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口罩之亂😷
圖上寫的是能否過濾飛沫傳染病毒的口罩
打✅的可以 打❎的不行
補充說明:
N95請留給第一線醫護人員使用
一般民眾請用醫用外科口罩即可
醫用活性碳口罩也是有防疫功能
(在外科口罩多加一層活性碳)
看到因為武漢肺炎居然有臺灣人說
臺灣應該對中國人道救援 真的是笑死
我們先擔心...
武漢肺炎口罩之亂😷
圖上寫的是能否過濾飛沫傳染病毒的口罩
打✅的可以 打❎的不行
補充說明:
N95請留給第一線醫護人員使用
一般民眾請用醫用外科口罩即可
醫用活性碳口罩也是有防疫功能
(在外科口罩多加一層活性碳)
看到因為武漢肺炎居然有臺灣人說
臺灣應該對中國人道救援 真的是笑死
我們先擔心自己都快來不及了好嗎
SARS是中國傳出的 武漢肺炎也是
問題到底是出在誰很難懂嗎
誰先做了一堆不人道的事 誰在打壓臺灣進入WHO
誰說傳染給臺獨分子就好 誰不好好做防疫隔離措施
誰刻意隱匿疫情 到處傳染別人 衛生觀念很差
答案基本上就是中共跟五毛了
最近也是藝人們的舔共表態潮 因為口罩之亂
中國藝人的愛黨國表態 勉強還能在理解範圍
畢竟他們極可能是被洗腦過的人
難以無法理解民主自由的可貴 那就算了
但臺灣藝人的表態 完全只會讓人覺得
一邊享受民主自由帶來的便利 卻一邊跪舔極權
雖然有些人可以諒解 但我自己是無法
只覺得愛財愛到抹滅良心 其實滿噁心的
這種人還在鼓吹人們要有愛 更是諷刺好嗎
你們誰都不愛 只愛人民幣欸ㄏㄏ
為了名利或發展而選擇跪舔 是你們的事
但完全沒資格自以為可以站在道德制高點
批評臺灣政府或臺灣人好嗎
真的覺得認真做事的官員被罵狗官超倒楣
賺很多人民幣的是藝人們 關其他臺灣人屁事
愛中舔共是你們的義務 不是我們的欸
既然你們認同的是中國政府 那麼愛當中國人的話
其實真的可以把臺灣護照身份證健保卡都剪掉
趕快移民中國 中國同胞就靠你們解救了
臺灣政府不讓口罩出口 不想捐口罩給中國
留給臺灣人優先使用 這非常合理 完全沒問題好嗎
他們是臺灣人民選出的 不是中國人民選出的
領的薪水也是臺灣人的納稅錢欸 干中國屁事
如果你們對中共的血腥暴政打壓沒抗議過不人道
沒有為臺灣人香港人新疆人西藏人說過半句話
這種時候更是完全沒資格講話 根本只是偽善
有本事就用高標準看待中共啊 但想必你們也不敢
就是知道在臺灣講垃圾話不會有事 才敢大放厥詞
何況中國的口罩產量比臺灣還多欸
要罵人之前先搞清楚狀況好嗎
臺灣被中共欺負成這樣 還要臺灣以德報怨
到底是什麼邏輯 我真的不懂欸
大概是得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吧
不是每個人都有左臉被打右臉也願意給打的意願
是我的話就只會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中共壓根沒在意過臺灣2300萬人的死活
甚至整天威脅臺灣人的人身安全
臺灣為何要自討沒趣的伸手相救
中共跟五毛根本也不屑吧 臺灣只會好心沒好報
臺灣被迫無法進入世界衛生組織
除了先自己救自己 還能怎麼辦
人必自救才能救人 這道理很難懂嗎
幸好臺灣醫療技術發達 會公開防疫資訊
使大家過年的心情也不會過於不安
這一切 都多虧臺灣現在是民主國家
深深慶幸這次智力測驗過了
幸好現在有總統蔡英文和行政院長蘇貞昌
如果選錯人 臺灣現在就完蛋了
反觀中共 看到新聞說他們終於意識到事態嚴重性
武漢肺炎是去年12月初就開始的事欸
如果當時好好處理 會釀成全球疫情嗎
居然拖到現在才「終於」知道事情嚴重了
中共到底是反應多遲鈍 腦袋多愚蠢 笑死
覺得臺灣有這種鄰居真的倒楣
世界上有這種鬼國真的很悲哀
中國共產黨不倒 世界不會變更好
中國缺的不是口罩 而是防疫的頭腦
新聞說有中國人民相信政府所以不戴口罩欸
覺得還在盲目愛中共的人真的可悲
你愛黨愛國 但黨國並不愛你啊
如果他們愛你的話就不會讓你身歷險境了
甚至連中夭都造謠說臺灣人可以不用戴口罩
果然是紅媒 台詞跟五毛差不多
請大家出門一定要好好戴口罩
當個有公德心的人 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中國在武漢有蒙面法 在香港有禁蒙面法
武漢人民的命重要 香港人民的命就不是
中共大概比較重視相對聽話的人的命吧
不然五毛也不會整天喊著要武力統一了
畢竟在臺灣的大多數人顯然都不想統一
所以噁心五毛才說要把病毒傳染給臺獨
因為他們覺得不聽話的人都沒資格活啊
但講垃圾話之前五毛還是先擔心自己吧
我覺得在臺灣還是比在中國安全很多啦
強迫香港人不能戴口罩但現在全中國需要戴
強迫維吾爾人吃豬肉但現在全中國都沒得吃
中國建立集中營但現在一堆城市都被封城了
以旅遊人口威脅各國但現在被各國禁止入境
在網路看到的中共現世報來得很快真是中肯
話說韓總機身為縣市首長
其他人過年期間都沒在放假 只有他好意思放欸
要不是高雄出現疫情 他也不會那麼快恢復上班
不過我也不覺得他會對防疫工作有啥貢獻
這種人真的是必須罷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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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總機人員英文 在 泰泰有四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30
今天就來報告粉粉們最想知道、最常私訊詢問的部分吧!
那就是咱們一家六口這趟返泰的主要五大項目花費嚕!
★隔離旅館★
咱們住的這間是台灣人裡入住率頗高的Maple Hotel,
每間都有陽台也算是中規中矩的旅館,
而且離機場只要20分鐘路程,
泰泰之前做功課時就看到前輩們分享這旅館的餐食還不錯,
又耳聞工作人員們的服務態度頗佳!
因為現在泰國所有隔離旅館皆是以人頭計價,
想想咱們一大四小人數不少,
為了在這16天裡讓大人小孩都舒心些,
和一房一廳的行政房總價只差$9000,
因此咱們選擇了空間比較大的兩房一廳家庭房!
不過這個房型是以兩人$85000起價,
因此就算孩子們都未滿12歲,
咱們一大四小在這房型要以兩大三小來計算!
在此要再度提醒大家,
此房價是包含旅館有24小時的醫護人員進駐,
每日專人到房門口量測兩次體溫,
醫護人員問診等的檢測費用,
更別說還包括每人兩次核酸檢測的費用,
以及包三餐的部分喔!
總房費:$85000+$26000/每位小孩*3人=$163000
★十萬美金covid-19保險★
因為泰國政府規定入境的外籍人士一律要先投保保額為十萬美金,
且保單內容涵括COVID-19相關醫療的保險,
而且最低投保天數須為90天!
因此咱們一大四小在Line群友的推薦之下找到了合適的選擇!
和家中同樣有未滿15歲孩子的粉粉們分享一下,
由於台灣的保險法規有提到為了避開道德風險,
也就是怕有心人士會給孩子們投保高額保單後,
謀財害命只為了要領取保險金,
因此對於孩童的投保金額有規定上限一事!
原有介紹的A保險公司對於孩童需投保的作法有兩種:
1. 請家長/監護人任職的公司開立保額不足擔保證明
2. 直接到機場的櫃檯辦理
泰泰不想麻煩老杯的公司,
也對於為此要跑機場感到麻煩,
後來就改向B保險人員投保,
只要提供所需證件資料就行,
算是蠻方便的!
而因為投保天數90天和180天的保費相差不多,
因此泰泰和大多數人一樣直接選擇投保180天嚕!
(話說剛開始宣布能返泰時,據說保費金額高~高~高~,現在算是親民多了)
總保險金額:成人$10350+$5242/每位孩童*4=$31318
★泰航機票★
由於當時返泰只能搭乘由泰國辦事處安排的泰航包機,
因此票價當然是比疫情來臨前來的高嚕!
且一律皆為單程票,
成人經濟艙票價:$9000/人 行李:40公斤/人
成人商務艙票價:$22000/人 行李:40公斤/人
總機票金額:$9000+$7189/每位孩童*4=$37756
補充說明:
現在確定已有華航及長榮加入航班,之後還有星宇航空投入,提供返泰人士更多的選擇嚕!
★核酸檢測★
配合外籍人士入境泰國須出具搭機前72小時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因此咱們只能申請急件處理,
又幸好泰泰當時有多申請了英文診斷書,
否則光憑醫院開立的中文報告內容是無法入境泰國的喔!
核酸檢測總費用:($7000/人+英文診斷書$200/人)*5人=$36000
補充說明:
~目前了解後最便宜的~
台北長庚的核酸檢測費用一律為$5000/人,
而且時間也是今天採檢、明天拿報告,
缺點是很早就額滿了,
供粉粉們參考喔!
★適航證明★
因為桃園敏盛醫院無法開立適航證明書,
咱們只好到泰辦提供的名單中偉勝耳鼻喉科診所做嚕!
適航證明總費用:$600/人*5人=$3000
核酸檢測及適航證明詳細的內容皆已在"2020.10.21"一文中提過,
需要的粉粉們請自行去前文查找唷!
好啦!
這中間哩哩摳摳其他的小筆支出就不列計進來,
粉粉們看看這主要五大項目就花了二十七萬多元,
老杯的口袋破得有夠大吧! ༼☯﹏☯༽
好啦!
不和你們說了,
泰泰要去做家庭代工貼補家用了(大誤~) ( ̄へ ̄)
#返泰隔離日記
#Day8
總機人員英文 在 韓雨恩/周書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有一次我看見網路有一位美睫師,分享一位美女:「她一週一次美甲、一週一次美白針、一週一次體雕、一週一次節食,這真的是很有紀律的表現!」
但如果這個鼓勵變成「一週去一趟書店、一週學一次技能、一週複習一次英文、一週去一次當義工...」
這樣的紀律會不會比上一個還有價值?
女人有學識涵養,不管到幾歲都很有魅力,我工作的關係時常訪問或是接觸女作家、女記者、女醫生、女政治家、國際彩妝師、設計師、女企業家、女主播、女主持人、女博士...
她們有一個共同點:永遠看不膩、永遠新鮮。
然後你會被她們散發的一種自信而鎮住,會真心的敬佩和她們討教。
我也遇過一些女生能聊的東西比較受限,有一次我問一位部落客也算平面模特兒,最近對那一則新聞最有感?她說她不看新聞,或是問她興趣是什麼,她說她不知道。於是我不知道我該怎麼幫她寫採訪。
社群媒體有很多美女,連我自己是女生也都會默默欣賞好幾眼,因為很美就更想再看看她們有沒有其他東西可以分享,但每一天還是美照、美酒、下午茶、名牌、性感自拍,看幾次我就不會想再去看了,因為對我沒有幫助。
但當看見一個女生,分享她讀到的書籍或是畫畫、玩音樂、創作,又或者只是一杯咖啡、走過的路或是旅遊帶給她的意義,我就會很想去了解這個人。
換成現實世界中,也是一樣,再美的女生如果只有漂亮可以炫耀,那美會很有限。
你可以想像,你的室友、同事她們很漂亮,保養的完美,雖然賞心悅目,可是她們沒辦法和你有什麼對話,久而久之,就是很淺的交流。
而一個迷人的女性,應該給自己一個代表作或里程碑,可以幫助別人,用生命影響生命,是健康的影響力。
陳文茜說:「當有一天,我更老了,別人問我你這一生的代表角色是什麼?我會毫不遲疑地回答:創辦及主持文茜的世界周報」。
她拿了3個博士學位,不是為了證明自己多會唸書,而是她想更深入了解世界脈絡;她訪問過諾貝爾獎得主,天才院士,去了巴黎大皇宮主持節目、她是亞洲第一人。
但她做這些更不是為了證明自己的權貴影響力,而是工作想帶出的正面價值,她說當你目睹金融風暴、歐債危機、阿拉伯之春⋯⋯你懂得大局勢、理解歷史的不同角度,看小人物的苦,也知道現實政治經濟的侷限,你比他者更懂得守住一份冷靜、一份思考,因而學會抽絲剝繭,預測未來。
事業可以展現一個人生態度、價值觀,甚至這是一個對社會的貢獻。不管你是總機小姐還是行政人員或是業務、服務生都是重要的螺絲釘,可以在職場上有卓越的表現,在公司的磨練與老闆或同仁的交涉都是增廣見聞。而陳文茜的工作是她的使命,這已經超越了工作。
我開始反思自己是否也落入了只重視自己的外表忽略那乾枯的內在?
我知道這樣的美麗只能再十年,如果這十年當中,沒有增進自己,談話也沒有內容,將來的美麗也會很乏味。
一個肚子有料的人,可以和你談世界談國際,她可以很有趣。她到70、80可以繼續創作,她拿出她的作品,裡面是她累積經歷,那是她文化中藴育出來的知性,內在的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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