Countries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9); Raymond Aron, Alternation in Government in the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Government and Opposition, 1982, 17: 1, p. 3-21.
    9 蘇子喬:〈哪一種半總統制?─概念界定爭議的釐清〉,《東吳政治學報》,2011,第二十九卷第四期,頁15。
    10 1917年獨立後,芬蘭總統的產生方式是先由全民選出300人組成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再由選舉團從各政黨提名的候選人中選出總統。1994年起,總統改由直選產生。
    11 郭秋慶:〈芬蘭半總統制到議會民主的變遷〉,《台灣國際研究季刊》,2009,第5 卷第4 期,頁1-23。
    12 同上。
    13 Foreign and Commonwealth Office, The Overseas Territories: Security, Success and Sustainability (June 2012 ) , <https://www.gov.uk/…/attachment_d…/file/14929/ot-wp-0612.pdf> retrieved 1 May 2015; The Overseas Territories: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Government of Bermuda, <http://www.gov.bm/>,retrieved 1 May 2015; The Falkland Islands Constitution Order 2008, Falklands Island Government, <http://www.falklands.gov.fk/self-governan…/the-constitution/>, retrieved 1 May 2015; Political development, Gibraltar Government Website <https://www.gibraltar.gov.gi/new/political-development>, retrieved 1 May 2015.
    14 蘇子喬,同上,頁32。
    15 Miners, Norma. Constitution and administration, in T.L. Tsim and Bernard H.K. Luk (ed.) The Other Hong Kong Report 1989 (Hong Kong: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89), p. 1-28.
    16 Ahmed Huque, Grace O. M. Lee, and Anthony Cheung, The Civil Service in Hong Kong: Continuity and Change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152.
    17 Giovanni Sartori,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 An Inquiry into Structures, Incentives and Outcomes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4), p.13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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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統制內閣制與雙重首長制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4-07-18 04: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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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的事情,就像阿扁帶大家爬台灣的高山一樣,這個高山從來沒有人爬過,或者有人爬過、但不曾爬到最高的地方,因為這條登山之路很難走,中間有個大石頭擋在前方不好爬,很多樹枝、芒草;阿扁走在前頭,為了要開路,讓大家比較好走,也被刺得流血處處,但是沒有關係,阿扁一個人為了台灣受傷,我甘願,我只有祈福全民,大家可以平安健康幸福!

    昨天看到鄭勝助律師在自由時報投稿: 民進黨人能不慚愧嗎?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96698)

    讓我這個"這般年紀"老黨員心有淒淒焉....!

    這幾年民進黨給我的沁心老實說已不在話下...!

    對阿扁總統的切割 對曾經執政的政績不敢彰顯 更對籍出總統無感....勇於揹起受傷的同志等等

    近日來更想加快手腳 將民進黨公媽廳內的神主牌用阿嬤的大紅花布~包去丟瀉江海!

    老祖宗創黨黨員那一套已經被蹂躪得四不像 ~何不把進去黨内大門即可見的黃信介 江鵬堅或誰的圖像也通通撤除!
    反正過去民進黨的黨徽是綠色的 , 耶? 也不知是換哪個主席把黨徽弄換成多色彩了 不是嗎?

    今天我想要來跟大家分享一段阿扁總統到凱達格蘭學校給學生們上課的內容
    2006/08/16
    阿扁老師授課內容如下:

    今天阿扁特別高興,能夠跟我們凱達格蘭學校國家領導與發展策略班第七期、原住民族研究班第七期的學員講幾句話,內心充滿感激,而且也要向各位學員表達最高的祝福,大家都知道,今年2006年,是民主進步黨20歲,台聯5歲,今天剛好台聯在高雄過黨慶生日,阿扁也要在此恭賀台聯黨慶生日快樂,同時也要對台灣精神領袖李前總統來表達敬意,除了肯定李前總統在我們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所作出的卓越貢獻外,也要感謝李前總統在2000年政權和平轉移中,他對阿扁的提攜及對新政府的協助。當然在此,我們也知道,李前總統也是台灣民主之父,因此很多人和阿扁一樣的心情,我們希望李前總統不只是做台聯的精神領袖,他更應該要做2300萬全體台灣人民大家共同的精神領袖。

    民主進步黨是我們台灣土生土長的政黨,也是我們台灣第一個真正本土的政黨,也是我們台灣第一個真真正正民主的政黨。在此,我們要感激、感謝我們民主前輩,他們用血與汗、用生命,甚至失去健康、犧牲幸福,才能締造民主進步黨這個本土民主的政黨,因此我們要認識,民主進步黨不是某一個人的政黨,是大家共同的政黨,是2300萬台灣人民所疼惜的一個政黨,今年剛好20歲長大成人,因此民主進步黨也揹著我們台灣歷史的十字架,責任可說非常重大。對阿扁來說,必須飲水思源、知道感恩,沒有信介仙的政治啟蒙,絕對沒有今天有個總統叫做阿扁,同樣沒有施明德先生那時擔任民主進步黨主席,阿扁不可能於1994年有機會贏得30年來第一次台北市直轄市長的選舉,同樣的,由於林義雄先生擔任民主進步黨的主席,有他的卓越帶領,我們才有機會於2000年完成眾多台灣人民的夢想,歷史性第一次的政黨輪替能夠來實現。

    六年來台灣與其他新興的民主國家一樣,我們一樣面臨很多的問題,有些是共同的問題,也有些是我們台灣獨有的問題,阿扁要把它歸納,我相信也有很多學者專家也是採取類似的相同論點。目前台灣所面臨的問題,包括國家認同的分歧、政黨政治的惡鬥、轉型正義的難題及憲政體制的選擇。

    我們先談「國家認同的分歧」。這是全世界所沒有的,如果有,也是台灣在國家認同分歧中最為嚴重,在台灣絕對沒有族群的問題,只有國家認同的問題,我們最近也看到有一本出版品叫做「台北導覽」,在裏邊寫到,「台灣人」這樣的說法,讓一些戰後來到台灣的人感到不舒服,意思是說,「台灣人」這樣的說法讓部分於戰後來到台灣的人感到不舒服,無法接受。我就覺得非常奇怪,同樣的問題,我要請教在戰後從台灣移民到美國的台裔美國人,人家說你是「美國人」,他們雖然來自台灣,他們會覺得不舒服嗎?在戰後移民到美國30年、50年,他們在那裏住了那麼久,沒有辦法認同美國那個國家、做一個「美國人」,我覺得這是很不可思議的事。同樣的,自中國大陸各省來到台灣,不管是願意或被逼,既然來到台灣成長50年、30年,還無法接受做一個台灣人,你說,這個國家、這個社會是不是有問題?這是非常嚴肅的課題,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國家認同的分歧,我們必須要一起面對。有人在選舉時,為了選票,手舉起來,大聲說出:「我是吃台灣米、喝台灣水長大的『新台灣人』」。所謂「新台灣人」難道不是「台灣人」嗎?我們認為做一個「台灣人」是驕傲的、是光榮的,絕不是慚愧的事。大家都知道,為什麼台灣的國家認同是這麼樣的分歧,當然原因很多,其中我們認為第一點是退出聯合國的謬誤,另外一點是「一個中國」的迷思,也就是「九二共識」的謊言。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嚴肅也非常重要,為什麼要退出聯合國,為什麼在所謂的「漢賊不兩立」的目標之下變成今天所謂的「賊立漢不立」,這是35年前的事情,我們退出聯合國已經35年,怎麼辦?我們退出聯合國的結果,中華民國不能用,中華民國要被改名,所以才有1982年我們與奧會談判,我們只能用中華台北的名義來參加奧運會,我們參加WTO、進到經濟聯合國,能夠在2002年元月1日成為WTO第144個會員體,我們的名稱不是中華民國、不是台灣,我們的名稱是台澎金馬特別關稅領域,名稱很長,這就是我們的名字,我們奮鬥十年要參加WHO所謂的衛生聯合國,我們的名稱不能用中華民國、不能夠用台灣,而是用衛生實體,而且還不可得,這就是我們退出聯合國的代價。很多漁民有很多的埋怨,我們退出聯合國,所以我們沒辦法參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很多漁民權益受損,35年來我們的日子就這樣過的。大家可曾知道,最近我們與查德斷交,有人說這是兩岸問題沒處理,所以我們的國際空間受到限制,但是大家有無細想過,翻翻過去的歷史文件,阿扁任內當然有一些斷交國,一樣的,在過去的政府、國民黨主政的時代難道只有建交而沒有斷交嗎?我記得在李前總統十二年的任內,我們斷交國就有十三個國家,當時有所謂的「一個中國」政策,也有國統綱領,而且寫得很清楚所謂的「終極統一」,但是有沒有因為在「一個中國」政策之下、在「終極統一」的目標之下,我們在國際的空間就受到鼓舞,就沒有受到來自中國的外交打壓?答案絕對是一件非常清楚的一件事情,今天在此,我要說要認同台灣這個國家,堅持台灣主體意識,這是我們必走的正確的路,「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台灣絕對不是中國」,因此有關參與聯合國的事情,以及每年勞師動眾還在爭取中國代表權、還在爭議2758號聯合國決議,這樣是不是妥適?還是我們必須要重新考慮,以台灣的名義直接來申請加入聯合國?我覺得應該是該認真檢討的時候了。

    第二點「政黨政治的惡鬥」。大家都知道,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政黨政治當然就會有政黨的競爭,但是政黨競爭絕不是政黨惡鬥。大家也很瞭解,民主政治最重要的精神就是有民主的選舉、有定期的民主選舉。民眾對政黨的政見、對政黨的表現給予認定、給予機會,做不好總是有時間會到,換人換黨做看看。民主政治、民主選舉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是用數人頭來代替數拳頭,民主時代得來不易,如果還要用流血手段來革命,我覺得這不是民主進步,這是民主倒著走,這是民主退步。大家知道,民主政治也要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思考,所謂民主不外法治,我們不只要追求法治,也要落實法治,因此我們要有憲政秩序,有法律規定。總統做不好,應該受到國人如何的對待,憲法自有明文規定,不管是罷免、彈劾,甚至有人想到要倒閣等等,都是憲政秩序非常重要的一環。除非我們不要憲政,否則這個秩序都應該遵守,這是現代國民、現代法治人應該有的一個思考與遵循,當然如果還有犯法犯錯,我們的機制有司法單位,不管是檢調的偵辦或是法院的審判,這些都是民主法治非常重要的核心價值,作為公務員有任何的違法失職,必須要糾彈,也有監察院,也有監察委員可以依據憲法獨立來行使職權,所以我們需要監察委員,我們也需要獨立的檢察官,但是有關最高檢察總長以及監委的人事同意權在立法院還沒辦法真正有效地來行使,這是我們感到比較遺憾的地方。我們要尊重司法,一樣的,在還沒有改為三權分立之前,五權憲法也是不能夠有所偏廢,因此在這裏我特別要說,我希望最高檢察總署的人事、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的人選可以得到我們國會來審查、來通過,只要不再堅持所謂的人事同意必須要三分之二的高門檻,那阿扁要說,由於當初的提名已經經過一年的時間,時空也有很大的變化,所以不堅持所謂的三分之二的高門檻,阿扁願意重新提名我們的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我們希望政黨政治是一個良性的競爭,而不是惡性的鬥爭。

    接下來要談「轉型正義的難題」。從威權走向民主,在轉型的過程當中,難免會出現問題,說好聽一些,這是傳統、慣例,說難聽一點,這是包袱、也是陋規。其實大家最近關心的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或是總統官邸的用人問題,就是整個轉型期的後遺症,過去可以,現在不可以,這就是進步,這就是要改,但是在改革的過程當中,我們不能夠有雙重標準。過去不可以、過去不對,這可以原諒,而現在的不可以,就說成這是特權、這是貪瀆。所以從威權走向民主,剛好也可以利用這幾年做些檢視,我們希望能夠建立制度,未來的大家人都能夠有最好的制度可以依循,免得再引起不必要的顧慮。

    大家都曾聽過過去俄國革命的發源地「聖彼德堡」,在革命成功之後,被改名為「列寧格勒」,在蘇聯解體之後,經過市民投票、國會同意後,正名為「聖彼德堡」;在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的過程當中,我們也看到一些民主的不同與改變,總統府前的介壽路,我們改為「凱達格蘭大道」;過去總統府不叫總統府,稱做「介壽館」,我們也正式正名為「總統府」;總統府內有介壽堂,我們也將它改為名副其實的「大禮堂」。所以有人就提到,所謂的轉型正義,是不是就進一步思考中正國際機場改名的問題及中正紀念堂要不要改名的問題,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其實中正國際機場,原先交通部提出來方案為「桃園國際機場」,不曉得是誰的主意,後來變成中正國際機場,我們要不要把它改回來,或者正名為「台北國際機場」?

    當然在轉型正義中,我們目前最為關注的,就是過去在威權時代,以黨領政、黨政不分、黨庫通國庫、很多不公不義的黨產,我們要不要追討?要不要把它還財於民?還財給國家?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課題,值得我們深思。不公不義的黨產那麼多,難道將它變賣、處理、換成現金,都沒有交待,就這麼算了嗎?2300萬台灣人民,大家可以接受嗎?

    相同的,我們也注意到,在轉型正義最成功的國家之一就是南非,當時他們成立真相和解委員會,所謂「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沒有真相就沒有寬恕」,誰要獲得赦免,就必須要坦白歷史的真相,將歷史的真相說出來,這樣才能得到原諒及赦免,但是被害者並不會因為這樣而有所釋懷。當真相和解委員會結束運作的時候也作了民調,有三分之二的南非被害者說,當他們知道歷史的真相之後,反而更加的憤怒,但是南非仍然是全世界處理轉型正義最成功的國家之一。

    在台灣過去的歷史事件「二二八事件」,經過政府的道歉、立碑、賠償、回復名譽,甚至在前不久我們也出版了研究報告,我們找出真正的元凶。另外明年「二二八紀念館」就可以正式掛牌誕生,但是很多人認為光是這樣還是不夠的,不只要知道元凶是誰,還要追懲元凶,甚至主張應該要清算鬥爭。台灣社會、台灣人民,包括我們被害者家屬,我們是不是真的要這樣?很多轉型正義,我們覺得應該做或不應該做,或是應該做到怎麼樣的程度,大家才能滿意、才能接受,這也是政府的一個難題。不過我們還是非常欣慰,二二八的檔案全部公開,當然,還是有一些不足;美麗島事件檔案文件,也已經攤開在陽光之下,雷震案更不用說了。阿扁非常欣慰,在2000年上任之後,有機會針對雷震案一些未見陽光的檔案文件,在阿扁的手諭下令下,能夠讓大家有所認識與了解。

    最近很多人又在呼籲,阿扁也聽到了,就是陳文成命案與林宅血案,在整個轉型正義的過程當中,什麼時候才可以看到陽光?我已經責令相關部門,趕快給一個答案,如果需要阿扁以三軍統帥的身分下令,阿扁當然絕對可以同意,我們希望讓陳文成命案及林宅血案檔案文件早日解密、全部公開。

    最後要談的是「憲政體制的選擇」,大家都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也是國民意志的總成,不管是制憲、修憲都要經過人民的同意,這才是民主的憲法。60年前中華民國憲法沒有經過台灣人民的同意,而我們的李前總統非常辛苦、貢獻也很多,十年中間修憲6次;包括阿扁任內,去年推展第一階段的憲改,包括立委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而且讓國民大會走入歷史,成為單一國會,最重要的是能夠讓公投入憲,讓憲法的任何更動,只有人民才有最後的決定權;但是大家還是不滿意,大家認為整個憲改的工作還沒有完成。我們知道台聯今天就要提出台灣憲法的草案,民主進步黨也預定將在下個月提出黨版的憲改版本,阿扁所知道包括澄社在內的一些民間憲改團體,他們要提出第三版、也是最後確定版的新憲草案,這些都是令人興奮而且可喜的現象,大家有志一同。

    目前的憲法一定要改,一定要重寫。包括施明德前主席,他一直主張台灣要走向內閣制,主張應該由國會的多數黨來組閣。內閣制也好,由國會多數黨組閣也好,每一個人都有言論的自由、不一樣的政治主張,阿扁全部都沒有意見;只要大家同意、大家可以接受,可以通過立法院四分之三的支持、全民二分之一的公投複決,阿扁都沒有意見,因為不論怎麼改,我都用不到,但是後來的人用得到,所以我最為客觀,完全沒有利害關係,要怎麼改都沒關係。

    我們知道目前政局的亂象、國會的亂象,當然原因很多,但是有一點很多人應該不會反對才對,那就是憲政的亂象造成政局的亂象及國會的亂象。目前我們的憲政體制,不是總統制、不是內閣制,也不是真真正正的雙首長制,我們的憲政體制,可以說是亂七八糟的「烏魯木齊」(台語)。我們需要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台灣新憲法,我們需要一部長治久安的新憲法,我們需要一部讓政府有良好的管理,提高台灣國家競爭力的新憲法。

    目前的事情,絕對不是單純的誰下台、誰上台的簡單問題,目前最嚴肅的課題,就是憲政體制。這樣的亂象,是不是要作一個全盤的檢討?好好地改、重新地寫,如何來確立我們的憲政體制,看是要葷要素,作一個選擇。要內閣制、總統制,都沒有關係,大家共同來決定。

    阿扁最大的夢,就是可以在任內,為台灣人民、為台灣這個偉大的國家催生一部我們需要的新憲法版本,如果可以完成的話,我的歷史任務也就完成,如果不能完成,我會覺得永遠的遺憾、一輩子的遺憾,也對不起台灣這個國家及偉大的台灣人民。只要大家可以捐棄成見,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為了政府的良好管理、為了國家競爭力的提升,大家坐下來,好好地推動憲政改造工程,希望獲得四分之三以上的國會議員高門檻同意,當然最重要的要通過全民二分之一公民複決的支持;要怎麼改,我都沒有意見,要怎麼重寫,我也都沒有保留,如果可以通過國會、通過人民的支持,為了催生台灣新憲法,要讓阿扁做什麼樣的充分配合,阿扁都願意。

    阿扁在最後不到二年的任期,我一定會用我的生命,揹起台灣歷史的十字架。堅持台灣主體意識,落實公平正義,做對的事,走正確的路,我希望我們的行政團隊,大家要更努力、更奮發、更打拚,做好對台灣的投資,投資進一步的增加與強化,增加投資台灣、創造就業機會、拉近城鄉距離、縮短貧富差距,這是政府的任務,也是大家期待的施政目標。

    最近很多的事情,就像阿扁帶大家爬台灣的高山一樣,這個高山從來沒有人爬過,或者有人爬過、但不曾爬到最高的地方,因為這條登山之路很難走,中間有個大石頭擋在前方不好爬,很多樹枝、芒草;阿扁走在前頭,為了要開路,讓大家比較好走,也被刺得流血處處,但是沒有關係,阿扁一個人為了台灣受傷,我甘願,我只有祈福全民,大家可以平安健康幸福,再次對大家的努力敬表謝意。

  • 總統制內閣制與雙重首長制 在 施正鋒的冥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2-02-19 15: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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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黨主席的角色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暨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民進黨在挑戰馬英九總統連任失利後,因為現任主席蔡英文已經擔任黨主席兩屆四年,不能繼續連任,而她又只有意願代理到月底,因此,黨內有志之士躍躍欲試。此刻,大家想到的不只是過渡時期的代理主席,眾人著眼的是五月的正式改選,而真正的目標則是四年後的總統大選,因此,各路人馬莫不擦拳磨掌,頗有山雨欲來風滿樓之勢。
    目前,浮出檯面的人選不外與新潮流結盟的蘇貞昌、以及福利國的謝長廷,當然,也有人想盡腦汁,看能否透過全代會修改黨章,來替蔡英文解套。由於代理主席不具票選而來的正當性,自然因為缺乏威望而不能有所作為,因此,各派系似乎有初步的共識,大致上傾向於讓具有最高民意基礎的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出任,把重頭戲放在兩個多月後的改選。
    根據大部分人的想法,是把正式的主席當作儲君來看,因此兵家必爭,先從有意問鼎九五當中比較條件,最後,再透過派系的合縱連橫定奪。這樣的思考,大體是把黨主席定位為未來的總統候選人,因此,必須具備同時安內攘外的能力。然而,這種打法的方式只有考慮到長射,未能有通盤的作戰計畫,只會複製過去四年且戰且走的經驗,很難突破現有的窘境。
    未來除了有長程的總統選舉,還有中程的七合一選舉,特別是具有前哨戰意味的縣市長選舉,更不用說民進黨視為畏途而必須加強的基層選舉。因此,短期內,有意更上一層樓的人不必急於一時,硬要緊張兮兮地把下一任主席當作總統候選人的養成所,而是一個至少能靜下來幫助民進黨秣兵厲馬、勵精圖治的人。若是推派出一個心有旁鶩的人,老是吃碗內看碗外,無法好好扮演起碼的主席角色,任憑嗷嗷待哺的候選人放牛吃草,眾人各自為戰,決戰之際就會重演諸侯擁兵自重的噩夢。
    基本上,黨主席具有對內經營黨務、以及對外鼓舞群倫的雙重角色,前者近於企業的執行長,必須運籌幃幄、佈局點將,有如諸葛孔明,後者則是潛在的國家領導者,負責訂定目標、推動變革。同樣是領導者,兩者所要求的領導責任不同,前者必須能夠調和鼎鼐、整合派系,比較強調工具性的能力;後者則注重能否引起一般選民的共鳴,必須有感性的特質。問題是,為有者卻未兼備兩者。
    究竟這兩個角色是否要合而為一,關鍵在於憲政體制。在內閣制之下,一切以國會為中心,黨魁不只是黨的領導者,對外還要選舉場、以及國會衝鋒陷陣,如果贏得大選,更是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因此,黨主席一定是身經百戰、內外雙修。相對地,在總統制之下,真正的決戰點是總統大選,黨主席只是一個協調的角色,最大的任務是如何扮演稱職的裁判角色,讓有實力贏得大選的人出線。
    既然台灣目前的憲政體制傾向於總統制,有心入主總統府的人都不在國會,那麼,就應該把黨主席、以及總統候選人的產生分開處理,不要到時候球員兼裁判、又拋不開教練的職務,除了左支右絀,也難免讓人瓜田李下的質疑。在過去許信良擔任主席之下,的確能整合派系、也頗有戰功,無奈,未被支持者青睞;相對之下,林義雄輔選陳水扁,功成身退,留下佳話。希望民進黨的頭人能摒棄私心,先推派一個付出而不求回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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